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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發展及介紹

第三章 新竹縣客家文化產業與政策發展介紹

第三節 新竹縣竹北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發展及介紹

壹、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發展

一、 園區發展由來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本是在新竹縣竹北市六家地區的傳統聚落,其祖先發 展可追朔到清朝時期,從重統的草屋到現今的水泥建築配上新式設計的建築,歷 經了竹北六基地區的高鐵特區的都更計畫,也曾經面臨拆除之危機,但經過當地 學者跟林家後代的努力之後,政府特別設立了客家文化保存園區,以下將介紹整 個園區的發展過程:

1. 清朝移民期:

清朝乾隆年間,廣東省潮州府饒平縣的林孫檀氏家族渡海來臺,來到位於竹 北開墾農田,建立客家聚落。到了嘉慶年間,其林氏後代在竹北芒頭埔興建

「忠孝堂」公廳,族人稱之為「新瓦屋」,聚落名稱由此而來(行政院客家委 員會網頁資料)。

2. 高鐵都市計畫發生至成功保存前期

1992 年 6 月,行政院核定高鐵路線,此時竹北六家地區即已被納入成為高 鐵新竹站設站的可能地點,2001 年,高鐵沿線各車站特定區的都市計畫完 成審議,新竹縣竹北六家地區新瓦屋林姓聚落與其鄰近六家地區農業聚落和 農田,皆被納入高鐵新竹站特定區的都市計畫範圍內,劃設為第五號公園預 定地,面對高鐵都市計畫,六家人因為高鐵的開發帶來了不少財富,對所謂

「都市化」或「現代化」的改變有所期待,一方面卻也希望傳統聚落的生活 型態得以保留下來(徐正光,2007)。

為了保存北臺灣傳統客家文化之重要聚落,當地文史學者及林家後代向內政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陳情,終於在「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專用區計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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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通盤檢討)案 」中通過,成為全國第一處「客家文化保存區」,供臺灣 客家文化中心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並為保存新瓦屋林姓聚落建築群及活化再 利用,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規定指定為具有紀念性價值應予以保存之建 築。

3. 行政院客委會進駐時期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確定進駐新瓦屋辦公後,將園區設施整修更新後,於 2008 年 7 月完成並正式對外開放。其中為了讓當地民眾有餐與整體園區之規畫 維護之行動,讓中興社區發展協會及新瓦屋花鼓隊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希 望可以建立當地民眾對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的認同感,一同來參與園區之 規劃與維護。

4.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撤離,新竹縣政府文化局進駐時期至今

2010 年 12 月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正式撤離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新竹縣文 化局於 2011 年接手,並希望依照當初行政院客委會之理念來繼續經營新瓦 屋客家文化保存區。

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至新竹文化局所經營的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以來,皆 有舉辦過大小活動及其藝文展覽,以下將整理園區歷年所辦過之活動整理於 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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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 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歷年舉辦活動

年份 活動名稱 備註

2006 年至今 客家板凳電影院 行政院客委會撤離之後,仍繼 續補助金費,新竹縣政府辦理。

2000 年至今 新瓦屋國際花鼓節 2008 年之前為兩年辦一次,之 後則為每年舉辦。2011 年後有 國慶花鼓遊行及藝術下鄉等活 動(北埔、芎林、寶山、峨眉)。

2011 年至今 開心農場認養活動 開放民眾認領,且有專人負責 平日照顧。

2008 年至今 新瓦屋展覽館特展 1 至 2 個月換展一次

2007 年;2008 年 客家聚落保存研討會 邀請各方學者、社團及政府承 辦人員參與。

2011 年 客家講堂 委由交通大學客家學院舉辦,

講座內容包括旗鑑講座、語言 文藝及禮俗信仰等類別。

2011 年 創意市集 邀請各方文化創意產業商家進 駐。

2011 年 竹北六家地區客家文化 生活環境調查及規劃研 討會

資料來源:自行繪製並參考涂美芳,2012

雖經由新竹縣文化局接管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後,行政院客委會則轉為輔 導單位,給予新竹縣文化局必要之資源補助。其中上表 3-4 園區內舉辦之歷年藝 文展覽活動則整理於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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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5 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範圍道路示意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mp1.html)

貳、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介紹

新瓦屋聚落內部保留 30 棟建築物,建築年代從 1805 到 1970 年代不等,

聚落內並有遺址空間,為舊公廳拆除後的遺址,也就是新瓦屋最早有房子的地點。

來臺始祖林孫檀公於清乾隆年間(1758 年)來到新瓦屋時,最早是以簡單的草 寮搭屋,然後經過約四十多年的開墾,才慢慢開始有泥磚屋的出現,也就是忠孝 堂舊址;後來慢慢因林氏子孫人口增多,以忠孝堂為中心的兩邊方向增建房子,

日據時代之前,新瓦屋聚落仍然是以泥磚屋為主的房子,大概自 1960 年代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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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瓦屋開始才慢慢開始有紅磚屋形式的房子出現,以鋼筋混泥土興建的水泥屋則 是在 1970 年後才有慢慢開始興建。

一、 園區內之空間配置

1. 傳統客家文化聚落─忠孝堂、禾埕、水圳到水田空間

新瓦屋客家園區的保存計畫,主要是以林家祭祖的公廳「忠孝堂」當作核心,

再向周圍擴展。目前忠孝堂仍作為林姓家族祭祀所用,平常非假日不對外開放,

採團體預約導覽方式,由林家後代協助導覽。禾埕是因過去新竹六家地區盛產稻 米,有曬米之功能。另外,保存區內共有兩處水田空間西側空間(原水田空間)

因整體景觀需求規劃為生態池,北側空間則採復耕方式,非耕作期間則開放社區 居民菜園認養。

2. 新瓦屋展覽館

新瓦屋展覽館位於忠孝堂的左側,當初行政院客委會進駐時考量其室內可利 用面積較大,將原有聚落房舍整建,是保存區內唯一的室內展示空間,空間約有 65 坪,亦為六家鄰近地區少數之公有展覽空間,是將舊有空間(原為民宅)再 利用(閒置空間再利用),於 2008 年 2 月完成修繕後對外開放,展覽館主要以提 供客籍、藝術家(或團體)之策展空間。

3. 集會堂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除了將園區內的就是建築物予以活化再利用外,也在 聚落空間內加入了新的元素,新的集會空間以 15 公尺寬,高度為 9 公尺的木結 構玻璃盒,也是聚落內唯一一棟新的建築物,平日作為提供客家文化藝術展演活 動為主,如新瓦屋花鼓隊會及客家講堂課程使用等。集會堂為呼應經濟部能源局 推廣「太陽光電與建築結合應用」,利用集會堂所需較大空間量體配合太陽電上 池模組及陣列裝置在建築外殼,兼具建築外表與能源供給再利用雙重功能。以上 所述之建築物及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空間配置如圖 3-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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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6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空間配置圖 資料來源:莊英章(2009)。

二、 園區內之文化產業活動

新瓦屋園區內的藝文工作者除了當地歷史悠久的新瓦屋花鼓隊之外,還包含其他 長駐的文化產業工作者,以下將作簡單介紹。

1. 新瓦屋花鼓隊

花鼓隊成立於 1947 年,是目前臺灣碩果僅存的一支客家花鼓隊,主要由新 瓦屋聚落成員組成,起源於臺灣光復後慶祝抗戰勝利,期間為響應參與各地 酬神演戲、迎神遊行的慶祝活動,在新瓦屋的保存歷程上,傳承了六家客家 庄無形的文化資產及展現了地方文化的價值,研究除了解花鼓隊的起源與發 展外,並進一步探討花鼓與客家族群之間的關係及解析新瓦屋花鼓隊的展演 內容、藝術內涵與文化價值(陳怡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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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chcc.gov.tw/newtile/09towns/tow_a01_lis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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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現今所面臨的問題

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成立之今,從一個面臨拆除的傳統農村聚落轉型成客家文化 園區,已達到當初保存文遺址的目的。但是在整個文化園區的營運層面上仍然存 在了許多問題,本研究將作簡單整理如下:

壹、所有權及經費來源:

A. 所有權歸屬:

在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成立之後屬於公家地,園區內的規劃大多是由政府主 導,但林家少數後代仍居住在園區內,由政府主導的園區內規劃可能缺發政 府與林家後代兩方的共識以致產生磨擦。林家後代在園區內忠孝堂舉辦祭祀 活動在新瓦屋規劃為公家地之後,這種傳統大型祭祀活動也被界間禁止,以 起林家後代見間不滿。

B. 經費來源:

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之經費來源是來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之補助,但是經過 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之歷年補助資料顯示,至 2007 年開館至今經費補助只 有 2012、2011 及 2010 三年,經費補助不是每年都有,造成園區發展所依賴 資源有限也間接限制園區的發展,表 3-7 將整理歷年來補助計畫之資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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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7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歷年補助新瓦屋文化園區之資金項目表

年度 計畫名稱 補助金額(元)

2010 補助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營運管理計畫 金費

4410,000 2010 補助六家地區客家文化生活環境資源調查

與整體規劃─新瓦屋工作站經費

1012,500 2011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營運管理計畫 6356,088 2012 促進兩岸藝文交流合作活動(新瓦屋花鼓

隊)

10,000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參考客家委員會資料網站整理(網址:

http://www.hakka.gov.tw/mp1.html)

貳、資訊: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3 月特別成立新瓦屋文化園區網站,但是內容資料不齊全,

在整體園區介紹方面明顯不足,雖然 2013 年燈會在竹北六家舉辦,但是新 竹縣政府也能利用此次機會來行銷新瓦屋文化保存區(網站檢視日期

2013.03.07)。

參、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3 月特別成立新瓦屋文化園區網站,但是內容資料不齊全,

在整體園區介紹方面明顯不足,雖然 2013 年燈會在竹北六家舉辦,但是新 竹縣政府也能利用此次機會來行銷新瓦屋文化保存區(網站檢視日期

2013.03.07)。

肆、附近民眾利用此園區功能不夠自由:

肆、附近民眾利用此園區功能不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