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隨著民主意識的抬頭,「人權」逐漸成為民主國家用以衡量社會進步與發展 的重要指標,然而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遂成為民主國家治國的最高宗旨。若要說 明人權的重要性,它就如同憲法位於金字塔的頂端,但必須基於民主與法治的保 障。綜觀身心障礙者的人權演進,相較於勞工和女性的權利,是較晚發展與起步 的,直到1975年聯合國頒布了「身心障礙者人權宣言」,使得其權益普遍受重視。
綜觀我國在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政策,當中重要法規的修訂歷程,主要可 以分為三階段:第一、1970 年所公布的殘障福利法(全文 26 條),並且後續歷 經 1980 年與 1995 年兩次修訂。第二,該法在 1997 年改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全文 75 條),當中的第 3 條將身心障礙者的類別從原來的 11 項增加為 16 項,
以擴大其保障的範圍,並將名稱修改為較具中性的用詞,之後經過 2001 年、2003 年、2004 年的三次部分條文修訂。最後,在 2007 年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全文 109 條,部分條文至公布後 5 年施行),對於身心障礙的界定,則是採取 了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定義與 分類(林金定,2009)。綜觀我國政府相關法令的立法沿革,當中主要的特徵在 於:首先、法規名稱從具歧視性的「殘障」改為較為中性的「身心障礙」,其次 法規條文歷經數次的修正使其更為完善,可見國內對於攸關身心障礙者的相關立 法,已有相當程度地重視。
5
6
一五、經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認定,因 罕 見 疾 病 而 致 身 心功能障礙者。
一六、其他經中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認 定之障礙者。
八、皮膚與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10,2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73
內政部(2009)曾指出,目前國內大致將身心障礙者權益分為六大區塊;一、
福利服務與權益維護。二、醫療權益。三、教育權益。四、就業權益。五、無障 礙環境。六、經濟安全。當中有關醫療權益部分所面臨的問題與如下:
一、隨著生活環境的改變,科學技術地進步與國人平均壽命之增加,面臨因 疾病所引起的障礙人口越來越多,不論是先天或是後天致障的身心障礙者,從早 期療育的評估、身心障礙的鑑定、醫療復健服務,抑或是長期照顧體系,其就醫 需求與一般民眾相較,都相對的高。但身心障礙者在接受醫療資源服務時;不論 交通或醫療費用上都需花費較大的成本。且醫療資源的顯著匱乏;將對於身心障 礙者在醫療權益上的各項需求,大打折扣。目前我國身心障礙者醫療權益;大致 面臨如下問題:
(一)醫療資源匱乏:1.醫療院所數:2010 年我國醫療院所數為 2 萬 691 家;相較於 2009 年的 2 萬 306 家;成長 1.90%。其中醫院數 2010 年為 508 家;
相較於 2009 年的 514 家減少了 1.17%,且其數量有可能再次減少(1989 年 865 家,2010 年 508 家)。而診所數恰好相反,2010 年合計為 2 萬 183 家;比 2009 年的 1 萬 9 千 792 家成長了 1.98%。而身心障礙者大多接受的醫療檢查;絕大部
7
分多需在醫院進行(醫療儀器比起診所較為齊全)。而醫院數的減少必造成身心 障礙者就醫的一大難題。2.醫事人員人數:2010 年全國醫事人員人數為 24 萬 1 千 156 人,醫師 3 萬 8 千 887 人,中醫 5 千 354 人,牙醫 1 萬 1 千 656 人,醫事 檢驗師 8 千 174 人,護理師 10 萬 4 千 857 人,護士 2 萬 4 千 098 人,物理治療 師 3 千 294 人,職能治療師 2 千 016 人,臨床心理師 696 人,諮商心理師 671 人,呼吸治療師 1 千 657 人,語言治療師 434 人,聽力師 118 人。其每萬人口醫 事人數(人/萬人):除醫師 16.79 人、護理師的 45.27 人、牙醫的 5.03 人與護士 的 10.40 人外,其餘每萬人口醫事人數皆低於 5%。其中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 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與聽力治療師均小於 1.50 人(主計處,2011)。國內醫師與護士平均照顧病患人數;相較於先進國家
(美國,日本)顯有偏高的情況(大紀元,2011)。
(二)醫療資源分配不均:1.病床數:2010 年國內院所病床數合計 158,922 張,其中台北市(24,220 張),高雄市(20,922 張),台中市(19,557 張),新北 市(15,966 張)與台南市(12,098 張)以占全國病床總數的 70%。2.醫事人員人 數:2010 年醫事人員人數台北市(44,869 人),高雄市(32,098 人),台中市(30,780 人),新北市(26,777 人)與台南市(19,052 人)所占人數比例已達國內醫事人 數的 60%以上。3.全民健保醫事機購數:2010 年國內門住診醫事服務機構(包含 醫學中心 22 間、區域醫院 84 間、地區醫院 375 間與婦產科診所 420 間)合計 901 間,其中台北業務組(含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與連江 縣)224 間,北區業務組(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縣與苗栗縣)136 間,中區業 務組(台中市、彰化縣與南投縣)210 間,南區業務組(台南市、雲林縣、嘉義 市與嘉義縣)132 間,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屏東縣與澎湖縣)174 間,東區業 務組(花蓮縣與台東縣)24 間,而台北市(63 間),新北市(126 間),台中市
(146 間),台南市(80 間)與高雄市(134 間)的 549 間;所占比例也已超過 國內總數的 60%。而醫學中心台北市(7 間)與新北市(2 間)所占比例亦為國
8
內醫學中心的 41%(主計處,2011)。
目前國內醫療資源的配置上,多集中在五都(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 南市與高雄市),而又以台北市所享有的醫療資源最為充沛。反觀偏遠地區在醫 療資源的配置上顯有不足。身心障礙者前往就醫已經比非身心障礙者較為困難,
偏遠地區前往醫療院所就醫亦比都會區困難,目前國內醫療資源的數量與分配情 況,將大幅度的增加偏遠地區身心障礙者接受完善醫療照顧的難度(時間、交通 與費用);亦影響偏遠地區身心障礙者醫療上應享有的權益。
二、金門地區在醫療資源(醫療機構數、醫事人員人數)的分配上和就醫的 便利性上(交通、時間與費用),相較於本島地區顯有不足,此將增加金門地區 身心障礙者接受良好醫療照顧的難度;對於其醫療上的權益造成傷害,以下將對 於金門地區醫療資源作簡單的介紹;
(一)金門縣醫療資源:1.醫事機構數;2011 年門住診醫事服務機構合計 2 家(地區醫院 1 家、婦產科診所 1 家)。診所 36 家(西醫診所 19 家、中醫診所 4 家、牙醫診所 13 家),總病床數全金門地區只有 255 張。2.醫事人員數:2010 年醫事人員人數為 365 人(醫師人數 54 人),3.服務人數;不論醫事機構或醫事 人員所須照顧的人數;都遠遠高於全國平均值(主計處,2012)。
(二)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醫療資源本身稀有且有限,而目前國內醫療資源 主要都集中於五都,此種配置方式亦影響到其他地區資源取得上的困難,而金門 位於離島地區,在資源的取得上遠比本島其他地區更加不易,此除了造成身心障 礙者就醫上的困難,也增加醫事人員的工作負擔,並且服務人次高於全國平均 數。
(三)2011 年金門縣身心障礙者以 65 歲以上者居於多數(2,683 人),其接 受醫療服務的次數與所須花費的成本;相較於非身心障礙者來說較為困難,並且 多數因年齡、障礙級別與類別,使得無法自行前往者為數眾多(多須必要陪同者 陪伴)。再著,金門地區本身不論醫事人員人數或醫療設備儀器都不如本島來得
9
豐沛,許多醫療檢查多須前往本島進行就醫,金門連接本島的主要交通以空運為 主,其易受天候影響而無法進行運輸作業(3-6 月的霧季)。
本研究的動機乃在探討身心障礙者權益逐漸受到重視的今日,醫療資源不足 與分配不均的現況下,將對於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接受醫療照顧造成何種影響,以 及其醫療權益上所受到的侵害。
基於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在;醫療權益上所受到的不便性與享受完善醫療的困 難性,因此本研究將以金門地區身心障礙者醫療權益為研究,並進而透過此研究 以期能獲得改善之道,並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議。研究目的如下;
一、透過次級資料分析了解金門地區醫療資源狀況。
二、訪談相關人員以了解金門地區身心障礙政策與醫療權益所面對的困境。
三、透過網絡分析了解社會福利機構、衛生機構、立法機關與非營利組織間的互 動模式。
四、透過此研究找出目前政策缺失與未來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