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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本都市公園之防災規定與管理原則

第二節 東日本大地震後防災公園之功能與種類

壹、 防災公園之功能 [6]

一、都市公園之防災功能

都市公園在災害期間將隨著時間推移而有不同的功能變化。當災害發生初期,主 要用來避難,在避難情況穩定之後,將轉變成為災害應變活動的據點。

(一) 災害時期的避難場所

1. 一時避難地(緊急避難地、發生大火時的臨時集合場所、避難中繼地點)

2. 最終避難地。

3. 避難通路。

4. 一時避難所。

(二) 緩和、防止災害及提昇避難地之安全性 1. 延緩或防止火災延燒

2. 減輕或防止海嘯造成的損害

3. 減輕或防止爆炸造成的損害 4. 以雨水貯留滲透減輕或防止水災 (三) 情報蒐集與傳遞

(四) 支援消防、救援、醫療、救護等活動 (五) 避難及支援一時避難生活

(六) 支援防疫、清掃活動 (七) 災後救援重建據點

1. 救援活動的場地

2. 復原重建工作的據點。

(八) 支援各種物資輸送(與第(三)點至第(七)點相關聯)

(九) 支援步行返鄉者中途休息(2015 年新增 [6])

日本以往針對「為了逃避緊急災害所設的避難地」與「為短暫避難生活所設的避 難所」兩者間缺乏明顯區別,在東日本大地震災後期間成為社會混亂的來源因素之一,

「避難地」為避難空地的意思,生活機能不若避難所齊備;而「避難(場)所」是指 避難的場所,通常「避難(場)所」指的多為建築物。日本 2013 年修訂災害對策基本 法,明定在災害初期的緊急避難地(如防災公園),必須與要避難生活一段時間的避 難收容場所(如學校、活動中心等)加以區別,其條文依據與定義詳如表 3- 3。

表 3- 3 指定緊急避難地與指定避難所的區別 名稱 災害對策基

本法 定 義

指定緊急避

難地 第 49 條之 4

指災害發生,或是發生的可能性很高的情況下,為逃避其危險而 設的避難空地,或當洪水或海嘯達到警戒基準的安全避難地點,

又或是市町村長所指定的空地。

指定避難所 第 49 條之 7

遇災害危險供民眾前往避難,並讓民眾在災害危險消除之前滯留 必要的一段時間,或是讓因災害而無家可歸的民眾暫時性地滯留 的場所,為市町村長所指定的場所。

(資料來源:整理自「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 [6]」)

二、防災公園隨時間推移之功能轉變 [6]

(三) 緊急階段:

地震後大約 3 天左右的混亂階段。很難期待會有完善的救援活動,所以此階段以 保障生命為主,防災公園轉變為緊急應變的救援活動場地或臨時性的避難生活場所,

要確保有足夠的水、糧食、能源、醫藥用品等維持生命所需的物資。此時防災公園仍 具有延緩或防止火災延燒等的功能。

(四) 應變階段:

地震後大約 3 天以後的階段。災害應變中心等組織的活動和救援體制整備完畢,

民眾避難生活趨於穩定,可安心地轉移至避難收容場所或開始生活重建規劃的階段。

此時防災公園轉變為以保障生活為目的之救援活動場地或臨時性的避難生活場所等。

對滯留災區的民眾而言,可以開始徒步返鄉。

(五) 復原重建階段:

地震後大約 3 天以後的階段。受損的基礎公共設施約在地震發生當天就開始進行 重點修復,不過全面修復重建要等到應變階段後才正式展開。此時防災公園將轉變為 復原重建工作的據點。

貳、 防災公園之種類 [6]

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1999 年 9 月修訂)將防災公園分為 6 大類,包括 具廣域防災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具廣域避難收容機能的都市公園、具一次避難地機 能的都市公園、具避難道路機能的都市公園、斷開石油工業區等與後方一般市街地區 的緩衝綠地,以及具臨近防災活動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等。2015 年 9 月修訂增加兩種 防災機能:具地區防災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具步行返家援助服務站機能的都市公園,

共計 8 大類。

表 3- 5 防災公園之種類

(資料來源:「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 [6])

防災公園種類 都市公園分類 主要功能 廣域防災據點機能

(50 公頃) 廣域公園

消防或救助、救援、復原等各活動的廣域性支援據點(主 要後方支援),以及視情況成為廣域避難收容所及臨時 避難生活場所。

地區防災據點機能

(2015 年新增)

(10 公頃)

都市核心公園 消防隊、志願者等的救援救護活動前線基地,以及廣域 防災據點或由其他地區送來之救援物資運送的中繼站。

廣域避難收容機能 (10 公頃)

都市核心公 園、廣域公園

市街地區火災延燒時的廣域避難收容及臨時避難生活 場所、以及消防或救助據點、重建工作等的支援據點,

或是延遲或防止市街地區火災延燒。

一次避難地機能 (1 公頃)

鄰近公園、地區 公園

民眾逃往臨時避難或廣域避難收容所的中繼站,初期的 救援活動支援。

避難道路機能 綠道 主要是往廣域避難收容或其他安全場所、避難設施的避 難通道。視狀況可延遲或防止火災的延燒。

緩衝綠地 緩衝綠地 防止火災或其他災害、或是減輕受災程度 步行返家援助服務

站機能的(2015 年新增) 街區公園 主要為步行返家者的返家援助服務站 近防災活動據點

(300-500m²)) 街區公園 臨時避難、以及初期救援活動支援

參、 防災公園相互支援網絡 [6]

一、各類型防災公園在避難行動方面的相互關係如圖 3-1 所示。當災害發生時,一般 民眾從住宅或工作場所的災後避難行動,可先就近到鄰近具防災活動據點功能的 都市公園進行短暫的緊急避難,再循著避難通道循序前往較為安全的一次避難地

(做為通往廣域避難收容所的中繼站),最後抵達生活機能較為完善的廣域避難 收容安全場所。

圖 3-1 各類型防災公園在避難行動方面的相互關係圖

(資料來源: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 [6])

二、廣域防災據點以特定廣域防災中心為核心,與都道府縣廣域防災據點間相互合作,

從後方基地將人力物資透過中繼基地分層配送至前方受災地區進行救援工作,將 都市防災公園建構成一個綠地防災網絡,廣域防災據點網絡關係圖如圖 3-2 所示。

圖 3-2 廣域防災據點網絡關係圖

(資料來源: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 [6])

三、各類型防災公園在救援行動方面的相互支援關係如圖 3-3 所示,係從災區外圍的 廣域防災基地集結救災人力、物資與機具,透過地區防災據點機能的都市公園做 為中繼集散據點,將人力、物資與機具分層輸送到災區廣域避難收容機能及一次 避難地機能的都市公園進行救援工作。

圖 3-3 各類型防災公園在救援行動方面的相互關係

(資料來源:防災公園計畫與設計指導手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