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防災公園之管理維護與開設機制
第一節 臺北市都市公園法令
臺北市都市公園規劃之上位母法為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 施辦法」於 100 年 6 月日增列都市防災檢討規劃事項,其第 6 條規定都市計畫通 盤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 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 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另第 9 條指出都市設計之內容視實 際需要,配置防災、救災空間及設施等事項。有關臺北市都市公園之設計與管理,
則依相關自治條例及行政規則辦理。
壹、 1 公頃以上都市公園之防災設計
臺北市政府為加強臺北市公園之開發管理,並彰顯公園生態、遊憩、交誼、
健身、防災、教育與文化之基本功能,改造公共環境品質,91 年 05 月 31 日訂 定「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適用基地面積達 1 公頃以上之公園,其第 6 條針對因應重大災害或緊急救災之需要,規範與防災功能相關之設計準則,其 內部通道及出入口應配合各避難廣場空間佈設,並確保急救動線通暢;除歷史性 或紀念性之圍牆古蹟外,公園周邊以採開放式或邀請式設計,且種植由複合樹種 構成之防火綠帶為原則;公園內應設置儲水、緊急供水、緊急照明及緊急通訊系 統;設有游泳池者,應兼具防災救災引用之功能;應設置防災避難指標系統。
表 4- 1 臺北巿公園開發都巿設計準則彙整表
相關條文 條文內容
第 2 條 公園定義 指基地面積達 1 公頃以上之公園。
第 3 條
公園闢設相關規定
1.公園開發:優先考量生態環境,維護既有歷史與紀念建築物、
既有植生物種為原則。
2.公園規劃:配合基地周邊之開放空間、商業、文化節點等都市 活動,提供各年齡層使用者多樣性之活動空間與環境為原則。
3.公園設計:納入生物多樣性之概念,並考量循環系統為原則 第 4 條
公園規劃所需考量設 施及空間
1.設置或保留環境教育相關之設施與空間。
2.設置堆肥設施,進行有機物之循環回收。
3.5 公頃以上之公園應至少提供一處生態水池(塘)。
第 5 條
公園之通道及出入口
1.出入口應配合周邊社區主要人行動線及大眾運輸系統配設。
2.公園內應設置相互銜接之人行步道系統。
3.主要人行步道寬度,不得小於 2.5m,考量無障礙通行。
第 6 條 1.內部通道及出入口應配合各避難廣場空間佈設,並確保急救動
相關條文 條文內容
該自治條例第 8 條規定,公園內樹木及其他設施,管理機關應經常派員巡查,並
二、 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105 年 6 月 2 日修正)
條號 條文內容 備註
揮民間多元的創意與活力,營造多樣性的市容景觀,以利都市綠美化的永續經營,
同時撙節政府人力與經費負擔。依據北市府公園路燈管理處 105 年 08 月 15 日統 計資料,臺北市可供認養之公園、綠地、廣場共計 803 處,已有 258 處整座被認 養,部分被認養 44 處、未被認養 498 處。例如,大安森林公園是由「大安森林 之友文教基金會」參考美國紐約中央公園經驗整座認養,該基金會由國內數個企 業主捐助成立,結合國內生態、園藝、景觀等學者專家,開啟民間團體與政府共 同管理公園的先例,為企業認養樹立了良好典範。
三、 臺北市公園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維護作業要點
臺北市政府為配合行政革新,精簡機關組織,並借重民間資源,鼓勵民間共 同參與公共設施經營管理維護,87 年 9 月 18 日特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 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訂定「臺北市公園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維護作業要點」,
其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管理機關為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公園委託經營管理維護,採公開競標方式辦理,委託項目主要為公園各項設 施之管理、維護安全與環境清潔等事項。投標人資格須為合法登記之公司或其他 營利性之社團法人,其營業項目需具有高爾夫球場、游泳池、觀光旅館、遊樂區、
園藝種苗、環境綠化等業務之一,且為當年度公會會員;或為合法登記之公益性 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宗旨或登記服務項目需合於高爾夫球場、游泳池、
觀光旅館、遊樂區、園藝種苗、環境綠化等業務之一者。經營者須提出經營管理 維護計畫(包括經營理念、經營及服務計畫內含裝修設備、增設收費設施、收費 標準等、各項設施、植栽之管理維護、安全維護計畫、經營管理維護人員之配置 運用等計畫』),以及財務計畫(包括資本額、成本效益分析),且委託經營管 理維護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表 4- 4 「臺北市公園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維護作業要點」彙整表
條號 條文內容 備註
第 3 條 依本要點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維護之公園名稱、位置、面積,使 用限制、經營管理要件、投標須知、契約條文,由管理機關報 經主管機關轉請本府核定後公告實施。
公 告 實 施 方式 第 4 條 公園委託經營管理維護,採公開競標方式辦理,其程序如下:
(一)資格審查:審查資格文件、繳納押標金憑證等。審查不 合格者,不得參加服務建議書評審。
(二)服務建議書評審:服務建議書應包括經營管理維護計
公 開 競 標 方式
條號 條文內容 備註
慮之即時性修繕工作。其試辦結果發現,民眾對於委外公園之投訴件數於委外後 有明顯減少,顯示公園全區委外之維管成果能符合民眾之要求。
臺北市最早成功委託的經營案例為「關渡自然公園」,關渡自然公園自 90 年 12 月 1 日起委由「社團法人台北市野鳥學會」全權經營管理,其宗旨為保育 關渡溼地生態環境,提供教育、研究及休閒的場所,總面積達 56.9 公頃,經費 來源包括門票商品販售、民眾捐款、企業贊助、專案認養及政府專款等,其經營 模式與日本都市公園指定經營管理模式相當雷同,經常辦理環境生態教育、相關 講座、研習、研討會及種子訓練營、營隊活動、教育推廣活動,以及志工培訓等,
歷年經營成果深受國際及國人好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市民 臨時工管理要點
臺北市採以工代賑方式,為 16 歲以上 65 歲以下設籍滿 6 個月且合於資格的 市民提供臨時工作,工作範圍包括市立公園環境之整理工作。因此,公園處於 105 年 3 月 28 日依「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第 15 條規定訂定「臺 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市民臨時工管理要點」,工作範圍除環境清 潔及設施維護、清疏溝渠及維護排水系統之暢通、國家慶典節日之環境維護、天 然或人為災後的緊急清理,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