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抗爭競選中的社區網絡
第一節 社區網絡的特徵與互動模式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5
第七章 抗爭競選中的社區網絡
本章討論的核心議題是前述反覆被提起的「社區網絡」或「積極份子」,在 直選中所扮演的角色與所產生的政治態度變化。無論是台灣地方政治或對岸基層 居委會選舉,政治菁英實力再強,都必須仰賴中間層網絡的動員,幫助喚醒底層 民眾的熱情,使其對選舉議題產生連結與共振。因此,這裏要思考問題是,社區 網絡在不同模式的抗爭性競選所扮演的角色,是效忠於黨國體系的鐵板一塊?還 是在政治鬥爭過程中逐漸發生改變?本章嘗試要論證的是後者,積極份子的黨性 已經在「制度詐欺」與「權益維護」下逐漸被瓦解。
第一節 社區網絡的特徵與互動模式 一、網絡的日常組建
社區事務並非由居委會單獨完成,需要經過社區領導人和中羣領導人的影響 或說服然後逐步完成(文崇一,1989)。在中國大陸,基層社區工作都必須仰賴 一個處於「黨國體制」與「社區居民」的中間階層來完成,通常稱之為「積極份 子」(activists),積極份子名稱由來是相對於不活躍的一般居民(桂勇等,2004;
劉嘉薇,2006;劉春榮,2007b;李輝,2008)。Read(2000: 27-32)對積極份子的 觀察是,居委會透過掌握的社區積極份子與居民進行面對面(face to face)互動 傳遞訊息或探查動態,匯集訊息後再將資料提供給居委會,由居委會彙整基層動 態傳遞到上級政府,形成社區動員雛形(楊敏,2006)。73
積極份子的組成人選來自於社區黨員,或是與居委會幹部往來密切者。這些
73 毛時期以來的中國大陸,由上到下的政策實踐,皆仰賴基層代理人的社會滲透(Oi, 1996), 國家對城市基層社會的訊息掌握,也有賴居委會能否滲透社區攫取民眾的訊息動態。
‧
「走出投票」(get-out-the-vote (GOTV),參見 Patterson and Galdeira, 1983; Rosenstone and Hansen 1993: 23-30, 173-174)。
75 訪談編號 E080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7
二、社區網絡互動模式的建立
以上大致上擘畫出積極份子在居委會與居民之間扮演的中層溝通角色。而學 界對於積極份子的好奇是,他們是出於什麼動機參與社區活動?因此,以下將居 委會與積極份子的互動關係,細分成居委會如何收買/驅動積極份子,以及積極 份子為什麼服從/參與居委會這兩項來進行討論。
(一)上對下的依賴:居委會如何動員積極份子
起初觀察到居委會與積極份子共生互動的情況,率先聯想到的是,是否類同 於 Waldar(1988)描繪的社會主義體制下的工作單位,工人與車間領袖之間的 庇護關係(clientelism)。然而,現存的社會環境已經不存在極權體制時期興盛的 特殊資源交換關係,而居委會也缺乏經濟控制手段換取居民的效忠和參與。那麼,
居委會如何動員?根據觀察,居委會能給予的「補貼」資源相當少,不足以作為 動員積極份子參與的誘因(張雅雯、耿曙,2008;李輝,2008)。76居委會能感 謝積極份子協助工作的獎勵,平時會發毛巾、肥皂或醬油之類的小東西。作者參 與某次投票動員,活動結束後居委會僅發給每位工作人員五元人民幣和一塊麵包。
比較好的回饋是一年一度到上海郊區的一日「集體旅遊」,但每個社區僅提供一 定名額,並非所有積極份子都能雨露均霑。這微薄的物質誘因與他們的勞務付出 完全不成正比,故而被認為不足以化解集體行動困境(劉嘉薇,2006;蔡儀儂,
2011)。
因此,論者認為在缺乏正式約束手段下,居委會多是仰賴人情面子,請託積 極份子幫他們一個忙;或是在選舉動員中,居委會以推動民主政治、倡導政治訓
76 Walder(1995)指出,當官僚組織減少物品分配權和國家壟斷性所有制的結束,代表降低地 方幹部在經濟上對國家的依賴性,而侵蝕了地方服從中央政策的意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8
練,希望積極份子協助推展新制度。而選舉期間的動員資本,必須在平時就開始 積累。由於,積極份子不支薪、純粹熱心的義務幫忙,居委會對他們的工作表現 沒有約束力「樓組長是自願工作,不能給人家壓力,人家不做也沒辦法」77,平 時便要與積極份子建立情感互動,只要平時建立好關係,居委會便能利用動員體 系完成社區工作。在最基層通常仰賴人情關係落實行政任務,以私人化的方式進 行政治場域的操作,這是國家以低成本滲透社會的方式,同時卻也顯現統治權力 在基層的侷限(桂勇,2008:150;Read, 2012)。
另一種論點是,雙方關係並不全然建立在「人情面子」上,有限的利益往來 還是必要的。Read(2003)提出「淺互惠」(thin reciprocity)概念,雙方的合作必須 奠基在居委會和積極份子間微薄的恩惠往來。居委幹部為積極份子提供幫助、解 決問題或是偶而發送一些小東西作為補貼,他們會認為欠了居委會人情,要還給 人家面子的這樣一種互動。正如寶山楊主任所言:「平時必須關心樓組長,不單 是要求他們做事,也要上門關心。居委會計畫要去樓組長、黨員家裡上門關心,
除了慰問他們也順便打聽樓道消息。樓組長過年過節只發放肥皂粉之類的小東西,
不介意居委會沒錢。」78
櫻苑社區吳大媽的案例能夠支持 Read 提出的論點,雙方的互動不全然只靠 人情,些許的物質獎勵是不可或缺的。吳大媽自 2003 年起擔任過三屆居委會委 員,即便是無給職的義務職她都樂意擔任。2009 年再訪時,她卻因為街道過年 沒請她吃飯而大發牢騷。吳大媽:
77 訪談編號 2006082537a。朱健剛(2003)指出,影響基層行政效率的因素不是來自於上級行政,
而是基層居民的參與。換言之,中國大陸基層政治的管理模式,還是偏重對個體的近身觀察。社 區兩階段動員機制會遭遇到的問題在於,居委會缺乏正式手段激勵或處罰積極分子。
78 訪談編號 2007081815a。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9
你把我放在哪裡也無所謂,你不讓我做事也無所謂,但是你要尊重我,
過年時街道請居委會成員去吃飯,要酬勞大家一下,結果只請坐班的,
雖然是居委會的人,但是不坐班全不在受請之列。…我不是缺你這口 飯,我在乎的是你是否尊重我。需要你做事的時候就把你抓上來,召 之即來,不需要時揮之即去。79
上海高橋鎮的社區案例顯示:
現在志願服務不搞點小獎勵什麼,居民真的比較難調動。大多是憑居 委會跟他們日常接觸多關係不錯給點面子才參加,有些是大家是個小 團隊,你來了就把其他人一起帶動起來,當然也有為了交通卡牙膏物 質獎勵跑來參加的。有些志願者餐與活動意願不強,有抹不開面子的,
礙於居委會多番遊說不好意思的(宋雪峰,2010: 44)。
此案例顯示,居委會與積極份子之間聯繫除了黨性、人情之外,平時的各種小施 小惠是必須的。物質獎勵能增強個人對集體的凝聚,例如頒發獎狀、官員來探望 等,讓積極份子感覺到上面對他們服務的重視與感謝。80換言之,即便居委會缺 乏物質資源,但也必須對協助工作的網絡成員以其他方式打感謝或給予酬庸。僅 僅奠基於人情為基礎的聚合,是脆弱與不穩定的,只要出現外因影響,隨時就會 改變其中一方的行動成本,合作關係就會瀕臨瓦解。因此,某種程度的利益交換,
79 訪談編號 H0717。
80 熊易寒(2008)將積極份子的參與動機解釋為社會報酬,是榮譽心的問題。比如說他們很重 視有什麼人來探望他們,哪個大官啊、哪個報紙報導過他們,是不是拿過街道星級樓,拿過哪個 獎等等。他們甚至會很清楚的記得幾月幾號寫信給領導,幾月幾號領導怎麼批覆。訪談編號 2006081828b。
‧
活動中可以得到快樂。」81Read 提出「地方志願主義」(local voluntarism)概念,說明這種參與並非為了獲得利益,純粹是出於為社區貢獻的渴望、肯定自我價值 法滲透,為了有效影響城市政治,黨員的進駐是絕對必要的(Schulz, 1979:10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1
缺乏其他外在因素影響才適用。首先,就功效意識來說,當社區黨員的價值觀點 與黨國一致時,身為黨員的榮耀與價值會加強其對居委會的認同,當兩者觀點發 生價值上或利益衝突時,黨員不見得會繼續效忠,甚至可能是最有影響力的挑戰 者,例如前述的社區競選案例。換言之,即便是黨員,個人行動也是理性考量下 結果。只要不牽涉到個人利益損害或與價值觀相衝突,黨員會很樂意的做為志願 者協助黨國的基層治理工作。
除此之外,社區退休黨員的行動也會受到個人身體精神因素、維護房產利益、
幫助忙碌子女照顧兒孫等因素所影響。寶山區楊主任就曾表示:我們也要顧慮到 年邁黨員的身體狀況,不是黨員都有辦法拉出來的。有些的還要幫子女照顧孫子 的,太年輕的黨員也動員不出來,現在是愈來愈難辦。甚至,對某些退休黨員來 說,社區活動並非唯一的參與選項,也有不少寧可家裡蹲的,比較活躍的人會選 擇社區以外的活動。例如言媽媽到上海定居前,是代表武漢鋼鐵廠的區人大,平 常喜歡往股票市場跑或參加市裡舉辦的講座,先生則多待在家裡偶而出門遛狗。
84如同慧場居委會楊主任自我嘲諷地說「只有真的無路可去、找不到生活依歸的 才跑居委會,要我再年輕個五歲,我也不甩居委會。」85
(三)積極份子間的橫向互動機制
積極份子群體間的橫向互動機制,這一個區塊是目前沒有被討論到的部分。
在民主國家的社會活動參與範疇中,這是奠定市民社會發展的重要微觀機制
(Putman, 2001)。從社區權力階層來看(見第二章,圖二),樓組長或居民代表 作為個體,分別獨立的與居委會產生聯繫。換言之,社區網絡的不是一個固定的
84 訪談編號 2006081423a。
85 訪談編號 2007081308a。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2
工作團隊,每次接獲上級工作指令,便從名單中揀選能夠幫忙配合的成員。同樣
工作團隊,每次接獲上級工作指令,便從名單中揀選能夠幫忙配合的成員。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