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解構社會企業光譜
第三節 本章結論:社會企業概念的匯流,再訪社會企業光譜
大西洋兩岸對於社會企業的概念雖有些許歧異,但歐洲狹義的社會企業概 念,與美國廣義的社會企業概念已然匯流,如 G8 報告將其並稱為「社會使命型企 業」。且不僅是 G8,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以及社會企業發展大國如義大利、英 國亦承認此脈動。
其或採取狹義型的社會企業概念,如英國與 G8 報告,認為社會企業位於光譜 左端之社會部門或第三部門下,但同樣承認另一股從光譜右邊而來的以營利企業 驅動社會革新之力量,稱為「使命導向企業」(mission-led business)、「影響力驅動 企業」(mission-led business)等。其他如歐洲公益創投協會(European Venture Philanthropy Association, EVPA)亦在社會企業光譜右端,社會使命組織(social purpose organisations)概念之下,設置「社會導向企業」(socially driven business)
177(見圖九)。
圖九:社會使命組織之型態
177 European Venture Philanthropy Association, A Practical Guide to Venture Philanthropy and Social Impact Investment (Jan. 2016), at 53, available at
http://www.canopusfund.org/fileadmin/redaktion/Documents/A-Practical-Guide-to-VP-and-SI-29.01.
2016.pdf (last visited Jul.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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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EVPA, A Practical Guide to Venture Philanthropy and Social Impact Investment
亦有將「使命驅動的營利企業」(mission-driven for-profit business,其代表為 B 型企業)納入社會企業的延伸概念,如 2017 年世界社會企業高峰論壇(見圖十)
178。
圖十:再訪社會企業光譜
資料來源:Social Enterprise World Forum 2017
綜覽上述國際對社會企業概念的界定圖可知,國際上多半認為,社會企業最 顯著之特徵為「將多數盈餘回饋於社會目的」,本文將之歸類於狹義之歐陸社會企 業定義概念。惟不論如何,由於社會企業概念的歧異性,可以認同的是,影響力 光譜上的混合價值組織,可能不僅只是社會企業,亦可包含另外一種營利兼具行
178 該光譜圖原始來源於 J. Kingston Venturesome、英國著名社會投資機構 CAF Venturesome、歐洲 公益創投協會(European Venture Philanthropy Association, EVPA),由 2017 年社會企業高峰論 壇(Social Enterprise World Forum 2017)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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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使命導向型的營利企業。但若將社會企業的概念放到最廣,認為所有兼具營 利與社會雙重價值之組織皆是社會企業,亦可承認該種「兼益」型態企業亦屬社 會企業範疇。
本文並將概念為更細緻的區分,混合價值之社會目的性組織可以分為兩大脈 絡:除以社會目的為優先、且須將大多數盈餘用於社會目的之「狹義社會企業」
外,亦有另外一種具備社會目的但仍分配利潤之組織,即「使命導向型的營利企 業」。但後者應可再分為較偏向社會企業端之具有特定社會目的之營利企業,以及 較偏向企業社會責任端符合三重基線、但尚未解決特定社會問題之營利企業(見 圖十一)。而僅符合三重基線之營利企業,或可稱為「負責任的企業」,為美國公 益公司立法所欲創設之企業基礎典範,本文將在第五章提及。
圖十一:混合價值組織光譜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本文認為,影響力光譜上的所有混合價值組織,不論是為了社會目的營利
(profit for purpose)的社會企業,或是營利兼納社會影響力(profit with purpose)
的使命導向營利企業,皆在社會影響力的創造上佔有一席之地,皆應受到鼓勵,
並且皆應具備合適之法律框架。而放眼國際,社會企業概念,由於有歐陸式狹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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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的社會企業概念,亦有美國式廣義、寬泛的社會企業概念(幾乎泛指所有混 合價值組織,包含歐陸概念於其中,並加上使命導向營利企業之概念)。反映概念 的差異,國際上亦有兩種立法模式,一套從第三/社會部門出發,一套從市場部門 觀點出發,因此兩套立法模式並非相互矛盾,反而因處於光譜不同位置而互補,
此將在下兩章中論述。總而言之,既然影響力光譜上坐落多元組織,國家應該針 對不同組織架構不同之政策及法制規範,創造完善的混合價值組織生態系,以締 造兼利的包容性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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