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技研發成果商業化之評估
第六節 生技研發成果商業化可行性評估之架構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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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生技研發,必須歷經數個階段試驗開發,而風險因素將因時間而漸漸明朗,
故使用選擇權可兼顧技術及商業化風險與決策彈性概念。不過,由於選擇權法也 需有參考之標的以決定風險漲跌變動因子,因此當技術或產品具有較高前瞻性,
則不易找到適合參考族群,此為其實際應用上之限制。其變動參數包括標的物價 值、執行價格、履約價值、權利時間、標的物價值之波動性、標的物之現金流出、
利率因素等 (表 15)。
表 15 實質選擇考量之變數
變數 實質選擇權
1. 標的物價值 預期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2. 執行價格 投資成本的折現值
3. 履約價值 投資方案預期總成本
4. 權利時間 直到機會消失的時間點
5. 標的物價值之波動性 計畫價值的不確定性 6. 標的物之現金流出 因等待投資所付出的損失
7. 利率因素 無風險利率
資料來源:陳勝興 (2008)
第六節 生技研發成果商業化可行性評估之架構與流程
於商業化之先,應先考量市場層面是否有其需求,若自身所擁有的研發成 果未能滿足市場需求,但可能要轉向其他市場發展,或是暫且擱置該像研發成果 的後續商業化過程,以集中資源進行更有效之利用;而辛苦所研發出來的商品,
在現有市場上並無需求,或是在遙遠的未來才有需求,那可能就需要考量研發單 位或公司自身是否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以支持漫長的等待,若需向外界尋求資金 援助,能提供財務層面預估的資料進行佐證,也較具說服力。
在找到與市場需求相映的技術後,也不能衝動的投入商業化的開發,仍須 進行智慧財產層面的布局,確保研發單位或廠商自身具有使用該項技術的專屬權 力,以免在該項研發成果商業化發展的後期,才發現使用自己研發的技術,其實 已侵害他人權益,或是因沒有做好智慧財產層面的保護,而將本應屬於自己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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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屬權力拱手讓人,為人白白作嫁。
不同的產品在上市前的相關法規控管各不相同,若需進行臨床試驗不但曠 日廢時,且所需投入的資金成本十分可觀,再加上是否能通過各項規範仍是未知 數,因此風險很高,雖通過後因法規的限制,使得市場進入門檻較高,競爭者較 少,但仍因考量自身技術優劣和資金是否充裕,評估是否要進入法規控管較嚴格 的市場區塊,
由本研究可得知生技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流程十分複雜,所需探討的市場層 面、技術層面、智慧財產層面、法規層面和財務層面兩者間看似獨立,實際上卻 是如圖 31 所示般相互交雜,因此在評估及討論上有其難度,為了簡化生技研發 成果商品化之評估,本研究提出一生技研發成果商業化評估流程架構(請參見圖 32),提供台灣生技研發成果在進行商業化時評估之參考。
市場層面
技術層面
法規層面 智財層面 財務層面
圖 31 各評估構面間之關聯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於本研究所提出之生技研發成果商品化流程架構中,認為「符合市場需求」
為首要考量因素,先以市場需求篩選所擁有的生技研發成果,如此一來可避免花 費鉅資開發的商品不被市場接受,讓先前的努力和投入的資金都白白浪費。而在 篩選出與市場對應的技術後,需與智慧財產層面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於商 業化的越早期確保自身對技術使用的獨佔權力,對於研發單位或廠商越有保障,
智慧財產布局的項目並不限於專利,研發過程中的實驗數據管理、是否要發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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