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
第二節 案主忍的考量與策略
在案主因察覺到諮商中的差異而經驗到負面感受後,案主可以選擇直接向諮 商員表達,以求獲得諮商員的注意與處理;然而案主也可以選擇忍住不提。本研 究的主題是當案主選擇後者時的經驗。本節討論案主選擇忍或不忍時會考量到的 因素,以及實際採取的忍的策略。
一、個人目標的考量
在案主採取忍的原因當中,「信任諮商員」和李敏龍與楊國樞(1998,2005)
所提出的「堅心」、黃囇莉(2002)的「持久」似乎較有關聯。堅心和持久都是 個人在面臨壓力或挫折的情況下,仍然不因身處的困難處境而改變自己的目標,
希望藉由忍在逆境中協助自己順勢化解所遭遇到的阻礙,並在過程中培養自己的 毅力,最後解決問題、達成原本的目標,因此是一種為了長期的考量而採取的忍。
在本研究的參與者中,由於信任諮商員的緣故而選擇忍的案主,無論是因為先前 與諮商員的實際晤談經驗而對諮商員有信心,或是在尋求諮商時就已經抱持的希 望感,都是為了達成自己尋求諮商的目標──解決個人所面臨的困擾──而選擇 先壓抑、克制自己。他們將自己在諮商關係中感受到的困難及負面情緒視為得到 幫助前的必經過程,或是認為忍是一種可以幫助自己嘗試接納不同看法、並從中 獲得助益的心理調適機制。從「小不忍則亂大謀」和「不經一番寒澈骨,焉得梅 花撲鼻香」這些經典名句當中,不難看出華人文化相當鼓勵個人為了達成目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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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挫折、困頓,甚至認為像這樣在逆境中前進的歷程,是成事前不可避免的試 驗和磨練。在如此的文化脈絡當中,案主由於期待達成尋求諮商的目標,因而選 擇運用忍來幫助自己承受和轉化諮商當中的負面感受。
本研究參與者信任諮商員的情形也能夠跟 Williams 與 Levitt(2008)的主要研 究結果相互呼應。Williams 與 Levitt 的研究顯示:當案主感受到與諮商員差異的可 能威脅時,他們會試圖將焦點集中在諮商中其他較有益的部分,盡可能降低差異 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以此維持自己對諮商的信心。案主具體的方法包括投入自 己覺得有益的諮商歷程中、信任諮商員的專業知能,或者避免與諮商員討論差異。
在本研究描述自己信任諮商員的參與者,至少都有一段時間忍住自己在諮商中感 受到的差異。而像是 H 認為自己需要接受不同的想法,因此選擇順從諮商員的引 導,或是 I 信任諮商員的專業知識、經驗和瞭解他的程度,因而願意思考諮商員所 提出的不同觀點,這些都是本研究參與者聚焦於諮商中正向層面的例子。在本研 究中,也可以看到案主選擇藉由聚焦於諮商可能帶來的正向效益,承受差異所引 發的負面情緒,幫助自己維持對諮商的信心。
然而相較於 Willams 與 Levitt 針對西方案主的研究結果,本研究的參與者似乎 更多地提到「困難是必需經過的歷程」的看法,例如「諮商總是需要一些時間吧!
(A01-088)」、「我現在都這麼痛苦了,那、那可能是這過程當中必經的一段路
(G01-127)」。或許是由於華人文化強調個人在達成重要目標前,必然需要經歷 過一些艱困的情形,因此部分臺灣案主在進入諮商前,已經先替自己做好心理建 設,並不指望剛開始與諮商員晤談就立即能夠一帆風順,在短時間內獲得困擾的 排解。他們反而是會預期需要先通過一些磨合、波折之後,才能較順利地與諮商 員互動,從諮商中得到自己期待的幫助。
二、關係的考量
而案主採取忍的原因除了信任諮商員以外,其他兩個主要的類別分別是「維 持良好關係」和「因應諮商關係的位階差異」。這兩個類別與 Rennie(1994a)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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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順從現象的研究中所提出的論述頗為相似。Rennie 在分析案主的順從現象後,
所提出的一項重要論點為:順從諮商員的專業權威是案主藉以維護雙方同盟關係 的一種策略。他描述案主會在兩個人際的層次上嘗試維繫與諮商員的關係。第一 個層次為專業權威者對求助者的上下關係。案主通常會預設治療關係是不對等的,
認為自己在治療關係裡面的位置就是近似於一般醫療體系中的病人,因此以聽從 諮商員的專業指示為主,同時也傾向維持而非挑戰諮商員的權威性。所以即使是 在他們對於諮商員使用的方式有疑慮時,也很少會公開地向諮商員表達出來。第 二個層次則是一般人際互動的層次。由於案主知道諮商員雖然具備專業權威,但 除此之外也是普通人,因此就會將自己與一般其他人的慣常互動原則沿用到諮商 關係中,例如在雙方關係沒有交惡的情況下,自己就盡可能避免去傷害或為難他 人,而此時的他人就是諮商員。
當我們檢視前述兩個「忍的原因」下的主要類別時,會發現「維持良好關係」
中的「避免傷害諮商員」、「小事化無」、「好聚好散」、「考量未來雙方的互 動」,這些基本上都是華人在多數人際關係中與他人互動的原則,而並非限定於 諮商關係或更廣泛的上下關係中須遵從的人際規範,因此也就對應了 Rennie(1994a)
提出的一般人際互動層次。
而在「維持良好關係」的案主經驗中,案主所採用的忍的策略呈現出相當多 元的面貌。當案主在避免傷害諮商員的時候,可以同時看到案主會運用陳依芬等 人(2011)所提出的同理式忍和修養式忍。當案主的忍是出於自己與諮商員共同 的諮商輔導背景,考量到自己也不希望在接案時與案主發生衝突、受到傷害,而 因此選擇不向自己的諮商員表達負面感受時,此時案主的忍較接近同理式的忍。
而如果案主的目的是保持自己在諮商關係中的良好形象,避免自己成為批評、指 責別人的「壞人」,也就是試圖運用忍展現出自己的修養、氣度,則為修養式的 忍。「小事化無」則同時具備有同理式忍和轉移式忍的色彩。如果案主是替諮商 員與自己的差異找到認為合理的歸因,並因此能夠包容、體諒對方,或是接納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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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差異,就屬於同理式的忍。而當案主是因為覺得差異所以引發的負面感受對 諮商歷程影響不大,所以選擇忍過去的時候,則可能牽涉到轉移式的忍,忽略自 己對諮商確實存在的負面感受,將注意力集中於與諮商員的晤談工作中。至於「好 聚好散」和「考量未來雙方的互動」則似乎較偏向於修養式忍。由於維持人際關 係的和諧是個人「情理心」的展現(黃囇莉,1999),因此縱使個人對於關係的 真實感受是不愉快的,但如果仍然能夠圓融地處理關係的結束,讓雙方都能從關 係中不傷感情地退場,甚至未來需要再重新發展關係時也不至於尷尬難為,就是 展現出個人成熟的人際智慧。以上的討論並非試圖精確地歸類案主在諮商中會運 用的忍──個人可能會同時運用多種忍的策略(李敏龍、楊國樞,1998,2005)
──而是嘗試呈現案主在維持良好關係的考量下,運用忍的多元情形。
而至於在另外一個主要類別方面,「因應諮商關係的位階差異」則是案主考 量諮商關係的上下有別,因而採取忍,以此服膺自己身為下位者應該遵從的行為 規範,或是避免自己遭受到處於上位的諮商員運用其專業權威所可能造成的傷害。
因此這個類別對應的是 Rennie(1994a)提出的專業助人者對求助者層次。例如,
在案主表示自己「聽從指導」的經驗中,他們承認諮商員為具有較豐富知識與經 驗的專業人員,因此聽從對方在諮商中帶領的晤談方向或建議。而「尊師重道」
是案主認為如果表達自己對諮商的負面感受,則可能會被視為批評或是質疑對方 的專業程度,是不尊敬的舉動,也是自己身為下位者不應該出現的行為。「避免 受傷」則是案主顧忌自己可能會面臨或是已經實際經歷過諮商員運用其專業賦予 的權威所造成的傷害。例如,諮商員以心理學專業評斷為形式,將案主對諮商的 不滿歸因於為案主的個人議題所致,切割與自己的介入方式或行為舉止的關聯。
諮商員不一定需要有傷害案主的主觀意圖;他們提出的評斷很可能是建立於整合 紮實理論基礎和豐富第一手觀察資料後的個案概念化上。有些參與者甚至到後來 還會認為諮商員當時提出的判斷可能是正確的。但這樣的評斷如果沒有謹慎使用,
在當下帶給案主的感受即很有可能是深具傷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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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因應諮商關係的位階差異」這個類別中,案主採取的主要是陳依 芬等人(2011)分類系統中的轉移式忍或是隱忍式忍,或是利翠珊(2012)所提 出的「忍讓」,也就是不對自己的負面情緒做反應,而是選擇壓抑、克制自己,
以順應對方為主的人際因應行為。這個類型的忍就如同黃光國(2009)所描述的 下位者優勢反應。黃光國指出:在具有上下之別的人際關係互動當中,當下位者 覺得與上位者之間可能會產生衝突時,會傾向優先用「忍讓」來犧牲自己的想法 和需求,以求維持關係的和諧,同時也可以達到為上位者「顧面子」的功能。這 個類型的忍也同時呼應黃囇莉等人(2008)的研究中所提出的「自我壓抑」階段。
在黃囇莉等人所提出之下位者忍的發展歷程中,「自我壓抑」階段的特色為「忍
在黃囇莉等人所提出之下位者忍的發展歷程中,「自我壓抑」階段的特色為「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