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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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旨在於透過文獻分析與訪談方式,了解國內外檔案典藏機構館 藏內容特色與閱覽規定,並比較其差異。藉由訪談國內檔案典藏機構之檔 案工作人員與檔案經常性使用者,對於檔案開放取用與閱覽規定之意見與 看法,綜合分析,整理出本研究之結果,希冀擬具對於國內檔案典藏機構 開放取用與限閱政策改善之建議。
本章計分三節。第一節係為結論,主要以訪談分析內容為基礎,輔以 文獻探討中對臺灣以及國外之檔案開放取用與限制概況分析,總結整理出 本研究結果。第二節係為建議,主要依據研究成果提出相關建議。第三節 為進一步研究建議,係對本研究之結果,提出相關後續研究方向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為半結構式深度訪談,實地訪談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黨史館、國史館、中央研究院近史所與臺史所檔案館 之負責閱覽業務檔案工作人員;另訪問十位檔案經常性使用者之後,本節 將訪談結果,輔以文獻探討中對於臺灣以及國外之檔案開放取用與限制概 況分析,綜合整理,並呈現出以下研究結論。
一、 檔案典藏機構之閱覽規定實受國內法令、相關機構與館藏特色之影響
根據訪談結果可知,國內檔案典藏機構多半都會遵循檔案法相關法 令,參考相關機構之規定,並依據館內情況,例如館藏特色、人力等,訂 定出適宜之規定。雖然也有檔案工作人員表示其規定為內部自訂,但還是 會參考其他機構與法令。國外的檔案館,其閱覽規定也的確受到該國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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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檔案應開放,如有不宜公開部分,可僅供閱覽抄錄;針對學術研究用 途,宜盡量減少限制
國內對於檔案內容之權限設有「開放」、「部分開放」「僅限內閱」等,
並未有一致共識,致使有些檔案典藏機構對於檔案內容若涉及機密、隱私 等(尤以隱私為主)資訊,為免觸及法規,傾向保守態度,會選擇不開放 或者僅限內閱,但不得抄錄、複製。有受訪者提出權限繁雜易花費時間與 心力,加以為了方便研究進展、鼓勵後輩研究,針對內含敏感性資訊的檔 案,或可僅供閱覽抄錄,但不得複製。
檔案工作人員與檔案經常使用者皆認為由於個資法之故,嚴重影響研 究,使其無法順利進展,甚至往後可能發生歷史空白之情況發生。為此,
宜由中央檔案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出面,修正調整個 資法對檔案的影響,盡量放寬限制。至於是否因學術研究目的而應全部公 開、不行遮掩,其實檔案內容的判定不能單憑一位閱覽人員就能認定,也 不能單因用途而隨便將敏感資訊外流。如檔案內容含有不宜公開部分,宜 諮詢相關學者專家,將限制盡可能微寬鬆一些。
三、 已數位化檔案宜盡速開放使用以便利使用者
在檔案數位化持續進行後,對於限制調閱數量之問題已慢慢消弭當 中。由於檔案數位化之後提供使用者不限時空皆能調閱檔案的便利性,提 升了各方面的效率,例如研究、找尋資料等,更能節省檔案館之人力與時 間上的消耗。為此,有受訪者希望各檔案典藏機構之檔案應全面數位化,
以將檔案利用之效能提至最高。因此,檔案典藏機構在進行檔案數位化 時,不宜將整批檔案封檔不公開,可分批數位化,並告知使用者完成之期 限。而已經數位化的檔案,也宜盡速完成後續業務,放到網路上供使用者 使用,一來可提升使用者運用館藏之意願,也能節省檔案調卷、複製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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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圖書館以及亞細亞資料中心對於數位化檔案的開放可以值 得參考,經嚴格審慎檢查過的檔案、古籍等,必然全部開放並無償提供下 載,甚至還會在檔案的圖像下方重新謄錄一次檔案中所記載之文字內容,
方便使用者對照。
四、 開放與提調時間雖考慮人員之工作負荷,但可延後開放或於週末彈性 開放
根據訪談結果,有固定調檔時間之檔案典藏機構,其時間之訂定乃依 其工作人員之工作負荷量,與開放時間而定,希望在能服務使用者之際,
也得使工作人員不致太累。但有受訪者提出檔案館開放為平常上班日,並 不有太多空閒時間到檔案館提調閱覽檔案,因此希望:一為延後開放時 間;二為週末彈性開放。
關於此點,英國、加拿大兩個國家正好平常日都延後開放,而於週末 也有開放。以英國為例,其週二、週四延長開放到晚間七點,週六則到下 午五點,或許是可供參考之對象。
五、 對於年齡限制之問題
國內對於是否設置年齡限制之意見,正反方各半,或許更傾向設置年 齡限制。根據文獻探討,國外除美國與英國設有年齡限制之外,其於皆沒 有設置年齡限制。即便美國規定 14 歲、英國規定 16 歲,但在這年齡以下 者,若有一位監護人陪同,亦可進入。
贊成設置年齡限制者,一是考慮檔案性質珍貴,二是擔憂年齡較小的 使用者,可能未能具備足夠的檔案素養,或是未能擁有一定程度的閱讀能 力,其實較難使用檔案;再者,係考量到館的使用者們多半為研究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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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人則認為如果是為了深化歷史教育,其實不應該設有年齡限制,這 樣才能使小朋友近距離接觸檔案,才不會認為檔案館是「神祕」的地方,
也藉此培養對檔案的興趣。並且認為檔案本就應對全民開放,不該有限制。
檔案館宜針對其本身的屬性、館藏內容特色與未來發展,思考一直以 來是如何看待「檔案」,以後又將如何「對待」檔案。如果是為了保存檔 案、針對主要使用族群提供專業服務的話,則可考慮設置年齡限制。藉由 年齡限制,例如 18 歲,使到館的使用者年齡都在一定年齡以上,便可針 對其使用需求進行專業化、個人化服務。但是,如果是為了推廣、宣傳檔 案館,則可不必設置年齡門檻,可積極與學校、教師合作。例如寄送電子 郵件或是宣傳品至中小學,甚至大學、研究所,再由教師轉達給底下學子,
或甚與教師們合作、舉辦參觀,或者是檔案人員一日體驗活動,以達到宣 傳推廣之效。讓大眾都能近距離靠近檔案、認識檔案,推動檔案素養教育。
六、 增加拍照或燒錄光碟片方式、複製收費宜優惠學生
可以考慮增加拍照方式,一是可以效法國外開放檔案的態度,將資料 大方推廣,以吸引更多使用者利用;二是當檔案正在數位化、整編,或者 狀況不佳的時候,若使用者急需資料確認,或可交由檔案工作人員協助翻 拍,以解一時之需。此外,以光碟片燒錄檔案也是不錯的複製方式。雖然 價錢會稍貴,但是可以節省紙張與相關耗材,也比較方便使用與保存。
雖然國內有關收費標準,已漸趨一致性,但也有受訪者認為價錢略為 高些,希望可以取消線上收費。另有受訪者提出「知識」有價,認為能夠
「以價制量」,也能夠讓使用者更加審慎考慮挑選要複製的檔案。目前認 為臺灣的收費對於研究生或學生而言,確實可能會有花費太多的問題,為 鼓勵學生多加使用檔案資料,對學生有一些優惠是不錯的方式。
中國大陸已於 2013 年 7 月停止檔案利用之收費,在簡單訪問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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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費,即使不收費也不會阻礙館內其他事務之發展與進行。甚有研究 生表示,使用者可自行攜帶紙張複製檔案。對國內而言,也許短時間內難 以有同樣行為,但可納入考量,以嘉惠更多使用者。
七、 對於外籍人士來訪之問題
對於國外人士來訪可能有大量複製檔案之行為,檔案工作人員與使用 者呈現兩極化意見。身為檔案工作者,認為檔案本就應對公眾開放,因而 對於國外人士一視同仁,不會給予額外限制。而使用者則認為若國外人士 大量複製檔案攜回自家國內,可能運用至出版或者他途,可能損及臺灣檔 案典藏機構之權益,因而認為應有所區別。
在國外檔案館的規定看來,其實並未對外籍人士有特別限制。例如美 國非常開放檔案,中國就曾去美國大量複製圖像回國出版圖書,不但未受 阻礙,還得到對方的協助。對於國外人士來訪,可以不用有所限制,檔案 館對公眾開放,也對外籍人士開放。在調閱數量方面可給予彈性;在複製 方面,並沒有嚴厲禁止國外人士大量複製,但檔案人員宜謹慎注意,確保 用途正當,不會損及檔案館的權益。
八、 檔案典藏分散,宜建置檔案聯合目錄
根據訪談結果,有使用者認為臺灣檔案分散,研究者必須東奔西走,
耗損時間、金錢與心力。也有受訪者提出應國家應仿效圖書館,主力建置 一檔案聯合目錄。其實國外的檔案館雖然有很多分館,以美國為例,其檔 案檢索系統就是統一由美國國家檔案館暨文件署建置維護,查找檔案也都 在同一個地方。對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宜持續努力更新維護「檔 案資源整合查詢平台(ACROSS)」,並努力與各檔案典藏機構合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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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訪談中也發現,檔案資源分散,有些圖書館開始收藏檔案;因而有 使用者對圖書館特藏有些許想法。認為檔案人員應具備該有的專業,甚至 是歷史背景,才能理解研究者使用檔案的背後原因是什麼,而不會限制太
在訪談中也發現,檔案資源分散,有些圖書館開始收藏檔案;因而有 使用者對圖書館特藏有些許想法。認為檔案人員應具備該有的專業,甚至 是歷史背景,才能理解研究者使用檔案的背後原因是什麼,而不會限制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