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仁義禮智根於心
二、 由仁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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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心的修持,消解身對心所帶來之限制,如此方能證成人之價值,進而建立人 之尊嚴。121
孟子的心性論,主要立基於「四端」與「性善」之上,其特色可用「絕對倫 理主義」稱之。李澤厚說:
以孟子為代表的中國絕對倫理主義特點在於,一方面它強調道德的先驗的 普遍性、絕對性,所以要求無條件地履行倫理義務,在這裡頗有類於康德 的「絕對命令」;而另一方面,它又把這種「絕對命令」的先驗普遍性與 經驗世界的人的情感(主要是所謂「惻隱之心」實即同情心)直接聯繫起 來,並以它(心理情感)為基礎。122
「四端」與「性善」旨在探求價值意義之來源,同時具有「先驗性」、「普遍性」
與「絕對性」。但它們並非抽象地,而是具體普遍地存在,其表現方式就是以內 心情感為基礎,肯定價值根源與道德主體之顯現。123孟子並言「求則得之,舍則 失之」,表示道德主體展現自我實現之力量,124亦如孔子所說:「我欲仁,斯仁至 矣。」125道德的實踐操之在己,無待於外。因此,順「本心」而為,人皆可為善,
實踐最高之道德標準。
二、
由仁義行
孟子建構其心性理論,為儒學奠定道德主體的哲學基礎。孟子將一切價值均 收歸於心性,故對「禮」的反省亦有向內收的傾向,孟子明言「仁義禮智根於心」, 意即禮的價值就在本心之中,透過內在理性判斷,才有外在合宜的行為。孟子曰:
夫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126 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127
非仁無為也,非禮無行也,如有一朝之患,則君子不患矣。128
121 有關孟子身與心之相關論述,可參林師啟屏,〈第五章 儒學史爭論的起點:孟荀心性論再議〉,
《從古典到正典:中國古代儒學意識之形成》,(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7),頁 184
~200。
122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孔子再評價〉,(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7),頁 43。
123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臺北:三民書局,1995),頁 156。
124李明輝,《儒家與康德》,〈儒家與自律道德〉,(臺北:聯經出版社,1990),頁 38。
125朱熹,《四書集注》,〈述而〉,頁 100。
126《孟子注疏》,〈萬章下〉,頁 187。
127《孟子注疏》,〈離婁下〉,頁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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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君子或大人,均以「仁」、「義」、「禮」為其行事之準則,「非仁」、「非義」、
「非禮」之事則「弗為」、「無行」。在性善說的前提下,「仁」、「義」、「禮」成了 內在的道德法則,孟子也由此提出「仁義內在」的看法。
孟子與告子的爭論除了對「性」看法的不同外,對「仁義」的看法也大異其 趣: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 孟子 曰:「何以謂仁內義外也?」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 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 曰:「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 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
長之者義乎?」 曰:「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悅者也,
故謂之內。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悅者也,故謂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無以異於耆吾炙。夫物則亦有然者也,然則耆炙亦有 外與?」129
告子以為見某人為長者,即以尊敬長者的態度視之,此「長之」乃是從外而定。
如同見到一白色之物,乃以「白」來認定,兩者均是由外在條件而定,因此,「義」
是由外而來。孟子卻認為「長馬」與「長人」不能相提並論,主要是因為「長人」
必出自恭敬之心,這是道德上的應當問題,非僅止於事實問題,130此為「義」所 在之處。告子另以親疏關係之遠近,決定「愛」與「不愛」,此出自內在感情,
即「仁」,因此「仁」為「內」;至於尊敬他人或自己的長輩,乃從外在事實而定,
因此「義」為「外」。其實,孟子與告子最大的爭執點,在於告子把焦點放在「實 然」的判斷,孟子則是放在道德上「應當」與「不應當」的判斷,131涉及道德的 判斷,必源自本心,既是內發,「義內」明顯可證。孟子反對告子「仁內義外」
之說法,而主張「仁義內在」。孟子以為「仁義」不應由客觀事實來決定,「仁義」
應是內存於本性,而非由後天造成的,132如此才得見道德實踐之主動力。孟子曰:
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 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
128《孟子注疏》,〈離婁下〉,頁 153。
129《孟子注疏》,〈告子上〉,頁 193。
130引自牟宗三的說法,見氏著《牟宗三先生全集 22》(圓善論),(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
頁 13。
131 徐復觀先生說:「孟子與告子爭執的根本點,乃在於告子只是把重點放在作為判斷的對象上面,
而不知對象之自身指事實然。對實然而言,只能成立知識上的『對』和『錯』的判斷,而不能成 立道德上的『應當』或『不應當』(應然)的判斷。而義正是道德的應當與不應當的判斷。」見 氏著,《中國人性論史》,(臺北:商務出版社,1969),頁 193。
132 有關仁義內在或外在之爭,牟宗三先生有詳細地疏解。見氏著,《牟宗三先生全集 22》(圓善 論),(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頁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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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他,達之天下也。133
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 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134
孟子並從人倫天性,證明其「仁義內在」的說法。朱注:「良者,本然之善也。」
又引程子曰:「良知良能,皆無所由;乃出於天,不繫於人。」135孩提之童,皆 知愛其親,敬其兄,此為「良知」、「良能」,更是「仁義」之表現。「親親」、「敬 長」是「仁義」之心表現於外的具體行為,「不慮」、「不學」表示未經後天的思 辨與學習,是本來具有的。楊祖漢分析道:
良知之知是一種直覺之知,是不待思辨而直接明覺的,仁義禮智都是良知 本身之直覺呈現。良知即是本心,就其見父知孝見兄知弟之名覺言,便曰 良知。良知所知是仁義禮智等理,而理即是心,故良知只是知其自己,逆 覺其自己。良知一旦呈現,便引發道德的行為,因其良知本身便有沛然莫 之能禦的要求實現之力量,此力量即是良能。136
由此可證,「仁義」之性,為「良知」、「良能」,是本心的具體呈現,因稟受於天,
為人所同然,是與生具有之善的能力,是不待學習,內存於心的。「仁義」即是 自「孝弟」始,「智」則知「孝弟」乃為人之根本,不可去也。至於「禮」,亦與
「孝弟」相關,對「事親」、「從兄」,節制或加之以種種儀式,「孝弟」為「良知」、
「良能」,更是仁、義、禮、知等一切德行的根本。相對於一般人而言,君子則 知以仁、禮存心,孟子曰:
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
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有人於此,其待我 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無禮也,此物奚宜至哉!137
「君子」在孔孟論述裡多指道德完美之人,君子與眾人不同之處,在於君子的生 命裡可以展現道德價值之一面,此為孟子所謂「存心」。「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 心」,即指君子的行為是為「義務而義務」,「為道德而道德」138,面對道德的判 斷時,以「存心」為準,「存心」是道德主體之所在,由道德主體所展現出合乎 義務的行為,才能體現道德的絕對性,而非為了其他目的才決定其行為。由此「存
133《孟子注疏》,〈盡心上〉,頁 232。
134《孟子注疏》,〈離婁上〉,頁 137。
135見蔣伯潛,《新刊廣解四書讀本》(孟子),(台北:商周出版,2011),頁 290。
136 王邦雄、曾昭旭、楊祖漢著,《孟子義理疏解》,(臺北:鵝湖月刊雜誌社,1983),頁 82。
137《孟子注疏》,〈離婁下〉,頁 153。
138李明輝,〈孟子與康德的自律倫理學〉,《儒家與康德》,(臺北:聯經出版社,1990),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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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開展之行為,孟子稱之為「仁義行」: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
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139
上述提及孟子不從生理層面言「性」,而是從道德層面言人之「性」,進而肯定人 之道德主體的內在力量。「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幾希」指的是「道德的 實踐心靈」,意即「理性」之人性面,也就是「具體的實踐生活之本源或動力」。
140人與禽獸不同處,就在於人能展現善的意志,由善的意志主導人之行為方向,
即為「仁義行」。朱注曰:「由仁義行,非行仁義,則仁義已根於心,而所行皆從 此出。非以仁義為美,而後勉強行之,所謂安而行之也。 」141「行仁義」乃視
「仁義」為外加,「仁義」淪為外掛之美德,甚至「勉強」行之,失去「沛然莫 之能禦」之道德力量,因非出自「內發」,道德主體將就此淪喪。蔡仁厚先生曾 對「仁義行」與「行仁義」之不同,提出精闢的見解:
「由仁義行」,是順我先天本有的仁義天理而行,這樣做道德實踐,是自 覺的、自律的、自主的、自決的,是自發命令、自定方向。……若是「行 仁義」,便是將內在於心的仁義天理推出去,視為外在的價值標準,然後 遵而行之。這樣的道德實踐,正是轉主動為被動,是被動地遵奉一個外在 的道德價值之標準,而不是自主自決地踐行一個內在的生命原則。142 牟宗三先生亦言:
孟子的主要目的是在表明道德意義的仁與義皆是內發,皆是道德理性的事,
即使含有情在內,此情也是以理言,不以感性之情言。此內發之仁義即內 發於人之性,是性之自發,不是後天人為造成的。143
簡而言之,「由仁義行」是肯定道德主體內在於「心」,亦內在於「性」,由此自 覺心所展現的,乃為內發的道德行為。「行仁義」則視仁義為外在道德標準,為 後天所加,因此缺乏道德實踐的主動性。孟子本段主旨即在說明「仁義」是心靈 自覺要求實踐的價值理想,「仁義」就是心靈的主要內容。144能存有此仁義之心 靈,透過心的自覺自主實踐仁義,才能展現人之所以為人之尊嚴與價值。
139《孟子注疏》,〈離婁下〉,頁 145。
140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 22》(道德的理想主義),(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頁 125。
141朱熹,《四書集注》,〈離婁下〉,頁 294。
142蔡仁厚,《孔孟荀哲學》,(臺北:學生書局,1994),頁 218。
143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 22》(圓善論),(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頁 14。
143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 22》(圓善論),(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頁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