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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技研發成果商業化之評估

第三節 智慧財產層面之評估

41 1976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第二條第八項。”intellectual property" shall include the rights relating to:

-literary, artistic and scientific works,

-performances of performing artists,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s, - inventions in all fields of human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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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精神力所創作之成果」和「產業之正當競爭秩序」,我國智慧財產權範疇包 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及積體電路佈局五大項目,而針對植物新品種,

則特別以植物種苗法進行保護43

在本文討論的生技研發成果商業化過程中,對相關研發機構而言,較為重要 的為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和商標,為了保障相關權益,妥善的實驗室管理十 分重要,故本節將針對上述智慧財產權和實驗室管理規則進行探討。

- scientific discoveries,

- industrial designs,

- trademarks, service marks, and commercial names and designations, - 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and all other rights resulting from intellectual activity in the industrial, scientific, literary or artistic fields.”

42 1993年「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議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e structure of the Agreement is built on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dealing with IPRs. Its provisions apply to the follow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Patents;

-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 Trademarks;

- Industrial designs;

-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and -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43趙美旋、朱淑尹(2004),生技創業管理教戰首策,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編著/出版,行政院 衛生署贊助出版,頁 195,初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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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7 智慧財產權之範疇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44

壹、 專利

除了在前段技術層面所提及的專利指標分析外,在智慧財產層面關於專利 權部分還有一些重點須要考量,才能夠讓研發成果獲得完整的保障,重點整理如 下:

一、 專利權主張 (claims) 的範圍是不是足以包含技術的核心部分?若專利 保護範圍不足,可能會被競爭者模仿;而若是之前已有相關專利,雖然可以將專 利權範圍縮小取得專利,但在實際進行商業化使用時,很可能會侵犯到他人之專 利,或是需要搭配其他專利才能完整的組合成產品,如此一來便減弱了該項專利 的保護效力及使用範圍。

二、 專利權的正確性 (patent validity)。在審合的過程中是否有任何反對意 見?或是否曾被要求要提供補充說明的資料?由這些跡象可以推知是否曾有類似 專利進行申請,若有那應近一步分析日後發生專利訴訟或是專利被撤銷的的可能 性。

44吳榮義 (2004),高科技產業與專利~從專利指標觀察產業技術創新變化,大專院校經濟學教師 研習營上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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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專利權的有效範圍。專利權尚可使用的時間越長,該項專利越有價值,

因此也應檢閱是否如期繳交專利權的維護費用,以確認專利權的有效性。另,專 利權是屬地主義,所以也需考量該專利是否在該項研發成果商業化主要市場國家 皆有申請,以確保該專利的市場機會。

四、 專利權所有人是否明確?專利權相關之內部文件保存情形,尤其是 R&D 的記錄資料保存更為重要,除做為專利技術實施可行性及發明人的確認外,日後 若有訴訟發生還可以做為佐證。同時可以知道技術發明人是否人任職於該單位,

若已離開,那是否和該單位簽有相關契約,以保障單位具有繼續利用該技術進行 商業化的權利。而若專利是移轉自其他單位,則必須檢閱專利權移轉的所有合約,

以確認該項專利移轉所得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如能否再次移轉、能否進行改良、

使用的期限和地域等等。

五、 專利權是否已有訴訟或爭議發生?若有,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與資料,

以確實評估。

貳、 著作權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的概念」(expression of idea),並不是「觀念」(idea) 本身。依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及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著 作權法中的著作包括:

一、 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 作。

四、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 法)、字型繪 畫、雕塑、美術 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

六、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 械或設備表現系列 影像,不論 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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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 上之著作。但 附隨於視聽著作 之聲音不屬之。

九、 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

一〇、 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 組合之著作。

對於研究人員而言,著作權應該是最不陌生的一種智慧財產,許多專家學者 都著作等身,而撰寫論文、期刊發表、學術引用等等都涉及著作權的問題。但由 於專利申請有一些限制,若該生技研發的成果已經公開發表過,很容易會違反專 利新穎性的要件,因此建議研發機構若有申請專利的考量,那可先進行專利申請 再進行相關發表工作。

參、 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包含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 售或經營之資訊,營業秘密只保護真正商業上的秘密45,具有秘密性且具有時技 或錢在經濟價值才算,這也是我國營業秘密的要件之一,另外兩個要件為必須是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46

由於生物技術的研發工作經常是利用昔知技術組合而發展出具有特殊性的 關鍵技術,所以也常常會用營業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因此營業秘密的保證性和

45 Uniform Trade Secret Act §1 (4)

"Trade secret" means information, including a formula, pattern, compilation, program device, method, technique, or process, that: (i) derives independent economic value, actual or potential, from no being generally known to, and not being readily ascertainable by proper means by, other persons who can obtain economic value from its disclosure or use.

46 中華民國營業秘密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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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真實性就十分重要,評估的重點包括:

一、 營業秘密相關所有機密性資料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是否有保存完 整?保存地點是否受到管制?

二、 該營業秘密的發明人及主要執行應用人員是否皆已簽訂保密契約?是否 簽定有禁業禁止條款 (non-compete provisions )?是否已有知悉該向營業秘密的 離職人員?

三、 該項營業秘密是否曾揭露給第三人知悉?揭露給第三人知悉時,是否簽 訂相關保密契約。

四、 該項營業秘密是否具有侵犯他人專利的可能性?

肆、 商標

商標最核心的功能在於「區別」,廣義的商標係指用於商業上各種區別之標 章、名稱及表徵。商標或品牌名稱是一種形象和品質的象徵,藉由商標和地理標 章等方式保護終端產品不被仿冒,同時可建立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度達到行銷之 效益。

商標在台灣是採用先註冊主義,也就是說商標必須先加以註冊登記才能取得 保護。依我國商標法規定,凡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 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當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均可申請商標47。商標的 形式很多樣,可以用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聯合方式所組 合而成,重點是要足以讓人辨識48。商標權期限十年,期滿可以再申請延展,若 沒有申請延展,該商標及失去法律上的保護。

而當生技研發成果轉化成為產品進入市場時,也可利用商標保護,商標可以 做為宣示產品技術所有權的一種工具,例如畜產是研究就所研發 Q 醉蛋除獲得中

47中華民國商標法第 2 條

凡因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

48中華民國商標法第 5 條

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前項商標,應足以使商 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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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國發明專利保護外,「Q 醉蛋」也通過審查註冊成為商標49

伍、 實驗室管理規則

實驗室管理規則大致上與營業秘密的保護要件差不多,但生技研發成果若是 在不適當的時間被揭露,可能會影響或限制該項成果未來可能的商業化價值,在 採「先發明主義 (First to invent)」的國家,若專利權發生爭議時,研發記錄本上 所記載的時間,將決定由誰取得專利權,因此研發人員應該妥善記綠自己的研發 過程,因此實驗記錄本應符合下列規則50

一、 實驗記錄本應編頁碼,且不可使用能隨意插頁或移除記錄的活頁本;

二、 應使用不易退色的筆書寫;

三、 實驗記錄本書寫時應前後連接,不得遺留大量空白,且不可跳頁或撕除 記錄頁面;

四、 實驗記錄應包括如下內容:實驗日期、實驗名稱、使用試劑名稱、使用 儀器名稱和狀態、實驗地點、實驗過程、 實驗結果和共同參與實驗的人員 ; 五、 實驗記錄中特殊記號或縮寫須在記錄本中予以特別說明;

六、 有相關附件應在簽上日期等相關資訊後,用膠水立即貼附在相關實驗記 錄後,若無法用膠水黏貼,可另外妥善儲存;

七、 如發生書寫錯誤,應將錯誤之處用筆輕劃,然後在下面重新填寫,不得

七、 如發生書寫錯誤,應將錯誤之處用筆輕劃,然後在下面重新填寫,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