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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的地位及作用

第三章 檢察權在中國司法體系的定位

第三節 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的地位及作用

由於檢察權及檢察監督體系,係刑事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 此要構建符合現代刑事訴訟價值理念和訴訟規律的檢察監督體制,即 必須釐清與界定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應有地位和作用,正確揭示 刑事訴訟的本質,以及由此決定的刑事訴訟的訴訟構成。

第一項 刑事訴訟的本質與作用

刑事訴訟活動,係以「犯罪」此一訴訟客體為中心而展開,刑事 訴訟在本質上並非解決當事人間利益糾紛的程序,而是要界定有無犯 罪之事實、所指控的罪行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為、依法要不要懲罰犯 罪之人,以及應當給予其何種懲罰的訴訟活動。刑事責任係接受刑罰 處罰的純粹違法責任,刑罰以懲罰作為犯罪後無可逃避的回報,是否 對行為人科以刑罰,僅僅取決於其行為是否成立犯罪,而不以任何當 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刑事責任的此種特徵,決定刑事訴訟在本質上為 職權主義,一旦有犯罪事實存在,則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刑 罰權必須主動尋求實現。因此,在刑事司法權體系中,屬於司法權主 體的「人民」在追訴犯罪方面的行為能力,僅只剩報案、控告和告發

的能力97。而且,刑事訴訟的實體構成,並非僅指刑事訴訟的主體構 成,訴訟客體亦是刑事訴訟實體構成之必備要素。由於刑事訴訟的客 體是犯罪或刑事不法,因此刑事訴訟的「積極主體」,係指依法負有 追訴和懲罰犯罪職責的國家刑事司法機關,而犯罪嫌疑人則是刑事訴 訟的「消極主體」98,因為其同時是刑事偵查、起訴與審判的對象。

再者,作為偵查、起訴和審判對象的犯罪嫌疑人,係依法享有辯護權 等訴訟上的權利,而且一切法律關係主體都是權利的主體。所以有學 者指出,刑事訴訟構造,係由一定的訴訟目的所決定,並由主要訴訟 程序和證據規則中的訴訟基本方式,而展現控訴、辯護與裁判三方的 法律地位和相互關係99

再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3 條規定,刑事訴訟程序始於立案(決 定追訴),並因下列幾種的情形而終結:一是終結在偵查程序,即經 過偵查後,認為並無犯罪的事實,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撤銷案 件;二是終結在審查起訴程序。與偵查程序所不同的是,審查起訴的 結果可能為提起公訴,也可能為不起訴,惟不論結果為何,審查起訴 的結論都發生終結追訴程序的效力,惟一經提起公訴,案件便進入審 判程序。因此,狹義的公訴並不是獨立的訴訟程序,而只是追訴機關 在審判程序上的訴訟活動,其主要的功能係要實現國家的刑罰權100。 由此可知,刑事訴訟相較於民事訴訟的獨特之處在於:(1)是由於犯 罪所固有的特性,以及刑事訴訟關係到對於被告的生殺予奪,因而法 律對刑事訴訟制定比民事訴訟較為嚴謹的訴訟程序。(2)是刑事案件 的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等審判前的程序,具有主要或決定性的意 義。(3)在刑事訴訟中,居於主導地位的訴訟法律關係,不是個人權 利(當事人的訴權)與國家權力(審判權)之間的關係,而是不同的 刑事司法權力之間的關係,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審判機關相互間 的關係101

97 倪培興,「論司法權的概念與檢察機關的定位(上)」,人民檢察,2000 年第 3 期。

98 法國刑事訴訟法學,將公訴的主體區分為「積極主體」和「消極主體」。參(法)

卡斯東.斯特法尼等著,前揭註 44 ,第 119-120 頁。

99 李心鑒,刑事訴訟構造論,第 7 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 年。

100 尹吉、倪培興,前揭註 50,第 166-167 頁。

101 尹吉、倪培興,前揭註 50,第 164-165 頁。

第二項 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

國家設置刑事司法機構的目的,係經由追訴和懲罰犯罪的刑事司 法活動,來宣示社會法律秩序的不可違犯性。因此追訴和懲罰犯罪與 保障人權,係同一個「正當程序」所承載的價值內容和規範內容中的 對立統一,只有犯罪得到應得的懲罰,「正義」才能得到伸張。再者,

在檢察機關設立法律監督的目的,實係要使刑事司法系統充分發揮懲 治犯罪及保障人權的功能,如果使犯罪者不能,或者很難受到應得懲 罰的刑事程序,即無何正當性可言102。而且,現代化的刑事訴訟制度 特徵,主要有下列兩種:一是立法確立犯罪嫌疑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和 訴訟地位,從而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或程序中確立「檢、辯、審」

三方組成的訴訟結構;二是實行分權制衡的刑事司法體制,此種分權 制衡體制的精髓,不僅是在刑事審判程序中實現追訴權與審判權的分 立,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刑事程序中實現立案(決定追訴)、偵查(預 審)、審查起訴等追訴權利與審判權的分立。雖然當追訴機關確認國 家刑罰權存在時,只能使之獲得一項訴請審判機關對被認為犯罪之人 定罪處罰的公訴權,但是該項請求權是否存在的認定主體,卻是追訴 機關,審判機關則不能主動介入公訴權存在與否的認定程序,而且如 無追訴機關的啟動,審判機關也不能自行啟動審判程序。如此整個國 家刑罰權的認定程序被一分為二:一是以追訴機關為確認主體的國家 刑罰權請求權的認定程序;二是以審判機關為確認主體的國家刑罰權 的認定程序。刑罰權請求權主體,為確定其實體請求權是否存在,而 啟動全部的訴訟活動,因此,追訴程序和審判程序,雖然均係追訴機 關及審判機關的司法職權,但卻是相對獨立的不同訴訟程序。

102 尹吉、倪培興,前揭註 50,第 1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