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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檢察體系的反思與期許

第一節 檢察改革的心路歷程

中國的檢察機關自從 1949 年成立以後,一直遵循人民民主專政 理論與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並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惟檢 察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毀破一空,而自 1978 年重新恢復以來,

檢察機關才開始探索自身的發展方向,尋找應有的制度定位。隨著 20 世紀末經濟體制及政治體制的改革開放以來,檢察制度的改革,

逐漸成為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檢察機關的改革,係以憲法精 神為基礎而進行,並作為法治制度創新及法制發展的重要指標。從檢 察制度的發展軌跡來看,此 30 年間的檢察改革,實現中國檢察制度 現代化發展的過程,而回顧、分析歷來的改革歷程,可得知中國檢察 制度的發展方向,且此刻正進行的改革措施,將深深影響 21 世紀中 國檢察制度的走向。

第一項 檢察改革的過程

檢察改革始終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目標之一,而自檢察改革發展的 軌跡觀察,檢察改革主要經歷五個不同的階段:

319 梁新祥,「檢察改革是否孤掌難鳴」,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 13 頁,2000 年第 15 卷增刊號。

一、探索檢察改革時期(1978-1987 年)

在此段期間,係以加強基礎建設、探索工作制度,以及開拓法律 監督領域為內容的探索式的改革,而這些初步的改革方案,主要係以 檢察制度發展方向的問題為主。當時的檢察理論研究,提出「重新研 究 50 年代對一般監督理論的批判」,對於「一般監督」的問題320,並 且擴大檢察職權,增加檢察機關在保障憲法實施方面的監督職權,賦 予其違憲審查權,並削減不屬於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利的職權等論點

321,由此可知檢察機關的定位,係中國檢察制度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 首要問題322

二、開始檢察改革時期(1988-1992 年)

於 1987 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指出,改 革是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自我改善,係推進一切工作的動 力,加快和深化改革是全黨的重要任務323。根據十三大的精神,檢察 機關係以「檢察體制的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此基 礎出發,開始研究檢察改革問題。於 1988 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並提 出「檢察體制改革的設想(草案)」,針對檢察實務運作中產生的法律 監督職權作用發揮的還不充分,法律監督的程序手段不改善、效力不 張的情事,提出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權為中心的改革方 案。在此時期,檢察機關所推行的改革內容包括:建立自行偵查案件 的內部制約機制和加強專門機構的建設、實行「提前介入」公安機關 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活動的制度、建立舉報機構、開展舉報工作、

繼續開展對民事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試點和在重點鄉鎮派出機 構試點工作等324。而改革的內容,係以基礎性的制度建設與辦案工作 機制建設為主,具有一定政治上的意義。

320 孫謙主編,檢察理論研究綜述(1979-1989),第 385-386 頁,中國檢察出版社,

2000 年。

321 孫謙主編,前揭註 320,第 379-384 頁。

322 孫謙,檢察:理念、制度與改革,第 37 頁,法律出版社,2004 年。

323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049.htm

(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2 月 24 日)

324 孫謙,前揭註 322,第 38 頁。

三、被動檢察改革時期(1993-1998 年)

於 1992 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325提出,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以及對執法工作提出的「要 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加強執法監督,堅決糾正以言代法、以罰代刑 等現象」326的要求,檢察機關並提出了「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總 體工作觀念。於此時期,檢察機關建立法律監督職權的觀念,並展現 務實的價值與被動改革的特徵,其中主要的改革內容有:檢討接受人 民大會監督的制度、以刑法、刑事訴訟法為方向的修改探討檢察權、

檢察職權以及檢察工作程序的改革、健全反貪污賄賂偵查工作機制,

以及結合檢察官法的規定,開始檢討改革工作機構和幹部人事制度,

其中取得重大的成效是,反貪污賄賂工作機制的設立。這些改革與辦 案工作的進行相輔相成,客觀上增強檢察機關的監督效能,使得此時 期的檢察機關偵查制度建設具有長足的發展。但是,以刑法及刑事訴 訟法修改所進行的檢討,反映出改革的被動性,由於檢察機關對於免 予起訴權的大量運用,使得免訴的比例居高不下,因引法學界要求取 消免訴制度。嗣於 1996 年修訂刑事訴訟法,取消檢察機關的免予起 訴權,而縮小偵查的範圍,並加強對公訴權的制約機制等,以突顯出 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職權327。於 1997 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第十五次 全國代表大會328,強調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其中明確提出要推進司 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與加強執法和司法隊伍建設的要求。此後,以司法機關為主體的司法 改革始終佔據主導地位,從司法改革的發動、實施,乃至改革內容無 不如此,且司法改革的措施推陳出新329。所以,從 1993 年到 1998 年 的 5 年期間,發生的檢察職權的客觀重大變化,比檢察機關主觀推動

325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129.htm

(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2 月 24 日)。

326 參見江澤民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 建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勝利」,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 國代表大會文件彙編,第 34 頁,人民出版社,1992 年。

327 孫謙,前揭註 322,第 38-39 頁。

328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173.htm

(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2 月 24 日)。

329 姜小川,「中國司法改革主體審視」,時代法學,第 16 頁,2006 年第 5 期。

的改革更為鉅大,而且從職權發展來看,此 5 年間的檢察實務運作更 進一步檢討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權的實現途徑,對於檢察制度的發展 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深化檢察改革時期(1999-2002 年)

於 1999 年,中國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330, 主席團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的精神制定於憲法條文內。而於 十五大以後,司法改革成為國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重大議題,成為檢 察制度改革的強大推力,而此時期檢察改革的重點,係以建立符合檢 察工作特性和規律的管理體制,及以實務運行的機制來深化檢察改革

331。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並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 革綱要」、「檢察工作五年發展規劃」332;復於 2000 年,最高人民檢 察院並制定「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333,確定六項的改革目標:1 改革檢察業務工作機制,強化法律監督的職能和作用。2 改革檢察機 關的機構等組織體系,加強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機關的領導。3 改革 檢察官辦案機制,全面建立主訴、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4 改革檢 察機關幹部人事制度、調整人員機構,提高人員素質,實行檢察官、

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 的用人機制。5 改革檢察機關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公正、廉 潔與高效率。6 改革檢察機關經費管理機制,實行科技強檢,為檢察 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提供物質保障334。而此時期檢察改革的重點,

係以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檢察管理、工作制度和業務工作運行 機制,進行不斷的研究與創新,同時在改革過程中開始出現一些與制 度不協調的問題,並進而引起向檢察理論提出挑戰的情形,但由於部 門間的限制,在國家司法改革的整體設計上缺乏統一的規劃和部署。

330

http://big5.china-labour.org.hk/chi/node/6273(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2 月 24 日)。

331 孫謙,前揭註 322,第 39 頁。

332 姜小川,前揭註 329,第 16 頁。

333

http://www.law-lib.com/lawhtm/2000/14969.htm

(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2 月 24 日)

334 摘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 52 次會議通過的「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 見」

五、落實檢察改革時期(2003-迄今)

於 2002 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335指出,推 進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據此而於 2003 年,中央政法委員會 向中央提出「關於進一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建議的請示」後,中央 政府即對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重點及工作方法 等作出重要指示,並決定在中央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成立由中央政法 委員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政法各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及中 央編制辦的負責人組成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 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如此實際上形成中央政法委員會具體組織領導司 法體制改革工作的情況。於 2004 年 9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2004 年-2008 年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其總體目標是於 2008 年,

檢察人才總量,尤其是高層次檢察人才數量能有較大幅度增加,檢察 人才結構與檢察事務的發展基本相對應,使得人才布局趨於合理,並 期望於 2008 年年底前,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檢察人員分類 管理,按照檢察機關的職能需要與各類人員的工作特性,將檢察人員 區分為檢察官、檢察事務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並實行規範化的管理

336。並於 2004 年底,形成「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司法體 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經中央批准後予以實施337。自從 2005 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

338,並對 2005 年至 2008 年的的檢察改革,進行全面規劃和總體部署 以來,針對容易發生違誤的執法單位和環節,制定與修改審查逮捕案 件的標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以及扣押、凍結款項等規範 性文件的工作規定,使得檢察改革逐漸進入核心。而且,至 2007 年 3 月為止,全中國已經有 2171 個人民檢察院,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

338,並對 2005 年至 2008 年的的檢察改革,進行全面規劃和總體部署 以來,針對容易發生違誤的執法單位和環節,制定與修改審查逮捕案 件的標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以及扣押、凍結款項等規範 性文件的工作規定,使得檢察改革逐漸進入核心。而且,至 2007 年 3 月為止,全中國已經有 2171 個人民檢察院,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