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禮論〉為核心的討論
第三節 禮之功用
二、 明分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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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150
古之人為之不然。以人之情為欲多而不欲寡,故賞以富厚而罰以殺損也。
是百王之所同也。……今子宋子以是之情為欲寡而不欲多也,然則先王以 人之所不欲者賞,而以人之所欲者罰邪?亂莫大焉。151
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國,將蹙然衣麤食惡,憂戚而非樂。若是則瘠,瘠 則不足欲,不足欲則賞不行。152
李滌生云:「『導欲』,謂以禮為據,化導欲望使之合理。『節欲』,謂以禮為據,
節制欲望使之合度。」153「去欲」、「寡欲」不合乎人情,依禮「導欲」、「節欲」, 才是正確治國之道。再者,欲望的生成,與貴賤無關,乃「性之具」、「情之所不 必不免也」。秉持之道,即以禮為準則。賤如守門,「欲不可去」,「求可節」;貴 如天子,「欲雖不可盡」「求近盡」,此為治理天下的大道。歷代先王即是利用人 之情「欲多」,而施以賞罰,賞以富厚,以鼓勵人民向善,罰以殺損,去除人民 之惡,因勢利導,欲望之存在則不純然是件惡事。荀子對欲望的看法,恰與墨家 宋子相反,宋子主張「情欲寡淺」,若依墨子的主張治理天下,則「衣麤食惡」、
「憂戚而非樂」,勤勉向善的人,「不足欲」,得不到鼓勵,最終道廢矣。
二、 明分使群
前一節提到,荀子認為「欲不可去」,因此主張「養欲」,使人的欲望獲得充 分滿足。但人類畢竟在群體中生活,若無限膨脹欲望,將導致「爭」、「亂」之局 面。為了穩定社會秩序,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則必須重視禮的 另一功能——分,故〈禮論〉曰: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154
徐復觀先生說:「不同於孔孟以敬與讓言禮,荀子則主要以『分』言禮。『分』是 按著一種標準將各種人與事加以分類。」155「分」是荀子思想中的一重要概念,
將群體生活中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劃定清楚,使人的進退舉止有了適當的分際與界 線,此為「禮」的重要意義,亦是「禮」透過「分」的作用,所展現的重要功能。
150王先謙,《荀子集解》,〈正名〉,頁 692~695。
151王先謙,《荀子集解》,〈正論〉,頁 580〜581。
152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頁 356。
153李滌生,《荀子集釋》,(台北:學生書局,1981),頁 528。
154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583。
155徐復觀,《學術與政治之間》,(台北:學生書局,1970),頁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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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曰:
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156
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 皆有稱者也。
「稱」,各當其宜,合度。157〈樂論〉:「禮別異。」在一群體社會,需按人之身 分地位、人倫關係、個人才德等做適當合理的分配,人際關係才能免於紊亂。意 即個人與群體間的關係,得以分清與確立,社會才能得到安定與和諧。
荀子以「分」言「禮」,乃因為「群」,「分」即人所以能「群」之關鍵。能
「分」、能「群」,為人與禽獸最大不同處。荀子曰:
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 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 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
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彊,彊則勝物,故宮室可 得而居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故人 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
故宮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頃舍禮義之謂也。158
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 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159
王先謙注:「辨,別也。」160李滌生言:「辨別白黑美惡是感性之知,辨別是非善 惡是理性之知。辨是心體的理性功能作用而見諸於行事,存於心就是判斷力,形 於外就是辨說。」161人由於「能辨」、「有知」、「有義」,故於層次上高於「禽獸」、
「草木」,並為人之異於禽獸之最大特點;其次,人「能群」,而動物「不能群」, 因此,人類得以形成社會組織。「群」說明了人類組成社會組織之必要,「群」之 基礎在「分」,「分」就是人類社會的組織結構和組織原則,162有了「分」,人們 的關係得以相互協調,執行不同的工作。而「分」有賴於「義」的支撐才能遂行,
「義」乃為人類理性的表現。此一環環相扣的論述,可見「禮」的重要性在於產
156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頁 345。
157李滌生,《荀子集釋》,〈富國篇〉,(台北:學生書局,1981),頁 419。
158王先謙,《荀子集解》,〈王制〉,頁 325〜326。
159王先謙,《荀子集解》,〈非相〉,頁 209〜211。
160王先謙,《荀子集解》,〈非相〉,頁 209。
161李滌生,《荀子集釋》,〈非相篇〉,(台北:學生書局,1981),頁 80。
162 廖名春,《荀子的智慧》,(台北:漢藝色研文化事業出版公司,1997),頁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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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種「正當性的配置」,163「明分」得以「使群」,「明分」的標準為「禮」,「禮」
以「定分」:
埶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
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
書曰:「維齊非齊。」此之謂也。164
然則從人之欲,則埶不能容,物不能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
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
然後使慤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165
王先謙注:「維齊一者,乃在不齊。以諭有差等,然後可以為治也。」166荀子所 要建構的社會,並非「齊一」的社會,而是「有差等」的社會。「爭」、「亂」是 推行「禮制」之因,而「分」則是禮的具體體現。「分」,包含各種分位等級,荀 子亦稱「別」。167「分」兼顧了社會現實的平等,貧富貴賤之地位差異,須有相 應之規範,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適宜,才能建構「群居和一」之社會。「無分」, 則是社會禍亂之根源,故荀子曰:
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 必爭矣。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 不相待則窮,群居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 明分使群矣。168
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窮矣。故無分者,人之大 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樞要也。故美之者,
是美天下之本也;安之者,是安天下之本也;貴之者,是貴天下之本也。
古者先王分割而等異之也,故使或美或惡,或厚或薄,或佚或樂,或劬或 勞。169
荀子主張「養欲」,反對「縱欲」,二者的差別,即是「養欲」乃以「禮」為依據,
合乎人情所必須,適度地滿足欲望。但若「縱欲」,「欲多物寡」,無適當分配,
163 林俊宏,〈荀子禮治思想的三大基柱-從「化性起偽」、「維齊非齊」與「善假於物」談起〉, 收於《政治科學論叢》第九期,(台北:台大出版社,1998),頁 204。
164王先謙,《荀子集解》,〈王制〉,頁 308〜309。
165王先謙,《荀子集解》,〈榮辱〉,頁 197〜198。
166王先謙,《荀子集解》,〈王制〉,頁 309。
167〈禮論〉:「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王先謙,《荀子集解》,
〈禮論〉,頁 583。
168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頁 342〜343。
169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頁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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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導致窮困與爭奪,故云:「群居而無分則爭」、「無分者,人之大害也」。欲免除 此二禍患,就要明定尊卑貴賤之分,使人群居且明其分際,170即「明分使群」。
而人君乃是執行此一重要任務之人,「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樞要也」,透過「分割 而等異之」,每個人得到應有的報償,形成「差序性和諧」的社會。
至於「分」的類別?陳大齊說:「荀子所說的分,包括著倫常的分別,社會 地位的分別,才能的分別,社會上的分工分業,政治上的分職,以致於自然現象 的分類。」171首先,在倫常的分別上,即是《論語.顏淵》所說的:「君君、臣 臣、父父、子子」,荀子云: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
夫是之謂大本。172
請問為人君?曰:以禮分施,均徧而不偏。請問為人臣?曰:以禮侍君,
忠順而不懈。請問為人父?曰:寬惠而有禮。請問為人子?曰:敬愛而致 文。請問為人兄?曰:慈愛而見友。請問為人弟?曰:敬詘而不苟。請問 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臨而有辨。請問為人妻?曰:夫有禮則柔從 聽侍,夫無禮則恐懼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亂,俱立而治,其足以稽 矣。請問兼能之奈何?曰:審之禮也。173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等倫常關係是人類社會中流傳不絕、永恆不變的必然關 係,所以彼此間的權利與義務,必須確實遵守,此為人之「大本」。荀子並對各 分位等級間,需表現之人格操守,亦提出明確的道德規範,並把握中心思想,「審 之禮也」,盡其「平等義務」,而非「片面義務」174,就能避免禍亂。
其次,社會地位的分別上,荀子主張有差等的社會,依人倫關係,規定親疏 尊卑,按個人才德,決定其地位、職業,同時依身分,規定其物質享受。175此即 所謂「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最後,在社會職能的分工上,由於每個人的生活所需,需由各種物品的供養,
而每個人的才能有限,無法全部自行生產,因此,必須實施分工分職,「使人載 其事,而各得其所宜。」荀子曰:
人之百事,如耳目鼻口之不可以相借官也。故職分而民不探(慢),次定
170梁啟䧺,《荀子簡釋》,(台北:木鐸出版社,1988),頁 119。
171陳大齊,《荀子學說》,(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9),頁 171。
172王先謙,《荀子集解》,〈王制〉,頁 324。
173王先謙,《荀子集解》,〈君道〉,頁 422~423。
174徐復觀云:「所謂『偏立』,是片面義務。所謂『俱立』,是平等義務。」見氏著,《學術與政治 之間》,(台北:學生書局,1970),頁 209。
175李滌生,《荀子集釋》,(台北:學生書局,1981),頁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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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序不亂,兼聽齊明而百事不留。176
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建國諸侯之 君分土而守,三公摠方而議,則天子共己而已。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
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禮法之大分也。177
故仁人在上,則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以巧盡械器,士大夫以上 至於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盡官職。夫是之謂至平。178
社會上的各行各業,均非一人能獨力完成,正如人之五官,各司其職,不可取代。
「職分」、「次定」,則百事不亂,所謂「農農、士士、工工、商商」179,社會各
「職分」、「次定」,則百事不亂,所謂「農農、士士、工工、商商」179,社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