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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國檢察體系的運作模式

第一節 檢察機關組織配置

第一項 檢察機關的組織架構

【圖 四-1】人民檢察院組織架構圖103

根據憲法第 130 條與(1983 年)「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 2 條規 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

103 實線箭頭表示上、下級機關的關係,虛線箭頭表示內部的派出機關的關係。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 軍事檢察院

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檢察院

大軍區級 軍事檢察院

分、州、省轄市 人民檢察院

鐵路運輸 檢察院分院

縣、市、市轄區

人民檢察院 基層鐵路 運輸檢察院 派出檢察院

軍 級 軍事檢察院

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 察院分為:(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2)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檢察院;(3)縣、自治區、

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此外,省一級和縣一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 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在工礦區、農墾 區、林區等區域設置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關於專門人民檢察 院之部分,目前設有軍事檢察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在軍事檢察院方 面,分為三級設置:中國人民解放軍檢察院;大軍區級(包括大軍區、

空軍、海軍)軍事檢察院;基層(包括陸軍軍隊、海軍艦隊、大軍區 空軍)軍事檢察院;而在鐵路運輸檢察院方面,則分為兩級設置:鐵 路運輸檢察分院,設在鐵路管理局所在地,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 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設在鐵路分局所在地。

【圖 四-2】1986-2004 年全中國檢察機構數量狀況(單位:個)

3491 3487 3495

35823599

3563

3655 3662 3616

3846

3721 4142

3910 3962

36243649 3630

3533

4052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1 986 1 987 1 988 1 989 1 990 1 991 1 992 1 993 1 994 1 995 1 996 1 997 1 998 1 999 2 000 2 001 2 002 2 003 2 004

資料來源:中國法律年鑑編委會,「中國法律年鑑」, 統計自 1987 年至 2005 年

各年版本中的數據資料後得出。

由上開統計資料發現,全中國檢察機關的數量,於 1999 年達到 最高峰,數量高達 4,142 個,惟近年來的數量已經逐漸降至 3,600 個 檢察院左右,惟檢察機關的數量仍多,是否不利於檢察業務的推動,

仍有待觀察。

第二項 檢察機關的領導模式

依據憲法 133 條與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檢察院 的現行領導體制,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 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 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 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 的工作,此種領導體制的規定,係為適應中國的政經情勢,而將法制 統一原則與因地制宜原則相結合,以期有利於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 的職權。

再者,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同時設立 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係人民檢察院內部實行集體領導的單位。

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 和其他重大問題。如果檢察長在重大問題上不同意多數人的決定時,

按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 3 條規定,可以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決定之。申言之,中國的檢察機關,實行檢察長負責制與檢察 委員會會議制相結合的領導制度,此係中國檢察制度的特色。

第三項 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

檢察機關的內部,按照法律監督的分類,設立負責主要業務的偵 查監督廳、公訴廳、瀆職侵權檢察廳及監所檢察廳、負責舉報的控告 檢察廳,以及負責反貪腐的反貪污賄賂總局等機構104

104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分為「內設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

一、主要業務機構

(一)公訴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公訴廳105,負責對全國刑事犯罪案件,包括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 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 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 訴的案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及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 件,並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 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 及相關工作及研究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等工作,並制定相關規定。在 地方各級人民的檢察院內,亦設立公訴部門承辦相關工作。

(二)瀆職侵權檢察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瀆職侵權檢察廳106,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 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 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

參與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瀆職侵 權犯罪案件,並組織、協調、指揮跨省市的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及研究分析全國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 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工作中重 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在地方各級人民的檢察院內,同樣設立相應的瀆職侵權部門,辦理上

除了本文所述的偵查監督廳、公訴廳、瀆職侵權檢察廳、監所檢察廳、控告檢察廳 及反貪污賄賂總局外,尚有民事行政檢察廳、辦公廳、政治部、刑事申訴檢察廳、

鐵路運輸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法律政策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局、國際合作局、

計畫財務裝備局及機關黨委與離退休幹部局;而直屬事業單位則包括:機關服務中 心、國家檢察官學院、檢察日報社、中國檢察出版社及檢察理論研究所與檢察技術 資訊研究中心。http://www.spp.gov.cn/site2006/region/00015.html(最後點閱日期:

2009 年 3 月 20 日)

105

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3-14/000504601.html(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3 月 20 日)

106

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2-25/000504599.html(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3 月 10 日)

開相關工作。

(三)偵查監督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偵查監督廳107,負責對全國刑事犯罪案件,

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及偵查活動監督 工作的指導等。最高人民檢察院並辦理應當由其承辦的審查批捕、決 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 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及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範 化等工作,並制定有關規定。在地方的各級人民檢察院內,亦設立專 門的偵查監督部門,辦理上開相關的工作。

(四)監所檢察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監所檢察廳108,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執行機 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及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與對監獄、

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及對逾期羈押的監督工作,

並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 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循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 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刑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承辦下 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監所檢 察業務工作細則與規定。在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內,亦設立相應的監 所檢察部門,辦理上開相關工作。

二、專門反貪機構

最高人民檢察院亦設立「反貪污賄賂總局」109,工作內容係對全 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 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指

107

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2-25/000504602.html(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3 月 10 日)

108

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2-25/000504598.html(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3 月 22 日)

109

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6-02-25/000504600.html(最後點閱日期:2009 年

3 月 21 日)

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 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 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國 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性、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 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 作細則與規定。在地方各級人民的檢察院內,亦設立反貪污賄賂局。

申言之,反貪污賄賂總局的主要職責有下列事項:(1)根據刑事訴訟 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受理發生在本地區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 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和控告。對於需要初查的案件 必須報請檢察長批准。經初查己符合立案標準的,經檢察長批准後立 案偵查。(2)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經副檢察長或檢察 長批准,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 留等強制措施110;偵查終結後,提出逮捕或者起訴意見,送刑檢部門 審查。(3)透過辦理案件,打擊經濟犯罪,並針對發案單位的規章制 度、管理機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並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以期 落實改革。(4)收集研究經濟犯罪動態、特點和規律,及時制定科學 的打防對策,積極有效地預防犯罪,期能整頓社會治安及治理工作。

三、專門舉報機構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控告檢察廳」111,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控 告和舉報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對舉報線索進 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 進行初查,並綜合反映控告、舉報情況及研究、制定控告和舉報工作 細則與規定;而在地方各級人民的檢察院內,亦設立人民檢察院舉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控告檢察廳」111,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控 告和舉報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對舉報線索進 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 進行初查,並綜合反映控告、舉報情況及研究、制定控告和舉報工作 細則與規定;而在地方各級人民的檢察院內,亦設立人民檢察院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