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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安全暨防衛策略與瑞典中立政策

第五章 瑞典外交政策之歐洲化

第一節 歐盟安全暨防衛策略與瑞典中立政策

一、歐盟安全暨防衛策略

1989 年到 1991 年在蘇聯與東歐發生一連串的變化,使得瑞典必須重新思考 中立政策的可行性。德國的統一和冷戰的結束,使得瑞典必須審視瑞典在歐洲地 區,與全球外交安全格局中的地位。

隨著蘇聯與東歐集團的瓦解,冷戰時期瑞典需小心翼翼地維持國家獨立與安 全的必要性已經大幅地降低。在這種情況下固守冷戰時期,瑞典堅持的武裝中立 主義已經變得缺乏現實上的可行性。其次,後冷戰時期,法德和解與歐洲聯盟的 發展證明了在歐洲地區發生毀滅性的世界大戰的機會越來越小。國際政治結構由 以往的兩極結構,轉變成以美國為首,其他軍事、經濟大國跟隨在後的後冷戰國 際安全格局。使瑞典強烈意識到其自身力量的單薄,瑞典以往以國際主義與人道 為號召的獨特角色受到了限制。

再加上歐洲聯盟在歐洲地區安全事務角色日益強化的發展下,瑞典在加入歐 盟之後,在國防安全與外交領域上受到歐洲化的影響。本章的目的在於研究瑞典 在國防與外交政策與歐盟安全暨防衛政策雙向的歐洲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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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CFSP )起源於 1970 年代的「歐洲政治合作」(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1970 年在盧 森堡會議(Luxembourg Summit)上,通過了比利時外長達維農(Viscount Davignon) 所提出的與有關外交政策事務合作的「達維農報告」(Davignon Report)。報告內 容提出建議認為歐體會員國應該在國際政治與外交事務上採取一致立場與作 為,並共同決定以政府間主義原則(Intergovernmentalism)處理關於歐體政治合作 組織與運作原則。

接著依照使史密斯(Simth)的分類,可以將 1993 年前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的 發展階段再細分為1973 年的「哥本哈根報告」(Copenhagen Report)326、「倫敦報 告」(London Report)327、1986 年的《單一歐洲法》(Single European Act, SEA)與 1993 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Treaty of Maastricht)等四個階段。328

到了《馬斯垂克條約》奠定了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作為歐洲聯盟三個支柱中 的第二個支柱(Pillar),並以歐盟國家為主體對外支持共同的安全目標與外交政 策,並確保聯盟對外行動的一致與有效。329 1997 年《阿姆斯特丹條約》(Treaty of Amsterdam)與 2001 年《尼斯條約》(Treaty of Nice)皆進一步明文由歐洲聯盟界 定安全政策與施行,還有進行體制改革,有助於成員國貫徹歐盟共同的政策與行 動。

歐洲安全暨防衛政策(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ESDP)自 1999 年 發展以來,成為歐洲聯盟在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中關於防衛層面上的重要政策。

然而在歐洲安全暨防衛政策出現之前,歐洲聯盟防衛機制的功能是由西歐聯盟

326該報告提出歐體政治合作的組織與運作原則的具體改善之道,並對政治合作之目標與會員

義務加以確認,並且強化了跨政府間的資訊共享機制。

327 再加上「歐洲聯盟鄭重宣言」(Solemn Declaration on European Union)(1983) 、「道奇委員

會報告」(Dooge Committee Report)等重要宣示性的文件。到此一階段確立了歐洲政治、安全

合作的基本規範。

328 Smith, Michael E., (2004). Europe’s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Cooperation, U. 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172-205.

329 歐盟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目標包括了:保衛聯盟共同價值、基本利益與獨立;以各種方

式增強聯盟及其成員國之安全;根據《聯合國憲章》原則與《赫爾辛基最後議定書》與《巴 黎憲章》的目標,維護和平與加強國際安全;促進國際合作;發展與鞏固民主法治,尊重人 權及基本自由。鄭啟榮,2008,《全球視野下的歐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北京:世界知 識,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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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rn European Union)所承擔。330

而在1993 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中,為了避免軍事同盟本身複雜性,影響 了未來持中立政策的國家(如奧地利與瑞典)加入歐洲聯盟有可能引發的問題,因 此馬斯垂克條約刻意將安全事務之軍事部分由條約中劃分出去,而由西歐聯盟來 承接歐洲軍事安全的任務,實為一種技術性的安排。331

(一)1997 年阿姆斯特丹條約與 1999 年科隆高峰會

而在阿姆斯特丹條約中,納入在1992 年彼得斯堡宣言中出現的「彼得斯堡 任務」(Petersberg Tasks),作為阿約的第 17 條第 2 款中的目標任務,其內容包括 了人道救援行動、維持和平任務與危機處理的戰鬥任務,以此界定了歐盟決定與 執行任務的行動範圍。

雖然馬斯垂克條約與阿姆斯特丹條約與西歐聯盟(Western Europe Union, WEU)的合作,為歐洲聯盟提供了歐洲安全與防衛的一項重要來源。但是歐洲聯 盟對於南斯拉夫地區衝突的無能為力,歐洲聯盟成員國開始認為必須要有屬於歐 盟自身的軍事能力存在,歐盟才有能力處理發生在歐洲聯盟區域內的民族衝突與 日益多樣化的武力衝突。332

因此由1998 年在波特夏賀(Pörtschach)的歐盟非正式高峰會議中提出歐洲應 當有自己的行動能力開始,到英法聖馬洛(St.Malo)雙邊高峰會議,英法雙方卻達 成了戰略性共識,也就是英法兩國都接受實際上強大的歐洲,也接受了歐盟必須 具備在全球事務上發揮干預的能力。333

而1999 年的科隆(Cologne)高峰會議更明確決定讓歐盟無限制地扮演在安全

330 關於西歐聯盟在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發展與角色轉變,請見:吳萬寶,2001,《西歐聯

盟:一個軍事組織的變遷》,台北:五南。

331 陳勁,2004,《歐盟外交政策與對外關係》,台北:五南,頁 190。

332 代表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解體而引起的民族衝突,包括了斯洛維尼亞戰爭(1991

年)、克羅埃西亞戰爭(1991 年–1995 年)、波士尼亞戰爭(1992 年–1995 年)、科索沃戰爭(1999 年)與馬其頓紛爭(2001 年)。

333 關於英法雙方具體建議內容請見:吳萬寶,2003,《邁向歐盟建軍之路 歐盟共同歐洲安

全暨防衛政策》,台北:韋伯國際,頁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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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防衛政策上的角色,且奠定未來強化歐洲軍事能力的方針。334到了1999 年歐 盟赫爾辛基(Helsinki)高峰會上,歐盟決議在 2003 年成立快速反應部隊(Rapid Reaction Force),以執行彼得斯堡任務中所闡述的歐盟安全任務目標,並且同時 發展非軍事的危機處理機制,335顯示了在1999 年對於歐洲安全及防衛政策的發 展是影響相當重大的一年。

除了歐洲聯盟在安全及防衛政策上軍事能力的建構,在2000 年的尼斯(Nice) 高峰會議上,歐盟也強調歐洲安全及防衛政策下的非軍事面向(civil dimension) 的能力建構。非軍事面向包括了警察、強化法治,強化文人行政與人道保護等四 大優先發展領域。336

(二)赫爾辛基首要目標

在1999 年的赫爾辛基高峰會上,歐盟認為在歐盟安全暨防衛政策的目標之 下,必須有相應的武力來滿足歐盟的需求,因此提出了建立武裝部隊的計畫。因 此在赫爾辛基高峰會中,歐盟提出了「赫爾辛基首要目標」(Helsinki Headline Goals)337,計畫在2003 年之前,歐盟安全暨防衛政策成員國在自願(voluntarily) 的基礎之上,建立一支擁有5~6 萬人,並且可以在 60 天內集結完成,任務持續 一年以上的快速反應部隊,以此部隊來滿足彼得斯堡任務的需要。

在初期的赫爾辛基高峰會與尼斯高峰會的發展階段,是建立赫爾辛基首要目 標的制度性框架。並且成立了政治暨安全委員會(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軍事委員會(EU Military Committee, EUMC)與軍事參謀部(EU Military Staff, EUMS)。

由於赫爾辛基首要目標內的內容要求成員國基於「自願」而承諾對歐盟安全 暨防衛政策提供武力支援。也就是說必須要召開會議,以確認成員國參與意願與

334 吳萬寶,2003,《邁向歐盟建軍之路 歐盟共同歐洲安全暨防衛政策》,頁 66。

335 同上,頁 69。

336 吳萬寶,2009,《歐洲安全暨防衛政策與境外任務》,台北:天空數位圖書,頁 21。

337 Helsinki European Council, 10 and 11 December 1999: Presidency Conclu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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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力承諾。因此在2000 年 11 月在布魯塞爾(Brussels)召開了「軍力承諾會議」

(Capability Commitment Conference)338,會議中歐盟成員國達成決議願意提供歐 洲快速反應部隊約10 萬人、400 架各式軍機與 100 艘軍艦,作為歐盟將來執行 任務之需。

然而在2001 年歐盟召開「能力改善會議」(Capability Improvement

Conference),當中針對 2000 年的軍力承諾會議的執行成果提出檢討與建議,最 終提出了「歐洲行動能力計畫」(European Capability Action Plan, ECAP)以縮小歐 盟能力與預定目標之間的差異。會議決議中指出成員國同意「自願地動員力量和 盡力與他國合作,積極促進歐盟現有快速反應部隊能力。」339

而2003 年,即 1999 年和赫爾辛基首要目標訂定的目標期限。歐盟再度召開 軍事能力會議,針對1999 年到 2003 年歐盟軍事能力發展情況作檢討。歐盟各國 在會議中坦言,2003 年赫爾辛基武力目錄(Helsinki Force Catalogue , HFC)內各國 提供的武裝部隊與武器,可以讓歐盟有能力執行完整的彼得斯堡任務目標;然而 尚有缺失需要改善,否則會影響歐盟執行任務的期限,以及限制歐盟同時執行一 個以上任務的能力。340

因此為了持續發展歐洲快速反應部隊的能力,於2003 年通過了「2010 首要 目標」341。「2010 首要目標」計畫在 2010 年為限,建立一支具備快速反應能力 的戰鬥群(battle groups),而快速能力包涵了快速決策、計畫與部署等三方面的能 力。一個戰鬥群擁有約1500 名人員包括後勤與戰鬥人員。每一個戰鬥群需要在 15 天內組成,並且要能持續行動 30 天以上並以 120 天為一循環。2010 首要目標 超越了彼得斯堡任務的指導性質,並且擴張了歐盟安全暨防衛政策的行動範圍與 執行能力。

由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索拉納(Javier Solana)起草的一份「在

338 現今為一年召開一次軍力會議,每年檢討各國承諾與需改善的情形。

339 Presidency Conclusions, Laeken European Council, 14-15 December 2001

340 吳萬寶,2009,《歐洲安全暨防衛政策與境外任務》,頁 108。

341 Presidency Conclusions, Brussels European Council, 17-18 June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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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更美好世界中安全的歐洲」(A Secure Europe in a Better World)的「歐洲安 全戰略」(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 ESS)342,在2003年12月12-13日由各會員 國在歐盟布魯塞爾(Brussel)高峰會上通過,其中詳細列出了歐盟在21世紀初面對 的全球安全威脅。面對這樣多變化的安全環境,歐盟擬定的戰略目標、相關的政 策與結構變遷等部分,可以說是是歐洲統合五十年來第一份有關歐洲安全的詳細 戰略規劃。343

此外其中更點出歐盟在作為一個經濟強權的同時,也要能夠負擔起全球安全

此外其中更點出歐盟在作為一個經濟強權的同時,也要能夠負擔起全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