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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文化中的忍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華人文化中的忍

忍是華人社會中備受推崇和肯定的行為,也是華人經常用於化解人際互動中 困難之處的重要因應策略。「小不忍則亂大謀」、「忍所不能忍,容所不能容,惟識 量過人者能之」、「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從這些流傳已久的華人文 化經典名句中,不難看出華人傳統文化中對忍所賦予的積極意義,將能忍視為個 人足堪顧全大局、有足夠的意志力成事,以及具備德性的象徵。本節探討忍在華 人文化中的意涵、目前華人本土心理學對於忍的定義與不同機制的分類、忍對於 個人心理適應與人際關係品質的影響。

一、忍的文化意涵

華人文化最顯著的特色之一是崇尚和諧。在李亦園(1994)所發展出的「致 中和」華人世界觀模型中,華人最基本的運作法則是追求人與自然、與社會、與 自我三個系統的均衡與和諧。黃囇莉(1999)則指出:華人文化中主要的價值體 系幾乎皆以「和」為目標與原則。她也歸納出和諧在華人文化中三個不同層次的 功能:個人內外在的和諧是華人自我實現的理想狀態和「道德心」的展現;人際 間的和諧可促進維持情理、倫常的社會秩序,是「情理心」的展現;人際和諧同 時也能協助達成利人利己的情形,是「功利心」的展現。引發衝突相對而言則可 能讓個人處於道德及情理上的劣勢,也可能導致損人或損己利益的情形,因此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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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該極力避免。

在這樣崇尚和諧的文化脈絡之下,能夠藉以避免人際衝突、促進關係和諧的 忍自然就在華人的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李敏龍(1994)針對 256 位大學生 及高中教師進行開放式問卷調查後,他發現無論是針對忍的目的、忍的結果和忍 的重要性這些問題,主要的答案類型都有「減少人際衝突、促進人際和諧」。李敏 龍也同時對 269 條與忍有關的諺語進行內容分析,發現人際關係的忍約佔 21%,

而「人際和諧」、「個人生存或生活福祉」和「社會成就」是忍的三大類功能。黃 囇莉(1999)也曾對與「忍」、「讓」概念相關的格言和小故事的內容進行分析,

歸納出忍有促進人際和諧、免於禍害、修身養性和超越人生四種正向的功能。

黃光國(2009)以儒家關係主義為基礎,提出一套華人衝突化解理論。他認 為華人在面對人際關係中的衝突時,需要考慮的問題為「是否要維持關係的和諧」

以及「是否要達成個人目標」。而根據對上述兩個問題的考量結果,個人可能會在 關係中採取「忍讓」、「抗爭」、「陽奉陰違」、「妥協」、「斷裂」等人際策略。其中

「忍讓」是將人際關係和諧置於個人目標達成之上的衝突解決方式。當衝突發生 在縱向內團體,也就是具有上下之分的關係中的時候,由於華人文化中的上位者 是掌握權力和資源的人,因此下位者很可能會優先考慮以忍讓作為反應,為了維 持關係的和諧而放棄達成個人目標。黃囇莉(1999)在其人際和諧/衝突動態模 式中,則將華人的衝突化解方式依據「對方的利益或意見」及「己方的利益或意 見」兩個向度分為四種:「協調」、「抗爭」、「退避」、「忍讓」。其中「忍讓」是以 對方的利益或意見為重,調整、放棄自己的想法或需求的作法。在上述兩位學者 的衝突化解模式中,忍讓都是犧牲個人目標或利益以求關係和諧的衝突化解方 式。

楊國樞(1993)在描述華人社會人際互動情形時,提出「社會取向」的概念。

楊國樞指出:華人相當重視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在行為上也會特別顧慮他人的評 價,在人際互動中有顧慮人意、順從他人、關注規範、重視名譽等特色,經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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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與群體達成一致,或是符合他人的期待,而傾向改變自己。因此,當個人在察 覺自我的需求將與他人或團體規範發生衝突時,就很可能運用到忍,以期與他人 維持良好的關係,以及建立自己在他人心目中好的形象。由此可見,忍在華人的 人際互動中是相當具有適應性的調適策略。

忍不僅是傳統華人文化所讚揚的行為,在現代華人社會中也仍然維持相當的 重要性。在李敏龍(1994)的開放式問卷調查中,他發現有 8 成的參與者認為忍 在現代社會是重要的,只有約 3%的參與者持相反意見。李良哲(1999)對 382 名 已婚成人所進行的研究也發現,所有年齡族群的參與者都共同認為「體諒」和「容 忍」是維繫婚姻關係「最重要」的因素。葉光輝、黃宗堅與邱雅沂(2004)在一 項針對北部 24 個家庭的訪談和觀察研究中,也發現參與研究的家庭重視成員自我 抑制忍耐、謙虛禮讓、順從長上等價值觀,並希望可以藉由維護這些價值觀來達 成家庭的和諧。

從以上的討論來看,由於忍有避免人際衝突的功能,因此在重視和諧的華人 社會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及適應性。

二、忍的定義與機制

在近 20 年來華人本土心理學界對忍所進行的實徵研究中,學者大多採用李敏 龍、楊國樞(1998,2005)所提出的定義:「忍是一種策略性的自抑機制或歷程,

在此機制或歷程中,當事人為了避免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不利之後果發生,或 為了預期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有利之後果出現,不得不做已所不欲的事情或承 受已所不欲的身心痛苦。」李敏龍與楊國樞並指出:就此定義而言,忍在動機、

意志、認知和情緒四個面向上,皆有其特別的意義。就動機層面來看,忍是一個 有特定目的的心理歷程。而此目的不見得是個人的獲益,而也很可能是以他人或 群體為優先考量。在意志層面上,個人需有足夠的心智力量,才能引導自己去做 當下不想做的事情,或承受不想承受的痛苦。忍也涉及策略的選擇,如利用轉移 注意力或認知轉化,以幫助個人完成忍的歷程。最後,由於忍所帶來的結果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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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個人的需求相衝突,因此容易造成個人的心理不適感;而這份負面情緒也會是 個人需要忍住不將之外顯的。

李敏龍(1994)也曾將忍定義為「自覺性的運用內在的心理機制,使原先特 定的心理意向不付諸行動的一連串心理歷程。」李敏龍與楊國樞(2005)指出,

此定義進一步顯示忍做為一種心理歷程的三項重要條件:忍住的內容(即上述定 義中「特定的心理意向」)、個人的自覺性、心理機制的運用。忍住的內容又可分 為道德修養(如欲望、情緒的忍)、人際關係(如忍受他人對自己的傷害)和社會 成就(如不強求功名利祿)三大類,幾乎包含華人傳統文化中所有重要的生命議 題。而自覺性則是將「忍」和精神分析理論中的「壓抑」(repression)區分開來的 關鍵因素,強調忍是為個人有意識地選擇使用、以達成特定目的的心理歷程,因 此和在潛意識中運作、不為個人所察覺的防衛機轉並不相同。

另一方面,利翠珊、蕭英玲(2008a)則使用《辭彙》中「忍」的定義:「心 裡的事,耐著性子不發出來」。兩位學者認為此定義呈現的,是個人在採取忍的時 候,按捺住自己情感、想法或身體感受,使其不外顯,而且證明個人有所擔當的 情形。她們也認為:此定義指出忍同時具有對個人造成心理困擾及顯示個人心理 能量的可能性。利翠珊(2012)後來又將忍(forbearance)的此定義修改為「把情 緒按耐住不發出來」,將忍住的內容範圍縮小為限於情緒。

上述四組定義皆顯示忍為個人自覺的自我壓抑機制或歷程。其中李敏龍、楊 國樞(1998,2005)之定義的獨特處,在於強調忍涉及策略運用及目的性,並且 會迫使個人違反自主意願的情形。利翠珊、蕭英玲(2008a)和利翠珊(2012)的 定義則較簡要,前者內含意義較不明確的「性子」一詞,後者則將忍的範圍侷限 於情緒。本研究認為李楊兩位學者的定義較完整地描述忍的自覺性、目的性,以 及為可能涉及不同策略運用的歷程,但不認為忍必然包含李楊兩位學者之定義中 的「不得不做已所不欲的事情或承受已所不欲的身心痛苦」。例如,有些人可能會 認為容忍他人的過失是同時對自己的情緒和雙方關係有益的調適策略,或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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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修身養性的處世之道,因此對這樣的忍抱持何樂不為的態度,而不會發生 非自願自我壓抑或承受不愉快的情形。本研究因此將李楊兩位學者之定義的最後 部分替換為李敏龍(1994)之定義的後半部,將忍定義為「忍是一種策略性的自 抑機制或歷程,在此機制或歷程中,當事人為了避免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不利 之後果發生,或為了預期自己、他人或公眾顯然有利之後果出現,使原先特定的 心理意向不付諸行動」,以描述採取忍時自我有所壓抑的情形。

上述的定義顯示忍並非單純的自我情緒克制,而是可能涉及多重策略運用的 心理歷程。李敏龍與楊國樞(1998,2005)認為華人有四種常用的忍的心理機制:

(1)克制:控制內心的欲望、情緒或行為意圖,使之不外顯,如「忍氣吞聲」;(2)

堅心:承受壓力或挫折,但不因此改變自己的目標或志向,如「動心忍性,曾益 其所不能」;(3)容受:承受他人的攻擊或傷害,但不以同樣的方式回應,如「唾 面自乾」;(4)退讓:犧牲自我的利益,以成全他人的利益,如「相忍為國」。在 此四種機制中,又以克制為最常見之忍的形式。兩位學者也指出,這些機制可能 為個人同時或序列式的使用。

黃囇莉(1999,2002)也提出四種忍的機制:(1)「壓抑」或「抑制」:強壓 自己的欲望、意見或負面情緒,多半是非自願、無可奈何時的所採用,也是通常

黃囇莉(1999,2002)也提出四種忍的機制:(1)「壓抑」或「抑制」:強壓 自己的欲望、意見或負面情緒,多半是非自願、無可奈何時的所採用,也是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