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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的背景與緣起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的目的在探討運用案例教學法對國中九年級學生進行法治教育的課 程設計及實施結果,欲透過行動研究之方式,將案例教學法融入教學之中,以解 決教學現況面臨的問題。本章共分為四節,各節依次為:第一節研究問題的背景 與緣起、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問題的背景與緣起

追求平和、安全而有保障的生活是人民共同盼見的理想,而要建立一個理想 的生活環境則有賴於合宜的社會規範及人民的共同遵守。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中,法律具有明確性與強制力,並需與時俱進,不斷修正與調整。然而,法律僅 是最低限度的行為標準,除有明確的法條規範外,更應以人民的守法素養為其根 本,進而建構一個知法守禮的民主社會。綜觀世界潮流,追求民主法治的浪潮從 未停歇。德國於一次世界大戰後,制定威瑪憲法,成立威瑪共和國,然最後卻走 向希特勒的集權獨裁。中華民國於 1946 年 12 月 25 日經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 決通過後,制訂出《中華民國憲法》,並於 1947 年實施。1949 年,中華民國政 府在國共內戰失利後播遷來台,同年 10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此後,《中 華民國憲法》的效力僅限於臺灣,在中國大陸地區實際上則失去其效力。接而歷 經 1949 年的戒嚴時期、1987 年解嚴,威權轉型,並在 1996 年第一次由人民直 選總統,2000 年第一次政黨輪替,2008 年第二次政黨輪替,台灣的民主政治發 展逐漸鞏固。然而,打著「民主」口號的制度並非萬靈丹。戒嚴之後,社會趨於 民主開放,社會變遷快速,民主自由的腳步遠超過法治,部分人民對民主產生誤 解,從而在行動上未能實際性的發揮對於法律的尊重,導致社會問題叢生。是以,

並非每一個擁有法律的國家都能如此順利的發展出其民主政體。再看發韌於 2010 年底的茉莉花革命,時至今日已有五年餘時間,這場民主浪潮從北非突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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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亞開始,而後蔓延至幾乎大半北非中東地區,甚至跨越了中亞、東南亞等地區。

動搖了多個長期執政、具有鞏固地位的政權,然而這樣的民主化運動卻未能在每 一地區開花結果。可以發現,近代許多新興國家在朝向民主發展的過程中,雖引 進了已開發國家的民主制度和法治規模,但卻未順利獲得政治發展,反而因為政 變頻仍、暴力衝突不斷而造成政治衰敗(廖添富,1994)。探究其原因,乃因民 主與法治是一體的兩面,倘若僅重視民主而忽略法治觀念,便容易淪為暴民政 治,而若僅有法治沒有民主,則會出現專制政治。我們常視法律為人民權利的保 障書,但人民若未有民主法治之精神,則又如何在法典之下享有合理範圍之權利 呢?由此可見,法治觀念於民主國家之正當性與必要性。而民主法治精神之培養 則有賴於教育力量加以實現。

另一方面,處於這快速變遷的時代,多元文化的興盛、重視個體性的風潮、

網際網路的發達,種種層面的改變易導致青少年道德觀念模糊,社會問題也越來 越複雜。近年來校園霸凌事件頻傳,從單純的人際相處問題到棘手的犯罪事件,

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每每看到新聞事件裡出現的新型犯罪都使人怵目驚心。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臺灣地區近十年來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型態仍以竊盜居 多,且犯罪年齡正在下降,成年後的「累犯」更有超過一半的比例來自於原來便 有持續性犯罪之青少年,而其犯罪的嚴重性也隨著年齡的成長而增加。面對這樣 的社會現象,不禁讓人憂心忡忡。法律之修正往往需經過長時間審慎的程序,有 時並無法完全管理到各種社會問題,因此,為求防患未然,法治觀念的建立及法 治態度的提升顯得更加重要。我國政府於 1996 年開始重視此一問題,1997 年便 由教育部及法務部共同推出「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劃」、「中小學辦理法治教育要 點」、「鼓勵大學法律系、所師生參與高級中等學校及社區教育計劃」和「教育部 補助大學法律系(所)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實施原則」等政策(黃旭田,

2003)。2001 年後採行的九年一貫課程亦將法治教育視為重要教學目標之一,並 將人權教育列為重要議題。2011 年教育部則要求各級學校進行防制校園霸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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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要求訂定明確的反霸凌政策、落實法治教育等,在社會領域公民科的課文裡 面更增加與反霸凌議題相關之觀念,期透過正式學校教育之管道教導學生為自我 行為負責,讓霸凌行為遠離校園,使人際互動更為和平。但是,身為教育第一線 的教師,自覺每每在教導法律觀念時,總有力不從心之感。初入法律的領域時,

學生總會害怕接觸法律條文,認為法律就是用背的,枯燥乏味,因而出現了「背 多分」與實際運用的落差。在面對人際紛爭時,依舊無法理性處理。不禁思索,

這難道就是所謂的法治教育嗎?有沒有更好的施行方式呢?

再看其他國家,美國在 1930 年將法治教材列入課程,1978 年通過法治教育 法案(林有土,2000)。加拿大自從 1982 年後,採用從英國而來的新憲法,在憲 法中納入人權憲章,法律相關的教育日趨重要。澳洲公民教育主導課程《發現民 主》課程內容包含四大主題軸,其中之一便是法律與權利。法國全國課程委員會

(Conseil mational des programmes)的中學階段公民教育目標包含三大項,第一 項是使學生認知人權和公民權,並於中四教導學生了解自由、權利與司法,其相 關內容於高中仍列為必須課程(張秀雄,2004)。日本中學階段教育的社會科中,

在教育內容上分為地理、歷史及公民三大分野,其公民教育的教學目標亦包含人 權之理解與尊重(洪祖顯,1992)。

由上可知,法治教育的實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亦是世界潮流趨向,法治教育 若無法達到應有的實踐目標,則難以培養擁有正確憲政理念之公民(翁國彥,

2004)。我國法治教育之推展不僅受到政府單位的重視,亦有諸多民間團體主動 投入製作相關教材,因此雖然目前國內運用案例教學法於提升國中學生法治教育 的文獻尚有可探討之處,但已可見法治教育在國內逐漸受到重視,相關的教學資 源也越來越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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