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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調查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檔案人員訪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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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調查結果與分析

本研究旨在分析檔案工作人員與檔案使用者對於檔案開放取用內 容、服務時間與開放對象、調閱與數量限制、複製規定與收費標準、閱覽 禁止事項與攜入資料限制等方面之看法與建議。茲將訪談結果分析分成檔 案工作人員與檔案使用者二部分如下。

第一節 檔案人員訪談分析

一、 檔案開放取用規定訂定依據

受訪機構對於檔案開放取用規定之訂定,主要有依據法規或參考他機 構而研訂者,也有表示是採內部人員討論意見為主,加以研訂完成者。

(一) 依據法規或參考其他機構

有四位受訪者表示其機構的閱覽政策主要是依據檔案相關法 規,佐以參考其他相關機構之法規制定而出,其中有二位表示會依循 檔案管理局之規定以訂定法規。

「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檔 案法、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及著作權法訂定國史館史料閱覽室服務須 知。」(A09:11-12)

「目前館內檔案開放取用規定,依據檔案法令、著作權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法規,參考國內屬性類性檔案機構制定現行檔案館閱覽要 點。例如檔案管理局、國家圖書館、院內近史所檔案館與史語所、臺 灣大學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等。」(A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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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則若與圖書、策展、保管三單位共同相關的,會在院內制 定,再報院會通過,……其他各單位細部的就再自行內部制定,也會 參考一些相關機構,像是國圖。」(A02:8-13)

「像是檔案管理局、總統府、國史館、法務部、行政院院本部等……

從這些相關法令之中去參考並訂定適合我們的。定法規是這樣的,有 三個方面,第一個一定要有法令的依據,第二個參考其他機關的做 法,第三個要結合實際需要。」(A03:6-9)

(二) 自訂法規

有二位受訪者表示其閱覽規定雖也有參考其他機構或法規,但大 體主要係為內部制訂。如下所述:

「我們名義上是一個民間單位,所以不歸檔案法管,也不歸任何國家 的法規去管理,我們有自己的一套規制。……揉合了比如說國史館、

近史所檔案館、檔案管理局的一些相關辦法,來擬定一個適合我們 的。」(A08:7-9)

二、 檔案開放取用之判定程序

受訪機構對於檔案開放取用的判定程序,有交由保管單位依據檔案狀 況,或珍貴程度而判定是否開放。也有受訪機構表示係依據法律、檔案內 容是否涉及個人隱私、載體形式,例如數位影像、原件等以判定是否開放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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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保管單位審核

有一受訪者表示會將檔案申請表格交由庫房審核該檔案目前狀 況是否可供開放使用,並可能依檔案之珍貴程度或送由上級審核。缺 點是如果具備審核權限的上級主管若剛好不在,影響申請單送審時 間,可能影響使用者之權益。

「會將表格給保管單位審核,……較珍貴的,例如善本古籍,會經過 層層關卡,有時須看主管是否有在……。」(A01:16-19)

(二) 依據法律、檔案內容或載體形式判定是否開放使用

有三位受訪者表示會依據法令、檔案內容或載體形式以判定是否 開放。如檔案內容涉及機關機密或個人隱私,例如個人聯絡資訊、身 家背景資料、較私密的看法或涉及個人名譽等,須經過審核或僅能到 館抄錄。

「……如果是機關檔案的話,機密的就不開放;如果是個人資料部分 的話,不適合開放的就不會開放。……但如果有牽涉到個資,例如人 事、像是內容有謾罵,我們會經過審核,但公開的標準就是內部自定。」

(A06:8-12)

「主要依據檔案內容(是否涉及個人隱私)和載體形式(數位影像、

原件、影本等)判定公開方式,目前本館開放館藏的形式,目錄皆全 面開放檢索,如需閱覽數位影像,使用者需申請專屬帳密,才可閱覽,

檔案內容若不涉及個人隱私可線上閱覽數位影像,若涉及個人隱私資 訊則需到館閱覽。……涉及個人聯絡資訊、身家背景資料、較私密的 看法或涉及個人名譽等情事,都會被劃歸需「到館抄錄」,使用者到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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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法令,例如:總統副總統問物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個 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子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相關子法、檔案法 第 18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2 項、文書 作業手冊……等,還有史料捐贈者的約定。」(A09:28-31)

三、 對於使用對象之看法

關於使用對象,此處分成:對年齡限制的看法,與對國外來訪人士使 用檔案之問題。受訪機構對於年齡限制的看法,有些認為因檔案性質珍 貴,不便開放給年齡較小者使用;也有受訪機構表示其館藏內容與主要使 用者多在大學以上,故設限制。對於國外來訪人士使用檔案資源之問題,

多數受訪機構認為應擴展學術交流與合作,表示對於國外人士皆一視同 仁,不會與國內使用者有所區別。

(一) 年齡限制問題

1. 檔案性質珍貴,應設年齡限制

有三位受訪者認為檔案性質珍貴,年齡小的使用者較可能無 法妥適使用檔案,因而會設置年齡限制。但也有雖未設置年齡限 制,但考量檔案之特性,或無法提供給年齡小的使用者利用。

「會限制的原因,也是考量到檔案、善本古籍本身的性質,具有 珍貴性,小孩子是比較難以有相對應的程度與行為去對待檔案 的。」(A02:26-28)

「基本上對年齡是沒有限制的,來館的人都是有研究需求的人,

多半已經大學以上,比較少年紀小的人。也由於檔案的特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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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史料係國家重要文化資產,為祈使用者能妥善利用史料,

以及便利研究之宗旨,對進入閱覽室讀者之年齡略以限制。綜合 考量我刑法完全行為能力年齡、學術研究能力與需求……。」

(A09:50-53)

2. 使用者主要為大學生以上,故設年齡限制

有一位受訪者主要是考量使用檔案的族群已在一定年齡以 上,係針對該館使用族群設置年齡限制。

「……主要為考量運用館藏資料的門檻和使用群主要以大學以上 的群眾為主。」(A07:49-51)

(二) 對於外籍人士一視同仁

對於國外人士來訪在例如調閱量、複製限制與數量等方面是否有所區 別?可能大量複製的行為等,也對檔案工作人員進行訪問。多數檔案工作 人員都表示對於國外來訪人士一視同仁,不會有所差別。若是短時間內學 術研究性的借閱,也會盡可能地服務或提供彈性空間。如下節錄一些說法:

「若為國外學者來臺訪問研究的話,短時間的借閱,我們會彈性調 整,這也是方便他。」(A01:48-49)

「對於非平等互惠國家人士來訪,我們都一視同仁,盡量給予其幫 助。」(A02:34)

「研究無國界啦,……大家一視同仁,國內國外都一樣。……像是學 者來訪這種特例的話,就會以個案處理。……如果一起來的話,我們 會看是不是同一個研究主題,如果是的話,那些人就當作一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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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都印回去。像機關有他們自己的准駁權,檔案館也有自己的權 限……。」(A06:42-46)

「對國外人士一視同仁,就是跟國內的人完全一樣。……對於國外學 者來調檔案可能就會印一大批帶走的問題,我們也是會擔心,可是因 為我們現在不開放任何方式的複製,所以目前沒有這個問題。」(A08:

44-48)

四、 調檔時間與調閱數量之訂定

對於調檔時間與調閱數量之訂定,有受訪機構表示係配合工作人員之 時間;也有受訪機構表示是為了配合檔案館的開放時間。至於調閱數量的 規定,有受訪機構表示因為有時申請提調檔案的使用人數太多,認為應規 範上限,以避免工作人員處理不及。有其他受訪機構表示係參考他機構,

也有的表示是由於工作人員負荷量之考量。

(一) 調檔時間係配合工作人員時間

有一受訪者表示由於庫房工作人員中午休息,因此中午不提供借 調檔案,但其餘時間則是都開放的。

「 因 為 配 合 庫 房 人 員 中 午 會 休 息 , 所 以 中 午 是 不 提 供 申 請 借 調 的……。」(A02:30-31)

(二) 調檔時間係配合開放時間

有二位受訪者表示其調檔時間係配合檔案館的開放時間,從中訂 定出較適合的時間,不至讓檔案工作人員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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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44-46)

「……因為我們早上是 9 點到 12 點開放,下午是 2 點到 5 點開放,

上午三個小時,下午三個小時,因此我們才決定這樣的時間。中午不 開放……。」(A08:128-129)

(三) 因應申請人數太多,訂出調閱數量上限

有一位受訪者表示其調閱數量的規定係因怕在一時間內申請調 檔的使用者太多,以致工作人員難以處理,在斟酌使用者可能閱覽的 負荷量之後而定。

「因為一下人太多,可能收回來時會弄亂……服務人員也不好處理。

一次看 5 卷也看得夠了,一次借太多容易弄亂……。」(A03:99-102)

(四) 調閱數量係參考相關機構

有一位受訪者表示其檔案調閱數量的限制係參考相關機構而定。

「檔案的調閱量主要是參考國內屬性相同的檔案機構制定。」(A07:

62)

(五) 調閱數量以工作負荷量為考量

有二位受訪者表示檔案調閱數量的限制係考量館內工作人員之 多寡與工作負荷量而定。

「調件量的訂定是我們自己操作後才發現的,……之所以是 10 件的 原因,是因為如果是 20 件的話,我的同仁會太忙,……,而且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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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庫房暫存區空間與庫房人員負荷量……。」(A09:60-61)

五、 不提供借調之檔案類型

對於不提供借調之檔案類型,有受訪機構表示因檔案狀況不佳、申請 理由不符、已經數位化完成,或者正在數位化、工作清理作業當中之檔案 則不提供借調。

(一) 狀況不佳

有四位受訪者表示檔案不提供借調的情形是檔案狀況不好,例如 破損、蟲蛀、脆化等。有的會由庫房人員審核後作出建議,或是盡快

有四位受訪者表示檔案不提供借調的情形是檔案狀況不好,例如 破損、蟲蛀、脆化等。有的會由庫房人員審核後作出建議,或是盡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