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禮論〉為核心的討論
第二節 禮之內容
一、 治國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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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禮之內容
由於荀子將道德的價值根源置於經由學習而得的禮義上,失去了道德的主體 性,禮義成了「空頭無安頓的外在物」54,此為荀子禮論最大之弱點。然而,荀 子建構禮義制度之用心,仍不能忽視。荀子走向迥異於孔孟的思考道路,著重「禮」
的外顯功能,大篇幅論述禮與政治制度之關係,「禮」成了治國的重要工具。「禮」
可「明分使群」、「經國定分」,荀子期盼以「禮」建構人間秩序型態,達一正理 平治的社會,而荀子的政治思想可以「禮治主義」稱之。55
荀子以其認識心,朝「外王」之思考路徑走,特重客觀意義之「禮義之統」, 重師法、重教化,企圖以「禮」對治人間的亂象。綜觀《荀子》一書,「禮」字 共出現約 320 次,56本節將從禮與國家的關係、禮與個人的關係及禮作為儀文時 的具體內容,探討荀子禮論的內容。
一、 治國準繩
荀子學說,以「禮」為依歸,面對亂世,思想家所深切思考的問題,即是如 何重整人間的秩序,荀子認為「禮」的起源,與人之「惡」在社會群體中產生,
57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若要解決此一問題,「制禮義以分之」是最好的方法。荀 子云: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
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 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 之所起也。58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
54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 2》(名家與荀子),(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79),頁 170。
55韋政通說:「僅就政治思想而言,孟子為主觀的道德型態,是把道德理想直接過度至政治事務 上去,與孔子只有內容上的繁簡之異,基本型態並無差異。荀子因不從道德的心性立說,建造系 統的素材是歷史上的周文傳統,政治思想方面的工作,是把舊傳統經由理智的重組,使它能在現 時代,發揮新的功效。所以他的政治思想可以稱之為客觀的禮義形態,或禮治主義。」韋政通,
《中國思想史(上)》,(臺北:水牛出版社,1986),頁 324。
56參潘小慧,〈禮義、禮情及禮文--荀子禮論哲學的特點〉,《哲學與文化》第卅五卷第十期,(台 北:哲學與文化月刊社,2008),頁 53。
57 張亨先生以為荀子所稱之善、惡是從社會的觀點來定義的,就性而言,並無所謂的善惡,惡 乃是在社會群體中才會產生。見張亨,〈荀子的禮法思想試論〉,《思文之際論集:儒道思想的 現代詮釋》,(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頁 158。
58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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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天下之本也。59
分,乃劃分等級,按個人的才德、身分、地位等,給予合理資源,做合理的分配。
60禮的重要功能即是「分」,荀子云:「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 有稱者也。」61貧富貴賤有其相稱之規定,由天子以至庶人,當按其規定辦理,
此為「養天下之本」。在此需注意的是,荀子面對人之欲望,並不採取敵對、反 對的態度,反而主張「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依禮予以合理地滿足,物與欲 皆得其長。因此,「禮」成了平治社會的重要工具。
禮因為「平亂」起,禮對國家的重要性就不可忽視,荀子云:
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之於輕重也,猶繩墨之於曲直 也,猶規矩之於方圓也,既錯之而人莫之能誣也。62
禮之於正國家也,如權衡之於輕重也,如繩墨之於曲直也。故人無禮不生,
事無禮不成,國家無禮不寧。63
正,端正。64錯,置也。65國家依禮得到治理,禮是建國的標準,猶如:「衡」與
「繩墨」,是測量輕重與曲直之工具,若無此工具,失了準度,人民將無所適從。
禮法的設置,就是要讓人民的應對進退有了依據,更進而促成國家安寧,因此,
國家的治亂與否,「禮」的有無扮演一關鍵地位:
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固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王公由之所 以得天下也,不由之所以損社稷也。66
禮義之謂治,非禮義之謂亂也。故君子者,治禮義者也,非治非禮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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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為治理天下的最高準則,使國家強盛的根本,欲得天下,王公乃得依禮而行。
59王先謙,《荀子集解》,〈王制〉,頁 308〜309。
60李滌生注曰:「分之:按人倫關係,規定其親疏尊卑;按個人才德,決定其地位職業。同時按 其身分,規定其物質享受。凡此規定,即所謂『度量分界』。」參氏著,《荀子集釋》,〈王制〉,(台 北:學生書局,1981),頁 418。
61北大哲學系注釋,《荀子新注》,〈富國〉,(台北:里仁書局,1983),頁 171。
62王先謙,《荀子集解》,〈王霸〉,頁 390。
63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83〜784。
64北大哲學系注:「正,使端正,這裡指得到治理。」北大哲學系注釋,《荀子新注》,〈王霸〉,(台 北:里仁書局,1983),頁 205。
65王先謙,《荀子集解》,〈王霸〉,頁 390。
66王先謙,《荀子集解》,〈議兵〉,頁 491〜492。
67王先謙,《荀子集解》,〈不苟〉,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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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別也,68亦治也。69在此「辨」等同於「治」,「治辨」二字乃為同義複詞。然 牟宗三先生則以為:「『治辨之極』即類同別異之極則。」70禮乃為百王所留下的 典憲制度,其所能產生的效用需是「類同別異」,才能成為治理天下的歸準。韋 政通先生則分析道:
荀子所以以「治」與「辨」連言,實是要表明辨是通於治道的而言的,故 以「治」規定「辨」,以顯辨之特色。蓋辨之本義,本不必通於治道而言,
如義利之辨,是非之辨,即通於德性而言。荀子為欲與通於德性言者有所 區別,故言「治辨」。71
荀子隆禮義之目的乃為化成天下,「治」與「辨」均是禮產生之作用,荀子將道 德規範之禮,擴及治道,即是客觀精神之表現。72
禮為國家存亡之關鍵,亦為人主統馭之道:
君賢者其國治,君不能者其國亂;隆禮貴義者其國治,簡禮賤義者其國亂;
治者彊,亂者弱,是彊弱之本也。73
觀國之強弱貧富有徵,上不隆禮則兵弱,上不愛民則兵弱,已諾不信則兵 弱,慶賞不漸則兵弱,將率不能則兵弱。74
禮義不加於國家,則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君人者,隆 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權謀傾覆幽險而盡亡矣。75 北大注:「隆,崇尚。義,言行符合禮的叫做義。簡,怠慢。」76人君對禮的態度 影響一國的治亂,禮是國家強弱的根本。在《荀子》一書,禮義二自連用的情形 屢見不鮮,究竟禮與義是否異名同實?荀子曰:「行義以禮,然後義也。」77意即 行義的基礎為禮,符合禮的言行,也可稱為「義」。子曰:「義以為質,禮以行之。」
78外在「禮」需以內在的「義」為依歸,可見義與禮關係密切。或許無法遽以論
68楊倞注:「辨,別也。」見王先謙,《荀子集解》,〈議兵〉,頁 281。
69李滌生注:「辨,亦治也,今亦作『辦』。總,合也,聚也。」李滌生,《荀子集釋》,〈議兵〉,
(台北:學生書局,1981),頁 332。
70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 2》(名家與荀子),(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79),頁 168。
71 韋政通,《荀子與古代哲學》,(臺北:商務印書館,1997),頁 32。
72牟宗三先生說:「禮憲是構成社會人群之法式,將散漫而無分義之人群穩固而貞定之,使之結 成一客觀之存在,故禮憲者實是仁義之客觀化,荀子特重此構成客體之禮憲,故曰外王之極致,
亦比較有客觀之精神也,其重現實之組織,重禮義之統,重分重義,皆客觀精神之表現也。」見 氏著,《牟宗三先生全集 2》(名家與荀子),(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79),頁 170。
73王先謙,《荀子集解》,〈議兵〉,頁 476。
74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頁 368。
75王先謙,《荀子集解》,〈天論〉,頁 541。
76北大哲學系注釋,《荀子新注》,〈議兵〉,(台北:里仁書局,1983),頁 283。
77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79。
78清阮元,《論語注疏》,〈衛靈公〉,頁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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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禮就是義,但在功能上,兩者是相同的。79儘管功用相同,有學者以為荀子 禮義連稱,是欲以義來規定禮,限定禮的。80「隆禮貴義」即是崇尚禮義之道,
以禮義盡治道之則,以禮義成就國家的強盛。相反地,若國家不施行禮義,則功 績與名望不會顯赫,君王若不崇尚禮義,對待人民若施以「好利多詐」、「權謀傾 覆」的手段,國家必定滅忙。由此可見,國家的命脈與禮義緊緊相繫。「廢禮」、
「非禮」,都會遭致國家的禍患,荀子云:
行者表深,使人無陷;治民者表亂,使人無失。禮者,其表也。先王以禮 義表天下之亂,今廢禮者,是去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禍患,此刑罰之所以 繁也。81
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則亂。禮者,表也。非禮,
昬世也;昬世,大亂也。故道無不明,外內異表,隱顯有常,民陷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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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者,政之輓也。為政不以禮,政不行矣。83
表,標準。84禮為治國之標準,統治者需標誌治亂之界線,人民才不會手足無措,
若廢禮,則人民失去遵循之標準,刑罰的處置將會變得頻繁。「治民者表道」,「表 道」即是標誌遵守之道。對待人民,各方面的規定都得明確,內外之政事,有一 定的常規,人民就可免於災難。「禮者,政之輓也。」輓,引導之意。85禮,是處 理政事之準則,治國不依禮,則政令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