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類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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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爭呼籲(contentious claim)
資源動員論其中一派認為怨憤是動員資源的一種。古典社會運動理論中社會 心理學的基本預設是:民怨愈強,出現集體性異議抗爭的機會便愈高。該論點備 受批評的理由是,無法解釋個人的不滿如何導致集體行動的結果。之後的資源動 員論則認為「怨憤」的聚集是動員群眾使運動能揭竿而起的必要條件。因此,怨 憤、不滿、不公平、相對剝奪等認同建構(framing),被運動菁英使用在對群眾 進行呼籲、倡議的動員手段,使群體更加強烈地認知到這些政治議題(Tilly, 1985;
McCarthy and Zald, 1987)。
「抗爭呼籲」強調的是,訴求挑戰者要能成功發動社區支持、通過初步選舉 的試煉,必須向社區民眾提出挑戰社區領導權威的抗爭性訴求,目的在獲得認同 建構的效果,讓民眾感受到我與你有相同的危機感、共同的利益依存,甚至彼此 都是體制弊端下的受害者(Snow, Rochford, Worden, and Benford, 1986)。即便挑 戰者的動機可能是出自於個人的利益追求或權益受損,若要動員集體支持,便要 動員社區潛在支持者,將個人或集體的參選目的轉化為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 政治訴求,才能夠成功形成呼籲、完成潛在抗爭者的自我動員(Tilly and Tarrow, 2007)。簡言之,姑且不論最初個人或集體的動機是如何,要成功呼籲群眾,勢 必將其訴求進行包裝與轉換。因此,動員訴求通常會經過美化包裝,不會赤裸裸 的暴露異議訴求者的真實利益取向。由於集體認同的建構是社會運動發生的必要 過程,群體形成集體一致的感受才能師出有名(Chen, 2005; O’Brian and Li, 2006)。
第三節 類型說明
在抗爭性競選情境中,根據上述說明提出「抗爭呼籲」與「政治稟賦」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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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正式競選過程。居委會選舉在缺乏有影響力的挑戰者情況下,黨政名單的候選 人會在未遭遇競爭的情況下順利全員當選。目前絕大多數的居委會選舉皆屬於此 類型。
類型二:後繼乏力?
(1) 政治稟賦:競選挑戰者擁有高政治稟賦,對選舉運作方式十分了解,也擁有 動員行政網絡的影響力。
(2) 抗爭呼籲:未提出抗爭性呼籲。可能提出呼籲,但呼籲類型並非抗爭屬性的 倡議,故可能缺乏誘發社區民眾意識到共同危機或對抗體制不公的感知,無法形 成凝聚行動的共識。
(3) 類型說明:挑戰者擁有相對充裕的政治資源,也具備影響社區動員網絡的資 源,使其能夠借助政治資源進入初選刪選過程。但由於未提出能夠建構社區認同 的倡議性呼籲,能否通過既有政治網絡擴大競選過程的影響力,則是未知之數。
在缺乏對集體抗爭性呼籲的訴求下,僅依靠政治稟賦能否與政黨名單的選票動員 能力相抗衡。
類型三:國社對峙
(1) 政治稟賦:競選挑戰者擁有低政治稟賦,對選舉運作方式了解有限,也缺乏 動員行政網絡的影響力。
(2) 抗爭呼籲:有提出抗爭性呼籲。其倡議議題能夠動員社區民眾意識到共同危 機或對抗體制不公之認知。
(3) 類型說明:挑戰者並非來自社區政治菁英成員,競選方式是以提出抗爭性倡 議以動員社區民眾的支持。另一方面,社區權力核心一致支持黨政名單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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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挑戰者的抗爭性集團形成,將構成社區菁英挑戰政治菁英的選戰格局。社區競 選最為白熱化,張力最強。在這情況下,同屬社區民眾的行政網絡成員會支持哪 一方,成為影響選戰的關鍵。
類型四:內外結盟
(1) 政治稟賦:競選挑戰者擁有高政治稟賦,對選舉運作方式十分了解,也擁有 動員行政網絡的影響力。
(2) 抗爭呼籲:有提出抗爭性呼籲。其倡議議題能夠動員社區民眾意識到共同危 機或對抗體制不公之認知。
(3)類型說明:挑戰者來自居委會內部的菁英分裂,若社區政治位階愈高,愈了 解內部的操弄手法,愈有能力突破黨國設立的非制度性壁壘,並且具有動員社區 行政網絡的影響力。若結合提出有利社區整體的公共倡議,將可獲得民眾認同並 成功動員社區,是最具挑戰黨國行動資源的抗爭類型。
四種分類中,目前居委會選舉文獻的實證觀察絕大多數屬第一類。出現抗爭 性競選的另外三種類型則尚未被討論過。本研究將透過身份構成的政治稟賦與發 起動員的訴求建構兩個變數來分析居委會選舉的競選參與,不僅是作為基層選舉 參與行動的補充,並以期能為中國大陸抗爭政治研究提供不同的觀察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