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加坡華文教育發展的回顧
自獨立以來,新加坡所推行的語言政策及教育議題總離不開政治及經濟等考 量因素。對於華文母語課程的檢討,一直是新加坡所關注的重要議題。舉凡獨立 以來跟華文母語課程有關的教育改革,皆由國家領導人提出,再由所成立的母語 檢討委員會進行調查與檢討,制定下一步的改進方針,足見政府對華文母語課程 的重視程度。1978 年至 2010 年期間,新加坡為適應日趨複雜的社會語言環境,
在「雙語教育政策」為其語言政策基石的原則下,每幾年進行一次檢討,以針對 當時社會語言環境的改變與狀況,在相應的課標、教學法與教材方面做出調整。
在將近四十年期間的五次教改,華文母語課程歷經了五個重要階段。以下為這五 次新加坡華文教育改革中相關報告書的具體內容與建議。
(一)1979 年《吳慶瑞報告書》
此報告書由時任副總理兼國防部長的吳慶瑞所領導,其檢討範圍是當時教育 制度中的一些現存問題,例如識字率偏低及兩種語文教學效率偏低(英校與華校 中的第一語文和第二語文)5的問題。此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對新加坡教育制度 影響深遠,可說是實行至今的「英語為主、母語為輔」之雙語教育制度的基石。
根據陳亞鳳(2007)、吳寶發(2013)、陳之權(2013)、楊淑閎(2013)所述,
此階段確立了新加坡教育分流制度,同時也確定了英語作為主流語言的地位。報 告書中影響語文教與學的建議如下:
5 1965 年,新加坡正式獨立,將馬來語、英語、華語和淡米爾語定為官方語言,馬來語為國語。
英語在社會中是被視為中立的語言,並且有利於國人之間互通有無、與國際接軌、更有助於社 經發展,於是,政府選擇了英語為共同語言。當時的各民族學校如華校、馬來學校、印度學校 皆設立英文為第二語言的課程,在英校中設立華文、馬來文、淡米爾文為第二語言的課程。二 十世紀 70-80 年代期間,越來越多的家長因為英語作為優勢語的現實因素,將孩子們送到英校 就讀,使得英校的收生人數快速增長,而其他民族的學校收生情況日益慘淡、先後關閉。1987 年起,全新加坡的學校皆以英文為第一語文和教學媒介語,而華文、馬來文、淡米爾文為第二 語文。
所有中小學一律以英文作為第一語文並以英文為各科的教學媒介語,各族 群的母語則成為每位學生各教育階段的必修科目。
分流制度的確立:從語文學習的角度來看,成績最好的學生可修讀英文、
母語為第一語文;中等以上的學生修讀英文為第一語文,母語為第二語 文;成績較差的學生只修讀英文。
降低母語為第一語文和第二語文的水平,以提高英文第一語文的水平。
整體來看,當時的分流制度未曾提供那些數理成績一般、但華文程度不差的 學生可提升華文水平的機會,同時也沒能考慮被編入某一課程6的學生語文程度 的差異。簡言之,分流制度下的學生是按照其學術的總體能力被編進不同的中學 課程之中。以政府的觀點來看,能力不足以應付英文或數理科的學生,也在某種 程度上無法應付另一種語文。只有小六會考成績最好(數學、科學及兩種語文成 績特優)的學生才得以在中學時期選修英文和華文皆為第一語文的課程。雖然同 為「第一語文」,但英文與華文的水平是存在顯著差異的。政府在這次教改中力 圖提升「英文」的水平與學習,從意識形態上似乎偏向認同學術能力等同於語言 能力,認定學術能力不足者不能好好發展語言能力,從政策制定上對成績優異者 有所偏向,此舉無疑加深一些關心華文教育的有志之士的憂慮。
(二)1992 年《王鼎昌報告書》
1992 年,為應中國之崛起與華族社群所需,時任副總理的王鼎昌領導華文 教學檢討委員會,開始檢討新加坡的華文教學目標,以制定華文課程所需教授的 語文知識和技能,進一步拓展華文的實際用途。此階段意識到英語應用面的擴 大,但也意識到華語仍是大多數華人使用的語言。於是,委員會要解決的問題便 是如何創造一種讓學生離校之後依舊能使用華語的環境。《王鼎昌報告書》首次 提出對華文母語課程與教學影響甚大的幾項建議,列舉如下:
華文為第二語文定名為「華文」,而華文為第一語文則改為「高級華文」,
以消除人們對「第二」語文名稱的刻板標籤。
6 一些文獻將新加坡分流制度下的不同課程稱為「源流」(streams)(如:快捷源流、普通學術 源流、普通工藝源流),以劃分學術能力不同的學生群體。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放寬中學修讀高級華文(華文為第一語文)的要求:報告書建議放寬限 額,讓成績最優秀的 15%-20% 的學生在中學修讀高級華文,不再限定 於特選小學和特選中學7的學生,並鼓勵有能力的學生在中三階段選修中 華文學課程。
擴展初級學院(高中)語文特選課程(LEP,以下簡稱「語特」)8、增 設華文理解與寫作選修課程。
重新編寫華文教材:建議課程內容應該多樣化,以培養學生學習華文的 興趣。
華文學習與授課時間:小四以前開始教授漢語拼音;學生必須學會查詞 典,並允許他們在中學考試時翻閱詞典。建議增加中小學華文的授課時 間,也可考慮在部分公民和人文課中使用華文作為媒介語。
華文測試:修訂考試與評估的方式,檢討考試各項目之比重。考試加入 聽力理解,同時加強閱讀理解。
照顧華文能力較弱的學生:開辦華文補救課程、華文閱讀計劃。
此報告書對華文教育的主要影響,是在於對修讀中學高級華文課程條例的放 寬,使華文程度較好的學生有機會拓展其修讀華文的機會與年限。報告書對當時 社會語言環境的闡述,主要現實是新加坡華族學生皆通過英語在社經領域取得優 勢並與世界接軌,而華文則是他們了解自己的文化、自己的根、以及傳統價值觀
7 1979 年,新加坡教育部成立特別輔助計劃(Special Assistance Plan),其中挑選了 9 所傳統華校 開辦以中英雙語為第一語文的特別源流(Special Stream)。這 9 所特選學校只收小六會考中成績 最優秀的 10%學生。成立特選學校的主因是想通過雙語政策培育精通雙語的人才,在確保華族 文化傳統得以保存與傳承的同時,也能確保學生的中英文水平能達到跟一般母語者一樣的水 平。2010 年,特選中學從原來的 9 所增至 11 所。
8 語文特選課程(Language Elective Programme, 簡稱 LEP)是九 0 年代初一門設立在初級學院
(高中)的華文課程,內容涵蓋語言知識、現當代文學、古代文學、寫作技能,供對華文有興 趣又有能力的少數資優生修讀。
的管道。政府也不止一次強調中國經濟崛起作為學習華文之必要的「實用性」目 的。
然而,儘管此階段的報告書意識到了培育華文人才的重要,建議在修讀高級 華文與文學的相關條例上有所放寬,但有一點是比較讓人憂心的,即這些改變僅 能培育出少數的華英雙語人才,而絕大部分的學生所修讀的,其實是改稱為「華 文」的華文第二語文。由於受小四分流制度和會考成績的規定限制,修讀高級華 文課程的學生人數僅是全國的五分之一(20%)。
細看這一階段報告書所影響的 1993 年《中學華文課程標準》(簡稱《課標 93》),其在總目標與內容上比之前的 1983 年《中學華文課程綱要》來得更為 細緻,且較為明確提出學生在語言四技方面具體可做的事情(以聽說讀寫的分項 目標分別闡明),以反映他們的語文能力。吳寶發(2013)曾比較 1983 年《中 學華文課程綱要》與《課標 93》的不同,認為後者是前者的進步,且也逐步引 入「綜合教學法」,一改過去教師主導、學生被動聽講的教學法。吳寶發觀察到 教學法上的多元有益於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理念的貫徹,然而,這並不意 味著教師已將「綜合教學法」落實到實際課堂中。《課標 93》提供一個可供參 考的綱領,至於如何將最適當的教學法貫徹在課堂之中,並讓教材得到徹底的落 實,還有賴進一步的考證。
(三)1999 年《李顯龍聲明》
1999 年,進入小學的小一華族新生已有 43%來自講英語的家庭,這比 1980 年的 9.3%高出許多,而且之後是持續增長。另一方面,在家講華語的小一華族 新生因為講華語運動的成功,1980 年至 1990 年期間有了 42%的增幅,但是 1990 年以後卻持續下降(教育部,2004)。當時的副總理李顯龍所領導的華文教學檢 討委員會,針對前一年由福布斯調查研究公司(Forbes Research)的一項調查所得 出的結論,提出了相關建議。這些建議主要是為了更好兼顧來自不同家庭語言背 景,且擁有不同語文程度的學生,以達因材施教之目的。在堅持雙語政策作為國 家教育基石的前提下,《李顯龍聲明》意識到不斷在轉型的新加坡社會,較為明 确地奠定「因材施教」的大方向。其探討範圍包括鼓勵更多學生修讀高級華文、
檢討華文課程的文化內容及為學習華文有困難的學生解決問題。重點整理如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放寬中小學修讀高級華文(以下簡稱「高華」)的限制,增設特選中學一 所與開辦語特課程 的初級學院一所; 過往小四分流考試 (Primary 4 Streaming)中,須以英、數、華三科為一等成績才可修讀高級華文。放 寬規定後,只要華文考獲特優(A*)、英數考獲二等(A)便可修讀;中學的 高級華文開放給會考成績前 30% 的學生就讀。
放寬中小學修讀高級華文(以下簡稱「高華」)的限制,增設特選中學一 所與開辦語特課程 的初級學院一所; 過往小四分流考試 (Primary 4 Streaming)中,須以英、數、華三科為一等成績才可修讀高級華文。放 寬規定後,只要華文考獲特優(A*)、英數考獲二等(A)便可修讀;中學的 高級華文開放給會考成績前 30% 的學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