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菁英分裂:突破基層政權的防火牆

第三節 案例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6

是社區積極份子對假屬地的空降人員的反制所導致的選舉結果。

第三節 案例分析 一、事件特徵

(一)為何抗爭出自於居委會成員?

案例中提到的櫻苑、月祈、好林苑三個社區,皆出現挑戰者投入居委會主任 的競選。居委會主任一職的重要在於該職位是黨國在基層社區的法定代理人,必 須掌握居委會組織的領導,根據月祈居委會吳書記的說法,居委會若讓民選當選 黨國體系則無力控制這些人的作為,同時也顯現出基層政府並未打算放權社區自 治,一切工作指標還是以確保執政至上。因此,由政府角度來說,封鎖一切可能 的民選居委會幹部是心照不宣的原則,那麼為什麼這些最熟練於選舉操作的社區 反倒出現了政治挑戰,這三則抗爭性競選的訴求便是反對黨國違背直接選舉的宗 旨並控制社區人事。

多數文獻將居委會的角色視為國家控制社區的魁儡。桂勇(2008:62)認為 這高估了居委會為國家服務的能力與意願,居委會成員的行動也是基於成本最小 收益最大的理性人原則來考量,若利益與之牴觸,也會翻臉。櫻苑與月祈居委會 主任的競選,並非出於理念、服務、興趣等理由,可以說出自於自身權益受到不 合法令的損害,採取抗爭式競選方式,通過正式途徑訴諸社區群眾的票決。櫻苑 章主任和月祈劉主任皆因年屆即將退休,上級不希望他們續任,但《居組法》內 並未規定參選年齡的限制,因此上級不提名續任的理由於法無據。甚至月祈社區 吳書記為了讓不續任劉主任的說詞合理化,對外指稱工作能力不足是撤換主任的 原因。從這裡可以發現,居委會的角色設定上法規面與行政面的重大矛盾,從政

要符合居委會年輕化的政策考量。訪談編號 2006082132a、2007081308a。

40 薪水根據我們了解,上海的專職社區工作者月薪大約為 3500 元,領津貼的居委會主任收入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8

具備資源並掌握社區議題的能力,更可利用宣傳屬地優勢、在地服務,爭取社區 網絡成員的認同。在櫻苑社區的案例看到主任如何透過箝制書記的動員來取得對 抗優勢;在月祈和好林苑社區案例中,可整理出競選挑戰者動員支持的號召議題 包括,對抗空降部隊強調自己人、承諾社區屬地服務、社區經驗豐富,每一項議 題皆是對抗黨政名單人員所不具備的社區行政條件。

就行政資源來看。身為居委會幹部在居委會任職並熟知選舉流程與操作模式,

對社區行政的各項動態都了然於心。選舉操作是如何在提名過程刪選掉不適任人 選,或是動員組織團體衝高選舉登記率和投票率。因此,在洞悉敵方動態和熟悉 操作過程的優勢下,能確保自己不會在初選表決中遭到淘汰。另一項重要優勢是 掌握社區動員網絡。42從月祈和好林苑案例可知,與黨國對立情況下,社區屬地 幹部的動員力,差一點便能壓倒黨國取得勝選,而櫻苑居委會章主任的社區優勢 則直接讓上級政府選舉放棄提名。居委會幹部的崇高威望來自於社區工作人際接 觸的累積「平時工作有到位,選舉時居民自然賣妳面子」。43換言之,居委會幹 部的工作屬性使其在社區各個團體中有較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選舉動員時便能 轉化為人脈。

(三)動員:爭取票源的動員策略

即便居委會幹部擁有豐沛的行政資源,在對抗黨國的動員能力前,必須有能 夠說服社區網絡支持他的參選訴求。根據觀察,參選人的屬地化使其有資格以在 地區居民的身份訴求選民要選「自己人」,以屬地優勢與服務能力作為宣傳的口

42 根據多次的選舉觀察,居委會的動員網絡鮮少出現兩方對峙的分裂局面。絕大多數正常情況 下,社區選舉應該是平靜、和諧、沒有競爭的過程。對居委會來說,不擔心黨政名單能不能選得 上,會比較擔心動員出來的參選率、得票率數字不夠高,動員結果是檢驗社區領導者工作能力的 成績單。

43 訪談編號 2007081815a、2007081816a。

46 這過程正如同 Tilly 與 Tarrow(2007)抗爭政治機制中的擴散效應(diffusion),抗爭行動若能 爭取到更多的社會結盟(協助倡議訊息向外傳播的節點)發揮的影響效力會愈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0

只是受鄰居的請托賣面子投票,這其實已經類於台灣地方選舉的動員雛形(文崇 一,1989)。

二、黨國與居委會的恩庇關係

本章案例凸顯居委會主任與黨書記的微妙競合關係。以黨領政建置下,書記 是社區權力中的一把手,居委會為其附庸,對於兩者之間的關係研究多強調居委 會協助書記管理社區這一面向,本章案例卻發現在利益瓦解情況下主任反而會是 社區選舉中最具優勢的挑戰者。黨書記和居委會主任的相互關係,也能從侍從主 義的「扈從」與「對抗」進行解釋,甚至其張力比居委會與社區網絡之間的聯繫 更為強烈。過去社區研究使用「侍從主義」、「法團主義」,或「地方頭人」,來形 容居委會和積極份子之間的存在「利益給予-服務提供」的互動關係(蔡儀儂,

2010)。目前缺乏文獻說明居委會主任和書記之間的互動關係。在台灣的地方政 治,陳明通(1998:7-9)是以「雙重菁英結構」(dualistic structure of political elites)

形容台灣威權時期黨國與地方政治菁英的結盟關係。作者認為直選後的上海社區 也趨近這模式。

最初,黨書記向上級舉薦居委會主任人選,並動員黨員網絡助其通過直選考 驗,居委會主任協助提拔他的書記,成為黨國在社區的代理人,兩者的協作關係 是為扈從。由於黨國缺乏進入私有產權領域的社區管理正當性,必須依賴地方菁 英來滲透基層。因此,若兩者關係維持平衡,社區菁英由黨書記所收編,成為居 委會幹部,會是作為黨國基層代理人抑制地方反對運動的出現,並持續收編社區 菁英,擴大組織的動員網絡(耿曙、陳奕伶,2007)。相反的,如果侍從關係無 法為地方頭人帶來分配的利益,則會帶動全面性的反抗運動。就本章案例來看,

兩者關係決裂的引爆點是居委會換屆的提名。原本由書記扶持的居委主任不再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1

到黨組織青睞時,破壞先前恩庇侍從的穩定關係,進而引發來自社區代理人的政 治挑戰。社區代理人不僅了解黨國的選舉策略模式,還能夠利用工作時培養的在 地人際網絡資源,與之對抗。

這種起緣於恩庇關係競合的競選挑戰,與民主價值所預期的為社區謀福利的 預想不同。根據賴海榕在農村選舉的觀察:直選對村幹部造成的正面影響是「半 競爭選舉選出的幹部,更重視村民與一般幹部的心聲;有時候,當上級委派的任 務和村民利益發生衝突時,幹部會站在村民一邊,維護村民利益」(賴海榕,2009)。 當農村幹部面臨來自兩種委託關係的影響時,在直選的委託代理機制下,村幹部 會改變既有的「政府衙門」心態,藉此激起投票者與候選者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然而,在城市社區的直選試驗,由於過多的黨政控制,使體制本身即便直選也無 法落實是社區治理的理想,因此目前尚難以扭轉居委會幹部委託代理機制(陳奕 伶,2011)。使得來自官僚內部的分裂挑戰,很大程度取決於社區兩位領導者間 的合縱連橫。

官僚自利論點認為,國家官僚分化競爭將會對威權政體產生的破壞性效應

(Lieberthal, 1992; Mertha, 2009)。本章案例凸顯官僚競爭之於中國大陸政治發展 的議題,如果只將國家與社會視為兩個群體的鬥爭,會忽略改革進程中有意義的 部分,例如地方性身份(屬地化效應)、官僚競爭等因素,這些往往是造成政治 過程突破之處,甚至可能釋放出無法預想的衝突能量(王嘉州,1998; 王信賢,

2007;Perry, 2007b)。自於官僚部門利益分化所產生的競爭壓力,不僅代表體制 內部有限多元的萌芽,也昭示黨國內部非鐵板一塊鞏固團結。同時,分化官僚可 以透過結盟的方式,與社會力量合作或訴諸群眾動員,創造有利的競爭優勢(耿 曙、陳奕伶,2008)。居委主任挑戰社區黨委的行動,便是借助共黨體制擅長以 大眾動員,利用社區動員網絡揭露對手是空降部隊的事實,並宣傳屬地化政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2

強調自己的正當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