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禮論〉為核心的討論
第二節 禮之內容
三、 禮節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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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以順人心為本,故亡於禮經而順人心者,皆禮也。103 禮者,本末相順,終始相應。104
仁義禮樂,其致一也。君子處仁以義,然後仁也;行義以禮,然後義也;
制禮反本成末,然後禮也。三者皆通,然後道也。105 將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106
禮以順應人心為原則,此原則為「義」之表現。107「本」為「人心」、「人情」,「本 末相順」,即禮文與情感配合得當,108才可稱之禮。「制禮反本成末」,楊倞注曰:
「本,謂仁義;末,謂禮節。」109更明確的說,禮文的呈現必以「仁義」為本,
回歸「仁義」此一道德情感,有了「仁義」此一內在依據,禮才能不致於淪為徒 有外在的空殼。但荀子之思路畢竟不同於孔孟,孔孟將「仁義」之心推於形上之 根源,成就道德實踐之路。荀子重禮義,以此統類天下萬物,至於能行禮義之內 在道德心,並不是荀子所重視的,因而流於「本源不清」之弊,於此「仁義」僅 為一「道德的概念」110。其實荀子所說的「仁義」和「禮義」是相互滲透的,其 終極關懷仍是在政治的治理上。明白仁、義、禮三者關係,即能成就禮義之道,
學習禮義亦是探求先王旨意,追尋仁義根本的最好方法。
三、 禮節儀文
荀子之學以「禮」為宗,而「禮」包含的面向,除了作為政治目的的「禮治」
外,更重要的則是透過「禮教」的貫徹施行,111以成就平治社會之理想。而「禮
103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77〜778。
104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86。
105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79。
106王先謙,《荀子集解》,〈勸學〉,頁 124。
107王先謙引《禮記》注曰:「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見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78。
108 李滌生注:「本,謂情。末,謂文。……情有親疏,禮以隆殺,故禮文與情感必相順應。」見 氏著,《荀子集釋》,〈大略〉,(台北:學生書局,1981),頁 428。
109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79。
110 周群振分析曰:「荀子所謂『仁義』一詞,基本上亦正如今人所泛稱的『道德』的概念,切實 言之,就是為禮義之質性,作個『是道德的』的肯定和描述而已。不過,他並未自覺為觀念上的 交代,而常是對應問題之需要時,表示為徑直的運作或處理。」見氏著,《荀子思想研究》,(台 北:文津出版社,1987),頁 122。
111 林素英說,荀子之禮學應區分為以禮治為目的,而以禮教為過程兩大階段,且必須立本於禮 教之貫徹施行,方可成就禮治社會之最終目的。見林素英,〈從『修六禮明七教』之角度論荀子 禮教思想之限制〉,收於《漢學研究集刊》第三期,(台北縣: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漢學資料整理研 究所,2006 年 12 月),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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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的內容,則是以「禮俗」為主,荀子言:「立大學,設庠序,脩六禮,明十 教,所以道之也。」112「禮俗」即是「六禮」之內容,包含:冠禮、昏禮、鄉禮、
相見禮、喪禮、祭禮。「十教」實為「七教」,包含:父子、兄弟、夫婦、君臣、
長幼、朋友以及賓主間的相待之道。113荀子希望藉由學校教育,修習六禮之內容,
明白人倫之道,達成導化人心之效果。綜觀《荀子》一書,雖六禮皆有論及,但 以喪禮及祭禮論述最為詳盡,筆者將從〈禮論〉一文,研討喪禮及祭禮之相關規 定。
首先,荀子提到處理喪禮的態度,必須如同喪者生時一般,他說:
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事)死如生,如
(事)亡如存,終始一也。114
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 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 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姦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 子以倍叛之心接臧穀,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故死之為道也,
一而不可得再復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
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君子賤 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椁十(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後 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數,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飾之,使生死終始若一,
一足以為人願,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極也。115
生死,乃人之大事。因此,禮對於「養生送死」的規定是很嚴謹的。「敬」與「慎」
是面對生死應有的態度,且「敬始慎終」的態度,是一種「人道」價值的表現。
「終始俱善」,才能成就「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人道」於此得以彰顯。「厚 生」、「薄死」,對待生死之禮不一,荀子稱之為「姦人之道」、「倍叛之心」。君子 若以「倍叛之心」對待「臧穀」116,必為之羞愧。意即君子不以「厚生薄死」的 方式對待奴僕小兒,更何況是所尊之君、親。喪禮的舉行,「一而不可得再復」, 為人臣、子,藉由喪禮表現崇敬其君與父。若有所簡省,即「不忠厚」、「不敬文」,
112王先謙,《荀子集解》,〈大略〉,頁 787。
113王念孫曰:「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 友、賓客。則作『七教』者是也。凡經傳中『七』『十』二字,互誤者多矣。」見王先謙,《荀子 集解》,〈大略〉,頁 787。
114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610 。
115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599〜602。
116熊公哲注曰:「男僕曰臧,女僕曰獲。」熊公哲註譯,《荀子今註今譯》,(台北:台灣商務印書 館,1985),頁 388。楊倞注:「穀,乳也,謂哺乳小兒。」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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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謂之「瘠」。楊倞注:「瘠,薄。」117在此可看到荀子極力抨擊墨子「薄葬」
之主張,「薄葬」乃忘恩負義之行為,君子不為也。君子必依喪者之尊卑貴賤,
飾以相應之「衣衾厚薄」、「翣菨文章」,「生死若一」,才是正確的禮義之道。因 此,喪禮的目的,乃是表明「死生之義」,荀子曰:
故喪禮者,無它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故葬埋,敬藏 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銘誄繫世,敬傳其名也。事生,飾始也;
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刻死而附生謂之 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 終始莫不稱宜而好善,是禮義之法式也,儒者是矣。118
「死生之義」,即父母生時,奉養父母時表達敬愛之情;父母去世,喪葬父母乃 表達哀戚之情。養生送死都能合乎禮制,「聖人之道」才可稱完備。 荀子所反對 的是「刻死而附生」、「刻生而附死」,甚至「殺生而送死」,「刻死」即墨家所主 張之「薄葬」,119「附死」即為「厚葬」,「送死」則為「殉葬」,此三者均有違禮 儀法式。「事亡如存,終始一也」,使喪禮「稱宜而好善」,才是儒者之道。
再者,荀子認為喪禮的舉行,是為表達人子的哀敬心情,但也必須有所節制,
荀子云:
喪禮之凡,變而飾,動而遠,久而平。故死之為道也,不飾則惡,惡則不 哀;尒則翫,翫則厭,厭則忘,忘則不敬。一朝而喪其嚴親,而所以送葬 之者,不哀不敬,則嫌於禽獸矣,君子恥之。故變而飾,所以滅惡也;動 而遠,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優生也。120
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
故文飾麤惡,聲樂哭泣,恬愉憂戚,是反也,然而禮兼而用之,時舉而代 御。故文飾聲樂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麤惡哭泣憂戚,所以持險奉凶也。
117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600。
118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616~617。
119關於「墨」字,是否為「墨家」之義,歷來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楊倞注:「刻,損減。附,增 益也。墨,墨子之法。惑,謂惑亂過禮也。」王念孫曰:「『墨』與『惑』『賊』對文,則墨非墨 子之謂。上文云『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楊注:『瘠,
薄。』)此云『刻死而附生謂之墨』,樂論云『亂世之徵,其養生無度,其送死瘠墨』,又以『瘠 墨』連文,則墨非墨子明矣。」見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616~617。李滌生以為此
「墨」,應與「儒者」為對,所以應從楊注說。李滌生,《荀子集釋》,〈禮論〉,(台北:學生書局,
1981),頁 444。
120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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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立文飾也,不至於窕冶;其立麤惡也,不至於瘠弃;其立聲樂恬愉也,
不至於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於隘懾傷生,是禮之中流也。121 楊倞注:「凡,謂常道。」122李滌生曰:「凡,獨舉其大事也。此言喪禮的大原則。」
123意即喪禮儀式的規劃,首先需對死者加以文飾,破除親者對屍體變形之厭惡與 不安,接著藉由對死者殯殮的過程中,逐漸撫平心中的哀痛。秉持此喪禮進行的 原則,是為使送葬者對死者表達哀敬的心情,若失其至親,卻不哀不敬,則與禽 獸無異,這是君子引以為恥的。此外,儀則的制定,乃是引導參與者之情緒能適 度宣發,無論是「聲樂恬愉」或「哭泣憂戚」,人面對「平吉」與「險凶」之時,
都有不同情緒。124禮的作用則是「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情感的流露,
須有禮的節制,情與文並行不悖,125才是「禮之中道」。
確立處理喪禮的基本態度與原則後,〈禮論〉一文更詳實記載殯殮過程之具 體細則:
禮者,謹於吉凶,不相厭者也。紸纊聽息之時,則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閔已,
然而殯斂之具,未有求也;垂涕恐懼,然而幸生之心未已,持生之事未輟 也。卒矣,然後作具之。故雖備家,必踰日然後能殯,三日而成服。然後 告遠者出矣,備物者作矣。故殯久不過七十日,速不損五十日。是何也?
曰:遠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節大矣,
其文備矣。然後月朝卜日,月夕卜宅,然後葬也。當是時也,其義止,誰 得行之?其義行,誰得止之?故三月之葬,其以生設飾死者也,殆非直留 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義也。126
始卒,沐浴、鬠體、飯唅,象生執也。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不浴則濡巾 三式而止。充耳而設瑱,飯以生稻,唅以槁骨,反生術矣。設褻衣,襲三 稱,縉紳而無鉤帶矣。設掩面儇目,鬠而不冠笄矣。書其名,置於其重,
則名不見而柩獨明矣。薦器,則冠有鍪而毋縰,罋廡虛而不實,有簟席而
121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605~606。
122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頁 362。
123李滌生,《荀子集釋》,〈禮論〉,(台北:學生書局,1981),頁 428。
124李滌生注曰:「『文飾聲樂恬愉』,指對死者之事。『麤惡哭泣憂戚』,指生者之事。言文飾與粗
124李滌生注曰:「『文飾聲樂恬愉』,指對死者之事。『麤惡哭泣憂戚』,指生者之事。言文飾與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