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能源汽車產業在中國
第二節 新能源汽車產業中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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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能源汽車產業中的地方政府16
新能源汽車作為緩解生態能源危機、重組汽車產業結構的新興戰略性產業,
一路以來始終受到國家的大力扶持。依循中國汽車產業早年以市場換技術直至獨 立自主研發的脈絡,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保護政策以及一系列的助力措施也的確 拉抬起中國國內自主品牌的聲勢。尤其是類似奇瑞、比亞迪這類後起的民營汽車 品牌,在這一波以新能源為動力的產業洗牌過程中脫穎而出;而上汽、北汽、長 安等國營或軍工背景的老牌汽車廠,亦在此一過程中憑藉固有的技術與區位優勢,
成功地搶佔了先發順位。總體而言,經過十年來大致三輪的政策調整,中國已穩 坐世界第二大新能源汽車市場。
然而由上一節的論述來看,吾人可以明顯發現一個事實,即政策是中國新能 源汽車發展的關鍵性因素;而相關政策中,補貼則是重中之重,中國新能源汽車 的政策呈現「抓規劃、定法規、控補貼、帶推廣」的特點。無論是新能源汽車的 公用推廣以及私車購置,還是地方基礎配套設施的建設,幾乎都仰賴於政策補貼 進而推行,但補貼政策應用卻過於頻繁,且缺乏強制性;此外,新能源汽車是作 為重點項目被發包給各級地方政府,項目與項目資金雖然指定了專門用途,但是 基層政府會通過自身行為來一定程度上抵消上級政府的意圖(周飛舟,2012)。
從 2001 年《863 計劃電動汽車重大專項》到 2012 年《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 展規劃》的一系列國家指導類規劃政策,基本只起到了指引方向和設立目標的作 用,具體到實際操作層面則流於空洞,容易造成上情下達之中的「灰色地帶」。
客觀上,新能源汽車在中國的發展本身即帶有「揠苗助長」的色彩。由於新
16 為了方便下文的論述,本文的「地方政府」主要指縣(市)級政府。一方面是因為縣(市)
級政府擁有完整的行政權和經濟自主權;另一方面縣(市)級政府之間也是地區競爭和晉升競 標賽的主要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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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產業良性發展(Liu & Kokko, 2012)。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地方 政府卻是利用產業聯盟與基地地方割據,造成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諸侯經濟」18;17 新能源汽車網(2014)。中國十大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盤點。取自 http://nev.ofweek.com/2014-09/ART-71008-8110-28881353.html。
18 地方政府實行地方保護政策,往往設置產品名錄。例如「十城千輛」項目實施過程中,北京 市採購北汽福田公司 800 餘輛混合動力公交車;重慶市採購 10 輛長安集團的混合動力車;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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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政治激勵與經濟激勵程度不同的情況下,許多地方也出現「偽動」、「緩動」
的狀況19(陳玲、林澤梁、薛瀾,2010)。這種盲目上馬的行為顯然背離了中央政 府的政策本意,也延展至地方推廣計劃的申報。
以 2009 至 2012 年的第一輪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為例,25 個試點城 市初期提出的目標是「公共服務領域 5 萬輛、私人領域 10 萬輛」。但直到 2012 年首輪計劃結束,推廣計劃最多的深圳市僅有 9000 輛,其他城市約為 1000 輛,
推廣車型主要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而在公共 服務領域,第一輪總體完成率不足 60%,僅有鄭州、海口完成了推廣應用計劃,
除了南昌、沈陽、成都、昆明等幾個城市外,其他城市完成率都較低,部分甚至 不足五成。
在第一輪推廣效果不佳的情況下,各地方不僅沒有調整發展步調,反而在 2013 年開始的第二輪推廣計劃中競相「畫大餅、放衛星」,推出更為龐大的推廣 計劃(見圖 3)。公共服務領域中,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等依舊是推廣 應用的重點,各城市或區域在公共服務領域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總量達到 20.11 萬輛,占推廣應用總量的 61.94%。而在私人領域,各城市推廣計劃相差較大,但 總量仍然達到 12.36 萬輛,占推廣應用總量的 38.06%。考慮到上一輪推廣中各地 方的表現,此輪計劃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更遑論推廣車型僅包含新能源汽 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不在推廣範圍之內。
地方政府的這些舉動,一方面是希望通過推廣新能源汽車獲得國家以及上級 政府的項目資金撥付,通過推廣計劃的人為擴大來增大專項資金的規模;另一方
市與大連市首批採購的混合動力公交客車來自一汽;上海市採購對象則主要為上汽。此外,各 地充電設施標準不統一部分原因也在於地方政府的故意阻撓。
19 「偽動」即地方政府在政治激勵較強、經濟激勵不足時「雷聲大、雨點小」的策略;「緩 動」則為政治與經濟激勵皆不足時地方政府的觀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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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報告(2014)
作任務的數量化,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計劃即為一例;而隨著政府施政目標不 斷被分解到基層政府中,任務目標卻是層層加碼、逐級放大。其原因不在於上級 施加壓力,而是基層官員為了在激烈的績效競爭中勝出,參與人就必須取得高過 對手的績效,否則即為認輸(周黎安,2008)。
小 結
中國政府組織中的一個重要過程是中央政府(決策者)制定總體計畫,然後 由地方政府(中間層)逐級分解、下達,直至基層政府(執行者)予以落實。決 策者所期待的理想狀態是下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可以做到「上令下行、令 行禁止」。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始終是常態。從中國新能源汽車截至目 前的發展歷程論,幾乎完全是依賴於國家政策的扶植和補貼。新能源汽車技術尚 待成熟,市場反應冷淡;節能環保雖然是中央方針,但在具體執行中必然會損傷 地方的既得利益,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卻仍然樂此不疲,顯然其中有其自己的「對 策」。地方官員同時兼具「政治人」與「經濟人」的雙重角色,在貫徹節能環保 的目標時勢必尋求有利可圖,運用策略來滿足自身的需求。
故而,下一章將以上海市嘉定區作為案例,分析新能源汽車產業為嘉定的發 展帶來何種變化;以及嘉定是如何看準國家發展與政策的方向,「把握發展主動 權」來為固有產業格局尋求新的突破點,並進而同時達成上級與自身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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