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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來自底層的挑戰:社區衝突與競選參與

第三節 社區抗爭與居委會選舉的資源動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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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區抗爭與居委會選舉的資源動員分析 一、為何選擇居委會作為抗爭管道?

(一)認為居委會有公權力對解決社區糾紛有幫助

福英、崎同兩社區後續發展最有趣的共同結論是,居民合力選入居委會後,

對居委會能發揮的影響力皆大失所望。居委會作為政府在社區代言人,被視為具 備直通上級政府的管道,有能力替百姓與跋扈的物業管理公司打交道。換言之,

若能選入居委會,就代表具備官方身份為社區發聲。然而,社區人士在與居委會 接觸後才發現並非他們所想的那樣。根據 2009 年的福英社區訪談,六人眾當中 擔任業委會副主任的圖大媽指出:「居委會沒什麼影響力的,上屆選舉大家搶破 頭,現在根本沒人想選了。你看那個四樓的高大嬸,還是主任啊,他是黨員啊,

熱心的人就去做唄。她也做得很累了。」68 總而言之,居委會這樣的九品芝麻 官在中產階級社區幾乎沒有影響力,甚至有些居民的政府關係比居委會更有力。

對這些中產者來說,居委會存在的價值在於,如果社區組織之間發生糾紛,業委 會勢必是扮黑臉為業主爭討權益,居委會則可以扮折衝的白臉角色,在物業或政 府單位之間協調使兩方都有台階下,讓紛爭能更快落幕。因此,在中產階級社區,

如果說物業公司維護的是公共硬體設施,居委會的功能就相當於社區軟體,協調 居民生活的組織活動。

(二)缺乏政治參與管道

第二個解釋是,居委會選舉是中國大陸少數的政治參與管道之一,也是抗 爭性異議政治的舞台。何豔玲(2007)指出在缺乏適當政治管道下,尋求與政府

68 支持高大嬸持續擔任主任的動力是工作當中的成就感,如果有居民因為他的服務受益,就會 感到工作值得。福英社區的積極份子沒有生計的擔憂,大多是國企白領退休,支領的退休金甚至 比主任薪水還高。訪談編號:20070808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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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有三個途徑:個人單打獨鬥、集體上訪,或是有組織的持續集體行動。其中 除了上訪外,都非官方核准的正式管道,這說明中國大陸民意訴求伸張管道的缺 乏。一般來說社區採取的行動策略的選擇,會受到本身所具有的資源影響(Weir, 1999)。「抗爭」(protest)通常是最缺乏資源的選項,藉由抗爭的曝光作為影響 或參與權力的進入管道。其次是政治參與(political participation),包括選舉、各 種政治活動,爭取政府機構或政治人物的支持。第三,網絡參與(network participation)被認為是培植組織影響力的重要策略。透過與私部門連結並從其他 組織中獲得資源。這種奠基於基層的日常抵抗,是最因地制宜的弱者策略,其目 的並非是為了推翻體制,而是讓他們在既有體制下將損失降到最低(Scott, 1985)。 從本章案例來看,由於政治參與管道效果有限,需要結合政治參與和抗爭行動來 破壞黨國的儀式性活動,來加強行動的破壞力並凸顯訴求,迫使政府理解來自底 層的強烈意念並試圖能藉由這樣的行動獲得政府的正向回應。

三、社區的行動策略

(一)社區行動集結的機會成本

社會運動理論的生命歷程論點,從個人的參與條件出發討論哪些條件民眾會 參與社會運動的論題。經過調查,McAdam(1988)發現即便再強大普遍的運動 議題,例如美國民權運動自由之夏(freedom summer),都不見得每個人會參與,

個人行動會受到個人的時間有無、金錢寬裕與否、興趣方向等等考量所影響。同 樣的,社區行動也是如此。正如何艷玲觀察的廣東垃圾壓縮站事件,街區集體行 動的組織者便是由幾位退休老人發起,原因是老年人相對於年輕人是社區空間的 密集使用者,對空間的感受會格外敏感,此外他們有足夠的時間蒐集資料,調查 社區可動員族群背景,投入時間拜訪居民組織群眾等(何艷玲,2007: 18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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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班族來說,平時工作繁忙,不會參與無管緊要的社區活動,除非是威 脅到房產的維權事件,才會立即激起他們的社區感(劉淳,2008)。深圳的南庄 G小姐:「維權跟我的房子有沒有關係?那肯定啦!我和老公兩人一起來深圳打 拼…那是我們一手一腳造的家。一根筷子都是我們買的」(劉淳,2008:183)。

顯示,社區集體行動代表的是物質與生活空間相結合的地方利益(local-based interest)。回到本章的觀察案例,福英社區最為活躍的六人眾都是退休的社區活 躍人士。他們有閒、有能力,不缺生活費,以積極的態度在擅場於各類社區活動,

為自己營造社區生活,並努力提升社區生活環境。

(二)行動呼籲:拉動社區居民動員力

從上一段可以發現,房產直接利益是能夠號招社區全體的行動呼籲(Tomba, 2005; 唐娟,2006)。簡言之,必須觀察社區事件的發生有無產生牽動多數居民 的動員力,最直接的證據就是,非組織意圖的候選人是否被提名為正式候選人。

崎同社區兩位抗議事件骨幹,通過選委會初選成為正式候選人。由於先前發生的 逮補事件,使參選人狹帶社區議題和黨國無情打壓的悲情,發動了社區廣泛的支 持。在社區集體民氣的支持下,黨組織也很難運用手段將兩位抗議骨幹排除在候 選人名單之外。同時,他們的參與策略只保守的投入居委會委員的競選,並非挑 戰位居戰略高點的主任位置,這也可能是黨組織沒有傾力打壓參選的因素。

無論如何,崎同社區的行動模式來自於基層行動集結、挑戰居委會的動作,

這兩位抗議活動骨幹並非原先的居委會幹部,不存在任何內部政治資源,唯一資 源是來自底層民眾的支持,使得在首輪投票中,其中一位獲得勝出。這樣的特殊 投票結果,從事後角度進行推論,社區整體氛圍是支持主任作為領導中心,將選 舉策略放在全力護航抗議骨幹選上居委委員,導致其他席次的委員被忽略,未能

人(陳文、黃衛平,2008)。孫龍(2011:158)追蹤訪談這批參選者,多數參選者在 2006 年多未 繼續參選,原因是當初訴求的社區問題獲得了解決,便失去參與動力。

70 Wang(2008)的研究發現中國中產階級對其地位概念的意見分歧,並未形成一致的階級氛圍,

更重要的是他們對於個人利益的經營興趣遠高於對公共事務的關懷,雖然他們對政治事務有很高 的認知但政治行動多屬於個人型式,並未形成社會團體的集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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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往往都是因為環境的危機或抗爭才結合起來,而形成新的連結形勢(曾旭正,

2000:67-69)。

因此,在都市社區,尤其是商品房,建構居民社區集體意識的來源是房產權 益維護,例如崎同社區強烈的集體意識。劉淳(2008:180)在南庄社區的觀察 也是如此「很多業主在維權事件之前,並不太認識附近的人,而現在很多人成了 在一起玩的朋友」,這正說明了群體意識的滋生,是通過衝突事件的參與,經由 團體間同仇敵愾或相互打氣的互動,提升個人的內在功效意識(于建嶸,

2010:105)。Castells(1997)也有相同觀察結果,認為人們必須通過參與社會動 員,才能發現並守護彼此的共同利益。出於房產利益損害的議題,能瞬間激發起 居民團結一心的集體行動。只有在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社區,尤其是老公房、售後 公房等傳統社區,居民較仰賴居委會的服務(單菁菁,2005)。

因此,這呼應了為什麼社區認同不會先於運動出現的問題。 Heberer 與 Christian(2011)認為新商品房的鄰里關係作用愈來愈小,居民互不認識,頂多 認識對門或近鄰。由於認同感的缺乏,這種住宅中背景各異的居民要構成集體行 動變得困難,相對的會使社會控制變得容易。Castells(1997)的解釋是,這樣 以地方為基礎的認同(locally based identities)具有高度分歧性與多樣化的詮釋 性。空間本身不會決定產生行為,也不會產生特定認同,這是因為缺乏想像的假 想敵(或是對照)。無論是都市社會運動或是抗爭行動,都需要一個形象明顯的 抗爭對象。社區運動可能是不滿國家作為,如崎同社區;福英社區則指責業委會 的貪腐等等,但是如果是類似 David 提出的理念訴求,議題本身良善,卻缺乏能 夠與之較勁的對象,如同角鬥士在沒有對戰對手的競技場中,如何能激起群眾的 歡呼。71換言之,社區認同的產生並非憑空而起,空間的認同必須通過某種強烈、

71 在議題性的抗爭之外,台灣社區組織顯示,掃街、巡守隊等傳統行動缺乏誘發參與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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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議題的事件或活動參與來啟發,賦權過程才能被顯現(Snow and Rochford, 1986; Castells, 1997:60)。台灣社區運動研究者夏鑄九(2007:231)認為

「社區運動」是培育社區意識形成的關鍵,尤其針對社會意識多元化並離散的都 市而言。同樣的,身為中國大陸經濟發展最前列的上海也是一樣。

第四節 社區抗爭對基層政治的影響 一、社區抗爭與居委會:三個典型

本章三個案例分別代表居委會與社區勢力互動的三個典型。首先,賽鴿事件 凸顯政府害怕居民利用選舉鬧事,才積極且小心地介入調解社區問題,化解可能 的鬧事。另外兩個案例,則代表社區勢力與政府菁英互動的「扈從」與「抗衡」

典型。因此,如果有充分政治學習機會,再加上強而有力社區領導與組織支持,

政治參與可能會更加頻繁。然而,觀察抗爭的訴求議題,與菁英分裂的競選抗爭 模式不同,居民的集體行動較侷限在權益而不是權利。總的來說,直接利益例如 社區房價、管理費用徵收、停車垃圾問題等,相較於由政治菁英由上而下建構的 徵公眾利益的漸漸訴求,在社區諸項意義中更具有集體動員力。即便如此,如同

政治參與可能會更加頻繁。然而,觀察抗爭的訴求議題,與菁英分裂的競選抗爭 模式不同,居民的集體行動較侷限在權益而不是權利。總的來說,直接利益例如 社區房價、管理費用徵收、停車垃圾問題等,相較於由政治菁英由上而下建構的 徵公眾利益的漸漸訴求,在社區諸項意義中更具有集體動員力。即便如此,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