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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母職概念之探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為探究身心障礙兒母親初任母職之經歷,及身障兒在不同教育階段之 就學經驗,相關文獻探討包含「母職概念之探究」、「身障兒親職理論之探究」、

「身障兒家庭之壓力與調適」、「身障兒家庭之支持系統」、「身障兒之就學權益」

等內容,分別以下列五節論述之。

第一節 母職概念之探究

一、 從女性主義探討母職概念

女性主義源於十九世紀,其發展之歷史淵源、流派、分析方法各有不同,然 其共同目的則是為女性發聲,顛覆父權文化加諸於女性之種種不平等待遇。「母 職」概念一直是女性主義者關心之議題,各派別間見解不一、看法互異,各流派 之母職論點分述如下:

(一)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此派別受自由主義之啟發,強調女性應和男性一般具有理性之特質,擁有 自由平等之權力,女性應勇於追求自我,發揮個人潛能,展現更多可能性,而非 僅侷限在家庭中,扮演母親或妻子的角色。此等主張具有劃時代之意義,在此之 前,女人受到經濟、法律、文化的限制,地位卑微,被排除在公領域之外,同時 無法像男人一般具有受教權及公民權利(郭丁熒、陳惠娟,1998;黃儀娟,

2000)。

雖然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能突破舊有觀念、帶動女權發展,但在鼓勵女性走出 家庭進入公領域之時,卻也使得女性在家庭與工作之間心力交瘁。因此,此派別 代表人物 Betty Friedan 在其後期論述中除鼓勵女人進入公領域之外,也主張男人 必須進入私領域,以促進兩性在公私領域的流動及合理分工(引自郭丁熒、陳惠 娟,1998)。

(二)存在主義女性主義

此派別之代表人物為 Simon de Beauvior,其哲學論點來自於 Sartre 在「存在與 虛無」的論述。她認為在父權文化中,男性為凸顯自身的存在,長期以來將女性 視為「他者」,同時也將女性貶低為次於男性之第二性,基於上述觀點,Beauv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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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母職之論述可歸納為下列幾項(引自郭丁熒、陳惠娟,1998;黃儀娟,2000):

1. 在父權社會中,婚姻與母職被塑造成女性之宿命,然而兩者皆是女性為符合社 會期望無從選擇的結果;2. 女性與生俱來的生殖能力限制女性之發展,將女性囚 禁在家庭及母親角色中,然而母職非女性之唯一志業,女性之生殖本能也不等同 於其養育責任,「母性」並非女性天生獨俱,而是後天學習的結果;3. 婚姻與母 職需建立自由的意願上,節育與墮胎需被認可及合法化,同時女性需具備經濟自 主能力,以擺脫對男性的依附及找回女性之主體性。

(三)激進女性主義

此派別認為父權體系是限制女性發展之根源,此體系以操控、支配、權力為 特徵,只有瓦解父權體系,才能解放女性、重伸女權。此派別對母職看法有反對 和贊成者,分述如下:1. 反對母職以 Schulamith Firestone 為代表,其認為女性的 生殖能力使女性需背負傳宗接代的責任與壓力、義無反顧的扮演母職,連帶形成 兩性權力分配不均之「生物家庭」(biological family)。為達真正的自由解放,女性 需擺脫「生物家庭」、「生物性母職」(biological motherhood)的束縛,其方式為利用 人工生殖科技、節育技術打破女性生殖的必然性;其次則是推動社會共同參與育 兒工作,以顛覆女性之母職形象框架。(引自郭丁熒、陳惠娟,1998;藍佩嘉,

1991);2. 贊成母職者以 Adrienne Rich 為主,該學者以其自身經驗重新檢視母 職,將母職區分為兩個層次,分別為母職體制(institution)和母職經驗

(experience)。前者為「母職之惡」,是父權文化宰制女性的結果:在父權體制 下,女性堅信擔任母職是其首要任務,母親依循專家(男性)的規範教養小孩,

在無充分自主權的情形下,卻需承擔所有教養之責,造成母親的莫大壓力。Rich 認為「母職體制」是造成兩性不平權之根源,必須加以廢除;然而「母職經驗」

則是女性扮演母親角色所獲得的主觀經驗,只要女性能掌握養育子女之主導權,

母職經驗則是喜悅及創造力之來源,必須受到肯定(引自郭丁熒、陳惠娟,

1998;黃儀娟,2000)。整體而言,此派別之主張在於推翻「生物決定論」,擺脫

「母職是天職」的迷思,將母職概念定位在「社會建構」上,此概念上的突破為 此派別之最大貢獻(黃儀娟,2000)。

(四)精神分析女性主義

此派別之代表人物為 Dorothy Dinnerstein 與 Nancy Chodorow,兩者分別 提 出「寡頭母職」及「母職再製」之概念,相關論點分述如下:1. 「寡頭母職」:

Dinnerstein 認為「寡頭母職」(monopoly of motherhood)(意即:由女性壟斷母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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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是造成男性懼怕女性權力的根源:其原因可追溯至嬰孩時期,當母親一人獨 佔養育工作時,在嬰兒眼中,母親形象是一種巨大、神秘、無法全然信任、也無 法斷然脫離的力量;在緊密相依的關係中,衍生出嬰兒對母親對愛恨交雜的複雜 情感。此複雜情感待男性成人後,轉變成一種反制女性之力量,為擺脫嬰兒時期

「寡頭母職」之箝制,男性將女性物化,將其視為滿足性慾與生子的工具。依 Dinnerstein 之論點,因「寡頭母職」之育兒方式使男性在嬰兒時期即植下對女性 之扭曲情感,造成日後之病態關係,因此主張由兩性共同承擔養育之責,以理性 分工代替相互排擠,在父職母職均衡的教養下,建立良好之成長基礎(引自郭丁 熒、陳惠娟,1998;黃儀娟,2000);2. 「母職再製」:由 Chodorow 所提出,她 認為「母職」概念的發展從社會建構的層次延伸至心理建構層次,它形成代間不 斷複製的循環現象,女性想成為母親之渴望根植於潛意識,母職之意涵不僅是生 物性及社會性層面,同時包含了心理、意識形態等複雜因素之交互作用(引自郭 丁熒、陳惠娟,1998;黃儀娟,2000)。

(五)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此派別之代表人物為 Jaggar,其理論依據受到馬克斯主義之影響,對父權制 度及資本主義提出批判;她以「異化」的概念看待母職經驗,在以男性思維為中 心的父權社會中,女性經常被物化、商品化、邊緣化,女性無權決定是否生育、

也無權決定生產過程,從懷孕到生產的過程全由醫學專家來安排,女性雖具有生 殖本能但卻與「生育」一事產生極大的疏離的現象;不僅如此,在教養的過程 中,女性也須以父權所立下規範為依歸,無法以自我的方式從事教養,但卻要承 擔所有教養之責,這使母親與子女間產生疏離,也是女性遭受壓迫的根源(引自 郭丁熒、陳惠娟,1998)。女性在父權價值體系下,失去了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性,

無法成為一個完整的個體,母親角色之主體性被切割及貶抑,在家庭中,女性淪 為生育、教養子女的工具 (黃儀娟,2000)。

「母職」是探討兩性平權之核心概念,在不同的思潮下,女性主義學者所關 注之母職焦點自然有所不同。依據上述論點,將女性主義各派說法歸納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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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女性主義各派別母職內涵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 母職迷思

女性主義者長期以來致力於兩性平權,從多元面向觀察及批判母職概念,在 父權文化下,女性因其與生俱來之生殖能力,使母職成為女性責無旁貸之使命,

「女人」等同於「母職」之概念代代相傳,天經地義的烙印在社會文化底蘊。近 期,女性主義者不斷打破男尊女卑之父權文化,強調「母職」概念非天生命定,

而是社會、文化、歷史所建構的意識形態(Zibricky, C. D. , 2014)。母職迷思之產 生有其文化背景及歷史脈絡,對女性之母職經驗及生命歷程產生巨大的影響,相 關論點分述如下:

(一)母職之天職迷思

依女性主義觀點,父權社會因女性與生俱來的生殖能力,形塑「母職」等同 於「天職」,認為擔任母職是女性一生的職志,養育子女是女性責無旁貸的使命

派別 母職內涵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女性之生存應追求自我實現,強調兩性平權,鼓勵女性應進入公領域,發 揮所長非僅侷限在家庭。

存在主義女性主義 母親之生育本能不等同於母親之養育責任,母職並不是女性的終生事業,

它是可選擇的。

激進女性主義 1.女性的生殖條件是造成兩性不平權之根源,若以人工生殖取代女性生育 能力,則能使女性擺脫母職為天職之宿命。

2.母職概念包含「母職體制」與「母職經驗」。前者將養育之責完全加諸在 母親身上,是父權文化宰制的結果,須加以解構,後者則將生育子女之經 驗視為喜悅與創造之來源,值得肯定。

精神分析女性主義 1.「寡頭母職」:女性獨佔母職,形成一巨大力量,使男性自幼即畏懼女 性,男性成年後因心中愛恨交織之情結,反之壓抑女性權力,利用女性滿 足其傳宗接代之慾望。

2.「母職再製」:「母職」概念的發展從社會建構的層次延伸至心理建構層 次程,它形成代間不斷複製的循環現象。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女性被物化,成為生育及養育子女之工具:所有養育之過程均需遵照男性 專家之方式,從事母職的女性喪失主體性,女性與母職經驗產生疏離及

「異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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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任務(李令儀譯,1995);「母職等同於天職」的意識形態使女性將母職視為一 生所追求的終極價值,女性隸屬於家庭,被視為家庭唯一的照顧者,為「恪盡母 職」,女性在母親之外的角色實踐遭抹煞,其主體性、自我實現之需求、自我選 擇之權利皆相對受到漠視及剝奪,對女性之生涯發展而言不啻是一種莫大的制 約。在此意識形態的箝制下,許多未婚(未生育)的女性被漠視、扭曲、甚至被 汙名化為「不正常」、「有缺陷」的女性;那些分身乏術、請他人代勞家務的母 親,也可能被醜化為自私、懶惰者;此母職神話無形中成為女性的巨大枷鎖,深

與任務(李令儀譯,1995);「母職等同於天職」的意識形態使女性將母職視為一 生所追求的終極價值,女性隸屬於家庭,被視為家庭唯一的照顧者,為「恪盡母 職」,女性在母親之外的角色實踐遭抹煞,其主體性、自我實現之需求、自我選 擇之權利皆相對受到漠視及剝奪,對女性之生涯發展而言不啻是一種莫大的制 約。在此意識形態的箝制下,許多未婚(未生育)的女性被漠視、扭曲、甚至被 汙名化為「不正常」、「有缺陷」的女性;那些分身乏術、請他人代勞家務的母 親,也可能被醜化為自私、懶惰者;此母職神話無形中成為女性的巨大枷鎖,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