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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二、 美國對社會企業概念之內涵

「賺取所得學派」(the earned income school)可以概略劃分為早期和晚期的兩 種觀點:早期的觀點聚焦於非營利組織的活動,稱為「商業性的非營利組織模式」

(commercial non-profit approach);較晚近的、廣義的觀點,包含了所有形式的商 業行為,故稱之為「以使命為導向的商業模式」(mission-driven business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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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商業性的非營利組織模式」觀點,將社會企業的概念,等同於非營 利組織發展賺取所得策略以支持其社會使命,因非營利組織越來越難在私人募資 上或從公部門和基金取得補助,社會企業被視為解決非營利組織資金問題的創新

76 Social Business Initiative, supra note 54, at 2.

77 王仕圖、官有垣(譯),前揭註 17,頁 41。

78 參見王仕圖、官有垣(譯),前揭註 17,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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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至於接下來的「以使命為導向的商業模式」觀點,將社會企業的概念擴展 到更廣泛的組織,這些組織可能是營利組織,也可能是非營利組織,但皆為實現 社會目的而從事商業活動。其重點不僅在於獲取商業資源(commercial resources)

而不仰賴捐贈獲補助之重要性,亦在於容納了一系列從私營部門衍伸而來的管理 方法79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提出的「社會事業」(social business)概念也可以包 含在賺取所得學派的晚近觀點中。該術語用於描述必須全由商業手段承擔其全部 成本的企業,無論其法律地位為何。之所以發展出這個概念,基本上是為了認可 一種側重於供給商品和服務給予(非常)貧窮的消費者的企業型態,為一些大型 企業畫出新市場區塊,特別是在南方國家中。尤努斯將社會事業分成兩種類型:

第一類型是,投資股東是公司所有人,由「如跨國公司之主要投資人」建立的社 會事業80,股東不能配發獲利、分紅或任何型態的財務利益,他們將「所有獲利重 新投入公司營運」,以推進社會使命。第二類型是貧民百姓擁有的社會事業,股東 可以分紅,但其事業是致力完成某個事先載明的社會使命。由於公司獲利最終會 回到貧民手中,減輕貧窮程度,因此這類企業也達到解決貧窮問題的設立宗旨81。 在尤努斯的社會事業的界定中,絕對不容有個人財務利益的空間,其實僅屬於賺 取所得學派下對社會企業界定中的一小類別。

從初始的「商業性的非營利組織模式」界定,到近來的「以使命為導向的商 業模式」界定,其實可以見到,美國對於社會企業的概念,有越來越廣泛的傾向。

這由美國「社會企業聯盟」(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 SEA)對社會企業概念的界 定轉向可以看出。其初始將社會企業定義為:「任何由非營利組織所開展或採取賺

79 Jacques Defourny & Marthe Nyssens, The Breakthrough of Social Enterprise: Conceptual Clarifications,33L'OPTION DE CONFRONTATIONS EUROPE 23,24 (2014).

80 Id. at 24-25.

81 Muhammad Yunus(著),李宛蓉(譯)(2011),《誰說偉大的事都被有錢人做完了!:你可以改

變世界,別只是立志賺錢》,頁 56-57,台北:大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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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所得的之事業或策略,以獲得盈收來支持其公益、慈善的使命。」82相當符合「商 業性的非營利組織模式」認為社會企業係非營利組織賺取所得以支持社會使命的 定義。惟其近來將定義改為:「社會企業是融合市場導向的商業途徑和非營利或政 府計畫(government program)的社會使命的組織或創新事業(initiative)。」83可 見其對社會企業的界定,已經趨向著重於「以使命導向之商業模式」,不拘泥於社 會企業之營利或非營利型態,而以社會使命為著墨焦點。

賺取所得學派實然認為,社會企業是界於營利與非營利組織間的一個連續 體。Dees 將這種連續體的形式分成三個類型,包含純慈善的(purely philanthropic)、 混合的(hybrids)及純商業的(purely commercial)三種,其中純慈善的社會企業 目標在於追求社會價值,而純商業的社會企業則追尋經濟價值,至於混合型的社 會企業則兼含兩種目標。事實上,甚少社會企業是純慈善或純商業的,多數社會 企業兼含商業與慈善要素,也就是混合的社會企業84。Alter 認為社會企業可能坐 落的範圍包含了:「非營利組織從事賺取營收之活動」(nonprofit with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社會責任企業」(socially responsible business)85、以及「企業從事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ion pracitic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參見表一)。

82 王仕圖、官有垣(譯),前揭註 17,頁 40。

83 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 https://socialenterprise.us/about/social-enterprise/ (last visited May 30, 2017).

84 邢瑜,前揭註 65,頁 33-34。

85 以雙重目的,亦即為股東創造利潤,並且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為運作原則的營利公司。Ben and

Jerry's 和 Body Shop 是這種混合類型組織的典型案例。See Kim Alter, Social Enterprise Typology (Apr. 10, 2014), at 14, available at

http://s3.amazonaws.com/academia.edu.documents/32431718/SE_typology.pdf?AWSAccessKeyId=A KIAIWOWYYGZ2Y53UL3A&Expires=1486740549&Signature=BGawMaH6MLkhWDtc37r%2BX N8Wp30%3D&response-content-disposition=inline%3B%20filename%3DSocial_Enterprise_Typolog y_Updated_Novem.pdf (last visited Jul.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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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Kim Alter, Social Enterprise Typology

(二) 社會創新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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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學派的觀點下,「社會創業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著重於「成 果」(outcomes)與「社會影響」(social impact)問題的探究,更甚於賺取了多 少「所得」(incomes)的問題89。重點是創新的系統性本質,以及其社會性或社 會影響的廣度,而不是調動的資源類型。而判定社會企業家精神的共同特徵的四 個關鍵判定標準為:追求社會影響、社會創新、動員商業收入、以及採用管理方 法,不論該組織的法律地位如何(營利或非營利、私部門或公部門)90。簡單而言,

這一學派將社會企業看成是社會創新的過程,是社會創業家使用創新方式解決社 會問題和滿足社會需求91

(三) 小結

若將 EMES 定義視作歐洲國家社會企業的代表,則賺取所得學派的定義則可 代表美國社會企業的發展92。賺取所得學派係屬最廣義的社會企業界定,其將從事 營利的商業組織對於公共財的貢獻,及非營利組織透過商業化手段賺取營收兩類 都納入社會企業之中,並區分成企業慈善、社會目的組織,以及兩者之間的混合 組織等三種形式。從此三種形式下可再細分為非營利組織從事賺取營收之活動、

社會企業、社會責任企業,以及執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等四類93

與歐陸以「歐洲研究網絡」學派為主的社企定義相較,「賺取所得」思想學派 僅強調商業手段的介入,相當程度的反應了美國的社會企業起源於市場經濟,以 及隱含企業家文化,對於個人和企業的強調高於對於集體和社區,較缺乏歐洲定 義中針對每一面向詳細的說明,如此,可能會造成「社會公益」及「企業營利」

比重上的爭議,進而產生經濟目的凌駕社會目的的疑慮94

89 王仕圖、官有垣(譯),前揭註 17,頁 42。

90 Defourny & Nyssens, supra note 79, at 25.

91 王世強(2012),〈社會企業概念解析〉,《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第 14 卷第 5 期,頁 497。

92 邢瑜,前揭註 65,頁 30。

93 參見邢瑜,前揭註 65,頁 8。

94 邢瑜,前揭註 65,頁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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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社會創新學派,認為社會企業是一種存在於非營利組織、政府、企業部 門中創新、社會價值創造的活動,與社會創業家及社會創業家精神有密切的關係。

其將社會創業精神的動能鑲嵌於組織中,而這類組織有的是非營利性質的,也有 的是營利性質的組織,並最為強調創新的過程95。但這種過程和個人特質的分類因 素,無法明確的將社會企業的範圍歸類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