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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三、 社會使命型企業的興起

151 See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s, supra note 132, at 1, 5-6.

152 「資產鎖定」(asset lock)包含兩種限制:一、在公司營運時,除為促進公司社會影響力之目

的外,公司資產不得以低於其實際價值處分。二、在清算後,清償完所有負債的公司資產,將

轉移給具有資產鎖定或類似社會影響力目的之公司。「利潤鎖定」(profit lock)則是對公司所有

人分配利潤的限制,無論是在公司營運期間或是清算時。在本文中,有時會更一般性地使用資 產鎖定,以指稱上述兩者。See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s, supra note 132, at 3.

153 「慈善組織」(charities)之用語,在我國類同於「非營利組織」。本文認為,該用語乃因 G8 報 告由英國主導,而英國的非營利組織需依法向慈善機構委員會(Charity Commission)登記為慈 善組織(charity),因此英國脈絡下之非營利組織,向來使用「慈善組織」(charities)用語。

154 法國認為,社會企業只是「社會和團結經濟」(social and solidarity economy)下的子集。事實 上,2014 年 7 月法國頒布社會和團結經濟法(Social and Solidarity Economy (SSE) law)將社會 企業名詞改稱為「具有社會效用的團結企業」(solidarity enterprise with a social utility)。立法 目的之一是建立社會和團結經濟作為創業模式。See Mystica M. Alexander, A Comparative Look at International Approaches to Social Enterprise: Public Policy, Investment Structure, and Tax incentives, 7:2WM.&MARY POL'Y REV. 1,10-11(2016).由此可以顯著的看出社會企業於歐洲,本為 社會經濟之產物,因而 G8 報告於此將社會企業與法國之團結企業並列。

155 See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s, supra note 132, at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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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G8 報告將社會企業歸類於「社會部門組織」之下,顯見其受 到歐陸傳統社會經濟的影響,採取歐陸較為狹義的社會企業的概念,將社會企業,

置放在第三部門下,認定為「具有社會影響力目的並且全部或部分資產鎖定的企 業」,其範例如英國的 CIC。

光譜右端,則是「影響力驅動企業」(impact-driven businesses),包含了兼益 企 業 (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s ) 與 「 尋 求 影 響 力 的 企 業 」

(businesses-seeking-impact)。其皆設定並長期保持顯著的社會成果目標。「兼益企 業」是藉由治理和/或於企業模式中嵌入社會使命以鎖定社會使命之分配利潤的企 業。「尋求影響力的企業」坐落在影響力光譜的最右端,是企業設定並且保持其社 會產出目標作為其活動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但並不具備使命鎖定機制156

但不論名詞為何,所有組織,不論是非營利或是營利型態,實然都可以具有 社會使命,並位於一個廣泛的影響力光譜下,在其位置上,運用不同的資源,發 揮各自的影響力。而若以營利與非營利思維來劃分組織型態,將有礙資金流入使 命導向的組織,並亦有礙社會問題的解決,因此 G8 報告建議國家法律制度應允許 影響力企業家有完整的領域來選擇其所欲成立的組織之法律形式157

156 See id. at 1, 5, 8.

157 See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s, supra note 132, at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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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影響力光譜

資料來源:G8 Mission Alignment Working Group,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s

(二) 企業典範的全新變革-兼益企業

於 G8 報告中影響力光譜的中央,是社會部門商業化的產物-「社會企業」,

以及營利企業社會化的產物-「兼益企業」,G8 報告將兩者並列,稱為「社會使 命型企業」(social mission business)。兩者相同點為具備「使命鎖定機制」,兩者相 異點則是在於盈餘分配程度以及資產使用的彈性158

G8 報告特別注重於「影響力驅動企業」,尤其是「兼益企業」的發展。兼益 企業是一種全利潤分配(fully profit-distributing),並具備長遠承諾最優先實現並報 告其社會影響力的企業-兼具利潤分配與社會目的的企業。這是一股全新的企業 風貌:由於沒有資產鎖定或是盈餘分配限制,因而可以鼓勵更多的商業性投資,

並隨之帶來更迅速的成長和更多的影響;由於具備使命鎖定機制,能夠確保組織

158 Id. at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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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久 的 維 繫 並 且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 其 處 在 影 響 力 和 可 投 資 性

(investibility)的交界處,具有巨大的潛力去創造相當大的社會影響。因而必需明 確地澄清與肯定「兼益企業」是一類全新的商業型態,並使每個國家皆具備有利 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以及一系列工具和機制,以展現其造成的影響159

G8 研究報告並提出了一個可廣泛採用的國際框架,一套對於兼益企業的「使 命鎖定機制」,不僅可適用於不同國家的法律、政治和文化脈絡,更可確保其對 社會使命的承諾可與社會企業該當,而並稱為「社會使命型企業」。該核心模式 有三大支柱:目的(intent)、責任(duties)和報告(reporting)。這套最基礎的使 命鎖定機制,如同板凳的三個支柱,將社會使命穩定地嵌入兼益企業中。所謂的 目的,係指達成社會影響160的目的;責任係指課予企業的董事和經理人致力於社 會目的之義務以實現社會影響力;並評估且報告其所創造的社會影響力,另外亦 須在環境、社會和治理面向上具備相當透明度(見圖八)161

159 Id.

160 於 G8 報告中,社會影響的目的,可包含社會及環境影響。本文用語亦同。

161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 supra note 132, a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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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兼益企業要素

資料來源:G8 Mission Alignment Working Group,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

(三) 兼益企業之效益

傳統的社會部門組織,受到盈餘不得分配或資產鎖定原則的嚴格限制,而難 以募集資資金,並進而影響服務效能。社會企業之所以發展,亦在協助社會部門 克服上述限制。然而,社會企業的傳統定義通常包含了資產鎖定和至少50%盈餘分 配限制上限。這對社會投資人而言,代表確保組織得以長期實踐社會影響力及一 定程度投資回報的平衡。但對商業性投資人而言,這個限制太過嚴苛,致使這種 企業仍具有因無法募得足夠資金,而在成長上以及社會影響力上具有表現不佳的 風險162

營利部門的社會化進而可以彌補上述缺失,相當數量的營利企業已致力於社

162 See id. a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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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力的實踐,並願意評量其成果並公開。作為完全分配利潤的企業,他們更 容易得到商業性投資,尤其是在關鍵的早期階段和轉型發展期。然而,若營利企 業具備社會性目的,但卻不具備使命鎖定機制,短期雖然可能達到社會影響力之 目的,但長期而言,可能會因控制權轉變等而使命飄移。因此,兼益企業定義性 特徵,亦即社會目的、負責人義務和影響力報告書之最低程度的「使命鎖定框架」

誠屬必要。社會目的代表了組織的核心承諾,並且課予負責人義務以執行社會目 的,再以報告書報告影響力,以及於更廣泛的環境、社會和治理績效上保持透明,

只要該報告的要求為適度且不堆築過高的市場進入障礙,就可以鼓勵更多的社會 影響,並建立利害關係人的信心163

兼益企業模式的建立,相比傳統的社會部門組織或沒有鎖定社會使命的企 業,將提供投資可能性以及降低使命漂移風險的實用平衡,並將大幅增加企業的 社會影響力和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利益164。本文整理其效益如下:

1. 吸引資本

分配利潤的企業,相較資產鎖定和盈餘分配限制的企業,得以更輕易的吸引 資本。另方面又鎖定使命,具有正式保護機制以對抗使命漂移的危險(縱使所有 權及經營權變更時亦同),將使更多的社會影響投資人願意投資影響力驅動企業

165

2. 吸引更多的社會企業家參與

很大一部分社會企業家和企業,並不欲選用具有資產鎖定機制的社會部門組 織(包含社會企業),但其承諾長期致力於社會使命,並準備為締造社會使命保持 透明(transparency)與課責(accountability)。兼益模式會吸引此類希望致力於實 現社會影響力,但同時亦期待得到資本回饋以補償早期階段的低微工資以及高風

163 See id.

164 Id. at 7.

165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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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契約框架獲得來自 社會投資人和更加商業化投 資人的投資。

•建立社會和商業投資之間 的橋樑。

• 提 供 風 險 投 資 的 股 本 回 報,使相較於資產鎖定企業 之有潛力的風險企業成長。

•允許商業投資人從社會投 資中得到合理的風險調整回 報。

支持社會行為。

•增強受益人和消費者的經 驗,推動積極的社會變革

對於管制者和政策制定者

一個國際性的框架,乃是受全球認可的最佳實踐,並具有可以清楚適用於地方的原則。

表四:兼益企業之效益分析

資料來源:Mission Alignment Working Group, Profit-with-Purpose Businesses.

總體而言,G8 報告認為,定義並發展一個「兼具營利與社會目的之企業」, 在不限制盈餘分配及過度監管下,得以吸引更多企業家、投資人、消費者和員工 進入社會影響力所驅動的經濟行為,並將促進影響力投資發展並創造更多社會影 響力,因此國家有必要為其架構適合之法制環境。

第三項 英國之「使命導向的商業運動」

英國向來被認為是社會投資和負責任企業的領導國。近來,其亦將焦點,從 位於傳統社會部門下的社會企業,轉於商業部門,研究該如何以商業力量,促進 更廣泛的利益,解決不平等的現象。政府對此的關鍵政策是建立共享繁榮的兼容 經濟(inclusive economy)169,使企業在為股東創造利潤之義務外,能關注在社會

169 包容性經濟成長(inclusive economic growth),或稱兼容經濟(inclusive economies)、包容性成 長(inclusive growth)。指使社會上的每個成員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經濟成長的過程,並

58 management to broader engagement),可以更永續地實現價值173。英國內閣辦公室 則補充描述了更清楚的內涵:1.可以充分分配利潤的企業;2.將積極的社會影響力 作為企業的核心目的;3.藉由商業運作履行長期且具拘束性的社會承諾;4.向利害 關係人報告社會影響力174

諮詢委員會認為,使命導向企業的特徵體現了商業和社會之間的互惠原則。

相較於「為了社會目的而行動」(acting “for and to”),使命導向企業更著重在營運

相較於「為了社會目的而行動」(acting “for and to”),使命導向企業更著重在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