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檢閱
第一節 正義與分配正義相關理論
壹、正義(Justice)
正義1,每個人得到他(她)所應得的部分。古希臘哲學家Aristotle他將正義 定義為兩個部分:一般的正義和特別的正義。一般的正義是Aristotle所提出的形 式正義(formal justice)2,只有在一個完美的社會裡才有可能存在。應報的正義
(retributive justice)3則是對於特定的犯罪或非正義地行為施加懲罰。而對Plato4 而言,正義之理念是一種先驗的(transcendental)、永恆的和諧單一體,雖然它 與人是分離的,但是仍保持著某種聯結或關聯;它做為先天的(a priori)思想中 係一種不變的客體,有其普遍的意義,因此它也是能夠為人所知的,雖然目前還 不能完全的表現在人或人們所建立的制度上;人們因此盼望能在一種適用於正義
1 在中文裡,「正義」是外來名詞的翻譯,由十九世紀日本學者翻譯出後才輾轉流入中文世界。
其與蘇格拉底與柏拉圖所常用的 dikaiosune 一字在語意上頗為相似,與後者相對應的英文字為 righteousness 或 appropriateness,但多半以 justice 為其統稱。
2 是公平與一致地應用原則,無論原則本身是否合乎正義。
3 其所關切者,為何時與為何處罰(punishment)的施行是合理的。然而處罰究竟是報應(retribution)
過往的惡行,抑或因為制止未來的惡行而得以被證成(justification)為合理的問題,有著持續的 爭論。
4 所著的《理想國》一書中,這本書的副標題為「論正義」,此書共有十卷,依序分別討論正義 的意義、起源、養成、定義、以及軍人、群體、統治者、個人、各種制度之正義,最後一卷則是 論正義的報償,但其所討論的正義與當代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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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然含括式的系統中,將這種永恆、完美和絶對的理念應用到他將會朽去的行 動上(陳思賢,1999)。
因此,依照Plato的說法,正義的理念一般都被認為是恆常不變的,是恆久而 有效的,是一種普遍存在的至高無上地理念,這個理念現在卻被人們當做是透過 純粹理性而獲得的自然正義來處理和應用。於是這個理念提供了一個可以用來決 定「承認」或「否決」經由立法設立以管制人之行為或行動的制定法(positive law)
5的公式或標準。這也是自然權利之理論的基礎,所以在此意義下,正義包括了 前述的諸種權利在內。Socrates6所論述的是,正義是一個人想要快樂就必須要正 義,既由於它本身又由於它的後果(王文傑,2008)。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7者認為的正義觀是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量幸福,
符合此一原則即為正義的,反之即為不正義。John Stuart Mill於1859年出版《論 自由》一書,他宣稱功利原則為他最高的道德原則,關注民權,尤其是思想與表 達的自由,及容忍不同的生活方式。John Stuart Mill對早期的功利主義作了重大 修正,容許政府對個人自由進行適當限制,認為個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礙絕大多 數人的最大利益。這克服了早期功利主義的困境,然而卻因此陷入了另一個困境,
也就是它容許以犧牲個人或少數人的利益為代價,來實現大多數人的利益,然而 怎樣才能證明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是正當的?這實際上牽涉到了「分配正義」的問 題,而對於這個問題,包括John Stuart Mill在內的近代功利主義者並沒有提供任 何答案,也因此它遭受到了自由主義(Liberalism)學者的激烈批判。
自由主義源自16、17世紀,其在這數百年的時間內,醞釀出不同的價值與對 正義的看法。以下介紹幾位自由主義學者對正義的概述;
Hayek為主張「市場正義」的代表性人物,其知名著作為1944年出版《通往
5凡經由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或條文形式,並由國家按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稱之。
6古希臘哲學家,和其學生柏拉圖及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被並稱為希臘三哲人。他被後人廣 泛認為是西方哲學的奠基者。
7 是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認為實用即至善的理 論,相信決定行為適當與否的標準在於其結果的實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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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一書。他主張正義必須是消極的,其目的為維 護市場秩序,其對象只能是個人行為而不能是事務狀態,因為我們無法直接對事 態來作規範,而只能透過對個人行為的規範來矯正事態。
John Rawls在其代表性著作《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中對當時 美國的社會政治、倫理作一系列迫切的重大問題(如所得的公平分配,教育中機 會平等的意涵、政治義務基礎,以及合法的非暴力反抗的範圍等)進行全面的系 統的理論上的探討與省思。並且,John Rawls認為正義應具備兩項原則;一。每 一個人所擁有的最大基本自由權利,都和他人相等。二、社會和經濟上不平等的 制度設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對所有人都有利8(二)地位和職 務對所有人都是平等開放9。自由主義者的正義觀多偏向個人而比較忽略社群的 概念。故1980年代左右受到社群主義10者的諸多挑戰(王授民,2008)。
社群主義學者David Miller在1999年出版了《社會正義原則(Principles of Social Justice)》,進一步清晰地展現多元主義正義論的內容。其強調正義應具備 多元性,其包含;一、社會資源的多元性,二、正義原則在功用上的多元性,三、
負責分配的社會制度或機構的多元性。另一位代表人物Sandel其在1982年出版
《自由主義與正義的侷限(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一書中認為「正 義」不僅僅是作為偶然的因素被權衡與考慮的許多價值中最為重要的價值,更是 權衡與估量各種價值的定律,在此意義上,「正義」可作為諸價值的價值(江行 幅,2003)。
綜合上述,古希臘、功利主義、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對正義的定義雖多有所 出入,但多認為正義乃為一種根本的價值、公正的分配。且不應因性別、宗教、
種族與職業等而受到差別的待遇。並能依靠自我能力合理的競爭社會上的職務。
8每一個人都在平等的情境下擁有和別人一樣的基本自由,如政治自由、言論和結社自由、宗教 和思想自由、人身自由、私有財產權、依法不被任意逮捕的自由等。
9每個人在追求自身的社經地位時,是在正義的規範下進行的。
10社群主義之英文為 Communitarianism,有學者翻譯為社區主義、共同體主義、社團主義、合作 主義等,惟其翻譯較不貼近原意,且大多數學者認為譯為社群主義較為妥適,故本文將以社群主 義稱之。社群主義者認為新自由主義無法形成真正的社群,而社群是人類生活的一個極為重要的 價值,因此社群主義質疑新自由主義的理論有其內在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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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值得去追求與維護的價值。
表2-1 正義意涵表 正義的定義
人物 定義
Plato 是一種永恆不變的價值觀,也是一種理想的制度。
Aristotle 公平與一致,如何對於犯錯者進行處罰。
功利主義 最大多數者能夠獲得最大的利益。
自由主義 對於大多數人都是有利的,並且個人可以運用自己的天賦與能力 追求理想的生活方式。
社群主義 正義為所有價值的基礎,但其是多元而非單一的。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貳、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分配正義所關切的乃為如何讓資源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達到 公平。分配正義試圖將社會上存在的不公平與不公正的現象進行區分,並期望能 夠建立一套規範。分配正義可以透過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以過程論11的觀點可 分為;一、市場初始的再分配。二、市場結果的再分配。按目標論的觀點可分為;
一、起跑點的公平。二、結果的公平。不論是過程論或目標論;其所關心的乃為 如何讓有限的資源可以達到公平的分配狀態。
契約論學者主要認為分配正義乃是一種偏愛由某種虛擬的公平環境去建立 一套分配的標準。其主要是以John Rawls為代表人物。而公共政策理論的學者因
11 資源、權力與機會如何達到公平的分配。主要強調分配正義的責任是給予人們能夠得到應有 收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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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功利主義與人道主義的影響,強調分配正義應對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與個人急 迫需要做出適當的反應。前者的優點是希望透過制度的保障12以達到公平的資源 分配,並建立一套普世的正義價值,期望能減少意識形態的干擾,但其缺失乃為 追求的原則太過於抽象。後者的優點是透過社會與經濟的需要將資源進行有效的 分配,但其容易受到外在因素13的干擾。契約論與公共政策論應該是相輔相成而 並非對立(江行幅,2003)。
功利主義者受經濟學觀點影響甚鉅,認為資源只有在合乎效率(Efficiency) 的分配下才具有價值。但Arthur Cecil Pigou14從邊際效用的經濟學觀點出發,推 論出將富人的財富適當地分配給窮人,將可增加社會的總福利。他為減緩貧困與 削減不公平的社會現象提出了理論依據。但Arthur Cecil Pigou的出發點並非是出 自對窮人的關懷,而是對於總體社會福利的關心。Henri Bergson認為最好的福利 是在制度化下個人受益的極大化,即不減少他人效用就不能增加自己的效用的一 種經濟觀。認為在沒有外部性的狀態下,人們自願交換的結果即是一種合理的結 果。然而1971年John Rawls提出《正義論》的觀點,使得分配正義成為經濟學與 社會哲學所共同關心的議題。其他著名學者如倫理學家Robert Nozick15、Ronald Dworkin16。經濟學家Hal Ronald Varian17等。經濟學家為分配正義提供了諸多分 析的工具,並且豐富了其內涵18,使其超越傳統經濟學的視野。
自由主義強調自由市場競爭,認為分配正義的基礎是在對於個人利益的保障。
自由主義強調自由市場競爭,認為分配正義的基礎是在對於個人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