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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ua University Repository:Item 987654321/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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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回應性評估之研究

A Study of Responsive Evaluation On New

Tile House Hakka Cultural Distric

系所別:行政管理學系碩士班

學號姓名:M10017009 孫懿洲

指導教授:胡至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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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國內重視多元文化興起,客家文化相較於過去明顯受到重視,尤其是客 家委員會與客家基本法之出現,皆可表示出政府決心要去振興客家文化。客家委 員會除了開始著手於客家文化推廣運動外,也積極輔導與補助在地方政府上推廣 客家文化。 地方政府接受客家委員會之輔導與補助上在軟硬體設施開始有作為,像是地 方上的客家文化產業與母語教學等。雖然國內各地客家文化產業開始發展,但是 一些文化產業卻因規畫不妥善而面臨低度使用情形,對客家文化發展造成了影 響。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在經過新竹高鐵站都更計畫成功保存下來之後,卻同 樣面臨到發展上的困境,進而希望透過研究找出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在發展上 所面臨之困境,希望透過文獻分析與深度訪談方式了解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 現況與困境,得到下列結論:1.定位不明確影響發展 2.資源缺乏使軟硬體結合難 以有效發揮 3.在推廣地方欠缺可代表地方之特色「商品」。 關鍵字:客家文化、文化保存區、新瓦屋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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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rise of multi culturalism national importance, Hakka culture get more attention than before, especially Hakka Affairs Council and Hakka Basic Act appear, we can see the government determine to promote Hakka culture. Besides Hakka Affairs Council begain to promote lots of sports for Hakka culture, also coach and subsidize local governments to promote Hakka culture actively.

Local governments accept the guidance and grants for Hakka Affairs Council , and have hard work on software and hardware facilities, like Hakka cultural industry and mother language teaching. Although Hakka cultural industry start begin to develop in our country, but some of Hakka cultural industries are in a low using condition because they don’t get good planning , and this condition may cause a obstacle to Hakka cultural industry.

New Tile House Hakka Cultural Distric is save successfully after Hsinchu High Speed Rail Station programs, but New Tile House Hakka Cultural Distric also face the obstacle on the development, and thus find new hope through research New Tile House Hakka Cultural Distric in the face of development predicament, hope and depth interview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rough literature plight New Tile House Hakka Cultural Distric,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1) positioning is not clear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2) lack of resources makes it difficult combination of hardware and software effectively play (3) in the absence of promotion places to represen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ocal "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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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相信每個研究生在研究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撰寫論文,到現在已到了交件的 前一刻,心理乃是心情複雜,一方面是自己很高興把自己一竅不通的東西給完成 了,另一件即是要面對人生新的里程。在這裡我想特別感謝胡至沛老師有耐心的 教導我,也給予我許多論文上的意見做參考,學生心裡感激不盡。 此外,在寫論文期間中,除了跟同學討論還有尋求老師的意見等這些過程, 也是個難忘的經驗,晚上在宏男的宿舍間吃東西聊天討論論文時也大概是研究所 最好玩的地方,感謝同學宏男、清宏、學妹嘉安、子醇還有系上其他的老師、系 助、大學部學弟妹最後還有外系的許成跟其他室友,你們陪著我走過來,你們可 能只是陪我閒聊著天,但是在我心中可是又充滿了能量,我才能繼續在晚上繼續 趕我的論文進度。最後也感謝我的家人,謝謝你們支持我讀研究所,如今我也畢 業了,能朝下個里程碑走去,也有你們在背後的支持才有今天。 在訪談過程中,也感謝其中的受訪者,謝謝你們不厭其煩的給予意見及看法, 你們也對新瓦屋有很大的熱情,希望新瓦屋能發展得更好,這都是我們共同的願 望,在此謝謝你們的幫忙幫助我完成訪問。 孫懿洲 謹誌 201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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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9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研究架構……….……….14 第四節 名詞解釋……….……….………17 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檢視………19 第一節 閒置空間再利用………..………19 第二節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6 第三節 回應性評估發展背景………..……39 第四節 相關文獻檢視………..54 第三章 新竹縣客家文化產業與政策發展介紹………58 第一節 客家文化產業及政策發展………58 第二節 新竹縣客家文化人文社經背景………..…69 第三節 新竹縣竹北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發展及介紹………...75 第四章 訪談實證分析………87 第一節 政策設計妥適性……….…88 第二節 地區行銷能力……….………97 第三節 目標達成度………104 第四節 小結…….………...………10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2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112 第二節 政策建議………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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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122

參考書目………123

附錄………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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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1-1 客家文化園區參訪人數統計………..6 表 1-2 本論文所欲訪談對象表……….11 表 2-1 各國家對文化創意產業一詞之定義………..27 表 2-2 各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之分類……….29 表 2-3 文化產業之分類及內容……….…32 表 2-4 各代政策評估階段演進表………40 表 2-5 國外學者主張之政策評估指標……….…46 表 2-6 地區行銷主要理論整理表………49 表 2-7 地區行銷意涵綜合整理表………..………..……51 表 2-8 研究所採納之政策評估指標………..………..…..……..53 表 3-1 新竹縣客家產業代表表………..………..61 表 3-2 每年接受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之校園數量………..…….….67 表 3-3 新竹縣客家政策分類………75 表 3-4 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歷年舉辦活動………..……..78 表 3-5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歷年舉辦之藝文展覽活動………79 表 3-6 藝術駐村之文化創意產業工作者………82 表 3-7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歷年補助新瓦屋文化園區之資金項目表………84 表 3-8 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之客家產業分類表………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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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1 縣市前五名客家人口比例………3 圖 1-2 高鐵新竹站發展特區都市計畫示意圖………4 圖 1-3 新瓦屋文化園區地理位置圖………..………12 圖 1-4 研究架構。………..16 圖 2-1 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所涵蓋之範圍……….….…34 圖 2-2 創意文化園區功能分界圖………..38 圖 3-1 客家產業同心圓圖………..……60 圖 3-2 將表示客家政策整體發展…………..……….68 圖 3-3 新竹縣鄉鎮市位置圖………..70 圖 3-4 創意生活產業之六大範疇圖………..….73 圖 3-5 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範圍道路示意圖………..….79 圖 3-6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空間配置圖………..…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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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 研究動機與背景

一、受到重視的客家文化 ─ 客家基本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文化資產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第三條明示,文化資產包含了歷史、古蹟聚落、 遺址、文化景觀、藝術活動、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及地景。就的文化保存區的 意義來說,其也符合文化資產法中的定義,屬於文化資產。文化資產可以概分為 有形與無形(物質與非物質)兩大類,但兩大類都是過去文化積累的結果,也都 在今天社區人們居住的所在地,留下歷史痕跡,其中有形的文化資產包含了建築 物或是器具,無形的則是指非物質的技藝,像是老師傅上的傳統藝術手工製品(黃 世輝、許嘉惠,2007)。文化資產法的設立目的在第一條也說明為了有效的保存 及活化文化空間,發展國民精神,並將本土特有的文化藝術發揚光大,揚於海外。 21 世紀全球化浪潮席捲全球之下,創新和創意成為主流,隨著新體驗經濟時代 的來臨,兼具文化及創意的產業成為各國重視極具潛力的發展核心,臺灣面對此 趨勢,如何創意活化產業紋理,創造出產業文化的新價值,也成為政府政策重要 的一環(林嫻如,2009)。如何把閒置空間活化,讓它們成為有文化教育的功能, 甚至能產生的經濟價值,文化資產的轉型的關注是必要的。在近幾年來,文化創 意產業具有多元化的意涵,其不再僅是一項極具有開發潛力的經濟與文化資源, 據估計,未來它將佔半導體產業總產值的三分之二;文化創意產業亦為人民生活 共同記憶、歷史文化傳承的場所,如何透過社群組織發展出多元價值,並將文化 融入生活中,使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延續地方傳統文化、凝聚社群共識與認同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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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功能,都是我們值得探討的議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2004:7;張瓊慧, 2003:6;吳密察,2003:60-61)。文化部宣布了政策計畫,讓台灣在文化資產 相關努力之下打下良好的基礎,像是文化資產保存永續發展計畫、文化資產保存 知識庫建置計畫、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 推廣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業務推展(附錄表一)。 此外,政府也於 2001 年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的就是能在推廣及復興客家 文化能有好的成效,讓台灣變成一個多元文化並能相互尊重的社會,客委會相關 施政方針如表 (附錄表二),以上是中央政府在推廣客家文化的作為,希望透過 經費補助及人力支援的方式來為為客家文化。 在法規方面,政府也於 2010 年公佈客家基本法,並在第一條即明示本法之 目的是於促進文化交流、族群認同及輔助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確保客家族群之群 體利益。其中,也規範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概念:「如鄉鎮市區有超過 1/3 以 上為客家人口時,則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將加強推動客家語言、文化之 傳承及發揚。」,另外在客委會委託研究的報告「 99 年至 100 年全國客家人口 基礎資料調查研究。」 中指出桃竹苗區為台灣客家人口數比例最高的前三縣市 (圖一 表示),其中新竹縣居冠 367.3 千人(71.6%),其次為苗栗縣 362.7 千人 (64.6%),最後則是桃園縣 785.3 千人(39.2%)。由上述資料可得知,新竹縣與苗 栗縣多鄉鎮市是屬於客家人口比例較高的地區,可以推論出新竹、苗栗兩地區是 北台灣地區客家傳統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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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圖 1-1 縣市前五名客家人口比例 資料來源:筆者參考新竹縣戶政服務網資料自行繪製 二、唯一高鐵發展區內的文化創意產業 政府為了將客家文化振興,在苗栗、高雄地區成立了兩個客家園區,也將兩 個客家文化園區的發展列入客委會歷年年度政策發展方針之中;除了這兩個文化 區之外,在新竹縣竹北市也有了全國第一處客家文化保存區,「新瓦屋客家文化 保存區」,最為特別的地方是此園區本屬於國內四個高鐵發展特區(桃園、新竹、 嘉義、台南)內都更計畫下保存的文化保留區,1999 年間新竹縣政府規劃開發竹 北六家高鐵特定區以促進當地發展,臺灣北部典型客家聚落地景可能就因此一夕 間消失,在經當地文史工作者搶救保存的新瓦屋農村聚落,於客委會與新竹縣政 府協調努力下,推動了「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專用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 討)案」,成功設立全國第一處「客家文化保存區」,此作為對於國內客家聚落的 保存具有宣示性意義(詳細都市計畫示意圖請參見圖 1-2),其目的為的是提供一 個客家藝文展演場所、客家生活空間體驗,讓都市的居民可以近距離接觸客家文 化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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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圖 1-2 高鐵新竹站發展特區都市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對臺灣高鐵及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網站資料整理 三、低度利用及尚未妥善規畫之園區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自 2008 年 07 月開館以來,除了象徵性說明客家文化 之保留及推廣,其當初設立園區的目的為將園區內轉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之基地, 邀請文化創意工作者常駐在園區內從事藝文表演相關活動,以提供一客家藝文展 演場所以提升當地文化氣息,也可以服務當地客家鄉親,也將園區部分設施轉型 可以讓民眾親自體驗客庄生活,這也讓園區與周圍的都會高樓大廈成為明顯對比。 一個文化創意園區基本上可以提供下列七的功能:1.活化城市特地區域。2.提供 夜間活動且延長該區域的使用期間。3 讓區域(地區)更有吸引力。4. 提供藝術 活動與藝術組織所需的設備。5.提供給居民與遊客相關的藝術活動。6.提供當地 藝術家更多就業或居住的機會。7.讓藝術與社區發展更緊密結合。(劉維公,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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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個成功的文化園區是可以為城市增添風采,增加其吸引力。除了文化創意產業 的推廣更能外,也可藉著都市計畫更新的推動,將其原有舊農舍轉型成類似公園 功能性質之區域,可提供附近居民休閒娛樂性質之服務,也達到都市美觀及許續 經營等概念。為讓城市中之創意文化空間達到目的需要考量如何有利整合與連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各個單位、市中心區的再生及閒置土地與建物的再利 用(古宜靈,2004)。但是從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統計資料來看,新瓦屋客家文化保 存區的使用度是明顯落後其他客家文化園區(表 1-1),表中所示新瓦屋客家文化 保存區開館至 2012 年 9 月,遊覽人數統計約 168,449 人,其統計數排名位居倒 數幾名,讓人不禁思考是不是其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政策規劃是否上可以更 加妥善規劃。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內除了常舉辦藝文展覽之外,園區尚有集會 連絡之功能,也可以讓附近民眾體會早期客家聚落之農村生活,讓附近周遭之高 樓大廈民眾可以就近體驗與現代都市生活極為不同的生活方式,也可以陶冶心性, 適度解放心中壓力,最後園區內之博物館也可以展覽期園區早期至今之發展過程。 因此,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是否能正常提供前面所述之功能,間接影響了當地 人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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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 1-1 客家文化園區參訪人數統計 會館名稱 開館時間 迄 2012 年 9 月計參訪人次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2004 年 08 月 3,192,336 桃園縣客家文化館 2007 年 03 月 952,051 桃園縣新屋鄉客家文化圖 書館 2008 年 03 月 726,168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 200707168,449 蕭如松藝術園區 2007 年 06 月 173,385 新竹縣橫山鄉大山背客家 人文生態館 2005 年 04 月 430,282 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客家文 化館 2005 年 05 月 570,591 高雄市新客家文化園區 2010 年 10 月 178,707 花蓮縣鳳林鎮客家文物館 2005 年 01 月 91,293 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 2007 年 07 月 271,240 玉里鎮客家生活館 2006 年 06 月 145,486 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 2009 年 12 月 169,878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參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路資料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5447&ctNode=2827&mp=2013) 低度利用之區域或是使用規劃不妥善之區域可稱之為閒置空間(傅朝卿, 2001)。「閒置空間是指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舊有閒置 之建物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化藝術價值者。」(行 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1)。根據表 1-1 的資料顯示,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 的使用程度是相較於落後,如果需要達到都市美觀或更新等目的,閒置空間的翻 修及再利用是可以活化當地區域的,也可提供附近民眾休閒娛樂及教育之功能。 「閒置空間」定義是指將具歷史性之建築物修繕再利用,並且注入新的軟體設施 及地方活動,以達到活化當地區域與資源全民共享之理念(廖慧萍,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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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個成功的城市須具備要有他獨特的地方,據客家基本法的「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的定義,竹北市亦屬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期望透過新竹縣政府文化 政策推廣之下,找出竹北市獨有文化的特點。運用文化創意產業的設立,是否可 以帶動文化振興的功能及幫助竹北市找到自己獨有的亮點,是值得去探討的地方, 況且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是全台僅有位於高鐵發展特區內的文化遺址,如何透 過轉型的方式將文化園區轉型成特有的文化資產,並思考如何利用這個資源來有 效帶動當地周遭的發展。

貳、研究問題

根據前面所述之動機、背景,本文欲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1. 探討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的空間利用或符合地方特色 上的意見回應性為何? 2. 探討策利害關係人對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結合地方特色與服務之策略的 意見回應性為何? 3. 探討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是否提升當地生活品質、是否 效連結民眾及教育文化功能之意見回應性為何? 4. 探討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現況發展結果與未來發展 之策略建議並瞭解如何配合新竹縣整體客家文化策略發展,作為日後客家文 化產業發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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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目的

本論文主要是以回應性評估理論作為研究的理論,以新竹縣竹北市新新瓦屋 客家文化保存區當作研究個案,了解其發展過程、運作情況。希望透過深度訪談 分析法訪談政策的利害關係人,瞭解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在新竹縣政府的文化 政策推動之下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並可明白新竹縣整體客家文化政策的發展及執 行情況,並可提供政府當局及學界給予意見參考。綜合上述,筆者自行整理如下: 1. 以相關文獻資料分析說明新竹縣客家文化產業的政策發展過程與相關 方案。 2. 透過訪問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設立的政策利害關係者,瞭解園區之 設立是否能發揮功能及能帶動地方發展。 3. 依據實證調查結果提出研究發現與政策建議,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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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壹、 研究方法

一、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先是以圖書館式的文獻回顧法,整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執行,第 一是將針對過去的客家文化產業的相關研究著作及政策評估相關議題進行閱讀 整理,將國內相關的文獻資料做歸納、整理及歸納做整合並做出表格整理,以瞭 解到國內現有的客家文化創意產業與政策法規相關的研究發現。第二是對相關個 案的議題及政府相關資料、政策報告和法規做蒐集整理之動作,目的是為了瞭解 新竹縣目前在客家文化產業方面的發展與執行情況,再以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 為個案作出全盤的瞭解。透過上述方式,希望能對國內客家文化產業、評估性研 究完成本研究欲瞭解的研究問題,並達成研究目的。 二、深度訪談 深度訪談較為特別的地方是自由開放式的結構,受訪者在接受訪問時會有極 大的自主空間,尚有一個特別的地方是假如受訪者如果給予回答的答案過於模糊, 訪員可以馬上做出追問的動作,可以讓受訪者的資料更為完整詳細。文化產業本 是融合各地文化的,每個地方均有屬於自己的特色,在政策制定規劃及所遭遇的 問題上,可能會因地區而有所差別,導致在研究的過程中造成問題難以明確化, 所以本研究希望透過深度訪談法去瞭解與釐清此一政策在規劃上及執行上所遭 遇的問題。根據上述,本研究主要是針對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設立的政策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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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做深度訪談,並依據本研所做出的訪談大綱來針對不同層次的政策利害關 係人設計訪問題目,來達成本研究為最終目的,但訪問題目會因訪談情況及過程 做出修正或改變(參見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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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表 1-2 本論文所欲訪談對象表 訪談對象 所屬單位 編號 選擇原因 備註 行政部門 局長 新竹縣文化局局 長 A1 對於新竹縣文化政策 較為瞭解試著透過訪 問瞭解新竹縣文化政 策推動發展現況及對 於新瓦屋文化保存區 未來發展方向 科長 新竹縣文化局文 化資產科 A2 學術單位 副教授 交通大學客家研 究中心 B1 透 過 訪 問 瞭 解新 竹 縣 客 家 文 化 政 策推 動 及 新 瓦 屋 客 家 文化 保 存 區 之 政 策 找 出不 同 觀 點之看法與建議。 地方學者 新竹縣地方文史 學者 B2 文化產業 團員 新瓦屋花鼓團隊 C1 瞭 解 政 府 當 局 的 新 瓦 屋 客 家 文 化 保 存 區 政 策 推 廣 與 行 銷 是 否 仍 有 改 進 之 處,並提供其他相關 意見。 屬於新瓦屋聚 落獨有之傳統 藝術團隊 店長 綠禾塘(竹蜻蜓 綠巿集) C2 常駐於新瓦屋 客家文化保存 區內之文化產 業業者 社區 總幹事 竹北市中興里 社區巡守隊 D1 瞭 解 新 瓦 屋 客 家 文 化 保 存 區 對 當 地 發 展產生什麼影響,並 對 當 局 文 化 政 策 給 予意見。 新瓦屋客家文 化保存區屬中 興里範圍 小隊長 竹北市中興里 社區巡守隊 D2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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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個案是以竹北市的新瓦屋聚落之客家文化創意資產園區政 策為研究核心,並利用回應性評估理論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其園區的地 理位置坐落於新竹縣竹北市的高鐵計劃特區內(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專 用區公五用地),園區基地面積約為 1.6 公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頁), 鄰近交通大學客家學院及民俗公園(4.2 公頃),預期將可逐步發展成北部 客家文化學園。詳細位置可參見圖 1-3。 圖 1-3 新瓦屋文化園區地理位置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頁 網址:http://www.hakka.gov.tw/np.asp?ctNode=1814&mp=1791&ps= 訪問新瓦屋客家文化存區政策利害關係人,其中包括新竹縣文化局官員、 研究客家文化的學者及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所屬之中興里社區巡守隊 隊員作為整個研究訪探對象。希望透過深度訪談來瞭解到這些政策利害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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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人對於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政策有什麼建議或看法,最後做出歸納整 理做出結論並給予有關當局對於此一政策的建議,希望能對日後國內相關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政策及發展給予建議,使國內的文化創以產業發展更能 青出於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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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研究架構

壹、 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是研究客家文化創意產業,把客家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可 以拆開來討論的話,文化創意產業在文獻回顧方面會有相當豐富的資料, 對於國外的文化產業的發展及政策也可透過蒐集相關研究文獻資料的方 式來瞭解。但是客家文化是廣義的,且國內對於相關客家文化的研究尚未 仍在剛起步的階段,在相關資料蒐集方面可能會因此受限,且每個地方的 客家文化都有其不同的特色,在研究上蒐集相關文獻時可能會因地區不同 而得到不同的看法或發展重點,這是此研究限制處之一。在個案方面,新 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較為特別的地方是國內唯一的高鐵發展特區的文化 資產,但是其相關的資料甚少。最後在訪談不同層次的政策利害關係人之 時,可能會發生各方皆擁有不同看法的的問題,及時所謂的專家行政(即 本位主義),本研究在最後做出整理歸納之時希望能客觀的整合政策利害 關係人之間的不同意見,做出完善的建議給有關當局,且對於新竹縣文化 政策的發展也可以再更精緻發展,竹北市找到屬於自己的城市文化,希望 對客家文化資產的推動能有幫助,以符合永續發展之觀念。綜上所述,本 研究之研究限制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研究範圍之限制: 客家文化本是廣泛的意義,不同地區客家文化可能皆有不同的人文風情, 可能在研究個案上級產生不同的意義。故在研究不同地區客家文化之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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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要考慮到區域性的問題。而且在考慮如何增進各地客家文化資產的獨有之特 色時,必須考量到這點。 二、資料蒐集: 目前國內研究客家文化之文獻算是剛起步,相關文獻蒐集也因此受到限 制,且本研究之個案新瓦屋聚落的文獻也算少,必須透過訪談學者及林家後 代才較能得到完善的資料。 三、歸納與結論: 在訪問完各方政策利害關係人之時(新竹縣文化局人員、客家文化相關 學者、文化產業業者及新瓦屋聚落之林家後代),必須要能夠客觀的歸納整 理,避免做出過於有本位主義的意見,必須要能洞察上述角色在此政策過程 中之立場為何是本研究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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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架構

圖 1-4 研究架構。圖表自行繪製。 文化產 業業者 與居民 客家學 者 執行管 理機關 政策設計妥適性 能否有效利用空 間或地理資源、資 源分配及符合地 方特色。 地區行銷性 能否有效結合與 促銷地方特色產 品與服務並增進 地區印象。 計畫目標達成度 提升生活 或文化 水準、促進地方發 展能力及 提升當 地就業機會。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發展結果與策略建議 政策利害關係人 評估指標 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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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解釋

壹、 客家文化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曾指出:客家文化本是台灣文化珍貴的一支,兩百多 年來客家精神的「保家衛國」、「勤儉持家」和「硬頸」的精神,更是台灣文 化延續至今重要的因素之一。由於時代與社會的快速變遷,為避免客家文化 消逝或隱形於都會叢林中,積極推動文化深耕,將客家傳統涵素、宗教與禮 俗、古蹟建築、文物與現代生活環境相結合並融入,透過各種活動的宣傳與 重構,使隱性的客家族群和廣大的社會大眾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體驗客家文 化風情。張翰璧學者認為,不管在哪個國家地區,客家文化傳承的主要難題 為各世代對「客家文化」的定義不同。年輕人普遍認為,客家文化無「正統」、 「非正統」之分,但中老年客家人士對「正統」可能會有所堅持。文化是生 活型式的累積,是深藏在客家庄角落的常民文化。臺灣的客家文化,從祖先 世代相傳,留下來的珍寶,從有型的食、衣、住、行器具,甚至到了語言、 信仰和風俗習慣等無形的文化相傳,隨著社會不段的發展進化,其客家文化 的價值已變得更加多元及複雜,及發展出各地的特色(劉銀丹,2011)。客家 文化本是早期發展於發展於中原的文化,後來移居南方丘陵 之後不斷吸收 南方少數族群的文化,又因其多屬居住在丘陵地,其文化的發展上也都受其 聚竹地形所深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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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文化保存區

目前學界對於文化保存區尚未做出正式的定義,但是在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三條指出: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 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 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文化聚落保存 不同於古蹟或歷史建築,由於實際涉及層面更廣,因此以保存為目的之聚 落調查之定位與內涵也會有所不同…傳統建築物所形成的聚落會因各地地 理、氣候及居民特質不同,產生不同的建築與建築之群體構成…將傳統建 築物視為文化資產來保存,自然是希望能保存它們所具有的價值。(王惠君, 2011)

參、 新瓦屋聚落

竹北新瓦屋(忠孝堂)興建年代可追朔於清朝嘉慶十年(1805 年)。新 瓦屋林家,來台祖為孫檀公,隨同林孫漳、林先坤父子(六張犁林家)一 同渡海來台,於芒頭埔一帶開基,聚落形成較六張犁林姓為晚,因較六張 犁大夫第為新,故稱為新瓦屋。近年來因竹北高鐵特區的規劃,新瓦屋聚 落面臨了瓦解,地方文史學者意識到文化遺址面臨拆除的危機,於是向行 政院客家委員會陳情,誕生了全國第一處客家文化保存區,因地處於都市 發展區內,與周圍的高樓大廈成明顯的對比(筆者自行參考文化部網路資料, http://www.moc.gov.tw/main.do?method=f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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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檢視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前身本是屬於面臨都市計畫而拆除之農村聚落,在思 考如何將其轉型可思考閒置空間活化之手法,思索如何運用文化及創意之手段來 加以轉型,但是較為特別的地方是新瓦客家文化保存區又與我們所認知之文化創 意產業有所不同,他是屬於比較具有地方性的文化產業而非文化創意產業。再來 國內雖然目前已有從閒置空間再利用之觀點去討論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相 關研究,,但是國內客家文化設施在近年也增加數目不少,但是要達到有效發展 卻是一大挑戰。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雖然已成功轉型,但要達到完善活化使用 仍是欠缺相關配套措施搭配來加以輔助發展,本研究利用回應性評估指標來找出 利害關係人對於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找出意見並給予有關單位參考。

第一節 閒置空間再利用

壹、

閒置空間的定義內容

閒置空間之定義為「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是未經指定的 就有閒置之建物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下,仍然具有再利用來推廣文化創 意藝術者」(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1)。閒置空間是指古舊的建物,經 由社會變遷、使用上的改變呈現出閒置的狀況。然而這些建築因具有獨特的 文化風格與歷史淵源,藝能反映出建築時的風格,建材、顏色、構法及週邊 環境。在文建會積極推動下及各地方政府積極參與發掘「閒置空間」,將具 有歷史性之建築物修繕再利用,並注入新的軟體設施及地方活動,以達到活 化當地地區與資源全民共享之理念(廖慧萍,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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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Roger Trancik( 1986 )以“失落的空間”(lost space)來形容閒置空間。失 落空間是指位於高樓建築物底層被棄置、無結構性之建物地景,或是都巿步 行活動路徑分離,主要是指都巿更新期間所清除的衰頹地區,但因許多因素 未進行再開發利用或是未完善規劃的商業帶分割殘存的地帶。對周圍環境、 使用者或是居民而言,並未產生任何的價值與貢獻,且其界定不清又缺乏明 確,需要重新給予以設計規劃的空間(謝慶達譯,1996:3-5)。 依國外學者的觀點認為閒置空間包括兩種內涵:一、在現有狀況置下沒 有利用、低度利用、閒置或尚未妥善規劃的建築空間。二、歷轉性的建築再 利用,並非廣義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多數先進國家,對於閒置空間再利 用的對象並非限於古蹟、歷史建築、老舊建築,而是將之視為空間改造之課 題(傅朝卿,2001)。 閒置空間是指「本身具有之功能階段性消失,且目前使用性功能不完全, 可以有更積極的使用方式者。」(王惠君,2001:16-17)。

貳、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緣起及發展趨勢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觀念在於德國、美國及日本等許多重要城市之戰後開 始萌芽,當時重建方式多採取興建新建築物的方法,不願意以修繕或再利用 的方式復原,而是採取快速效益的方式來達到城市建設之品質。二十世紀六 零年代以前,舊式建物是被視為開發利益之阻礙,而後開始建築保存的運動, 強調舊式建築與整體環境的關係認知,舊式建築的保存與修復已漸漸演變為 社會運動思潮;七零年代後,人們認知到建築空間美學之意涵,因此閒置空 間再利用成為先進國家之主要潮流與空間政策。八零年代後,人內開始思考 原有就是建築活化的保存方式,以使其被保存下來的舊式建物,不只再是一 座無生命的建築物而已,此就是再利用的概念開始源起,成為至今廣受重視 的保存方式之一。20 世紀由於社會產業經濟結構快速轉變導致許多傳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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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屬於某特殊產業類型之建築面臨社會結構之轉變無法繼續使用呈現一種閒 置或是廢棄的狀態。在臺灣也有許多建築物發生上的情況而處於一種閒置或 是廢棄的狀態,如臺鐵路沿線舊倉庫、廢棄的酒廠、菸廠等公共廠房及其他 許多民間廢棄的建築等,如果在某些層面加以整理改善,搭上其獨特的文化 特色配合當地居民和產業密之關係,也形成了再利用的趨勢(余志隆, 2005)。 閒置空間的價值經由過去歷史性、文化性及產業性再利用模式等,可歸納出 下列閒置空間和歷史性空間再利用的趨勢(吳國碩,2005): 1. 古蹟及歷史性建築空間的維護對象應從「單點」擴大至「面」(歷史場 所)的層級。 2. 注重古蹟保存、再利用及都市發展之結合,避免不當的都市及區域計畫 損毀珍貴的文化資產。 3. 保存經營之文化地景的界定擴充,包括工業遺址、廣義的閒置空間等。 4. 肯定地區文化地景或歷史場所所具有經濟價值,提倡當地文化觀光、當 地社區產業與歷史空間結合,並讓文化資產成為都市行銷的有力工具。 5. 肯定社區民眾參與及社區認同對歷史保存之重要性,且強調歷史保存需 有效回饋當地地方(吳綱立、賴麗巧,2003;賴麗巧,2004)。

參、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形成與內涵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精神與理念,是將結構上安全無虞的歷史建築,或具 有特殊意義的歷史性都市的空間,以歷史文化之傳承和兼顧現代機能之原則 下,重新界定角色與功能以延長身命週期,再藉由其本身有利的條件經濟上 的自給自足生存能力,注入新的生命命力,來符合目前和未來之使用並促進 整體社區之發展。但在經濟效益上的評估上,除了貨幣價值衡量外,還須包 括社會成本及文化價值的考量(Gause, et al., 1996; 王惠君,200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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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再 利 用 一 詞 在 西 方 建 築 文 獻 較 為 常 見 的 用 語 整 理 如 下 : 整 修 (renovation) 、修復(rehabilitation)、改修(retrofitting)、延續使用(extended use)、改造(remodeling)、再生(reborn)、再循環(recycling)、 環境重塑 (environmental)等意義(徐國訓,2004;陳詩芸,2006)。 閒置空間不僅是主體的重新規劃,而是生活方式及價值觀的追求;藉由 空間使用計畫的重新擬定,使用者可提出另類的空間想像,以調節空間供需, 進而滿足社會生活及附近使用者的需求。閒置再利用行動背後之意義,不僅 代表各地方文化的紮根,更可能是各區域產業創新的措施,而類此新文化空 間的建構行動,本身是新文化經驗的具體形式(文建會,2002)。 都市再發展計畫中須依賴「文化資本」的策略來復甦經濟(Bassett, 1996, 2005; Geertz, 1977; Wansborough & Mageean, 2000)。目前國外都市再發展動 向加強商業與文化設施用地整體開發計畫,多以混合使用發展,並把現存建 築物的修復與再利用的方式用以帶動地方經濟的成長,把多元利用文化資本 作為金融交換價值的策略已成為近代各國都市的再發展趨勢( Hutter & Rizzo, 1997; Pinder, 2005)。 閒置空間再利用可以藉由多元化與地域化的觀點,推動各地方公有閒置 空間再利用方案,內容方式是沒有預設項目範圍的,藉由創造多樣化文化表 現,定位以文化消費之商業性質為主;且分別公有閒置空間與土地再利用之 意義與效益提出五大要點,整理如下(王惠君,2000)。: 1. 提高政府財產及資源利用的效能:把可用或堪用的空有空間土地,經由適當 的規劃與經營,充分有效利用來創造或延續地盡其利、物盡其用之意義,除 了對環保有一,也可增進政府資產利用的效能。 2. 增進政府部門協調的機制:再推行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政策時,牽涉包含 層面甚廣,包含全屬、法令、技術、人才及財務甚廣,因此政策之推行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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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立跨部會之集思廣益,並建立政府各部門之最適合的協調機制,結合政府各 相關資源與想法,達到最有效之運用。 3. 創造公有閒置空間的多元功能再利用:公有閒置之再利用可藉由各類型的空 間使用,來達到多元空間使用的想法,使空間之特質能創造多元的使用效益。 將閒置空間的現況、類型、規模、性質及區位等條件,研擬出空間永續經營 的獨特方式,達成全民共享的多元社會使用。 4. 推動地方文化的永續經營:藉著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推行,將指定的古蹟 或歷史建築充分活用,且對尚未指定但具有地方風貌特色並獲當地居民之認 可的空間,透過再利用的方式得以保存。透過公部門放空間的正式性,對於 公有的心一直空間,採取由下而上的民間力量的自發性投入和推廣方式,達 到落實地方文化及社區生活的理念。 5.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形成地方文化資產活化體系:藉由當地居民及文化團體 的共同參與,以形成地方組織進而延續社區總體營造之推動,達到地域環境 之認同、歷史記憶與共同生活經驗等效益。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意涵可匯整成文化、經濟及政治的三大向度。文化精 神的意涵是指閒置空間再利用可成為聯繫地方性的活動空間,或是社區營造 的另一種組織方式,並將建築物的歷史特質保存著,增加空間新機能十,必 然呈現出新舊不同的審美價值,且在操作者的規劃設計下,產生出相對不同 原本空間意識型態的異質空間,因此是為一種新與舊的辯證美學所激盪出新 文化空間。在經濟上的永續經營意涵即是強調蟲碩舊建物之新生命與意義, 在最低限度改建下,來增加空間使用之機能,並有效節省地球資源,把舊建 物當作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方式來重複使用保存,此即是運用有效的空間經營 管理模式,將舊有的空間機能轉換成為新的市民休閒空間,藉以達到歷史文 化空間與經濟活動並存,配上公部門提倡的「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的 「文化與生活理念」,以帶動當地的經濟成長及達到閒置空間利用之永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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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營之目的。政治面向則是指都市發展之推動,說明閒置空間再利用對於社區 之資源及公共建設的實踐,因此都市開發必須與文化保存政策調整且相配合, 以促使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聯繫關係(陳嘉萍,2000)。 閒置空間再利用對於現今社會大眾餐與環境之營建有特別的意義,因為 藉著基礎地基調查及分析,進行空間規畫設計,再經由市民參與整理、修復 和改造的過程之中,再次評估空間機能價值,透過維護管理保存之策略,將 市民過去共有的環境記憶,透過活化過程,創造出永續經營的空間模式。是 故,閒置空間再利用並非單就是考量社會及經濟成本下之層面,其主要是在 於延續空間中,呈現出一種在地產業風貌之歷史軌跡,以及當地人文社區的 意識情感。對於閒置空間再利用的過程,期望能在永續經營的政策轉變中被 閱讀,不論是公私部門、一般市民或是空間業者,皆可就其本身對土地使用 及空間意涵之形式,對於都市變遷中保留與呈現出其歷史文化所累積之記憶, 在美學精神、社會歷史、產業發展、都市社區以及永續經營價值態度上,來 詮釋未來基地環境及建築空間中的更能及定位,則需要深入的研究方向之一 (張玉璜,2001)。

肆、

閒置空間利用於臺灣地區與面臨的現況課題

目前國內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發展由來,主要多屬於都市發展過程中,機 能使用屬性移轉造成之邊移化之影響,原因歸於早期國內過於偏重經濟發展 性,對於環境品質缺乏人性關懷與視野之注重,在政府之閒置空間再利用政 策推動下,許多閒置空間不再因時空環境的條件改變而造成管理及使用上的 問題,也開始引領一股新的空間改造潮流之形成。目前國內許多閒置空間再 利用之區域仍以藝文空間為主,在政策操作過程之中困境多為經濟利益因素 影響為重,需要靠政府機關補助方能順利推動,且在所有權之歸屬及人力資 源之配置及如何與結構轉變後區域作適當的結合都要思索且要同時不失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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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文空間的精神內涵,是現今閒置空間再利用發展所面臨之重要課題(余志隆, 2005)。根據前述,可以做出下列要點: 1. 在整體發展欠缺與當地風貌作完善之結合。 2. 土地所有權歸屬下,空間發展缺乏共識。 3. 藝文空間發展需要長期經費補助。 4. 未來空間發展需與文化政策適當搭配。 在全球化影響之下,閒置空間再利用之課題並非單侷限於經濟層面,也 須回歸文化政策之發展並與地方做出適當結合。受到國外思潮的影響,個案 之申請與政策由中央轉變成為由下而上而成,以及如何教育公民社團共同參 與整個政策發展,營造出具有各地地方特色之空間帶動地方發展,是個值得 思考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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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二節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壹、

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範疇

「創意產業」一詞最早被英國正式使用,當時背景英國政府為了提高 GDP,以發展知識和經濟為目的,於 1997 年成立了文化媒體體育部(DCMS)。 1998 年 DCMS 成立創意產業任務小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並在當年 及 2001 年提出創意產業發展藍圖(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 使各國紛紛開始注意到此一產業發展。「創意產業」一詞被英國正式命名後, 也被各國紛紛調整採用,雖然各國定名不一,但在觀念上大同小異,英國是 使用「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韓國則是採用「內容產業」以及芬蘭 的「文化產業」,我國則是採用文建會使用的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劉曉蓉, 2006)。以下將整理表 2-1 表示各國家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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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表 2-1 各國家對文化創意產業一詞之定義 國家/組織 定義內容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綜合創意生產化及商品化的方式,運用本質為無形的文化 之內涵,基本上內容受到著作權保障,形式可以是物質的 商品或非物質的服務。這個文化產業也可以視為創意產業 (Creative Industries),或是在經濟領域稱之為朝陽或未來 性產業(Sunrise or 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或是在科技 領域稱之為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 英國、紐西蘭 運用個人之創造力、記憶、與才能為基礎,並透過智慧財 產權的建立和開發,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 加拿大 結合創意生產和商品化等方式,藝術與文化活動被界定為 文化產業者,應包括實質的文化產品、虛擬的文化服務、 亦包括著作權。 芬蘭 使用文化產業結合文化與經濟,包括:意義內容的生產; 傳統與現代的文化藝術;結合成功的商業機制、大眾閱聽 者與近代電子生產;文化的創業精神。 香港 來自於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並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與運 用,具創造財富與就業潛力的產業。 韓國 文化內容產業是指包括各類經濟活動的產業,譬如創作、生 產、製造、流通等,而其活動內容是來自於任何知識、資訊 及文化相關等基礎資源。 中華民國(臺灣)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並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 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 行業。 資料來源:文建會「2003 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2004);臺灣經濟研究院 「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2003);邱誌勇、劉柏君、廖淑雯(2004); 劉大和(2003);劉曉蓉(2006)。 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各國有不同認定方式及思考角度,但大致仍可分為兩 大方向:其一「創意產業」:指文化產業中產權的經濟效益及就業機會的社會效 益,代表國家有:英國、澳洲、香港、中華民國(台灣)。「文化產業」則沒有一 致性定義,各國因地制宜,代表國家有美國、芬蘭、大陸(鄭智偉,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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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縱然各國對「創意產業」及「創意產業」之定義有所不同,積極的去界定兩 個名詞間的不同,還不如能依照各國家家的國情文化及思考點之不同,對文化創 意產業下最適合各國國情文化才能表現出獨有之特色(李承芸,2005)。 世界各國其文化產業之發展目標,乃是受到各國國情文化及思考點而有所不 同,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下,即產生不同項目發展,但仍可分為三部分:文化 藝術、工藝及骨董及文化創意產業同源詞的產業;電視、廣播及電影等營利性產 業;軟體及互動式休閒軟體之數位內容新經濟內容產業(Cunningham, n.d)。表 2-2 將各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類別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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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表 2-2 各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之分類 國家/組織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內容 聯合國教科文組 織 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印刷出版、電影、廣告、 建築、歌舞劇與音樂的製造、多媒體、視聽產品、文化觀光、 運動。 英國 藝術及古董市場、表演藝術、工藝設計、時尚設計、出版、 廣播電視、電影及錄影帶、廣告、建築、音樂產業、軟體及 電腦、服務、互動休閒軟體。 韓國 漫畫產業、電影產業、音樂產業、電玩產業、動畫產業、人 物產業。 紐西蘭 視覺藝術(精緻藝術、工藝與古董)、設計、時尚設計、出 版、電視與電台、電影及錄影帶、廣告、建築、音樂與表演 藝術、軟體及電腦服務(包括休閒軟體)。 澳洲 娛樂業及劇場、設計、文學出版雜誌、電影電視、錄影帶及 廣播、圖書館、社區文化發展、博物館美術館、動物園植物 園、多媒體。 新加坡 媒體產業、設計、流行音樂、出版、藝術支援服務。 香港 視覺藝術及工藝、表演藝術、設計、時尚設計、出版、電視、 電影、廣告、建築、音樂、軟體及電腦服務、遊戲軟體、漫 畫產業。 臺灣 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設計品牌時尚、電視與 廣播、電影、廣告、建築設計、文化展演設施、數位內容產 業、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產品設計產業、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2011);藤人傑(2004); 劉大和(2003);(劉曉蓉,2006)。 綜合以上表 2-1 及表 2-2 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及分類文憲的文獻中, 整理文化創意產業包含幾個必要的條件(劉曉蓉,2006): 1. 源於創意、文化或知識 其產業本身具有強大的原創性,與一般產業不同之地方在於兩個地方:來自 各地傳統文化及核心藝術;或源自個人的創造力及才能知識。這是辨別文化 創意產業與分類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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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 產值與就業提升 文化創意產業可以創造經濟產值及增加就業機會,同時英國之文化創意產業 是其國內的第二大產業(僅次金融服務業),該國人口在文化創意產業下就業 人口數是最大的產業(吳思華,2004:116);創意產業能被重視為區域經濟 發展潛力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該產業能夠帶來就業機會及產值成長(DCMS, 1998、2001;劉大和,2003;文建會,2005;于國華,2003;Hill, 無日期)。 英國文化創意產業在 2007 年產值達到 1,125 億英鎊(高達 6 兆台幣以上), GDP 所占超過 5%並領先各產業之貢獻度,2001 年之出口值約有 103 億英鎊 (高達 5,700 億台幣),且在 1997~2001 年期間之出口值,每年都有 15%左右 的高成長(張錦俊,2007)。綜上述資料顯示,文化創意產業能夠帶來 GDP 值成長之外也能夠帶來就業機會,是各國家發展所重視之目標,也是文化創 意產業明顯之特性。 3. 產品的普羅化 文化創意產業主要源自創意及文化,其產品是具有生活化、可商品化之產品。 商品化即是能被消費者所接受,才具有商品之價值。其產品從原創性轉成商 品之關鍵就在於是否能被大眾消費者所接納,且商品必須具有跨國性之特色 性,如果不具有跨國性特色之商品,就不容易取得資源回收,也難以成為國 際級之商品(文建會,2003a;2003b:98-99)。所以商品之普羅化在此是指「自 創意或文化商品化到為廣大社會所接受的過程。」 4. 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文化創意產業強調之原創性中的文化與創意是該產業經濟價值來源,在商品 化之過程下,所產生的價值比任何實體財產大,就因其「內容」與「符號」 本身之無形性,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英國等國家隊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可 歸納出其組成核心元素具有「智慧財產權受到保障」(Richard, 2003:53;吳 思華,20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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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貳、

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不同之比較

文化產業之概念於 1994 年文建會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之中,指導 以傳統工藝文化來振興社區,並結合觀光事業帶動社區發展,此一概念,最 早可追朔至 1991 年省政府請日本學者宮崎清來指導傳授(于國華,2003:46)。 在 1995 年之「文化、產業」研討會中提出「文化產業」的兩種運作模式, 極為「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希冀文化產業能帶動地方社區發展,成 為社區總體營造之目標。 文化產業與文化工業是相斥的,文化工業是指「大量複製且均一化、庸 俗、追求流行品味、大量供應之商品」;文化產業是以單一地方作為思考主 體,以地方之特色、人才、條件及福祉來發展之產業,強調保護自然生態、 文化傳統,期望達到永續發展等目標(于國華,2003:46)。文化產業的特質 是小規模手工藝的生產。大量標準化生產之商品將導致『去文化』或『反文 化』等現象。個別化、少量生產之商品之特色在於少量,且是手工製作基於 地方傳統,融合地方人文風情與創作者之創意所產生而成,具有強烈的人文 精神與地方色彩,與地方有密切關係結合(文化環境工作室,1998:46)。 文化產業在具體呈現以「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來表現,以下表 2-3 將整理文化產業在眾多學者之定義所整理的分類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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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表 2-3 文化產業之分類及內容 學者/組織 內容 文建會(無日期) 社去總體營造之目的之一級為產業化,以下為 社區營造之切入點: 1. 社區景觀環境之營造(綠化、親水及無障 礙) 2. 將各地方特有的產業開發與文化包裝 3. 古蹟、建築、聚落與生活空間之保存維 護 4. 廟會與地方民俗文化之表現 5. 地方歷史、傳說、典故之整理呈現 6. 當代文化、生活、學習、藝術與學術研 究的設施與活動。 7. 能促進地方福祉的社區事業 8. 代表當地文化商店街的成立 9. 創造具代表社區之形象及識別符號 10. 當地地方文化旅行品質之提升 王俐容(2005) 文化產業政策範圍如下:當地手工藝品、文、 資產維護、古蹟聚落維護保存、媒體、生活藝 術、農漁業等。 文化環境工作室(1998) 「文化產業化」是指音樂、美術及表演藝術等 新興藝術活動、傳統古蹟建築、文史事蹟及民 俗活動。 盧思岳(2005) 社區產業再加入文化、創意、生態及生活等元 素從傳統、初級之產業轉型成二、三級產業之 複合式產業,可分為三大類: 1. 農產品類:當地農產加工再製品 2. 手工藝品類:手工方式製作符合當地社 區文化之特色產品。 3. 休閒產業類:當地自然、人文文化資源、 旅遊及民俗技藝等活動。 劉曉蓉(2006) 文化產業包含所指: 1. 古蹟聚落:文化資產保存、活化及運用 2. 手工藝品:符合當地特色之創意產品 3. 觀光休閒:文史特色、生活景觀加以包 裝而成之觀光產業 4. 音樂表演藝術:當地特色、民俗技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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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新興藝術文化。 5. 產業文化:農產品加以加工之二、三之 複合式產業。 6. 生活藝術:當地祭典、商店街等活動。 資料來源:整理自劉曉蓉(2006) 由表 2-3 表示,廣義的文化產業包含了符合當地社區特色之舊有產業與 文化,從古蹟建築物的保存與活化運用,手工藝術產品及農林漁牧業之轉型 的生產之產品,當地特色文化音樂表演藝術及祭祀慶典,到最後的整個文史 事蹟包裝而成的文化觀光旅遊產業,整體是相互關聯的,政府、社區民眾及 文化產業的生產者是彼此互信合作,小到個人手工產品,大到代表整個地區 文化政策發展,需具有遠光的視野、完善的政策規劃才能達到整地區良好之 互動以帶動當地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相較起來,文化創意產業是規模、人力、資金 及產出皆很龐大的產業,定義較為模糊,例如:電影、流行音樂、視覺藝術 與設計等大型產業,文化產業則就以社區發展為出發點,產出、資本、人力 規模較小,強調社區認同、注重傳統藝術、及在地文化等,與大型的文化創 意產業相斥。文化產業較接近傳統、人文、鄉土之文化層面;相較之下,文 化創意產業認為文化的展現包含了所有文化符號的生產之產品(王俐容, 2005:185)。Justin O’ Conner 認為同樣是文化工作性質之產業,兩者差別於 文化產業以藝文工作者為出發思考點之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則是以科技、市 場化之發展的產業(劉維公,2004:6)。以下圖 2-1 表示文化產業與文化創 意產業所涵蓋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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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圖 2-1 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所涵蓋之範圍 資料來源:整理自劉曉蓉,2006 目前國內許多常把文化創意產業及文化產業混為一談,需要明確界定才不 會讓人產生誤會。文化產業是以地方特色為出發點之產業,在許多地方政策發展 由小而上,在發展上需要地區民眾的共同意識才能與地方政府討論相關政策措施 的發展規劃,且發展需要資金,不像文化創意產業是較具規模,資源較為充足, 政策規劃者與利害關係人需要完善考量整體政策發展,避免淪為蚊子館之情形產 生。

參、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及內容

在全球化衝擊之下,部分舊有產業紛紛面臨轉型,也間接產生了許多空 殼地區「閒置空間」。在倡導著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口號下,許多藝文創作者 紛紛進駐這些都市的灰色空間,發展新興產業,為當地帶來一股新的生命力, 也為地方豎立獨有特色,帶來就業機會。許多都市衰敗空間轉型成文化生產 者工作、展示及表演的文化創意空間,除了提供文化產業發展場所,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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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知識分享及刺激創意之交流平台,此種文化產業與都市更新連結方式 稱為文化區(cultural quarters),即為文化產業區(cultural industrial quarter, CIQ)或文化創意園區(cultural creative park)之概念(陳明億,2007)。

Wynne 對文化園區的定義為:一座城市中化定特定地理區位,此區域包 含密集的文化與娛樂設施。文化園區可以將文化生產、消費集合及多項功能 使用之集合場域。 人數達到一定數目「關鍵眾數」(critical mass)成為當地 居 民 及 觀 光 客 之 聚 集 地 , 也 是 發 展 城 市 文 化 及 娛 樂 業 生 活 之 的 區 域 (Santagata,2002)。 我國政府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即點 明期望我國文化創意發展園區是以建構在「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操作模式上, 達到都市更新再造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目標。綜合上述,利用經濟結構轉 變產生之都市空殼將其轉形成文化創意園區,吸引文化創意工作者進入,除 了提供文化發展、資訊知識交流及集會之場所, 把舊有之閒置空間轉而再 利用,達到空間轉型之目的外,也可促進當地產業發展。 Frost-Kumpf 指文化特區(文化園區)是一都市區域有完善組織、明確標 示及可複合方式使用的地區,且在此因文化設施高度集中於此地,產生吸引 力。同時他也認為文化特區(文化園區)之設立是要達到下列目的(劉維公, 2003): 1. 可活化城市特定區域(都市空殼)。 2. 可提供延長該區域之使用時間(夜間時間)。 3. 增加該區域吸引力。 4. 能提供相關文化活動及組織所需之設備。 5. 給予附近居民及外地遊客文化創意相關活動。 6. 提供藝術家就業及進駐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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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7. 讓文化藝術與當地社區密切結合。 文化創意園區(文化特區)之型態可依照其功能不同分為三類,介紹如下 (文建會,2002): 1. 創作型創意文化園區:創作型創意文化園區之服務對象是以專業、及業餘的 「創作者」為主,提供策略輔導之藝術創作、觀摩及國際交流之場所。園區 任務定位為自主性藝文社群與支援團體之培力機制;國際創意文化交流平台; 創意文化知識傳習場所(專業學習)。園區的服務主要是以創作者為導向, 藉由生產及其支援環境的設置,來提升藝術工作者之創作能量。 2. 消費型創意文化園區:主要服務對象是「文化消費者」及「參訪觀眾」為主, 為文化創作者、消費者及參觀者相互交流之平台,也是文化創意產業行銷通 路的旗鑑點,可以製造出生活美學之社會氣氛及促進文化消費風氣形成。園 區設立點以交通可及性、開放便利性等條件作考量。功能主要在於建構出「普 及性」的創意知識及產品通路。園區對內是附近市民的文化消費場域;對外 則是國際性消費點。任務定為為國家創意文化之展示櫥窗;地方性之文化產 業推廣中心;教育國民生活美學能力。 3. 複合型創意文化園區:主要是結合前兩線園區之功能,但須進一步考量各地 方特性、園區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過程中所扮演之任務角色。 三項文化創意園區的必須符合的需求,其說明如下(劉大和,2005): 1. 「經濟系統」:指在設計、生產、市場化到消費的四大環節能夠相互連結。 政府可採用過去石化產業發展之經驗來推動文化產業,從資金投入、市場進 入、發展技術及企業,人力資源培訓等環節加以結合,政府在發展文化產業 時可利用此經驗來設計機制或組織,促進資源的結合。 2. 「國家創新系統」:意思即為集合國家各種領域上的創新能力。文化創意園 區除了自身之創意更新外,還須思考如何與國內外之產學組織(企業、學校 等)作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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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3. 「園區內的互動成長系統」:「園區」有群聚之效果,能提供各領域之專業人 才作出互動及交流之空間,彼此能凝聚出更多的想法及技術,之中的隱性知 識(tacit knowledge)需透過彼此面對面互動傳達,才能激發靈感。 上述文化園區之「群聚效果」,艾倫.史考特(Allen J. Scott)稱為「團 塊化」。「團塊化」有三大好處:一、降低產業之交易成本。二、加快資本及 資訊在產業體系的流通速率。三、加強彼此商務往來之社會連結關係。文化 產業「團塊化」之精神是指:團塊化建構出彼此互動度高且異質性高的產業 連結網路,能持續激發產業的創意力與創新力,並維持該地區產業在今日全 球經濟的優勢地位(陳明億,2007)。 綜上所述,文化園區之設立除了能將資源有效結合且能夠帶來「群聚效 應」,對都市再造亦有幫助,可說是文化、產業與空間三個面向的相互影響 (詳見圖 2-2)。,除了提供文化產業工作者之就業也可以維持當地文化並予 以創新,甚至能夠影響發展出產學合作,甚至國外組織合作。但在實務上整 個文化園區之政策利害關係還是需要互相信任合作,共同參與及提供改進之 意見,方能使政策達到完美,也為當地區域促進發展。關於文化創意產業及 文化產業分界仍模糊不清,但本研究採用文化產業做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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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圖 2-2 創意文化園區功能分界圖 創意的加持 產業團塊化 注入文化氛圍 活絡周圍地區 產業發展 文化延續 空間再造 圖 2-1 創意文化園區功能分界圖 資料來源:參考自陳明億(2007),花蓮舊酒廠創意文化園區生成過程之研 究,國立花蓮教育大學碩士論文 創意文化園區的功能 文化 產業 空間 發展文化 (創意)產 業 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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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回應性評估發展背景

壹、

理論發展背景

一、政策評估之演進:從量化到質化 根據 Guba 和 Lincon 在 1989 年依據時間所作的分類,政策評估共有 四代理論,其中前三代評估可以稱做「量化政策評估」和「實驗政策評估」, 其原因主要是在於前三代政策評估者使用實驗設計作為政策評估之工具。到 了 1990 年代後,則是出現強調質性方式的「第四代評估」。以下將介紹三代 的評估理論演進過程,第四代政策評估除了做簡單緣由,會在下一段作細部 說明。(丘昌泰,1995;李允傑、丘昌泰,2003;謝美惠,2002;翁興利, 1998:442-445;林子婷,2010;李美雲,2006;宋美瑤,2009): (一) 強調「測量」(measurement)的一代政策評估:評估研究即是效率 (1910 ~World War II) :

第一代評估的特色是實驗室的評估,這個時期的評估方法是採用科學的量化 方式,是透過各種實驗的方式,以測出當中的差異。透過實驗或各種測量形 式,以了解政策對社會的影響。而評估者的角色是屬於技術性(technical) 的,他們必須熟知所有的可能性測量工具,才能針對評估的內容找出適合的 工具。但此時期過度強調測量的角色,致使容易產生評估無效率,或者以實 驗室的評估結果,是否能應用於現實生活,常受到質疑。

(二) 著重「描述」(description)的二代政策評估:評估研究即是田野實驗( World War II~1963) :

鑑於過去實驗室的評估受到質疑,因此做部分的修正。此時期認為測量僅是 評估的手段之一, 評估者的角色應轉為「敘述(describer)」,政策評估強調 對政策、計畫或方案結果允許用描述的方式,呈現評估現象之間的差異,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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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加以釐清實際表現與目標間的差異,以敘述的方式詳細「紀錄」實施的政策 方案對於評估對象產生的影響。 (三) 注重「 判斷 」 ( judgement ) 的三代 政策 評 估:評 估研 究即 是社 會實 驗 (1963-1974): 在過去以描述為主的評估,一直到 1957 年蘇聯發射人造衛星後,搶先美國 一步之後,引起一陣檢討的聲浪,認為方案評估,需加以結合第一代量化與 第二代質性的評估模式,要加入評估者本身的判斷,同時需要一套評估指標, 以做為評估的基礎,並將評估對象中未被評斷的事項一併納入考量。此時興 起的模式有: 新泰勒(neo-Tylerian models)、決定取向模式(decision-oriented models)中的 CIPP、結果取向模式(effects-oriented models)等。這樣的評估 方式,卻與過去注視科學、強調價值中立的實證方法,相互違背,對於評估 者而言產生莫大的挑戰。總之這一時期的評估者從事評估時,除了過去重視 的測量、敘述等方法外,更要適時加入個人的判斷。 (四)重視「回應性」的四代政策評估:評估研究即是質化研究(1975~現今): Guba 和 Lincoln(1989)檢視過去三代的評估理論的發展,批判過去的評 估發展過度強調管理主義傾向,無法調和多元的價值以及過度強調科學研究 的典範。 Guba 和 Lincoln 認為政策評估研究應重視政策利害關係的觀念, 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要求(claims)、關切(concerns)及問題(issues),政策 評估者應予以瞭解、溝通、考量,甚至加以批判。第四代評估的觀點強調所 有相關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涉入,並在各自的方案利益中互相協商 與溝通,慢慢在資訊的交流中達成共識。重視利害關係人的政策評估方式, 被稱回應性政策評估,期望透過回應性政策評估的使用,能夠修正過去過份 重視實證典範的評估方式、管理主義,以正視社會當中存在的多元價值觀, 調整評估者的角色。表 2-4 為四代政策評估演進表。

(49)

41 表 2-4 各代政策評估階段演進表 項目 一代 二代 三代 四代 時間階段 1910 ~ World War II World War II ~ 1963 1963 ~1974 1974 ~現今 特色 測量評估 描述評估 判斷評估 回應性評估 運用之方式 測量 描述 判斷 協商 理論之基礎 實證論 實證論 實證論 自然典範 評估之方法 實驗室實驗法 量化統計和田 野調查 社會實驗 質化研究 評估者之角色 技術者 描述者 判斷者 技術者、描述 者、變革者、 協商者、推動 者及變革者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製作,並參考丘昌泰,1995;李允傑、丘昌泰,2003;謝美 惠,2002;翁興利,1998:442-445;林子婷,2010;李美雲,2006;宋美瑤, 2009 等人之研究文獻。 綜上所述,本研究使用第四代政策評估方式為基礎,希望透過相關政策利害 關係人之角度去進行「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之現況評估。透過利害關係人餐 與訪談過程所獲得之各方觀點,客觀整理出他們的看法及感受,試著反映出利害 關係人對「新瓦屋文化保存區」之執行現況與相關問題,試著找出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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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性評估之定義與特點 (一)回應性評估之意義

根據 Robert Stake 所提出的看法,回應性評估是:「一種政策相關利害關係 人的一種互動、協商的過程,並在有限的時間下,決定時間要素(parameters)與 界限(boundaries)。」(Guba & Lincoln,1989)並根據此定義,回應性評估有下列 特質(引述胡至沛,1989): 甲、回應性評估是以利害關係人為基礎的評估: 包含政府官員、民意代表、政策評估者、利益團體與民眾等。 乙、回應性評估是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之中存在著互動與協商的行為: 評估者藉由實地觀察和訪問等行為和當地的人事物產生互動,在這種互動的 過程之下彼此交換意見與想法,產生對此一政策之建議。 丙、回應性評估是一種在有限資源與時間的模式下運作: 在執行回應性評估時,評估者將會在分析相關資料與分析的工作上花上不少 的成本(資源與時間),隨著研究的改變,其研究費維也會相對改變,評估者 因此必須在有限的成本(資源與時間)之下進行評估之工作。 丁、回應性評估必須決定評估所需的項目(parameters)及界線(boundaries): 回應性評估的評估者,在進行評估之前,對於評估的重點、目的與範圍,事 先要釐清界限,以免投入實地進行評估時,失去評估的重心與方向。 (二)回應性評估的利害關係人 甲、政策利害關係人的類別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或多或少的利害關係,這些與政策有密切關 係的人,通稱為政策利害關係人。然而政策利害關係人會產生他們對於政策 不同的看法,希望能夠表達本身的利益;希望政策能順應他們要求,進行規 劃或執行;傳達不同意見,使政策決策者、執行人員考量不同利害觀點。政 策利害關係人可以分為三大類(丘昌泰,1995;Guba & Lincoln,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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