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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壹、 研究背景

關注外國人收容議題的移民人權團體,曾於 100 年 8 月 23 日舉辦一場「移民/

工人權要落實-外國人收容制度」政策對話論壇,邀請行政部門及民間團體討論收容 管理、司法程序、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認定與介入輔導流程等相關問題;之後,行 政部門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的修法1,確定了 120 天2上限的收容天數,並避 免以收容替代羈押。鑒於 100 年的對話經驗累積,臺灣人權促進會與亞太難民權利 網絡,續於 101 年 10 月 27-29 日舉辦「2012 東亞難民會議及有關難民、尋求庇護 者、無國籍人民、人口販運被害人及外國人收容所議題培訓工作坊」活動,在培訓 工作坊課程,特別針對各國的非法移民收容政策與處理模式,從民間團體觀點及國 際人權標準,提出討論與對策,又再度獲得各界迴響;爰此,臺灣人權促進會希望 再一次舉辦有關外國人收容的政策論壇,並邀請國際關注移民收容聯盟(The 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IDC)來華參與對話,促成政府與民間的溝通、

提供國外經驗及作法。

本研究者服務單位/內政部移民署,直屬長官副署長張琪,旋於 102 年 8 月 27 日獲邀參加「外國人收容政策論壇/臺灣:替代收容的可能」(Taiwan:Alternatives to Detention 2013 Presentation Transcript)研討會3,會中邀請張副署長與國 際關注移民收容聯盟(IDC)代表 Mr.Grant Mitchell 對談4,並與臺北新事社會服

1 非法移民收容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屬遣返非法移民前之暫時性行政保全措施,不具裁罰性,

故非屬於行政處罰,當然,更非屬刑事處分,自應與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有所區別,事實上,以 收容代替羈押之情形已走入歷史,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上網時間:103 年 10 月 15 日。

2 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40123882 號令發布定自 104 年 2 月 5 日施行,再修正縮短為 100 天。

3 由臺灣人權促進會在「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臺灣國家婦女館」主辦。

4 格蘭特·米契爾(CAP 模式與替代收容:報告人),澳洲籍,IDC 主任,早年受社會人類學之訓練,

擅長從國際人權法面向,研究歐洲、美國、澳洲與亞太地區各國的政治庇護與收容政策,長期推動 各國相關移民收容機構之改革,對於各國移民收容政策非常熟悉,近年主要投入 CAP 替代收容模式 的倡議與執行,資料來源:臺灣人權促進會。

務中心、勵馨基金會等 NPO 分享經驗,從國內外個案,探討現行收容制度問題以及 未來實施「替代收容」之可行性;由於當時我國並無替代收容制度(收容替代處分)

5,因此其立法推動與政策執行,確實是值得研究的新興課程。

貳、 研究動機

IDC 代表 Grant Mitchell 於「臺灣:替代收容的可能」論壇中表示:歐洲替代 收容普及,美澳以此節省公帑,根據統計,歐洲諸國除了賽普勒斯跟馬爾他兩國,

都已經引進替代收容政策,他說:「收容並無法有效遏止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的現 象,也限制受收容人的人權,近 10 年來,國際開始朝向替代收容的方式努力」,他 認為:「回到收容的目的,如果是為了讓一個人離境,有沒有辦法可以達到這個方式,

而不使用收容?」(Mitchell,2013)。

「20 年前,收容政策是國際上很多政府的第一手段,但現在情勢已轉變,如果 政府要讓人離境、或遏止非法入境,長期收容是會達到反效果,近 20 年開始討論替 代收容的可能;以美國為例,2008 年 Barack Obama 總統第一次當選時就宣布重新 檢視非法移民收容政策,當時有 50 萬非法移民被收容,美國政府責成國土安全部與 NGO 組成專案小組6,逐一審查所有收容人的個案資料,『在這之前,他們對這群收容 人很不了解』,但在整理完收容人年齡、親友與收容原因後,美國政府發現,絕大多 數的人都不需要被收容,而 50 萬名收容人對政府財政而言,原本是相當大的負擔;

而澳洲統計也發現,共有 5 到 10 萬受收容人因為簽證過期滯留澳洲,若透過自願回 國的篩選機制,可以省掉 80%的收容費用,平均替國家省下一天 100 元美金支出」

(Mitchell,2013)7

歐洲替代收容普及、美澳以此節省公帑?假設我國實施替代收容政策是否可

5 104 年 2 月 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3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36~38、9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8-1~38-9 條條文;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40123882 號令發布定自 104 年 2 月 5 日施行。

6 美國國土安全部(英語: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為美國政府在 911 事 件之後設立的一個聯邦行政部門,負責國內安全及防止恐怖活動。

7【替代收容論壇】逃跑外勞不必關?國際司空見慣,2013/08/28 特約記者林玲瑩/臺北報導,公視新 聞議題中心,http://pnn.pts.org.tw/main/,上網時間:103 年 10 月 15 日。

行?是否會因國情不同而有所差異?是否會對國安團隊在查處勤務上有所幫助8? 是否能有效降低非法移民人數9?除引發研究動機外,亦期望藉由本研究,為我國創 建更完善的外國人收容管理制度,更希望為學校、師長及個人爭取榮耀,為當下追 求最有意義的轉變。

8 國家安全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 民署。

9 一般民眾及國安團隊稱:逃逸外勞;有部分學者及民間人士稱:非法移民、非法移工、行蹤不明 外勞、行方不明外勞、失聯外勞、無證勞工、無證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