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學校的教學設施及教師的教學,運用相關法治案例,並將其融入正式課程,以提 升學生的法治觀念、培養其法治態度,期使成為能適應民主法治社會的現代公民」
之教育。
四、法治觀念
近代重要法治觀念主要包含依法行政、法律正當性、權力分立以及權利本 位,並在這四項原則下涵括其他重要次原則,如法律優位原則、調和原則、權利 救濟、比例原則等(黃國峰,2009)。本研究主要探討之主要法治觀念包含依法 行政及權利本位,次觀念包含:法律優位原則、調和原則、比例原則、權利救濟、
程序正義。
五、法治態度
法治態度在了解個人對於法治認知、法治評價以及守法行為之評價,從法治 態度量表中可了解受測者對於法治實施的信任度與願意遵守的程度。而本研究所 稱的法治態度係指學生在「法治態度量表」中的得分。採用陳秀端(2009)編製 之法治態度量表,內容分為五大面向:「守法的觀念」、「對法律的看法」、「法律 的功能」、「對司法機關與司法人員的看法」及「對犯罪行為與犯罪人的看法」。 受試者在法治態度量表中所得的分數即代表其法治態度之傾向,得分越高代表其 對於法治抱持正面看法且守法傾向越強。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行動研究旨在運用案例教學法於國中學生之法治教育,在研究上仍有其限 制與困難是無法避免的,茲說明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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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的國中學生係就讀臺中某公立國中 101 學年度入學,103 學年度 為九年級常態分班之學生。全班共有 27 人,男生 14 人,女生 13 人。
(二)研究內容
考量可實施的時間因素,研究內容僅針對國中八年級社會領域公民科與法律 相關之課程內容,配合的單元為第四冊第一單元至第六單元,其各單元名稱分別 為「法律的基本概念」、「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民法與生活」、「刑法與行政 法規」、「權利救濟」、「少年的法律常識」。內容著重法治觀念的討論,其餘更深 入的法律知識,例如各法條內容說明、觀審制度、財產繼承原則等將不列入本次 案例教學範圍。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者本身的角色
本研究採用的研究方法為行動研究法,故主要在解決教學現場所面臨之問 題。由於研究者在過程中亦是教學者,對於教學情境或觀察分析的解讀難免會受 主觀意識的影響而有所限制,如何轉換教學者與研究者不同的態度與心境是本研 究的限制之一。基此,研究者可採用行動與省思循環與再循環的方式,使研究者 從一個較不具省思性的主觀,走向一種批判性的主觀(張芬芬,2001)。另一方 面亦可透過訪談,讓研究者的解釋與研究參與者的意思獲得一致,建立雙方均認 同的觀點,用以檢視資料的效度。因此研究者於每次上課之後,需檢視教學過程,
並徵詢指導教授的教導、或邀請職場教師擔任研究諍友進班觀察及討論等,以作 為下次教學之改進依據,期能提升研究結果之客觀。
(二)時間的限制
現階段的國中教育,雖採行免試入學,但仍受到升學主義的影響,大多數老 師皆有趕進度的壓力,其中以社會學習領域最受考驗,每周僅能以一至二節課的 時間教授許多的知識內涵,因此多數老師採用講述法上課。研究者所在研究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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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八年級公民課程一周僅有一堂半、九年級公民課程一周僅有兩堂半的授課時 數,因此教學時經常感受到時間壓力,此時若再使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案例討論,
勢必要更加注意上課時間之掌握。是以,研究者爭取適當的空白時間及行政單位 的支持與配合,並將案例教學設計配合學校複習進度,以解決時間的限制問題。
(三)
面臨學校升學制度的現實考驗現行升學制度仍十分重視紙筆測驗成就,因此在推展課程時無法全面實施,
尚需與學科考試權衡。此外,學校環境若未能凝聚共識,形成校內活動、落實班 級課程、改變師生文化等,法治教育的推展將可能止於表面,無法達時間長遠之 效。當我們在高喊民主法治的同時,卻又未能在學校班級中做到民主開放的思考 空間,如何能培養其批判思考之能力?當我們強調法治觀念之重要,卻又同時考 著瑣碎的法律條文時,學生如何了解法治的真諦?為此,研究者在設計案例主題 時,盡量配合公民課程內容,在案例討論前的法治觀念教學時,將能顧及複習進 度,期能兼顧法治真諦與升學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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