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荀子論禮思想之基礎
第一節 孔子之禮論
一、 正名與禮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
第一節 孔子之禮論
一、 正名與禮
過去的周王室是以封建及宗法制度維持社會的穩定,但自周平王東遷後, 僭 越之事時有所聞,原本以血緣關係維繫宗族力量的「親親」精神不再,維持政治 秩序的「尊尊」作用亦不復可見。王綱解紐,代表著周天子統治威權的衰微;連 帶地,禮崩樂壞,則顯示過去維持上下尊卑之禮樂制度已蕩然無存。孔子面對社 會的混亂、時代的痛苦,曾發出深沉的感慨,他說: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 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 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3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4
在此「道」之涵義,可指「道德」,意即孔子在陳述此一歷史事件時,加入己身 的「價值判斷」。5「道」之另一層涵義指的是「封建等級性秩序」。6「天下有道」, 是指上下階層展現出應有等級秩序之關係,形成一有規範之政治世界。「天下無 道」,代表周天子名存實亡,無法有效運作禮樂及征伐等國家大事,甚至大權旁 落,掌握在諸侯、大夫手中。「無道」的政治社會情況,引發孔子的「焦慮」,因 此,他對季孫氏僭越禮制的行徑,更是大加撻伐: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7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8 魯國大夫季孫氏以大夫身分僭用天子之禮,孔子直指此罪責乃不可忍之事,並以 此責備季孫之惡。當時魯國三家僭越禮制不止於此,雍詩原為天子祭祀後,撤除
3《論語注疏》,〈季氏〉,(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7),頁 147。
4《論語注疏》,〈季氏〉,頁 147。
5林師啟屏:「孔子在這段文字中表達了他對周代政治史(包括魯國)的觀察,其中包含了『歷史 事實的描述』以及『價值判斷』。」見氏著,〈開創者的生命與思想:孔子思想分期的思考〉,《從 古典到正典:中國古代儒學意識之形成》,(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7),頁 97。
6韋政通,《孔子》,(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6),頁 69。
7《論語注疏》,〈八佾〉,頁 25。
8《論語注疏》,〈八佾〉,頁 2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1
祭品時所唱的詩,孟孫、季孫、叔孫舉行家祭後,竟命樂工歌唱雍詩,孔子亦譏 刺之。孔子當時最憂心之事,就是政治人物的「名」與「實」不相稱,「權分」
劃定不清,9權利義務隨時可更易,進退失據,國家定陷入崩解的危機。從解決 政治問題的角度為出發點,孔子提出了安頓政治社會秩序最佳辦法——正名:10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
「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
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 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茍而已矣。」11
衛國當時衛出公輒在位,輒之父因恥其母南子的淫亂居於戚,而衛卻出兵圍戚。
若輒之父欲借他國之力與子爭國,則「父不父」矣﹔輒藉口於祖父之命以拒父,
則「子不子」矣。12孔子以衛國的亂象說明「正名」的重要,因「名實」紊亂,
造成國家的危殆不安。孔子以衛國為例,說明施政的前提必得「名實相須」。13「名」
指的是政治上各種關係的命名,「實」則指的是隨之而來的權利義務,也就是國 君該有國君的樣子,臣子也該謹守自己的本分,不能逾越尺度。「正名」最重要 的意義,即是恢復倫理秩序,也就是按周文制度,調整君臣上下的權利義務,更 深層的核心則是隱含對人的道德要求。14正如同孔子回答齊景公為政之道,就是 對「正名」最貼切的解釋: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 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15
9勞思光先生說:「孔子既強調『權分』,自亟欲糾正當時權分混亂之現象。而欲證明以定權分,
又非寄希望於『統一秩序』不可;蓋權分之劃定,必在一統一秩序中始成為可能,否則,無統一 秩序及無統一規範,權利義務皆將隨事實條件而變易,即一切訴於實力,無是非可說。就此觀之,
可知孔子必主張建立統一秩序。孔子念念不忘周文,亦即此意。」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
(一),(台北:三民書局,2004),頁 121。
10蕭公權說:「孔子政治思想之出發點為從周,其實行之具體主張則為『正名』。」見氏著,《中 國政治思想史》(上),(台北:聯經出版社,1982),頁 60。
11《論語注疏》,〈子路〉,頁 115。
12以上史實分析見蔣伯潛廣解,《新刊廣解四書讀本》(論語‧學庸),(台北:商周出版,2011),
頁 292。
13 程子曰:「名實相須。一事苟,則其餘皆苟矣。」朱熹,《四書集注》,〈子路〉,(臺北:頂淵 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頁 142。
14 成中英:「所謂『正名』,就是認清基本的社會關係以及其包含的道德要求。」見成中英,〈論 孔子的正名思想〉,收於梁啟超等著,《中國哲學思想論集》(先秦篇),(臺北:水牛出版社,1991),
頁 48。
15朱熹,《四書集注》,〈顏淵〉,(臺北:頂淵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頁 13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2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此句,第一個「君」、「臣」、「父」、「子」,是指個 人在群體中的地位,因應而來所得之「名」;第二個「君」、「臣」、「父」、「子」
則是隨「名」扮之而來的的道德要求,包含應有的權利、義務、德行等。16孔子 提倡「正名」,目的是為了政治秩序的穩定,而政治秩序的穩定,在西周宗法社 會下,與倫常關係正常化息息相關,個人行為謹守本分,則需回歸己身的道德要 求。因此,「正名」必須含括政治與道德兩層意義來認知。勞思光先生說:
就政治生活說,孔子要求人人盡其制度意義之理分;就道德生活說,則孔 子要求自己處處盡其道德意義之理分。道德意義之理分,自比制度意義有 更高的普遍性;日後宋明儒大抵皆先究道德哲學,然後再展開其理論,以 立政治生活之價值標準。但在孔子本人,則是先由「禮」開始,步步發現 理分觀念,因此,具體理分之觀念之出現,始表現孔子為儒學之價值理論 奠定基石。17
以「制度意義」看「君君」一詞,即是指禮樂征伐之國家大事應掌握在周天子手 中,不應旁落他人;就「道德意義」而言,則指國君應以身作則,以「德」治天 下。德,除了是對君王品格的要求,亦是施政的最高指導原則。因此,孔子有言: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18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19 君王有德,施行政治,能以德感人,將能得民心而不失。正如朱熹引范氏注曰:
「為政以德,則不動而化、不言而信、無為而成。所守者至簡而能御煩,所處者 至靜而能制動,所務者至寡而能服眾。」20至此,政治上的複雜問題將可迎刃而 解,並可收之「無為而治」的政治效果。此外,不同於法家,羅織「刑罰」以治 天下,孔子認為治理國家需以德教導人民,並以禮加以整飭,才能達到格正人心,
21根除罪惡的永久效果。若僅施以「刑」、「政」,人民表面雖不為惡,但為惡之 心未嘗忘,伺機而發,國家終不能長治久安。
因此,「正名」無非是就具體生活盡己身本分,人人各盡其「理」,道德價意 識自然展現其中。林啟屏師更將孔子的「正名」,視為一種「新人文價值」的展
16 以上分析參考成中英,〈論孔子的正名思想〉,收於梁啟超等著,《中國哲學思想論集》(先秦 篇),(臺北:水牛圖書出版事業公司,1991),頁 49。
17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臺北:三民書局,1995),頁 126。
18《論語注疏》,〈為政〉,頁 16。
19《論語注疏》,〈為政〉,頁 16。
20朱熹,《四書集注》,〈顏淵〉,頁 53。
21 蔣伯潛曰:「以德教導之,以禮整飭之,則人民自知罪惡之可恥,而歸於正。格,正也。」見 蔣伯潛廣解,《新刊廣解四書讀本》(論語‧學庸),(台北:商周出版,2011),頁 1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現,他說:
孔子政治實踐的核心價值,是經由「正名」所展開的一種「新人文價值」, 這種「新人文價值」既可在形式上涵蓋過去文化所建構的「秩序世界」, 又可在此一世界中安頓個人「主體性」的「道德價值」。22
「正名」背後的依據是「理分觀念」,「理分觀念」除了重視於政治與社會的生活 實踐外,更重要的是安頓個人的內在,確立「道德的主體性」23,由內而外,導 引個人人格向上提昇的契機,此即所謂「新人文價值」。「正名」表面上是孔子從 政治角度出發,為其政治思想最重要的概念,但其實深入道德層面,涉及人內在 的道德性,形塑以「仁」為目標之中心思想。因此,「禮」與「仁」可說是「正 名」思想之延伸。24
由「正名」思想,可看出孔子對在上位者「內在道德性」的重視,所有國內 外政治問題的產生,與君王脫不了干係,君王的道德操守,也常與一國之命運息 息相關。國君若能先正其身,人民受其感召,國家才能步上正軌。孔子談論為政 之道時,也時時提醒「正身」與「正人」之關係,子曰: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25
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26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27 唯有先正其身,以修身為本,民才得以「正」;若身不正,欲正人實無可能。「政 者,正也。」孔子一心希求上下歸於中正之道,而欲解決當前的政治問題,乃得 先從君王個人的道德的問題著手。「正名」,無非就是呼籲為政者以德自持,進而 帶領國家走上康莊大道。
22見林啟屏師著,《從古典到正典:中國古代儒學意識之形成》,(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
2007),頁 85。
23 牟宗三先生說:「中國哲學特重『主體性』與『內在道德性』。中國思想的三大主流,即儒釋 道三教,都重主體性,然而只有儒思想這主流中的主流,把主體性復加以特殊的規定,而成『內 在道德性』,即成為道德的主體性。」見氏著,《中國哲學的特質》,(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8),
23 牟宗三先生說:「中國哲學特重『主體性』與『內在道德性』。中國思想的三大主流,即儒釋 道三教,都重主體性,然而只有儒思想這主流中的主流,把主體性復加以特殊的規定,而成『內 在道德性』,即成為道德的主體性。」見氏著,《中國哲學的特質》,(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