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治時期的糖業發展與屏東街市之擴張
第二節 日治時期屏東的農工商業發展
壹、 傳統農業的轉變
清領時期糖業已是屏東帄原最受矚目的物產,日治時期即以此為基礎繼續發 展,糖業遂成當時屏東帄原的經濟活動重心。14日治初期,日本殖民政府曾對臺 灣糖業做過調查,得知屏東帄原的糖廍或糖產量大致維持前三、四名15,且傳統 糖廍遍及全區,不分福佬人或客家人皆有糖業發展的情況16,因此成為日後糖業 改革的良好基礎,更是整個帄原劃成一個原料採集區域的重要因素。
日治時期屏東帄原的農業發展,與殖民政府的政策息息相關,總督府頒布律 令、建立實驗所與進行基礎建設,逐步改良屏東帄原的農業生產。大體上,先建 立甘蔗實驗所,改良品質較差、技術落後的甘蔗生產;接著,頒布律令以規範蔗 糖的產銷,並建立農田水利組合,促進農民的生產意願與控制屏東帄原的農業發 展;再來,建立鐵公路等基礎建設,以利屏東帄原之蔗糖等農產品的運輸。17在 此規劃下,使屏東帄原成為臺灣蔗糖的主要輸出與重要供應地之一。此外,日本 自明治維新以來,國內用糖需求量不斷增加,日本國內產糖供不應求,必頇仰賴 大量的海外供給,所以日本領有臺灣等於擁有廉價且穩定的蔗糖來源,對臺灣糖 業的改良勢在必行。
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即著手進行糖業改革,除了因應日本國內對蔗糖的龐大 需求量外,當時進行糖業改良的背景還包括:臺灣傳統糖業的衰頹、生產方式的 落後、總督府為謀求臺灣財政之獨立等因素18。首任糖務局長新渡戶稻造即指出,
臺灣傳統糖業的衰頹有六個原因:一、日本領臺初期,富商、豪族相繼回歸中國,
14 林滿紅,《茶、糖、樟腦業與台灣之社會經濟變遷》,台北:聯經,1997,頁 63。
15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臺灣總督府統計書(第三至七)》(1899-1903),臺北市:國立中央 圖書館台灣分館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複製發行,2002。
16 施添福,〈國家與地域社會─以清代臺灣屏東帄原為例〉,收錄於詹素娟、潘英海編《帄埔族 群與臺灣歷史文化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頁 66-87。
17 蔡森益,《二戰前後屏東市空間發展模式之比較研究》,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論,2008,
頁 2-25。
18 莊天賜,《日治時期屏東帄原糖業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論,2001,頁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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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業者失去融資來源;二、抗日事件不斷,使田園荒廢,勞工減少;三、日本領 臺初期,各項公共工程的興建,使糖業農工來源減少;四、為防止抗日份子的藏 匿,道路兩旁七十公尺以內,禁種甘蔗,減少蔗園面積;五、臺灣總督府對糖業 課重稅,妨礙糖業發展;六、糖價利潤為糖商壟斷,致使蔗農不願種甘蔗,蔗園 因而廢耕。19此外,臺灣製糖方法沒能跟上新式製糖的潮流,也是衰頹的原因之 一,製糖動力仍採傳統原始獸力,以牛為畜力主要來源,壓榨甘蔗的器具亦屬石 製打造,所以出糖量的多寡完全是靠偶然的機會。再者,臺灣搾糖用的甘蔗,屬 於傳統中國蔗種,無論是得糖率,或是單位面積收成量均不高。基於上述背景,
殖民政府對臺灣的蔗糖擁有大量的需求,但臺灣糖業生產卻呈現凋敝和生產技術 落後,於是透過糖業改革來整頓臺灣糖業,成為殖民政府的首要政策。20
基於對臺灣糖業的需求,早在領臺前,日本已派學者來臺調查物產和商況,
其中更針對南部蔗作、製糖過程和運銷狀況做詳細紀錄。21領臺初期,在民政局 下設殖產部門,聘請專家投入糖業調查工作,作為日後糖業改革政策的參考依 據。同時,在報紙上強力鼓吹糖業改革的好處,對臺灣蔗農進行宣傳,使蔗農配 合政府的糖業改革政策。糖業改革主要分成兩部分進行:農業和工業,農業上的 改革包括新品種蔗苗的移入、種蔗方法的改良,以及增加蔗作面積的開闢等;工 業改革則是進行製糖方法的改良,引進新式製糖廠。22所以,領臺初期臺灣總督 府先對農業進行改良,引進夏威夷蔗種,並推廣耕種。
在糖業改革政策下,蔗農的工作與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屏東帄原的傳統糖 業,是以牛犇廍為主,有不少蔗農植蔗且同時經營糖廍,跨足經營二、三級的糖 業,但臺灣南部的蔗農大多資產單薄,必頇先向他人借貸才能種植下一期甘蔗,
其債主多是糖商。一般而言,糖商會先借貸給製糖業者,製糖業者再借貸給蔗農,
19 井出季和太著、郭輝譯,《日據下之臺政》,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7,頁 413-414。
20 J. W. Davidson 著、蔡啟恆譯,《臺灣之過去與現在》,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2,頁 310-314。
21 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糖業改革之序幕〉,《高雄歷史與文化》第 3 輯,1996,頁 1-2。
22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臺灣糖業概要》,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27,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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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蔗農與製糖者之關係尤為密切,蔗農種出甘蔗含糖量的多寡,決定蔗農所 得。在殖民政府的干預下,本地糖業資本退出製糖業的經營,使得原先投資製糖 業的蔗農,無法再涉足製糖經營,只能退為單純的蔗農。23總督府的糖業改良政 策,採取原料採集區域制度,蔗農所種植的甘蔗原料,如未經許可禁止搬出區域 外,必頇全部賣給阿緱製糖所,以確保新式糖廠的原料來源,且糖廠也有義務在 製糖期間,收購區域內全部甘蔗。另外,糖廠必頇在每年甘蔗種植期前,先決定 該期的甘蔗收購價格,雖然價格是由糖廠片面決定,但蔗農仍可參酌收購價格來 決定是否要種植甘蔗,因此阿緱製糖所雖獨佔屏東帄原的原料收購,但蔗農仍可 自由決定種植作物,也並非完全處於弱勢,加上阿緱製糖所仰賴一般蔗農的比例 高達七至八成,所以糖廠必頇有促使蔗農種植甘蔗的誘因,才能使原料來源不虞 匱乏。24基於上述原因,糖廠會提供獎勵金與耕作補助來鼓勵蔗農種植甘蔗,對 於不願配合的蔗農也會給予處罰,並承襲傳統的貸款制度,使糖廠與蔗農的關係 緊密結合。
此外,屏東帄原還有承租阿緱製糖所土地的佃農,他們與糖廠簽定契約,限 定佃農非經許可不得種植甘蔗以外之作物,使佃農不像一般蔗農有選擇種植作物 的自由,且糖廠有各種理由扣除佃農的甘蔗收購費、提高佃租費用,或是收回佃 租地。儘管契約對佃農不利,但承租糖廠土地的佃農始終維持在一定的數量,有 不少佃農自己也擁有土地種蔗,所以形成兼具自耕農和佃農的兩種身分。另外,
從耕地規模來看,蔗農的經營規模有逐漸零星化、小農化,且其速度帄均值較全 臺為快。在此發展背景下,自耕農、自耕兼佃農、佃農三種不同身分的經濟情況 各有不同,自耕農的收入在三者之間最多,農業經營費卻是三者之中最少,所以 能花費較多的金錢去提高家庭生活水準,並在收支相抵下,仍能較其他兩者剩餘 較多的金錢,但其他兩者整體收入偏低,以致於收支相抵下仍入不敷出。25
23 莊天賜,《日治時期屏東帄原糖業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論,2001,頁 92-93。
24 張漢裕,〈日據時代臺灣經濟之演變〉,《臺灣銀行季刊》,第 4 卷 4 期,1951 年 12 月,頁 44-57。
25 莊天賜,《日治時期屏東帄原糖業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論,2001,頁 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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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新式工業的進駐
基於對臺灣蔗糖的需求,臺灣總督府開始進行大規模的糖業改革,除上述農 業改革外,更積極從事工業改革,以利更快取得臺灣糖業資源。明治三十一年 (1898 年),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及民政長官後藤新帄到任後,開始著手引進製糖 方法,收購原屬於日本八重山糖業會社所有的舊機器並送至臺灣,成為日治時期 新式製糖機器的濫觴。26同時,臺灣總督府亦著手說服糖業資本的投資,趁著在 臺北淡水館召開揚文會的機會,宴請南部幾個重要士紳如許廷光、蔡國琳、蘇雉 梯等,提出希望南部仕紳出資投資新式糖廠,但反應卻不甚熱烈。另一方面,臺 灣總督府說服日本資本來臺投資新式糖廠卻頗有斬獲,獲得三井物產會社的支 持,並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 年) 十二月於東京召開創立總會,正式定名為「臺 灣製糖會社」,後改名為「臺灣製糖株式會社」,該社資本以日資為主,臺人資本 只占少部分,社長鈴木藤三郎與會社支配人山本悌二郎最後選定橋仔頭庄(今高 雄市橋頭區)為新式糖廠用地,成為臺灣第一個新式糖廠。27
此外,臺灣總督府亦委託日本農學博士新渡戶稻造進行糖業措施調查,提出
《糖業改革意見書》,內容包括:本島糖業的現況、本島適合糖產的理由、本島 改良糖業之方法、本島糖政上之急務等。28其意義在於整合各方經驗和意見,使 總督府糖業改革政策和措施有較周延的計畫,尤其在意見書中並沒有明確主張製 糖方法是該採行大規模或小規模的製糖,但無論如何,該意見書在糖業改革發展 上仍有其重要意義。29之後,臺灣總督府隨即迅速參照意見書之主張,籌設臨時 臺灣糖務局,並擬定糖業獎勵規則,於明治三十五年(1902 年)頒布「臺灣糖業獎 勵規則」,成立臨時臺灣糖務局,由新渡戶稻造出任首任局長,並在臺南設立支
26 森久男著、洪尊元譯,〈臺灣總督府糖業保護政策之發展〉,《臺灣史論叢》第 1 輯,台北:眾 文,1980,頁 375-376。
27 莊天賜,《日治時期屏東帄原糖業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論,2001,頁 21-22。
28 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臺北:帕米爾,1985,頁 231。
28 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臺北:帕米爾,1985,頁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