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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融入法治教育教學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案例教學法融入法治教育教學之相關研究

關於案例教學法及法治教育教學的相關主題,已於之前的章節加以探討。目 前案例教學法於國中的應用研究,其成果可謂寶貴而稀少,其中案例教學法運用 於法治教育觀念者目前蒐集到兩篇,由此更突顯本研究之價值。茲將其研究結果 與建議介紹說明如下,以作為本研究實施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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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研究論文內容說明

林之婷(2010)研究以案例教學法為方法於國中八年級社會領域實施法治教 育的成效,實施的時間為七週,共十堂課。實施對象為國中八年級 33 名學生,

男生有 19 人,女生有 14 人,班級氣氛偏活潑外向,且受試者之前並無接觸案例 教學法之經驗。在案例的選取上,研究者依據國中八年級社會領域公民範疇的課 程內容作為分析法治教育案例的核心概念。取材多來自於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新聞 實例,再依據第二節文獻探討的結果進行案例的編撰,其共設計了五個單元的案 例,第一單元介紹法律的基本概念,並強調法律的保障功能;第二單元介紹人民 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並說明權利保障與權利限制之間的調和;第三單元介紹民法 的基本規定與原則;第四單元介紹刑法與犯罪的相關概念,並偏重在刑法亦具有 保障權利之功能;第五單元介紹權利救濟的途徑,使學生了解法院實現公平正義 的功能;最後在實施完五個法治教育案例教學法後,研究者設計延伸評量案例,

作為教學成果之分析研究。

在實施流程方面,研究者將學生依據成績及平時表現異質分組,求每組實力 表現平均,人數則為每組 6 至 7 人,並分派組長、記錄及報告人員。進行法治教 育案例教學法時,研究者設定每一個法治教育案例以兩節課的時間進行教學,第 一節課先利用二十分鐘的時間呈現案例,並回答學生問題,皆而學生便可利用剩 餘的二十分鐘針對學生單上的問題進行分析與討論,最後利用下課前五分鐘的時 間,交代學生完成學習單上的問題。第二節上課,研究者會先給學生五分鐘的時 間整合小組報告內容,並以二十分鐘的時間進行分組報告分享,再以十分鐘時間 進行全班意見交換與討論,最後下課前十分鐘由研究者歸納總結。

在研究結果與建議的部分,為了配合國中教學時間與學生的接受程度,研究 者認為案例的撰寫不宜過長,且應注意到案例是否具有衝突、複雜的元素,以及 是否符合學生程度,避免教學者立場有所偏頗而影響。且案例的設計若能有協同 研究者更佳,可排除過於主觀或是不夠理想的狀況。且案例的主題應該明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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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集中於特定某些概念將使教學效果更佳。另外,研究者建議使用工作分配表,

並利用導師職務之便,要求學生將研習學習單的心得書寫於生活札記上,以改善 組員之間的責任分配與參與程度不公問題。再者,研究者認為案例教學法與教師 講述法可以搭配使用,再以學習單、回饋單及訪談內容做分析。

張儷儀(2007)將案例教學法應用於七年級社會學習領域人權教育。研究者 針對翰林版社會領域公民範疇七年級上冊的其中三個單元設計案例教學法教 材,融入部分包含單元一成長的喜悅,相關主要及次要核心概念為「人性尊嚴尊 重」與及「社會權」;單元二甜蜜的家庭相關主要及次要核心概念為「社會權」

及「人身自由權」;單元三學習新天地相關主要及次要核心概念為「學習權」與

「受教權」。實施的時間為十週,每一次的案例實施原則上為兩節課時間,但會 依照單元的教材內容有所調整。實施對象為國中七年級 32 名學生,男生有 16 人,女生有 16 人。

在案例的選取上,取材來源較廣,包含新聞實例、人權教學資源網的真實案 例,再依據第二節文獻探討的結果進行案例的編撰。

在實施流程方面,研究者將學生分為五個小組,上課的隊形排成馬蹄形。進 行法治教育案例教學法時,以案例一來說,研究者設定每一個法治教育案例以三 節課的時間進行教學,包含一節半的課本教材教授,一節半的案例討論作為課程 總結。流程包含:十分鐘的時間呈現案例,十五分鐘時間進行問題分析與討論,

十分鐘時間進行延伸閱讀,十分鐘時間讓小組整理上次討論結果,最後十五分鐘 進行全班案例討論。每次案例討論均由研究者歸納整理小組意見,最後十分鐘由 研究者進行總結。

二、對於本研究之啟示

由兩篇案例教學法用於法治教育之行動研究結果歸納出下列重點:

(一)教學模式

可以發現,兩篇論文在研究設計上都偏向採取融入式的方式,亦即搭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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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與課程內容來進行,一方面也可以使學生在該部分的學習有更多綜合思考的 空間。

(二)教學建議

一個在八年級至九年級進行,一個在七年級進行,其結果學生都是偏好案例 教學法模式。但是,透過這兩篇論文亦可了解,並不是每一個學生都能投入討論 活動之中,部分學生認為講述教學法還是最能使觀念釐清。因此,本研究在進行 案例教學法時將穿插使用講述教學法。

(三)題材選擇

兩者皆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規劃之教學目標及課本教材內容做案例教材 選擇之依據,考量到自己準備實施的對象為國中八年級升九年級階段的學生,因 此,研究者在教材選擇上將根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析之結果,選取適當之大法 官釋憲以及相關新聞實際案例。案例內容一方面需留意是否活潑生動化,一方面 則融入一些爭議性的、複雜的元素,讓學生可以運用在八年級前已學習過的基礎 法律知識來進行學習單的討論與分析。另外,在呈現案例教材時,張儷儀除了運 用紙本方式,亦透過多媒體的方式呈現,作為延伸評量的教材,或做為該堂課程 的引起動機。因此,本研究亦將尋找合適的相關影片隨時融入。

(四)實施流程

兩者皆是先呈現案例教材,而後進行問題討論,最後再全班性討論、研究者 做總結。兩位研究者在進行案例教學時皆強調需先進行課程進行說明,而後才開 始正式實施案例教學法。因此,本研究進行前會先花時間向學生說明課程進行流 程、目標、方式,減少學生因為新的教學模式而感到不安的情況。

再者,兩者在實施上均將學生異質分組,再搭配相關的學習單做為課堂討論 內容,並於該堂課程結束的當下收回。因此,研究者將設計學習單讓學生在案例 教學法進行時更明確知道討論的方向,以問題引導思考。而在延伸閱讀部分,兩 者呈現方式不同。考量到本研究的可行的時間與教材深度,研究者結合兩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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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部分的看法,於最後一次的案例教學完畢後設計難度適中的延伸閱讀。

(五)資料蒐集方式

案例教學法未能以傳統測驗方式來了解學生過程中的進步情況,因此主要透 過學習單、回饋單以及訪談方式來分析學生的改變情形。

(六)成效

林之婷(2010)的行動研究結果顯示,在經過五次法治教育案例教學後,學 生已大多能逐漸知悉法律的保障機能,亦明白法律的本質即是在公平的處理眾人 之事。而在學習講理與尊重方面,研究者利用觀察與訪談的方式了解學生的學習 情形,發現到學生已漸漸學會從爭論不休到各退一步,以輪流講述理由的方式說 服對方。另一方面,學生多數喜歡案例教學法的上課方式,但仍希望可以配合講 述教學,以釐清課本內容。案例選擇上則偏好貼近生活經驗之案例。

張儷儀(2007)的行動研究結果顯示學生已較能理解人權概念,第一,學生 對於人性尊嚴的理解比較接近尊重他人,且普遍重視弱勢者的人權。第二,學生 能瞭解親權行使的限制,且對於家庭暴力的協助管道有時更甚於教師講授。第 三,學生認為自己的學習權利必須與他人的受教權相調合。而對於案例教學法的 評價,學生多數喜歡案例討論的上課方式,但希望在課堂上討論完成學習單。案 例方面,學生喜歡貼近生活的案例。此外,學生對於人權觀念的錯誤理解包含:

父母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命、自由權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基本人權是 可以拋棄、可以剝奪的。

(七)呈現的困難與解決方式

林之婷(2010)提出的實施困難及解決方式包含以下幾點:

1.教學時間不足:研究者為了兼顧學校的教學進度與法治教育案例教學,除 了妥善掌控上課時間外,尚利用導師時間進行教學。針對此點,研究者建議每一 學期的實施次數應考量課程結構與內容分量的多寡,穿插實施,並可考慮邀請其 他科的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或爭取彈性節數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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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程度參差不一所引發的責任分配和參與程度問題:研究者發現學生平 時的學習態度、學業表現與其在案例教學中的表現好壞有相當的關係,在進行報 告時,多由學習態度較為積極的學生負責報告。為此,研究者要求學生回家閱讀 案例內容,並書寫心得與當天的生活札記上。再者,研究者設計了工作分配表,

要求學生將職務分配情況和每個人的發言內容做記錄。

3.學生的學習習慣不易改變:研究者在進行教學時,發現學生已十分習慣由

3.學生的學習習慣不易改變:研究者在進行教學時,發現學生已十分習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