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未來研究建議

本文係以研究現行有關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及收容制度等規定,修正並增訂相 關配套措施,以及對於國外「替代收容」(Alternatives to Detention)制度能否 引進實施,達成國際法所列出的必須管理非正規移民(Irregular migrants)的原 因與目標,找出不須收容即可達到管理移民政策的關鍵因素,以迎合國際潮流,有 效保障移民人權為目的,本研究已找出了答案。終究人身自由為重要之基本人權,

應受充分之保護,對於人身自由之剝奪或限制,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

惟鑒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有關「收容替代處分」部分,自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後施行,其應賦予受收容人,對於暫予收容處分有立即聲請法院迅速審查決 定之救濟機會、逾越暫予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應由法院審查決定,以及替代收容政 策論證實益與收容替代處分執行狀況等部分,至今僅只半年,故成效尚無法端倪,

行政部門亦無巨量資料或有效數據可呈現以進行系統化的分析,若要將這些因素及 其作用歸納整合,使它們之間的聯繫呈現出來,均可待後續研究。

由本研究的發現,的確認識到了替代收容政策性質本身的複雜性、複合性、競 爭性與公共性,以及由此決定的執行過程的複雜和多變,在對後續替代收容政策執 行的研究中,必須持續追蹤深入了解問題和事實,綜合政策的實際環境、政策的性 質、內容、制定者和執行的參與者等變項,以及這些變項之間的聯繫和規律性,俾 能更有效的分析了解不同時空背景下的執行狀況。

爰在此提供幾點未來研究建議(方向),期盼與後續研究者集粹,共同引領我國 日後在「移民人權」及「移民執法」之社會科學學術上,精進、提升,走在世界前 端:

1、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裁定之效益分析。

2、 司法機關對行政訴訟收容新制證據裁判立場之研究。

3、 移民執法機關執行收容替代處分之成效與建立模型。

4、 政府委外民間團體經營替代收容安置處所之可行性。

5、 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協力建置收容安置機構之評估。

6、 受收容人對於我國實施替代收容政策之滿意度調查。

7、 對於非法移民不遵從規定的負面結果如:繳交保釋金、債券、擔保或抵押、收 容再收容,以剝奪獨立離境或協助離境等其他選擇之研究。

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分

王仁弘,2003,《我國外國人收容政策執行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 學系碩士論文。

內政部移民署,《收容所安全管理維護》,專報。

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38 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3 條、第 9 條之關聯性座談會》,會議紀錄。

內政部移民署,《研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38 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報告。

內政部移民署,《研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38 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資料 附件,《歐美及亞洲主要國家強制驅逐外國人與進行收容之程序等相關法律制 度》。

內政部移民署,《研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38 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13 條、第 9 條之關連性》,座談會會議紀錄。

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38 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3 條、第 9 條之關聯性座談會》,會議報告。

司法院,2015,《行政訴訟收容新制相關法案》。

丘昌泰,2013,《公共政策:基礎篇》。高雄市:巨流。

石之瑜,2013,《社會科學方法新論》。臺北市:五南。

江湧,2011,《未決羈押制度的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朱蓓蕾,2008,〈全球化下外籍勞工安全管理問題及其對策分析〉,《中央警察大學警 政論叢》,中央警察大學,第 8 期,頁 51-73。

吳靖芳,2011,《第四次江陳會談後大陸船員引進機制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行政 管理碩士學程碩士論文。

吳易霖,2012,《以兩公約論我國對非法移民之行政收容制度》,國立中山大學政治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萍萍,2012,《我國外國人收容遣送制度之研究-以二元社群理論為途徑》,玄奘大 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碩士論文。

李宗勳,2009,《政府業務委外經營理論、策略與經驗》。臺北市:智勝文化。

林君穆,2013,《由國際人權公約論我國外國人收容管理制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慧芳,2009,《在臺越南女性外籍勞工逃逸成因與查緝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刑 事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淑馨,2011,《非營利組織概論》。高雄市:巨流。

柯雨瑞,2014,〈非法移民防制對策之研究〉,《涉外執法與政策學報》,中央警察大 學外事警察學系暨研究所,第 4 期,頁 109。

洪聖斐、郭寶蓮、陳孟豪合譯,2008,Grover Starling,《行政學-公部門之管理》。

臺北市: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馬財專、余珮瑩,2011,〈臺灣外勞發生行蹤不明因素與防制之分析〉,《就業安全半 年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1 年第 1 期,頁 93。

郝魯怡,2011,《歐盟國際移民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

陳自倩,2011,《王陽明致良知學說對外國人非法居留收容管理關懷工作之啟發探 究》,華梵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

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未來十年我國外勞政策,變革方向之研究》,委託研究報 告。

張文貞,2008,〈憲法與國際人權法的匯流:理論分析及我國大法官解釋之初步探 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第六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暨釋憲六十週 年學術研討會》,2008 年 1 月 11 日,臺北:中央研究院。

劉國福,2010,《中國法學會 2008 年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潘中道、黃瑋瑩、胡龍騰合譯,2006,Ranjit Kumar,《研究方法-步驟化學習指南》。

臺北市:學富文化。

溫金豐,2012,《組織理論與管理》。臺北市:華泰。

黃若盈,2013,《外國人強制收容救濟制度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 文。

黃碧霞,2012,〈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參考手冊〉,《行 政院性別平等處》。

黃秀端、林政楠,2014,〈移民權利、移民管制與整合-入出國及移民法在立法院修 法過程的分析〉,《臺灣民主季刊》,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第 11 卷,第 3 期,頁 83-133。

路尚青,2012,〈人權事務委員會研究〉,《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壇: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中國法制出版社,第 1 卷,頁 324。

楊家穎,2012,《離島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網絡之研究:以金門縣醫療權益為例》,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碩士論文。

葛廣薇,2012,《我國非法外來人口收容制度合憲性之研究--以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 民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

廖福特,2012,《2011 年臺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臺北市:臺灣 人權促進會。

謝立功、柯雨瑞,2011,〈試論外國人之收容及救濟法制〉,《中央警察大學警學叢刊》, 中央警察大學,第 37 卷,第 4 期,頁 135。

謝鈴陵,2010,《非政府組織對收容管理制度的影響-以內政部移民署新竹收容所為 例》,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碩士論文。

龍小文,2011,《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及條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二、 外文部分

Alberto Achermann, and Jörg Künzli, and Barbara van Rütte,,2013,《European Immigration Detention Rules and Existing Standards》,University of Bern, Switzerland。

Ana Catarina Mendonça Mendes,2010,《The detention of asylum seekers and

irregular migrants in Europe》,The Council of Europe。

Cathryn Costello, and Esra Kaytaz,,2013,《Building Empirical Research into Alternatives to Detention: Perceptions of Asylum Seekers and Refugees in Toronto and Geneva》,UNHCR。

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liaiton,2013,《There are alternatives to prevent unnecessary immigration detention》。

Philip Amaral,2013,《Immigration detention:Looking at the alternatives》,

The Jesuit Refugee Service Europe(JRS)。

三、 網站

人民網,http://theory.people.com.cn/,上網日期:104 年 5 月 14 日。

大英百科全書,http://global.britannica.com/,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7 日。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http://pnn.pts.org.tw/main/,上網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內政部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29 日。

內政部統計處,http://sowf.moi.gov.tw/stat/,上網日期:103 年 10 月 11 日。

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上網日期:104 年 5 月 14 日。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https://www.law.stanford.edu/,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7 日。

自由時報,http://www.ltn.com.tw/,上網日期:104 年 5 月 14 日。

收容監護網絡,http://www.detentionwatchnetwork.org/,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29 日。

防止酷刑協會,http://www.apt.ch/en/resources/,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15 日。

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上網日期:103 年 12 月 9 日。

香港入境處,http://www.immd.gov.hk/publications/a_report,上網日期:103 年 10 月 20 日。

香港懲教署,http://www.csd.gov.hk/tc_chi/home/home.html,上網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http://www.isshk.org/e/default_home.asp,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15 日。

耶穌會難民服務,http://www.detention-in-europe.org,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7 日。

國際關注移民收容聯盟,http://idcoalition.org/detention-database/,上網日 期:104 年 7 月 15 日。

基督教論壇報,http://www.ct.org.tw/1253690,上網時間:104 年 6 月 8 日。

移民權利診所,http://www.law.nyu.edu/,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7 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www.wda.gov.tw/home.jsp,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25 日。

路德移民和難民服務,https://secure2.convio.net/,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7 日。

經濟日報,http://udn.com/news/story/7244/952105,上網時間:104 年 6 月 8 日。

監察院,http://www.cy.gov.tw/,上網日期:104 年 7 月 3 日。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7 日。

臺灣人權促進會,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上網日期:104 年 5 月 4 日。

總統府,http://www.president.gov.tw,上網日期:103 年 11 月 7 日。

勵馨網站,http://www.goh.org.tw/main.asp,上網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BBC 中文網,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上網日期:104 年 1 月 25 日。

ETtoday 新聞雲,http://www.ettoday.net/news/,上網日期:104 年 6 月 25 日。

Judicial,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7429,上網日期:104 年 5 月 14 日。

yam 蕃薯藤地球圖輯隊,http://world.yam.com/,上網日期:104 年 6 月 25 日。

附錄一 訪談逐字稿

內政部移民署(署本部)訪談大綱

時間:104 年 4 月 15 日 19 時 10 分至 20 時 20 分 地點: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副組長辦公室

受訪者: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 林貽俊副組長(曾任宜蘭收容所長、南 投收容所長、前專勤事務第一大隊副大隊長)

一、 請問您,署本部對於目前收容管理之政策執行的看法為何?

大法官會議釋字 708 及 710 號解釋公布後,對外來人口的收容制度產生重大的 影響,相關的配套措施,由於有二年的落日條款,移民署及陸委會均積極辦理修 法。104 年 2 月 4 日總統公布增訂並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公布於

大法官會議釋字 708 及 710 號解釋公布後,對外來人口的收容制度產生重大的 影響,相關的配套措施,由於有二年的落日條款,移民署及陸委會均積極辦理修 法。104 年 2 月 4 日總統公布增訂並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公布於

在文檔中 外國人替代收容政策之研究 (頁 12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