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案主在諮商關係中忍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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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致謝詞 每當我有機會寫致謝詞的時候,總會覺得如果真的有投胎轉世這件事的話, 自己上輩子一定是功德無量的大好人,這輩子才會如此地幸運,在各種重要時刻 總是不缺慷慨相助的師長和親朋好友,協助我度過大小關卡。 謝謝所有的研究參與者,包括 pilot interview 的參與者。無論你們的經驗有沒 有納入分析當中,都幫助我認識到許多身為諮商員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情。這些 經驗對你們來說可能是相當不愉快或甚至是痛苦的,所以非常感謝你們在與素昧 平生的我相遇的短暫時間當中,仍然願意如此不保留地分享。能夠在這次研究的 過程中聽到這麼多在諮商中發生的真實故事,並從中學習、成長,我覺得自己相 當榮幸。 謝謝今年的 318 學運,促使我下定決心在這個學年將論文寫完,以便能夠盡 快實踐我改念心理諮商的初衷,用自己的專業為社會做些什麼。謝謝當時短暫成 軍的阿邦邦團隊,特別是自己明明就已經快要論文口試、卻還是願意花時間帶著 我去濟南路做外展活動的璧君學姊,以及好幾天都在立法院附近跟我天南地北地 聊的御儂。在與你們交流與合作的過程中,我有機會思考和體驗諮商專業在晤談 室外與社會議題接軌的可能性。 謝謝所有師大心輔所諮商碩 99 級的同學們。你們真是一群聰明、可愛又搞笑 的好夥伴,這四年來跟你們一起學習和被各種大小死線追趕的充實日子一眨眼就 過了,希望在未來專業成長的路上也能夠繼續與你們一起同行。特別感謝從諮商 技術課就一直並肩作戰到畢業的雪莉。妳這幾個月以來持續的關心和打氣,是我 能夠撐到最後的重要原動力。感謝白雪、梨子在口試當天幫我張羅打點各項準備 工作,讓我更能夠集中精神面對眼前的挑戰。也謝謝口試前祝我順利的茹茹、玫 瑩,口試開始八分鐘後傳臉書訊息替我加油的未遲,以及提供我許多口試和離校 程序資訊的煜智。謝謝在研究進行過程中一起討論紮根理論的詩敏,以及以前一 起組質性研究讀書會的上述各位以及妮玓、予宸,在與你們自由自在地激(ㄏㄨ i.
(4) ˋ)盪(ㄑㄧㄤˋ)當中,大家一起從本來對質性研究懵懵懂懂到後來的…嗯, 勉強算是略懂嗎?哎呀,反正學諮商的都嘛重視歷程甚於結果啦!總之,我會想 念那些充滿刀光劍影的快樂時光的。 謝謝每一位幫我轉發研究邀請函的人。有你們的大力幫忙,我才能快速找到 足夠的研究參與者。特別要感謝宣露、文均熱心透過口頭的方式幫我招募參與者, 妳們真的讓我覺得很感動耶! 謝謝秉華老師論文 meeting 小組的于華學姊、佳雯學姊、馨云學姊、瑩瑩、宜 靜、瑞槿、欣怡、馥濃。在與你們兩周一次的討論之中,我的研究逐漸成形,並 且開花結果。特別要感謝舒禾學姊與高帥富的智傑學長,你們的經驗分享和支持 都是我這一年來不可或缺的寶貴資源。 謝謝吳麗娟老師,要是沒有您教我們「先求有、再求好」的哲學,我此時此 刻在寫的可能就還是研究前的文獻探討,而不是最後的致謝詞。也感謝張世華老 師,您真的是我生命中 24K 金的貴人。有您一直以來告訴我我夠好,以及在口試 前一個月因為看到我一臉快要小命不保的樣子,就大發慈悲地讓我助理工作放一 個月的假,我才能在驚濤駭浪之中完成論文。 謝謝百忙之中仍然一口就答應撥冗擔任口試委員的李佩怡老師和黃囇莉老師。 佩怡老師是我在碩一時相當照顧我的老師,囇莉老師是我論文引用文獻最多的學 者之一,而陳秉華老師則是我進師大找指導教授的第一志願。所以如果可以用「幸 福」來形容口試委員名單的話,我的口試委員名單真的是讓我覺得非常幸福。在 口試當天的討論過程中,我也覺得自己雖然有許多不足之處,但身為研究者的自 主性受到各位老師充分的尊重。特別感謝佩怡老師第一個問題就提醒我回到做這 篇研究的初衷,以及囇莉老師針對這次的研究主題與未來可能發展方向的許多精 闢建議。 謝謝秉華老師一路「容忍」我碩二在 meeting 小組中神遊太虛、碩三乾脆直接 神隱起來、口試前突然又人間蒸發、口試完繼續消聲匿跡,而且在我消失到不得 ii.
(5) 不出來面對的時候,也不曾對我生氣,反而還給我很多的鼓勵。您除了幫助我獲 得許多與權威互動的矯正性經驗以外,也讓我能夠以比較安穩的狀態進行論文。 能夠在您的指導下完成論文,我覺得自己真的是幸運到不行。 謝謝我的家人,雖然你們可能覺得一個碩士要念到四年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也經常因為我「失聯」而不太清楚我到底是在做什麼,但都仍然一直很支持我, 也相信我終究一定能夠完成學業。 最後當然要謝謝筱涵,我可憐的女朋友。明明兩個人都在臺北,卻差點在我 口試前一個月見不到一次面,但妳竟然也沒有威脅要跟我分手,或是質問我到底 是論文還是妳比較重要(呃,當然是妳比較重要囉!) (為什麼我要挖坑給自己跳 咧…)。謝謝妳這一路以來的耐心陪伴。 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難免會有遺漏的地方。如果有人覺得自己幫了我很多 忙,但卻沒有在這篇致謝詞裡面被我提到,歡迎你們來電、來信、來簡訊、來找 我本人客訴!. iii.
(6) iv.
(7) 中文摘要 諮商關係中難免會出現案主對於諮商員感到不滿意或不愉快的時刻,而在發 生這樣的情形時,臺灣案主可能會使用能夠避免人際衝突、維持關係和諧的忍來 因應晤談中的負面感受。本研究旨在瞭解臺灣案主在諮商關係中採取忍的背景脈 絡與考量、所使用的忍的方式,以及案主後續與諮商員的互動情形如何影響諮商。 本研究以半結構式訪談法蒐集 8 位參與者在 11 段諮商關係中的經驗,並以紮根理 論分析資料。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引發案主忍的情境有「諮商員『不像諮商員』」 、 「案主與諮商員看法不同」 、 「諮 商員的介入不符合案主的需求或狀態」、「案主不瞭解諮商員」。 二、案主採取忍的原因有「信任諮商員」、「維持良好關係」、「因應諮商關係的位 階差異」、「其他關係因素」、「諮商關係外的因素」。 三、案主在忍住負面情緒的同時,與諮商員的互動方式可分為「非溝通性」與「溝 通性」。 四、案主可能表達感受的條件有「信任諮商員」 、 「忍不住」 、 「關係即將結束」 、 「討 論相同主題」。 五、在案主沒有表達時,他們不一定會感受到諮商員有針對自己的負面感受進行 介入。而在案主有表達時,諮商員皆有回應。 六、在「案主沒有表達,也沒有感受到諮商員的介入」、「案主沒有表達,但有感 受到諮商員的介入」、「案主有表達」三種案主知覺的與諮商員互動情形中,所產 生的結果皆有可能為正向或負向。 七、案主期望諮商員能夠提供的幫助包括「諮商員主動察覺案主的感受並進行介 入」、「諮商員表現情緒」、「諮商員澄清案主的需求和想法」、「諮商員調整介入方 式」。 根據以上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四項主要結論:. v.
(8) 一、引發案主採取忍的情境同常源自於案主與諮商員在晤談內容、諮商歷程和情 感狀態三個層面的差異。 二、在案主忍的原因當中,有較聚焦於個人目標達成的部分,也有較傾向維持關 係的部分。此外,案主在諮商關係中,會因為考量的不同,而運用多元的忍的策 略。 三、案主如果持續使用自我壓抑的忍,會造成案主自我、諮商關係、諮商成效三 方面的不利影響。而案主如果表達負面感受,則較容易形成諮商員消除引發忍的 差異,但也較有可能產生雙方的衝突。 四、如果案主信任諮商員,則較容易在諮商關係中自主的調控忍或不忍,也因此 較可能從差異經驗中獲得助益。 最後,研究者整理上述的結果與討論,歸納出助人工作者處理相關晤談情形 的參考原則,並討論本研究的限制與未來可能的研究方向。. 關鍵字:忍、負面諮商感受. vi.
(9) The Process of Taiwanese Clients’ of Ren (Forbearance) in the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Yi-An Chen. Abstract It is almost unavoidable that clients will be dissatisfied or displeased with the counselor at some point in counseling. When it happens, Taiwanese clients are likely to use Ren (forbearance) to cope with the negative feelings, and to keep the counseling relationship harmonious and conflict-free. The current study sought to explore the context and the reasons behind Taiwanese clients’ use of Ren, the practices of Ren they used, and how their interaction with the counselor in the process of Ren would affect the counseling. 8 participants were interviewed about their experience of Ren in counseling. Data analysis was conducted using Grounded Theory methods. The findings were as follows: 1. The context triggering the clients’ Ren were “The counselor was ‘not like a counselor,’ ” “The client’s perspective was different from the counselor,’” “The counselor’s approach did not suit the client’s need or state,” and “The client did not understand the counselor.” 2. The reasons for the clients to use Ren were “Trusting the counselor,” “Maintaining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Acting according to the perceived power differential in the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Other relational factors,” and “Non-relational factors.”. vii.
(10) 3. When using Ren, the clients’ means of interacting with the counselor could be either “Non-communicational” or “Communicational.” 4. When the clients “Trusted the counselor,” “Could no longer bear it,” “Knew that the relationship was about to end,” and “Were discussing a similar topic with the counselor” they were likely to reveal the previously-withheld negative feelings. 5. When the clients used Ren to withhold their negative feelings, they reported that the counselor would not always respond to them. However, when the clients did reveal their negative feelings in the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the counselor would invariably respond. Regardless of the pattern of the interaction in the dyad, the clients could perceive the outcome as either positive or negative. 6. The clients reported that the counselor could “Spontanesously identify the client’s feelings and deal with it,” “Display genuine affect state,” “Clarify the client’s needs and thoughts,” “Adjusts intervention” to help them with their Ren. Based on the results, four main conculsion are drawn: 1. Taiwanese clients’ use of Ren is mainly triggered by their perceived difference with the counselor in the content discussed, the counseling process, and the affect state. 2. Taiwanese clients’ use of Ren may be due to that they seek to accomplish their counseling goal. Preserving the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is another important reason. Different reasons may lead the clients to adopt different practices of Ren. 3. If the clients persistently use Ren solely as self-inhibition, there are likely to be negative effects on their self, the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and the outcome of the counseling. However, if the clients reveal their negative feelings, they are more likely to perceive that the counselor responds by eliminating the difference triggering their use of Ren. However, their revelation may also result in conflict with the counselor.. viii.
(11) 4. When Taiwanese clients trust their counselor, they may be capable to choose more freely whether to use Ren or not in the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and thus are more likely to benefit from their difference with the counselor. Finally, suggestions were made for helping professionals working with Taiwanese clients, counselor educators in Taiwan, and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 Negative experience in counseling, Ren (forbearance). ix.
(12) x.
(13) 目次 致謝詞 ............................................................................................................................... i 中文摘要 ...........................................................................................................................v 英文摘要 ........................................................................................................................ vii 目次 ................................................................................................................................. xi 表次 .................................................................................................................................xv 圖次 .............................................................................................................................. x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案主在諮商中的負面感受與因應 ...........................................................9. 第二節. 華人文化中的忍 .....................................................................................21. 第三節. 臺灣案主在諮商關係中的忍 .................................................................3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5 第一節. 質性研究取向與訪談法 .........................................................................35.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36. 第三節. 研究工具 .................................................................................................38. 第四節. 研究程序 .................................................................................................42. 第五節. 研究資料整理與分析 .............................................................................44. 第六節. 研究品質檢核 .........................................................................................50. 第七節. 研究倫理程序 .........................................................................................52. 第四章 研究結果 .........................................................................................................55 第一節. 引發案主忍的情境 .................................................................................55 xi.
(14) 第二節. 案主忍的原因 .........................................................................................64. 第三節. 案主忍的方式 .........................................................................................85. 第四節. 案主表達的條件 .....................................................................................91. 第五節. 案主知覺的諮商員回應方式 .................................................................95. 第六節. 案主忍或不忍與案主知覺的諮商員介入方式之互動結果 ...............100. 第七節. 案主的期望 ........................................................................................... 116. 第八節. 案主忍的歷程綜合概述 ....................................................................... 119. 第五章 討論 ...............................................................................................................127 第一節. 引發案主忍的情境 ...............................................................................127. 第二節. 案主忍的考量與策略 ...........................................................................129. 第三節. 案主的忍對諮商的影響 .......................................................................135. 第四節. 案主在信任關係中的忍 .......................................................................138. 第五節. 諮商員有益的處理方式 .......................................................................140. 第六節. 臺灣案主在諮商關係中的忍 ...............................................................14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47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47.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149. 第三節. 諮商實務與訓練建議 ...........................................................................151. 第七章. 研究者反思 ...................................................................................................153. 參考文獻 .......................................................................................................................157 中文部分 ...............................................................................................................157 英文部分 ...............................................................................................................159 附錄 ...............................................................................................................................166 附錄一. 訪談大綱 ...............................................................................................166. 附錄二. 研究邀請函(第一階段招募) ...........................................................168 xii.
(15) 附錄三. 研究邀請函(第二階段招募) ...........................................................169. 附錄四. 研究參與者資料表 ...............................................................................170. 附錄五. 研究同意書 ...........................................................................................171. 附錄六. 研究結果檢核表 ...................................................................................172. xiii.
(16) xiv.
(17) 表次 表 2-2-1. 忍的機制、策略與行為面向綜合表 ...........................................................26. 表 3-2-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 ...............................................................................37. 表 3-5-1. 意義單位與摘要範例 ...................................................................................46. 表 3-5-2. 意義單位概念化範例 ...................................................................................47. 表 3-5-3. 類別化範例 ...................................................................................................48. 表 3-5-4. 主軸編碼範例 ...............................................................................................49. 表 3-5-5. 歷程編碼範例 ...............................................................................................49. 表 3-6-1. 研究參與者檢核回饋結果表 .......................................................................50. 表 4-8-1. 案主忍的歷程分析結果表 .........................................................................120. xv.
(18) xvi.
(19) 圖次 圖 4-8-1. 案主在諮商關係中忍的歷程途徑 .............................................................126. xvii.
(20) xviii.
(2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者進行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第二節陳述本 研究之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我自己第一次尋求個別諮商的經驗至今仍令我印象深刻。當時我在讀大學最 後一年,同時正在準備諮商研究所的入學考試。由於我大學主修的是外文系,因 此準備考試時是首度正式接觸諮商理論。當我看到許多諮商輔導的教科書都建議 助人者自己也接受諮商,以探索自身助人的動機與價值觀時,就覺得蠻值得去嘗 試看看的,因此而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踏入我當時就讀學校的輔導中心。我 向當時負責與我初談的心理師說明了我來談的目的,接著我們就針對我為什麼會 想讀心理諮商這部分進行討論。很快的 50 分鐘就到了尾聲。這時候,那位心理師 跟我說: 「所以你沒有很嚴重的問題嘛!」我愣了一下,心想她說的雖然好像沒錯, 我的性格特質應該還沒有到符合診斷標準的程度,也沒有想要去做什麼傷害自己 的事情,但她的話聽起來感覺還是有點奇怪。接著她翻開她的行事曆,一邊看, 一邊又面有難色地跟我說:「我們現在因為接近期中考,所以來談的學生有點多, 可能很難找到時間。」種種跡象都讓我覺得她是在暗示她沒有要跟我繼續做諮商 的意思。我心裡當然是蠻想繼續談下去的,但又看到她好像一直很為難、不太想 再接新案的樣子,所以避免兩個人繼續在那邊尷尬下去,我就決定很「善解人意」 地接收了她的暗示,跟她說沒有關係,如果我之後有需要的話再過來找她。於是 我的第一次個別諮商就這樣畫下了句點。 後來進了研究所之後,在課堂中有時候會聽到老師們提到他們自己的實務經 驗中,會遇到案主抱怨他們之前的心理師做得有多糟糕、對他們有多不好。我相 信這樣的情形對於有實務工作經驗的助人者來說一定不陌生。當聽到老師在描述 1.
(22) 這些案例時,我一方面是覺得好像還蠻可以同理那些案主的,畢竟如果有機會的 話,我也很想抱怨那個因為我的問題不夠嚴重就把我打發走的心理師(咦?我是 不是把她寫進我論文的緒論裡面了?) 。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很可惜,因為如果之前 的那些助人者有機會知道案主現在向第三者抱怨的這些事情,說不定在當時就有 機會調整成案主覺得比較有幫助的方式,或至少在關係中澄清、彼此瞭解,案主 可能也就不用帶著這麼多不滿或受傷的感受離開。 類似上述的諮商內在經驗目前在實徵研究文獻中仍是探討不足的領域(Levitt & Piazza-Bonin, 2011) 。而諮商員對案主在晤談中的經驗所知有限(Cooper, 2010), 而案主的經驗與諮商員的經驗之間經常存在重要的差異,例如雙方重視的層面不 同(Bachelor, 2013;Levitt & Piazza-Bonin, 2011)、對於治療有益因素的看法不同 (Timulak, 2010) 、對於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品質的評定也不同(Bachelor, 2013;Marmarosh & Kivlighan, 2012;Tryon, Blackwell, & Hammel, 2007)。另一方 面,由於案主對諮商關係品質的感受較能預測諮商成效(Horvath & Bedi, 2002), 同時也是諮商成效的重要變異來源(Norcross & Lambert, 2011),顯示案主是影響 諮商成效的要角。Elliot(2008)也指出:研究案主在諮商中的經驗,可以協助探 討諮商歷程如何引發出改變,以及提升服務案主的效能。因此研究案主在諮商中 的主觀經驗實有其重要性。 而在案主的諮商經驗中,研究其負面的部分將可幫助諮商員避免諮商無效, 並提升諮商員的實務能力。由於案主是影響諮商成效的關鍵,那麼案主的負面經 驗可能會致使諮商成效不佳,甚至導致案主單方面過早結案(見 Roos & Werbart, 2013)。然而目前晤談負面經驗的研究仍然多以諮商員為對象(Henkelman & Paulson, 2006) 。Timulak(2010)在回顧案主諮商經驗的實徵研究後也指出:相較 於有益的經驗而言,我們目前對案主在晤談中覺得無益的經驗的認識仍顯得模糊 不清。由此可見案主的負面經驗重要性不容忽視,但在現有文獻中卻是較少被研 究的主題。而 Elliot(2008)則認為:如果能更深入地瞭解像是案主隱藏的不滿和 2.
(23) 有意識的迴避這種很容易被諮商員所忽略的經驗,將可以幫助諮商員更有效與案 主工作。 而案主在對於諮商感到疑慮或不滿意的時候,他們是怎麼去因應的呢?身為 一位正在受訓的諮商心理師,我很希望案主在對我所提供的助人服務覺得不滿意 或沒有幫助時,能將這樣的感受回饋給我。人的心理固然有其共通性,但每個人 的性格、狀態和需求卻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如果沒有案主真實的回饋,我們其實 也很難確定自己所做的是否能讓案主感受到幫助。 但對許多案主而言,要給諮商員這樣的回饋卻不是件容易的事。當案主在諮 商中因諮商員的作為而產生負面感受時,案主很可能反而是傾向選擇不表達出來。 Hill 等人在 1990 年代初期一系列聚焦於案主晤談內在經驗的混合研究(如 Hill, Thompson, Cogar, & Denman, 1993)一致發現案主在諮商中會有所隱藏,而且隱藏 的大多是較負面的內容。而大約在同一時期,Rennie(1992)也透過質性訪談的方 式探討案主的諮商經驗,結果也指出順從(deference)(Rennie, 1994a)是案主經 驗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當案主在晤談中對諮商方式有疑慮時,他們會由於認為 諮商員是專家,因此傾向隱藏自己的感受,以瞭解和配合諮商員為主,同時避免 批評對方。這兩個系列的研究顯示當案主對諮商有負面感受時,他們可能傾向選 擇不告訴諮商員,而不說的原因與他們視諮商員為權威人士和希望藉此維護諮商 關係有關。自 Hill 等人和 Rennie 的研究以來,許多後續探討案主諮商經驗的研究 也支持上述論點(如 Levitt & Piazza-Bonin, 2011)。 以上研究皆來自於西方諮商心理學的文獻。既然在如此崇尚平等關係和直接 溝通的西方社會中,案主在諮商中都會傾向順從諮商員的專業,那我們或許可以 合理地推測:在以和為貴、服從權威為主流文化價值的華人社會中,案主公開向 諮商員表達自己的疑惑或不滿的機會可能就更低了。在華人案主對諮商有負面感 受時,忍──華人文化中重要的人際衝突化解策略(李敏龍、楊國樞,1998,2005; 黃光國,2009;黃囇莉,1999)──可能就會是案主優先考慮的選項之一。 3.
(24) 然而如果案主只是單純地隱藏負面感受、順從諮商員,可能也會因為諮商始 終不符合需求而無法得到幫助,最後選擇終止諮商。但案主在不表達的同時,也 會運用多種策略嘗試評估和調節諮商關係和諮商進展。在現有案主負面經驗文獻 中,案主會運用如暫時的疏離(Frankel & Levitt, 2009)、設法維持對諮商的信心 (Williams & Levitt, 2008)等方式協助因應;他們也可能隨著諮商歷程的發展,把 原來隱藏住的負面感受告訴諮商員(Rhodes, Hill, Thompson, & Elliott, 1994) 。Elliot (2008)指出:近 20 年來的案主經驗研究結果中,已經顯示出案主在改變歷程中 扮演的主動角色。而他也認為案主的主動性(agency)在面臨諮商困難時可能最為 明顯,因此探討案主經驗到的諮商歷程困難、他們常用的因應策略,以及對於解 決困難有益或有礙的諮商員回應,應是未來重要的研究方向,能協助瞭解案主如 何運用不同策略克服在諮商中所遭遇的改變阻礙。 而就如同案主因應對諮商的負面感受一樣,忍也同樣不僅是壓抑情緒、犧牲 自我需求的因應策略,而是可能包含多元策略運用的心理歷程。不同的忍的使用 情形會對個人適應和關係品質帶來不同的影響(如利翠珊,2012;黃囇莉、鄭婉 蓉、黃光國,2008;陳依芬、黃金蘭、林以正,2011),因此當案主在諮商中運用 忍的情形不同時,很可能也會為諮商關係和諮商成效帶來不同的效果。而 Metzger (1981)認為華人在動心忍性的過程中,由於彰顯自我控制和意志力,因而感受 到自主性。此觀點似乎與前述 Elliott(2008)對於處於負面經驗中的案主的論述不 謀而合。最後,忍是一般臺灣華人在日常生活中相當熟悉的概念,因此以忍為脈 絡研究臺灣案主的負面諮商感受,應可協助獲得貼近案主主觀經驗的資料。 在華人文化脈絡下研究案主在諮商關係中的忍,具有其特別的意涵。由於華 人在面對不同關係的他人時,對彼此互動的期待以及使用的行為法則會跟著有所 改變(楊國樞,1993;楊中芳,2001;黃光國,2009) ,因此在研究華人社會心理 現象時,應考量個人所身處的關係型態,以及此人在此關係型態中的位置。就忍 而言,由於楊國樞(1993)指出華人文化有權威取向的特色,鼓勵下位者在與上 4.
(25) 位者的關係中逆來順受、避免以下犯上的行為,而黃光國(2009)也認為忍是當 上下關係中發生衝突時,居下位者為維護關係和諧、顧及對方面子而最可能採取 的優勢反應。黃囇莉、鄭婉蓉與黃光國(2008)因而認為:研究在上下關係中居 下位者的忍,是較有顯著意義的。 而由於本研究的對象是諮商案主,因此就需要考量案主如何看待諮商關係, 以及此關係中自己的位置為何。一般華人案主很可能不視諮商關係為平等關係, 而是上下關係。陳秉華(2003)就從儒家文化的脈絡中探討「諮商心理師」這個 稱謂的文化意涵。她指出在儒家文化的社會中,稱謂裡面有「師」字的專業人士 具有崇高的社會地位,也同時擔負相等程度的社會期待。這些期待不單只是針對 專業技能的精通,更包括社會責任和道德修養的層面。所以就「諮商心理師」這 個職稱來看,臺灣領有此執照的專業心理助人者無形中的確被賦予權威性。王麗 斐等人(Wang, Chiao, & Heppner, 2009)則認為:臺灣案主通常將接受諮商視為上 課、受教,而非接受治療。而臺灣目前的諮商心理師仍以在學校場域執業為主(林 家興,2014) ,在學校中也多被稱呼或自稱為老師。因此或許對於許多臺灣案主而 言,諮商關係就近似於師生關係。諮商員是有專業知能的權威,在諮商關係中是 上位者;而案主自己在關係中的角色則近似學生,是下位者,被期待順從與避免 冒犯諮商員。因此根據黃囇莉等人(2008)的觀點,研究在諮商關係中處於下位 的案主的忍,將有其顯著的意義。 最後,本研究也希望藉由在諮商關係的脈絡中研究忍這個富含華人文化特色 的策略,對心理諮商的本土化提供實徵研究基礎。心理諮商專業十分重視當事人 的個別差異,也認為當事人並非獨立處在社會真空(social vacuum)的狀態中,而 是生活於在獨一無二的關係及生態系統脈絡。當事人的經驗需要被置於與此獨特 社會文化脈絡的互動中檢視,才能貼近當事人主觀經驗中的世界,避免諮商員以 自身的價值觀架構武斷地入侵當事人的生活。因此,就諮商心理學的發展而言, 與其所被使用的脈絡密切契合就顯得格外重要。Smith、Domenech Rodríguez 與 5.
(26) Bernal(2011)藉由後設分析發現:當諮商方式越為特定族群的案主量身設計時, 諮商的成效就會越好。他們同時也回顧了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相關專業人員準則,發現這些準則皆一致強調考量文化脈絡的必要 性。因此他們認為諮商員根據案主的文化調整不僅是最佳實務原則,同時也是合 乎倫理的實務原則。 此外,Savickas(2007)認為:發展紮根於特定文化脈絡的本土(indigenous) 心理學理論和研究,是當前將諮商心理學國際化的重要任務之一。Leung(梁湘明) 與 Chen(陳秉華) (2009)也呼籲:為了加強諮商心理學在華人社會中發揮的功效, 學者應積極建立讓此領域可以定錨的本土文化基礎。本研究因而選擇在諮商關係 的脈絡中探討富含華人文化意涵的忍,期望藉此增加對臺灣案主諮商經驗的本土 性瞭解。.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以上討論,本研究希望以華人文化的觀點出發,在諮商關係的脈絡中, 探討臺灣案主運用忍以因應負面諮商經驗的歷程,以及諮商員在此歷程中介入的 效果,以期增進臺灣諮商員處理案主負面諮商經驗的知能。 基於以上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如下: 臺灣案主在諮商關係中忍的歷程中, 一、案主採取忍的背景與成因為何? 二、案主忍的方式為何? 三、忍如何影響後續的諮商關係與歷程? 四、諮商員覺察及處理方式的影響為何?. 6.
(2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臺灣案主 18 歲以上的臺灣成人,曾經在接受諮商時有採取忍的經驗,且該諮商已經結 案者。 二、負面諮商感受 特指諮商員的諮商方式或是在晤談中的言談舉止所引發出的案主負面想法或 情緒。此定義不包含案主在諮商中因其他緣故而產生的負面感受,例如案主因談 論創傷事件而引起的負面情緒即非本研究探討的主題。 二、諮商關係中的忍 本研究綜合李敏龍(1994)以及李敏龍與楊國樞(1998,2005)的定義,將 忍定義如下: 「忍是一種策略性的自抑機制或歷程,在此機制或歷程中,當事人為 了避免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不利之後果發生,或為了預期自己、他人或公眾顯 然有利之後果出現,使原先特定的心理意向不付諸行動的一連串心理歷程。」 當案主經歷負面諮商感受時,因希望避免不利的後果發生,或是促使有利的 後果出現於諮商關係中,而運用策略自抑負面感受,不將其付諸行動(例如不在 經驗到感受的當下向諮商員表達,或是不立即選擇結束諮商) ,此歷程即為本研究 所定義之「諮商關係中的忍」。. 7.
(28) 8.
(2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說明案主在諮商中的負面感受與因應策略。第二節介 紹忍的文化意涵、定義與機制,以及對個人心理與社會適應的影響。第三節探討 臺灣案主在諮商關係中的忍的可能情形。. 第一節. 案主在諮商中的負面感受及因應. 雖然諮商及心理治療的成效長期以來皆獲得相當穩定的實徵研究支持 (Lambert, 2013),但卻也可能對案主造成負面的影響:至少約 5%至 10%的案主 在接受諮商後,狀況變得更差(Cooper, 2008) 。同時諮商造成傷害的可能性也不容 忽視(Dimidjian & Hollon, 2010)。案主在諮商中感受到的負面經驗雖然不必然導 致諮商無效或造成傷害,但卻很可能是重要的前兆。本節探討案主諮商負面感受 的成因、諮商員對案主負面感受的瞭解程度、案主因應的方式與考量、案主負面 感受和因應方式對諮商成效的影響。 一、案主在諮商中的負面感受從何而來? 案主在諮商中的負面感受可能有許多不同的成因,其中諮商員和諮商關係因 素是重要的來源。Castonguay 等人(2010)邀請正在接受治療的青少年或成人案 主在每次晤談後,寫下自己覺得剛才晤談中有幫助或妨礙的部分,並請他們為這 些事件的幫助或妨礙程度評分。研究結果顯示在 428 個由案主指出的晤談事件當 中,與治療本身有關的議題同時在有幫助和妨礙的事件中的出現程度都顯著高於 其他內容(如自我、原生家庭等) ,顯示案主對治療關係的在意程度,以及治療關 係既能提供療癒也能造成治療阻礙的雙面效果。Paulson、Everall 與 Stuart(2001) 針對案主在晤談中覺得妨礙的經驗進行探討,發現案主認為諮商中造成妨礙的經 驗分為 9 類。這 9 類中又可歸為 3 個主要層面:案主個人因素、外部與結構性障 礙、諮商員行為。其中參與者認為妨礙程度最高的幾乎都是與諮商員行為相關的 9.
(30) 經驗,例如覺得跟諮商員缺乏連結、指導不足、回應缺乏彈性。 諮商員與關係因素的顯著影響同樣顯現於針對特定治療取向或特定族群的案 主經驗。von Below 與 Werbart(2012)訪談 7 位對所接受的精神分析治療不滿意 的案主以及他們的治療師,發現這些案主的負面經驗是源自於晤談中的經驗與治 療成效兩個部分。其中案主的不滿意經驗共有 8 個類別:關係中缺乏信任、治療 師回應的缺乏、治療師缺乏自信或批判性過強、治療師缺席或有個人問題、缺乏 指導或結構、缺乏建議解答或實用的練習、治療師堅持特定的治療方向或詮釋、 感覺無法接觸或表達自己的感受。此研究結果顯示,這群案主不滿意的治療經驗 主要源自於無效的治療介入或欠佳的治療關係。 Nilsson、Svensson、Sandell 與 Clinton(2007)則比較分別接受認知行為與心 理動力治療的案主在治療中的經驗。在這兩組案主中,接受心理動力治療而不滿 意的案主表示他們難以信任治療師、覺得治療師有所隱瞞、擔心讓治療師感受到 負面情緒、治療關係的議題沒有解決;同時期望治療師可以更主動以及提供更多 實際的協助。至於在認知行為治療組方面,不滿意的案主則是覺得自己被治療師 當成物體而非有思考能力的人、難以將治療中學到的技巧應用到實際生活中、自 己的治療對治療師「只是工作」;他們也期望治療可以多著重在自我反思和了解。 兩組案主都表達了與治療關係有關的困難經驗,以及所接受的治療方式與自己的 需要或期待有落差。 此外,Lietaer(1992)請 41 位正在接受個人中心/經驗性治療的案主在幾次 晤談後填寫關於該次晤談經驗的問卷,最後總共蒐集到 325 次晤談的資料。在 25% 的問卷中,案主有回應「在這次晤談中,有沒有什麼事情讓你覺得完全沒有幫助 (或許甚至造成反效果)?」這個開放式問題。內容分析的結果將案主覺得有妨 礙的部分分為兩大類:「治療師的態度與介入」(案主對治療師或治療關係的負面 觀感)和「案主的歷程」 (案主自己的行為或對治療歷程的負面觀感) ,其中約 37% 的回應與治療師的態度與介入(如覺得治療師的詮釋或建議不恰當)有關,19% 10.
(31) 屬於案主自己的行為(如不敢談特定的議題) ,而 43%則與案主對晤談的感受(如 覺得晤談留下疑問或沒有進展)有關。 至於在針對特定案主族群諮商經驗的研究方面,Israel、Gorcheva、Burnes 與 Walther(2008)訪談 42 位同志案主接受治療的經驗,發現超過 20%的參與者會提 到下列有礙治療的情形: 「治療師冷淡、不尊重、疏遠、關懷不夠」 、 「使用無效或 具傷害性的介入」、「治療師強加自己的價值觀或判斷於案主」、「沒有聚焦於案主 想要的地方」、「治療沒有幫助或具傷害性」、「治療師對案主的性取向有具傷害性 或令人不滿的反應」 。我們可以看到包括同志議題的「性取向反應」在內,這些較 常見的有礙因素幾乎都與治療師個人特質或介入不符案主的需要有關。 總結以上,我們可以看到案主對諮商員或諮商關係的負面觀感是案主在諮商 中負面經驗的主要來源。考量到案主對諮商關係的重視,以及諮商關係品質與諮 商成效之間穩定的關聯性(如 Bachelor, 2013;Norcross & Wampold, 2011),諮商 關係在案主的負面經驗中佔有重要位置並不令人意外。而諮商介入和方式無效或 不符合案主需求則是另一個案主在諮商中感受到負面經驗的關鍵成因。 二、諮商員對案主負面感受瞭解多少? 雖然案主在諮商中的負面經驗經常是為諮商關係因素或介入不符合需求所引 起,當案主在諮商中經歷到這些負面感受時,諮商員對同一段諮商的評估卻很可 能是與案主相當分歧的。Lilliengren 與 Werbart(2005,2010)訪談 22 位接受精神 分析取向治療的案主以及他們的 16 位治療師,發現雙方對於治療療癒因素的看法 大致相同,但在阻礙因素方面卻意見分歧:案主覺得治療師的被動有礙治療工作, 希望可以得到更明確的指導,並且會考慮換成認知行為取向或藥物等其他治療方 式。而他們的治療師卻是認為案主迴避與治療師建立親近關係才是主要的阻礙因 素,所以通常認為案主需要更長期或密集的治療。換句話說,雙方都認為治療進 展不理想的原因是對方的問題,對於改善的方式也缺乏共識。von Below 與 Werbart (2012)進一步針對不滿意其治療的案主與他們的治療師進行訪談,發現這些案 11.
(32) 主的治療師整體而言比較滿意治療的歷程與成效。而當他們覺得治療進展有受到 阻礙時,也多半將此歸因於案主,與案主認為治療師或治療關係才是主因的觀點 落差頗大。 Levitt 與 Piazza-Bonin(2011)則邀請 4 對美國大學諮商中心的治療師和案主 參與人際歷程回顧(interpersonal process recall)訪談,請他們觀看自己晤談的錄 影,並從中挑選出他們認為的重要事件,以及說明他們認為這些事件重要的原因。 研究結果指出,在案主判斷事件為重要的原因中,有一部分是因為他們在當下對 治療方向感到困惑、覺得治療師的介入跟自己的狀態有落差,或是從治療師身上 感受到要增進自我覺察的壓力。另一方面,參與此研究的治療師則幾乎完全沒有 因為這類的原因而認為事件是重要的。此研究結果進一步說明:當案主認為諮商 中發生明顯的困難時,諮商員當下認定的重要治療層面很可能是與案主經常不一 致的。 諮商員與案主對於案主的負面諮商經驗會有如此不同的看法,一個可能的原 因是治療師對於案主在晤談中的負面經驗其實所知有限。Hill 等人在 1990 年代初 期所進行的一系列案主晤談內在感受研究(Hill et al., 1993;Hill, Thompson, & Corbett, 1992;Regan & Hill, 1992;Thompson & Hill, 1991)一致指出:相較於正 面的反應,案主在晤談中較常隱藏對諮商的負面反應,而諮商員對案主隱藏的反 應能正確察覺到的部分並不多。Hill、Thompson、Cogar 與 Denman(1993)探討 26 位正在接受長期治療的案主在單次晤談中的經驗,發現 65%的案主表示他們在 該次晤談中有所隱藏,而隱藏的內容大多與對治療師行為的負面感受有關。而在 這 26 位案主的所有治療師中,僅有 27%猜對他們的案主在該次晤談中是否有隱而 未說的事情。Regan 與 Hill(1992)針對 24 個自願接受短期治療的大學生案主進 行研究,請他們在晤談後寫下他們隱藏沒有對治療師說的事,並也請治療師寫下 他們覺得案主隱藏沒說的事。資料分析結果顯示,這些案主隱藏未說的事內容大 多是負面的,而治療師只正確辨認出案主所有未表達的事情中 17%的內容。由此 12.
(33) 可見,當案主想要在晤談中隱藏他們的負面經驗時,諮商員似乎是很不容易察覺 到的。 由於諮商員對案主負面晤談經驗的認識有限,因此也很可能會低估案主在諮 商中所感受到的困難。Westmacott、Hunsley、Best、Rumstein-McKean 與 Schindler (2010)研究結案為雙方共同決定和為案主單方決定的治療對偶,使用包含現實 因素、治療要求、治療與議題的相關性、治療關係四個面向的治療參與障礙量表 (Barriers to Treatment Participation Scale)為工具,請案主自評這些因素對自己接 受治療所造成的阻礙程度,並請治療師用同樣的量表評估他們的案主參與治療時 所感受到的阻礙。Westmacott 等人預測:共同決定結案組的案主和治療師所評定 的問題程度,都會比案主單方決定組的案主和治療師來得低,且評量結果較一致。 但他們卻發現研究結果無法支持上述的假設,反而是所有案主評定的治療參與障 礙嚴重程度顯著高於所有治療師的評定程度。也就是說,無論結案是如何發生的, 案主主觀感受到的參與治療困難程度都普遍超過治療師的評估。 上述的文獻顯示,當案主在諮商中遭遇負面經驗時,諮商員經常會與案主有 不同的評估和解讀,而且對於案主所經歷的負面感受能夠察覺到的部分相當有限, 甚至低估案主在晤談中感受到的困難。而如果諮商員對於案主的負面經驗評估不 同、低估或是根本不知道,我們或許也可以合理推測諮商員會很難對此做出有效 的處理。 三、為什麼諮商員對案主負面感受的瞭解如此有限? 當案主在晤談中遭遇到困難時,他們通常傾向選擇不告訴諮商員。這是諮商 員不清楚案主負面經驗的重要原因。前述的 Hill 等人(1993)研究已顯示有相當 比例的案主會在晤談中有所隱藏,而隱藏的內容多半是對諮商員行為的負面感受。 Paulson 等人(2001)也在訪談案主覺得有礙的諮商經驗時,發現參與者即使是在 研究訪談中,也表示不容易透露這些經驗,尤其是當他們覺得自己是在獲得諮商 員幫助後還批評對方時。這些參與者也表示,即使在關係良好的諮商中,他們也 13.
(34) 不太會跟諮商員討論這些自己覺得有礙的部分。如果案主在不需要直接面對諮商 員的研究訪談中都出現這樣的情形,那在諮商關係中對諮商員表達的可能性或許 就更低了。 案主為什麼不想在諮商關係中透露自己的負面感受呢?Rennie(見 1992,2010) 以人際歷程回顧訪談研究 14 位案主在 16 次晤談中的重要經驗,並以紮根理論分 析資料。研究結果顯示順從(deference)(Rennie, 1994a)是「案主對治療關係觀 感」的重要屬性。常見的案主順從情形為:案主覺得治療師的目標或介入與自己 的需要或偏好不符,但有許多原因會讓他們選擇不與治療師討論這樣的情形。案 主可能會因為認為治療師是專家,所以覺得自己無權質疑對方的專業。案主也可 能覺得批評治療師是不禮貌的行為,可能會傷害到治療師,破壞彼此的關係。案 主還可能考量自己在治療中已獲得或將可能獲得的成效,因而選擇不去計較一些 自己雖然不喜歡、但也不至於阻礙治療的部分。案主或許也會覺得治療師同樣是 人,不可能完美、完全不犯錯,也不可能全然瞭解案主的經驗。最後,案主也可 能因為對治療師的感激或虧欠感受,而選擇不提出對方不符合自己需求的部分。 根據此研究結果,Rennie 認為順從是案主鞏固治療同盟的一種策略,並指出 案主維持關係的努力呈現在兩個層面。一方面案主知道治療師也是人,所以就像 在其他的人際關係互動中一樣,盡可能避免傷害或為難對方。另一方面,案主通 常預設治療關係是不對等的,認為自己進入治療後的角色就是病人,以聽從治療 師的指示為主,同時也傾向維持而非質疑治療師的權威性。所以即使當他們對治 療歷程有疑慮時,也很少會公開地向治療師表達出來。 Rennie 的研究結果為許多後續同樣聚焦於案主主觀諮商經驗的研究所呼應。 例如 Levitt 與 Piazza-Bonin(2011)發現在案主對治療方向感到困惑、覺得治療師 的介入跟自己的狀態有落差,或是從治療師身上感受到要增進自我覺察的壓力時, 他們也很少直接向治療師表達,因為認為治療師比自己瞭解狀況、擔心冒犯治療 師,或是讓治療師覺得他們(案主自己)不努力。研究者因而認為治療師可能不 14.
(35) 容易察覺到這類案主在晤談中遭遇到困難的情形,因為案主順從治療師的傾向會 讓他們不輕易提出來。Williams 與 Levitt(2008)同樣以人際歷程回顧法進行訪談, 研究案主在治療中感受到與治療師有差異的經驗。結果發現案主在感受到差異可 能會對治療形成的威脅時,傾向以維護治療關係為優先考量;只有當認為討論差 異能維護或至少不破壞到治療關係時,案主才比較容易主動與治療師討論。上述 的這些研究結果顯示:當案主在晤談中感受到負面經驗時,可能會因為順從諮商 員的專業、保護雙方的關係,而不願意將自己的內在感受告知對方。 案主或許也可能因為認為透露負面感受會發生衝突,造成損諮商員也損己的 後果,因而不願意這麼做。同盟破裂(alliance rupture)(見 Safran, Muran, & Eubanks-Carter, 2011)的相關研究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諮商雙方在晤談產生衝突時的 經驗。同盟破裂是指「諮商員和案主之間的合作關係中緊張或破裂的事件」 (Safran & Muran, 2000) 。延續 Bordin(1979,1994)所論述的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 三大要素,Safran 與 Muran 認為工作同盟破裂可能會發生在(1)諮商雙方對於諮 商目標(goal)有歧見時; (2)雙方對於諮商工作(task)有歧見時;以及(3)雙 方的連結緊繃時。Safran 與 Muran 也指出,有兩種案主的溝通或行為指標可以辨 識工作同盟發生破裂:對抗(confrontation)和退縮(withdrawal)。在對抗式的同 盟破裂中,案主會直接表達對諮商過程或諮商員本人的負面感受。而當退縮式的 同盟破裂發生時,案主則是用迴避的方式來處理自己在當下的負面感受,例如選 擇順從諮商員的意圖、隱藏自己的負面情緒等方式。 案主和諮商員在諮商同盟破裂時的經驗為何?Coutinho、Ribeiro、Hill 與 Safran (2011)訪談 8 對葡萄牙大學諮商中心中的研究生治療師與有人格疾患診斷的案 主,探討他們在治療中經歷同盟破裂時的感受。他們發現治療師在兩種同盟破裂 的狀況中都會感到困惑和不知道如何處理,但在面對對抗的情形時較常感到罪惡 感、無能、緊繃和不在互動中,同時較常檢討自己在衝突中的責任,也較容易認 為此類破裂事件對案主造成負面影響。而案主在對抗中較容易感到困惑,或是覺 15.
(36) 得自己被遺棄、批評,同時對治療師生氣或失望。晤談結束後則較常感到治療關 係品質下降,希望治療師可以改變介入。 另一方面,治療師在案主退縮時則較常覺得自己能夠貼近、同理和支持案主, 以及較認為該事件引發案主的成長與改變。但案主當下的經驗卻是以難過、無助 為主,通常覺得治療師沒有做任何有幫助的介入。晤談結束後覺得脆弱、疲倦、 沒有立即的正向改變,也不對治療師有期待。由這些結果來看,對抗的同盟破裂 事件對於雙方較一致的是頗具傷害性的經驗。而在退縮的同盟破裂事件中雙方經 驗則較有差距:治療師比較覺得自己能夠處理,也認為對案主有幫助;但案主除 了經歷負面情緒之外,似乎沒有明顯感受到幫助。或許是擔心將負面感受表達出 來可能會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案主因而選擇不將自己在治療中經驗到的困難告 知諮商員。Hill 等人(1993)的研究結果也呼應此結論:在案主對諮商員有所隱藏 所的主要原因中,其中兩個為情緒過於強烈和想要避免處理揭露可能會引發的後 續結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Coutinho 等人(2011)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在同時發 生過兩種同盟破裂事件的治療關係中,退縮事件都發生在對抗之前。因此,至少 就部分案主而言,對抗可能是最後的選擇,根源於之前的同盟破裂並未被妥善處 理,導致案主覺得「忍無可忍」,只好採取公開表示不滿的策略。 總結以上,案主對諮商有負面感受的時候,他們可能會因為順從諮商員的專 業、維護諮商關係、避免雙方發生衝突等原因,而傾向選擇隱藏這些感受。而當 案主不主動透露的時候,諮商員評估案主感受的管道自然就會受到限制,因而容 易出現錯估、低估或是對案主所遭遇到的困難不知情的情形。 四、案主會怎麼反映或因應負面感受? 就現有研究案主諮商經驗的文獻來看,當案主在諮商中感受到負面經驗,而 也沒有將此經驗於諮商關係中提出時,他們會有運用多元的因應方式幫助自己繼 續與諮商員工作。這些因應方式大致可分為外顯行為和內在機制。此外,案主的 16.
(37) 因應方式也可能隨著諮商歷程的發展而有所調整。 在晤談當中經驗到負面感受時,互動性沈默(interactional silence) (Levitt, 2001a; 2001b)是案主可能會選擇的外顯因應策略。Levitt(2001a)以人際歷程回顧法訪 談研究案主在晤談中沈默的經驗,將案主的沈默根據在當時對案主的影響分為三 大類型:有益(productive) 、中性(neutral)與阻礙(obstructive) 。其中阻礙型沈 默又包含疏離性(disengaged)和互動性(interactional)這兩種。疏離性的沈默是 案主用以避開探索特定議題可能會引發的強烈情緒。而互動性的沈默則是發生在 案主的焦點從治療工作轉移到治療師或治療互動時,其典型的發生情形為:治療 師說了一些讓案主覺得不舒服或困惑的話,案主不知道自己應該如何回應,因此 停頓較久的時間,於是治療師自行打破沈默。Levitt(2001b)根據訪談內容,將互 動性沈默中案主的經驗分為:猜測治療師的感受或想法、確認自己是否正確瞭解 治療師想要表達的訊息、隱藏可能威脅到治療關係的想法,以及尋求治療師的認 同。 除了沉默之外,當案主在晤談中因應負面感受時,還可能呈現出豐富的口語 或非語言的外在反應。Viklund、Holmqvist 與 Nelson(2010)邀請 8 位接受心理動 力取向治療的案主觀看他們第 3 次晤談的錄影,並從其中指出他們覺得有重要的 事情發生在他們與治療師之間的時刻。結果在參與者挑選出來的 16 個重要事件中, 有 12 個是關於雙方意見不同的情形。Viklund 等人以言談分析(conversational analysis)研究這 12 個意見不同事件的互動序列,發現案主主要不會直接透過口語 方式直接表達自己不同的想法,而是較常出現沉默、遲疑的聲音(例如較長的「嗯」) 或延遲回應等情形。而即使是用口語表達,案主也通常會先簡短表示自己同意治 療師的說法,接著再表達自己不同的意見,或是間接提出可能改變治療師想法的 資訊。 至於在內在歷程方面,案主可能會選擇以疏離(disengagement)(Frankel & Levitt, 2009)的方式來因應晤談中的負面經驗。Frankel 與 Levitt 將疏離定義為「案 17.
(38) 主減少他們在治療相關的題材或關係中的參與程度的時候」 (p. 171) ,並以人際歷 程回顧法訪談 8 位正在接受治療的成人案主在晤談中的疏離經驗。紮根理論分析 的結果顯示案主的疏離大多是有意識的選擇,對於案主雖然有自我保護和促進改 變的正向功能,但也可能是案主對於治療方式的不瞭解、覺得治療師無法滿足期 待而產生的反應。案主也有可能以疏離的方式避免治療關係中的衝突或不愉快, 或是測試治療關係的安全和可信任程度。有趣的是,參與此研究的案主通常認為 他們的疏離對治療師來說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但研究者卻在訪談了他們的治療師 後,發現案主似乎高估了治療師察覺他們疏離狀態的能力;此結果再次說明瞭解 案主在諮商中的經驗對諮商員的挑戰性。 案主也有可能會運用策略以維持自己對治療的信心。Williams 與 Levitt(2008) 研究 12 位案主在晤談中感受到自己與治療師之間有差異的經驗。他們同樣以紮根 理論分析人際歷程回顧訪談所得到的資料,提取出「以協調雙方差異維持對治療 的信心」為此類型案主經驗的核心類別。他們發現案主在晤談中會密切注意自己 與治療師是否有差異,因為差異的存在可能會讓他們在治療中失去對自身經驗的 信心(例如治療師挑戰案主對某些經驗的解讀時)、對治療師或治療關係的信心, 或是對治療技術的信心。而由於差異可能影響治療關係和阻礙治療進展,因此當 案主感受到自己與治療師有差異時,可能會嘗試降低差異的重要性及關注正向的 關係因素,相信治療師的專業,也可能會反思自身的經驗。只有在案主覺得有必 要且不會威脅到治療關係或自己時,他們才會比較願意主動與治療師討論彼此的 差異。由此可見,案主會在治療中密切評估諮商關係、諮商歷程與自我的狀態, 且傾向同時在外在口語和內在調適的層面排除他們覺得會對治療產生威脅的因素, 把焦點集中在有益的因素上,以維持自己對治療的信心。 Rennie(1994a)對於案主順從現象的研究也呈現出許多案主在對諮商歷程有 疑慮時的因應機制。許多案主順從諮商員的方式是會試圖瞭解治療師行為背後的 理由,以協助判斷自己該如何應對,或是嘗試配合與達成感受到的治療師期待。 18.
(39) 有些案主則會接納治療師的限制、容忍治療師的錯誤或誤解,或用直接表達之外 的方式發出訊息,試圖讓治療師察覺到治療中的問題。有些案主也可能對治療師 的努力和已經帶來的幫助感到虧欠,因此認為不要太過挑剔對方。只有在很少數 情況下,案主會以間接地方式攻擊治療師。而以上的順從情形也可能會出現在抗 拒的案主身上(Rennie, 1994b)。 而隨著諮商歷程的進展,案主也可能調整因應負面經驗的方式。Rhodes、Hill、 Thompson 與 Elliott(1994)探討 19 位治療師自己在接受治療時覺得被治療師誤解 的經驗,並比較誤解有順利化解和沒有化解時的諮商歷程發展路徑。他們發現所 有參與者都因為被誤解而經驗到負面感受,而沒有任何參與者認為他們的治療師 有發現自己誤解了案主。在誤解有順利化解的 11 位參與者中,所有人都有向治療 師表達自己的想法或不滿,其中大多數的人是在被誤解的當下就立即告知治療師, 剩下少部分的人則是暫時隱藏自己的反應,後來才向治療師提及此事。而在 8 位 誤解未化解的參與者中,有一半的人從未在治療中向治療師提起被誤解的感受, 而有向治療師表達的參與者則是覺得治療師仍然沒有改變看法,因此雙方的歧異 持續存在。此研究除了凸顯治療師如何應對案主表達負面感受的重要性外,也顯 現了案主的表達似乎是治療雙方化解誤解的重要條件。 綜合以上,當案主在諮商中感受到困難,但選擇不在諮商關係中表達時,他 們可能會顯得較沉默、遲疑,或試圖以間接的方式改變諮商員的看法。而在內在 歷程的部分,案主則可能以從諮商歷程或關係中疏離、維持對諮商的信心、順從 諮商員的方式來因應。案主也有可能在諮商歷程中改變因應策略,從原本的隱藏 到後來將負面經驗告訴諮商員。在這些研究的結果中,案主在諮商中有意識地評 估治療進展和關係狀態,並運用多元策略來試圖克服治療阻礙的主動性是昭然若 揭的。然而如果案主過度頻繁地需要以上述的策略因應在晤談中的負面經驗,我 們或許可以推測案主就會較難專注於個人議題的工作上,在治療中的所得也將受 到相當的限制。這絕對不是專業助人者樂見的情形。 19.
(40) 五、案主的負面感受與因應方式對諮商成效的影響為何? 當諮商員知道案主的負面感受時,對於諮商效果可能會有負面的影響。Regan 與 Hill(1992)的研究結果顯示:在案主隱藏未告訴諮商員的內容中,與情緒相關 的內容比例越高,案主自陳的滿意度就越好。而如果是與行為或想法有關比例較 高,則案主的滿意度就越差。另一方面,當治療師正確辨認出的案主隱藏內容比 例越高時,案主的滿意度反而就越差,治療師感受到的晤談順暢度也越差。Hill、 Thompson 與 Corbett(1992)以及 Thompson 與 Hill(1991)的研究也得到相當類 似的結果,皆顯示當諮商員正確辨認出的案主負面情緒比例越高時,他們後續的 介入就越沒有幫助。由此來看,在晤談中適度的隱藏感受對於案主而言確實有其 正向的效果。 上述的一系列研究結果相當違反直覺:如果諮商員可以正確察覺到案主對諮 商的感受,他們理應能夠提供更貼近案主的諮商才對。但事實上因應案主的負面 情緒對諮商員而言也是很大的挑戰。如同本節前面回顧過的 Coutinho 等人(2011) 同盟破裂經驗研究,當面臨對抗的同盟破裂情形時,諮商員較常有罪惡或無能的 感受,也較常檢討自己的責任。相對而言,諮商員在退縮的同盟破裂中就比較覺 得自己能夠同理和提供案主幫助。Hill 等人(2003)也發現治療師在面對案主直接 表達的憤怒時,會覺得比起案主的憤怒是隱藏起來的時候難處理。Regan 與 Hill (1992)因而推論:由於察覺到案主的負面感受可能會引發諮商員的焦慮和降低 效能感,因此當諮商員稍微高估案主對諮商的正向評價時,他們似乎會更能提供 有效的諮商。 六、本節小結 案主在諮商中的負面或有礙經驗主要來自於諮商員和諮商關係的因素,或是 諮商無效、不符合案主的需求。然而諮商員對案主的此類感受卻所知有限,經常 與案主的評估不同,也可能低估或是不知道案主在諮商中面臨的困難。諮商員的 不知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案主傾向順從諮商員的權威,或是為了維持雙方的關係 20.
(41) 而避免引發衝突,因此傾向不告知諮商員自己對諮商的負面感受,而是較可能採 取其他的策略來因應。案主的因應方式可能是沉默、遲疑等外在的方式,也可能 是以疏離減少投入,或是聚焦於晤談中正向的層面,以維持自己對諮商的信心。 最後,雖然案主的不表達相對而言減少諮商員注意到他們的困難,並因此做出調 整的機會,但研究也顯示如果諮商員察覺到太多案主隱藏的負面感受,反而諮商 效能可能因此而降低。因此案主的隱藏不說不必然是對諮商造成負面影響的。. 第二節 華人文化中的忍 忍是華人社會中備受推崇和肯定的行為,也是華人經常用於化解人際互動中 困難之處的重要因應策略。 「小不忍則亂大謀」 、 「忍所不能忍,容所不能容,惟識 量過人者能之」 、 「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 ,從這些流傳已久的華人文 化經典名句中,不難看出華人傳統文化中對忍所賦予的積極意義,將能忍視為個 人足堪顧全大局、有足夠的意志力成事,以及具備德性的象徵。本節探討忍在華 人文化中的意涵、目前華人本土心理學對於忍的定義與不同機制的分類、忍對於 個人心理適應與人際關係品質的影響。 一、忍的文化意涵 華人文化最顯著的特色之一是崇尚和諧。在李亦園(1994)所發展出的「致 中和」華人世界觀模型中,華人最基本的運作法則是追求人與自然、與社會、與 自我三個系統的均衡與和諧。黃囇莉(1999)則指出:華人文化中主要的價值體 系幾乎皆以「和」為目標與原則。她也歸納出和諧在華人文化中三個不同層次的 功能:個人內外在的和諧是華人自我實現的理想狀態和「道德心」的展現;人際 間的和諧可促進維持情理、倫常的社會秩序,是「情理心」的展現;人際和諧同 時也能協助達成利人利己的情形,是「功利心」的展現。引發衝突相對而言則可 能讓個人處於道德及情理上的劣勢,也可能導致損人或損己利益的情形,因此個 21.
(42) 人應該極力避免。 在這樣崇尚和諧的文化脈絡之下,能夠藉以避免人際衝突、促進關係和諧的 忍自然就在華人的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李敏龍(1994)針對 256 位大學生 及高中教師進行開放式問卷調查後,他發現無論是針對忍的目的、忍的結果和忍 的重要性這些問題,主要的答案類型都有「減少人際衝突、促進人際和諧」 。李敏 龍也同時對 269 條與忍有關的諺語進行內容分析,發現人際關係的忍約佔 21%, 而「人際和諧」、「個人生存或生活福祉」和「社會成就」是忍的三大類功能。黃 囇莉(1999)也曾對與「忍」、「讓」概念相關的格言和小故事的內容進行分析, 歸納出忍有促進人際和諧、免於禍害、修身養性和超越人生四種正向的功能。 黃光國(2009)以儒家關係主義為基礎,提出一套華人衝突化解理論。他認 為華人在面對人際關係中的衝突時,需要考慮的問題為「是否要維持關係的和諧」 以及「是否要達成個人目標」 。而根據對上述兩個問題的考量結果,個人可能會在 關係中採取「忍讓」、「抗爭」、「陽奉陰違」、「妥協」、「斷裂」等人際策略。其中 「忍讓」是將人際關係和諧置於個人目標達成之上的衝突解決方式。當衝突發生 在縱向內團體,也就是具有上下之分的關係中的時候,由於華人文化中的上位者 是掌握權力和資源的人,因此下位者很可能會優先考慮以忍讓作為反應,為了維 持關係的和諧而放棄達成個人目標。黃囇莉(1999)在其人際和諧/衝突動態模 式中,則將華人的衝突化解方式依據「對方的利益或意見」及「己方的利益或意 見」兩個向度分為四種:「協調」、「抗爭」、「退避」、「忍讓」。其中「忍讓」是以 對方的利益或意見為重,調整、放棄自己的想法或需求的作法。在上述兩位學者 的衝突化解模式中,忍讓都是犧牲個人目標或利益以求關係和諧的衝突化解方 式。 楊國樞(1993)在描述華人社會人際互動情形時,提出「社會取向」的概念。 楊國樞指出:華人相當重視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在行為上也會特別顧慮他人的評 價,在人際互動中有顧慮人意、順從他人、關注規範、重視名譽等特色,經常為 22.
(43) 了與群體達成一致,或是符合他人的期待,而傾向改變自己。因此,當個人在察 覺自我的需求將與他人或團體規範發生衝突時,就很可能運用到忍,以期與他人 維持良好的關係,以及建立自己在他人心目中好的形象。由此可見,忍在華人的 人際互動中是相當具有適應性的調適策略。 忍不僅是傳統華人文化所讚揚的行為,在現代華人社會中也仍然維持相當的 重要性。在李敏龍(1994)的開放式問卷調查中,他發現有 8 成的參與者認為忍 在現代社會是重要的,只有約 3%的參與者持相反意見。李良哲(1999)對 382 名 已婚成人所進行的研究也發現,所有年齡族群的參與者都共同認為「體諒」和「容 忍」是維繫婚姻關係「最重要」的因素。葉光輝、黃宗堅與邱雅沂(2004)在一 項針對北部 24 個家庭的訪談和觀察研究中,也發現參與研究的家庭重視成員自我 抑制忍耐、謙虛禮讓、順從長上等價值觀,並希望可以藉由維護這些價值觀來達 成家庭的和諧。 從以上的討論來看,由於忍有避免人際衝突的功能,因此在重視和諧的華人 社會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及適應性。 二、忍的定義與機制 在近 20 年來華人本土心理學界對忍所進行的實徵研究中,學者大多採用李敏 龍、楊國樞(1998,2005)所提出的定義:「忍是一種策略性的自抑機制或歷程, 在此機制或歷程中,當事人為了避免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不利之後果發生,或 為了預期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有利之後果出現,不得不做已所不欲的事情或承 受已所不欲的身心痛苦。」李敏龍與楊國樞並指出:就此定義而言,忍在動機、 意志、認知和情緒四個面向上,皆有其特別的意義。就動機層面來看,忍是一個 有特定目的的心理歷程。而此目的不見得是個人的獲益,而也很可能是以他人或 群體為優先考量。在意志層面上,個人需有足夠的心智力量,才能引導自己去做 當下不想做的事情,或承受不想承受的痛苦。忍也涉及策略的選擇,如利用轉移 注意力或認知轉化,以幫助個人完成忍的歷程。最後,由於忍所帶來的結果多半 23.
(44) 與個人的需求相衝突,因此容易造成個人的心理不適感;而這份負面情緒也會是 個人需要忍住不將之外顯的。 李敏龍(1994)也曾將忍定義為「自覺性的運用內在的心理機制,使原先特 定的心理意向不付諸行動的一連串心理歷程。」李敏龍與楊國樞(2005)指出, 此定義進一步顯示忍做為一種心理歷程的三項重要條件:忍住的內容(即上述定 義中「特定的心理意向」)、個人的自覺性、心理機制的運用。忍住的內容又可分 為道德修養(如欲望、情緒的忍) 、人際關係(如忍受他人對自己的傷害)和社會 成就(如不強求功名利祿)三大類,幾乎包含華人傳統文化中所有重要的生命議 題。而自覺性則是將「忍」和精神分析理論中的「壓抑」 (repression)區分開來的 關鍵因素,強調忍是為個人有意識地選擇使用、以達成特定目的的心理歷程,因 此和在潛意識中運作、不為個人所察覺的防衛機轉並不相同。 另一方面,利翠珊、蕭英玲(2008a)則使用《辭彙》中「忍」的定義:「心 裡的事,耐著性子不發出來」 。兩位學者認為此定義呈現的,是個人在採取忍的時 候,按捺住自己情感、想法或身體感受,使其不外顯,而且證明個人有所擔當的 情形。她們也認為:此定義指出忍同時具有對個人造成心理困擾及顯示個人心理 能量的可能性。利翠珊(2012)後來又將忍(forbearance)的此定義修改為「把情 緒按耐住不發出來」,將忍住的內容範圍縮小為限於情緒。 上述四組定義皆顯示忍為個人自覺的自我壓抑機制或歷程。其中李敏龍、楊 國樞(1998,2005)之定義的獨特處,在於強調忍涉及策略運用及目的性,並且 會迫使個人違反自主意願的情形。利翠珊、蕭英玲(2008a)和利翠珊(2012)的 定義則較簡要,前者內含意義較不明確的「性子」一詞,後者則將忍的範圍侷限 於情緒。本研究認為李楊兩位學者的定義較完整地描述忍的自覺性、目的性,以 及為可能涉及不同策略運用的歷程,但不認為忍必然包含李楊兩位學者之定義中 的「不得不做已所不欲的事情或承受已所不欲的身心痛苦」 。例如,有些人可能會 認為容忍他人的過失是同時對自己的情緒和雙方關係有益的調適策略,或是一種 24.
(45) 有助於修身養性的處世之道,因此對這樣的忍抱持何樂不為的態度,而不會發生 非自願自我壓抑或承受不愉快的情形。本研究因此將李楊兩位學者之定義的最後 部分替換為李敏龍(1994)之定義的後半部,將忍定義為「忍是一種策略性的自 抑機制或歷程,在此機制或歷程中,當事人為了避免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不利 之後果發生,或為了預期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有利之後果出現,使原先特定的 心理意向不付諸行動」,以描述採取忍時自我有所壓抑的情形。 上述的定義顯示忍並非單純的自我情緒克制,而是可能涉及多重策略運用的 心理歷程。李敏龍與楊國樞(1998,2005)認為華人有四種常用的忍的心理機制: (1)克制:控制內心的欲望、情緒或行為意圖,使之不外顯,如「忍氣吞聲」 ; (2) 堅心:承受壓力或挫折,但不因此改變自己的目標或志向,如「動心忍性,曾益 其所不能」 ; (3)容受:承受他人的攻擊或傷害,但不以同樣的方式回應,如「唾 面自乾」;(4)退讓:犧牲自我的利益,以成全他人的利益,如「相忍為國」。在 此四種機制中,又以克制為最常見之忍的形式。兩位學者也指出,這些機制可能 為個人同時或序列式的使用。 黃囇莉(1999,2002)也提出四種忍的機制:(1)「壓抑」或「抑制」:強壓 自己的欲望、意見或負面情緒,多半是非自願、無可奈何時的所採用,也是通常 面對上位者時表現順從的方式;(2)「滿足延宕」:不求眼前的好處,以求未來得 到更大的酬賞; (3) 「認知轉化」或「容受」 :在忍的歷程中轉換對於事件的看法, 幫助自己更能承受此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將自己推往道德制高點,取得 精神上的勝利,如「吃虧就是佔便宜」、「君子多讓」;(4)「持久」或「策略性反 應」 :有目的性的忍,個人不像使用自我抑制一樣一味承受負面情緒與影響,也不 像用認知轉化時會轉移對自我需求的關注,而是以忍為手段,在忍中以不變應萬 變、忍辱負重或逐漸以柔克剛,最後解決問題或達成原本的目標,是一種順勢迂 迴、以退為進的忍。 陳依芬、黃金蘭、林以正(2011)也區分出五種忍的情緒調控策略: 「隱忍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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