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檢視
第四節 相關文獻檢視
本論文研究針對「文化創意產業」、「閒置空間再利用」及「回應性政策評估」
三種理論作為本論文研究。
壹、 文化創意產業之相關文獻檢視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在各國雖有不同的名詞來使用,但實質內容上均是指在文化及 創意上的產業。各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目標,會因各個國家當地文化而有所不同,
以至於在對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下,不同國家會有不同項目發展的選擇,依據各 國對本身的文化、國情與產業定義而有不同的類型(藤人傑,2004;劉大和,
2003)。
隨著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即是一種透過各國本身的文化 特質,藉由現在的科技技術,製造出具有國家與民族特質的文化產品,不僅增強 文化認同,也將過去依附於國家企業導向的加工經濟,轉為創造設計的文化品牌 工業。文化創意產業可說是知識經濟的一種類型,也是傳統經濟轉向文化經濟的 重要指標(吳密察,2003:60-61)。除此之外,文化創意產業在提升與維護文化多 樣性上,扮演重要角色。文化與經濟的雙重本質使得文化創意產業有其獨特性(黃 登昱、范以欣,2005:17)。文化創意產業再發展除了要保護文化創意產業工作者 所製作商品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外,還須考慮到是否符合當地民情文化,甚至能否 與當地政府密切配合,最後當地民眾的參與也是重要的要件之一。
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與功能
在全球化競爭壓力之下,將產業轉型或視發展新興產業是新的課題,在經濟 樣貌改變下許多造成了城市樣貌的改變,造就了許多城市空殼(閒置空間的形成)。
如何把文化創意產業與這些閒置空間互相搭配與結合,甚至發展出資訊、知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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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及創意刺激的平台也就是「文化區(cultural quarters)」的設置是新的課題(陳 明億,2007)。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是指一個都市之中具備完善的組織、明確的標示、提供綜 合使用的的地方,而文化設施高度集中在此一地區,創造出吸引力,並認為設立 文化特區要必須達到下面目的:1. 活化城市特地區域。2. 提供夜間活動且延 長該區域的使用期間。3. 讓區域(地區)更有吸引力。4. 提供藝術活動與藝術組 織所需的設備。5. 提供給居民與遊客相關的藝術活動。6. 提供當地藝術家更多 就業或居住的機會。7. 讓藝術與社區發展更緊密結合(劉維公,2003)。除前面所 述之國內相關文獻以外,本論文研究也整理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文獻分析如附 錄表三(p.89)。
貳、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相關文獻檢視
一、閒置空間意涵及發展
閒置空間主要源自於都市機能不段擴張的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所產生一些既 有的一些舊式建築空間,因當時環境特定使用方式或需求上的改變,而呈現一種 空間的閒置空間(余志隆,2005)。
閒置空間是有形亦是無形的,包含了廢棄工廠、沒落農莊或農舍及不符合時 代需求的醫院等,這是封閉式架構的;半開放式的有大型穀倉、屠宰場、貨源具 有特殊生產功能及內部結構特殊的廠房(酒廠)。完全開放是鹽田、礦場及採石場、
古蹟等具歷史意義建築物,甚至學校或是森林(陳建北,2000)。
在閒置空間之研究下,其定義可以分為兩類:1. 原實體建築及構造物目前 使用功能不彰,可更積極使用之閒置空間。2. 具歷史或產業文化意義,且和當 地居民有密切關係之廢棄不用空間(余志隆,2005)。
二、閒置空間再利用面臨課題
台灣的再利用過程,往往是受到了藝文界將閒置的建物爭取作為藝文空間而 開始,閒置空間再利用也成為了藝文空間之實施對象(余志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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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空間再利用可由多元化與地域化的觀點,推動各地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 之方案,其中的內容方式是沒有預設項目範圍的,因此可藉由創造多樣化之文化 表現,定位為以文化消費之商業性質為主;而其並分別就公有閒置空間及土地之 再利用的意義與效益提出五大要點:1. 提高政府財產及資源的利用效能 2. 增進 政府各部門的協調機制 3. 創造公有閒置空間的多元功能再利用 4. 推動地方文 化的永續經營 5.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形成地方文化資產活化體系(王惠君,2000)
。除了上述的國內相關文獻資料外,本論文研究也將其他國內相關論文整理於如 附錄表四(p.91)。
參、回應性評估評估指標文獻的檢視:
政策評估的最新發展趨勢為回應性評估,若以回應性政策評估為主的乃為十 一篇,相關回應性政策評估對本研究可供參考之處,分別以題目、研究內容、研 究途徑與評估指標,整理附錄表五(p.94)之呈現。在許慈美(2004)、陳榮成(2004)、
鄭明宗(2004)、朱美音(2004)、林昭德(2004)、張清枝(2003)、丘昆男
(2003)、林枝柄(2002)、胡至沛(1999)、林子婷(2006)、李美雲(2010)、
等回應性政策評估相關研究歸納分析後發現,分成以下三大點說明:
一、以研究內容而言:
在回應性政策評估研究上,尚未有關於客家文化創意產業為論點之相關研究,
故本研究在以回應性政策評估為研究理論核心之探討空間仍相當的大。
二、以研究途徑而言:
包括了質化和量化分析,其中以文獻回顧和深度訪談最為普遍。
三、以評估指標而言:
根據回應性政策評估研究內容中所訂定的回應性指標內容加以歸納分析後,
歸納為:1.法令規章執行力,包括:政策執行力、法規的適用性、法令明確合宜、
法令規範等。2.執行者態度與意向,包括:執行組織結構、方案的溝通協調管道、
政府與執行單位的角色等。3.目標達成度,包括:政策效能、政策資源、政策行 銷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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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小結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原本是屬於都市更新計畫下被須拆除之空閒地帶之 建築物,但經過相關學者專家及當地民眾之陳情後,特別設立了國內第一個客家 文化保存區,其是由政府由上而下的政策所制定,相較於公私合夥而設立的文化 創意產業園區明顯缺乏民眾的想法的注入,況且為達永續發展之概念,也需要民 眾的支持與餐與此一政策之回應。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就是必須視各地的文化民情 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目標,本研究希望可以透過回應性政策評估了解各層級的政 策利害關係人之 CCI,希望找出能對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政策之改進方法並給 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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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個案介紹
第一節 客家文化產業及政策發展
壹、 客家文化產業
一、客家文化產業之內涵
淺顯來說,客家文化產業與一般文化的產業不同之處即是在於其包含了客家 文化,這種文化產業之客家文化會因各地客家文化之文情不同而有不同發展策略,
且會遇到的發展困境也會因此不同。何謂客家文化產業?依據俞龍通於 2012 年 出版《亮點客家─ 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產業之路:創新、整合、國際化三部曲》
一書之中說明對於客家產業有五種論述來形容,資料整理如下:
1. 產業目的說
主要是以其該產業是否夠能帶動當地客家聚落之發展來界定。如果該產業能 夠帶動區域繁榮,該產業即判定為客家產業。
2. 客家族群說
以客家族群從事之產業來界定。客家族群發展出的任何產業(包含從事生產、
製造、經營等行為)即稱為客家產業。
3. 區域說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六條認為該地區(鄉、鎮、市)三分一以上人口為客家 人時即判定為客家重點發展區域。在該產域發展之產業及判定為客家產業。
4. 機關說
該縣市設有客家事務推動機關,其推動之產業即為客家產業。
5. 客家文化加值產業說
是從社會文化之生產角度來看,凡是具有客家文化特質與客家文化息息相關 之產業,將客家文化之元素融入其中,即可稱為客家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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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俞龍通認為前四條之解釋皆不盡完全,以第五條之定義加以整理歸納 出:「以客家文化為核心價值、透過文化加值,可傳承客家文化、繁榮客庄 之產業,皆可稱為客家產業(俞龍通,2012,12)。
客家文化產業來說有兩個面向:其一是客家人所從事之文化相關事業;另一 個是以傳統客家文化做為號召或特色之產業(張維安,2000)。
綜觀上述,客家文化產業之定義不離開客家文化,但是不一定是要客家 人才可成為客家產業,國內許多客家事務機關推人也不一定全為客家人,應 考上國家考試(客家行政)之人也不一定是客家籍,客家文化產業之特點即是 能為當地帶來就業機會,不一定要限定於客家人所從事之產業才能判定為客 家文化產業。個人認為能為夠為當地保存傳統客家文化,並能加以包裝發展 並發揚光大,能夠為當地帶來一定的經濟成長,其產業底下也不一定要為客 家籍,皆可稱為客家文化產業,其工作人員也稱為客家文化產業創造工作 者。
二、客家文化產業之範疇
目前國內在推行客家文化,項目多元,舉凡客家傳統食物、音樂舞蹈、戲劇、
節慶祭祀活動、傳統文物、客庄遺址觀光活動等皆在其產業範圍之內。客家 文化發展及內涵包含三要件:客家文化基礎、文化創意加值、產業創新與擴 大 (俞龍通,2012)。主要是以傳統客家文化為核心基礎,進行傳承並思考 如何加以發展其文化產業,透過「創意」包裝行銷,並將其產業擴大化。以 下參考俞龍通之客家產業範疇同心圓來介紹客家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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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客家產業同心圓圖
資料來源:參考自俞龍通,《亮點客家─ 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產業之路:創新、
整合、國際化三部曲》:18。
根據上圖,內圈第一層是以傳統客家文化作為核心的層次,主要表現出 客家人的傳統生活精神,山林文化、重農性格、吃苦耐勞及勤儉持家等精神,
屬於無形的資產文化。第二層是以客家山林文化環境所衍生出的傳統經濟產
屬於無形的資產文化。第二層是以客家山林文化環境所衍生出的傳統經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