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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七節 研究倫理

所謂「倫理」指的是一種價值信念與道德規範,此價值規範為社會大眾所能認 同及共同遵守;換言之,「倫理」是社會大眾認為是合法及可接受之行為;「研究倫 理」則是在研究領域中,所應依循之行為規範與準則。在不同的專業領域中,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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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如醫師、社工師、心理師……)皆有其應遵守之專業倫理;在質性研究 中,研究者(身為研究工具之一環)需深入被研究者之生活領域,廣泛收集資料,

以了解其行為背後的意義,在此歷程中,研究者與被研究者間權力是否對等的倫理 議題格外備受重視(潘淑滿,2003)。

不可諱言,在質性研究中為顧及研究成果及被研究者權益,存在著倫理兩難

(ethical dilemmas)情境;研究者之人格特質、價值取向、累積之經驗、對倫理及 權力之覺知都會影響研究品質之優劣。基於上述,為恪守研究倫理與呈現研究成 果,本研究參考各學者之論述,採取下列原則(范信賢,2003;潘淑滿,2003):

一、告知後同意

所謂「告知後同意」指的是被研究者在受訪前有權了解與研究相關之資訊,

包含:研究目的、被研究者須配合之相關事項、研究過程所採取之保密措施、及 基於「自由意願」,被研究者有權於研究過程中,中斷參與研究等。上述事項均 需載明於研究同意書中(如附錄),研究者經口頭及書面告知、獲被研究者同 意、與之簽訂同意書後,始得進行相關研究。凡是從事「以人為主體」之研究,

均應將上述事項視為最基本及最重要之原則。

二、尊重與保密

1.尊重原則:研究進行之過程中,需充分尊重被研究者之意願,訪談前需針對訪 談大綱進行雙向溝通,凡受訪者礙於私人因素不願碰觸及談論之隱私皆需迴避;

然而,即使受訪者已事先同意,於受訪過程中因種種因素不願作答之事項,也應 給予尊重。

2.保密原則:研究者對於所收集之資料需恪守保密原則,除了受訪者之真實姓名 需匿名處理外,資料中任何可供辨識個人身份之訊息(如:就醫醫院、就讀學 校、居住所在地等)均需刪除或給予代稱;此外,訪談中所有逐字稿、錄音檔、

分析文字均應妥善保管,於研究成果彙整後予以刪除。

三、避免造成傷害

在研究進行中,研究者應竭盡所能避免被研究者因參與研究而受到傷害,為達 上述目的,研究者除了使用匿名、謹守保密原則、保障被研究者之個人隱私外,同 時需考量因研究所帶來潛在風險;如:在訪談過程中,被研究者透過生命經驗之敘 說,可能會意外觸及過往不堪之傷痛回憶,陷入情緒低潮、難以平復,此時,研究 者需先暫緩訪談之進行,給予必要之情緒支持,協助其度過情緒危機,以避免造成 被研究者之二度傷害(潘淑滿,2003);此外,於資料收集過程中,研究者亦需緊 扣研究主題,避免因個人好奇或興趣,探觸偏離主題之議題;再者,訪談資料之初 稿需與被研究者共同檢核,避免因用字遣詞、詮釋觀點之偏頗,扭曲被研究者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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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四、建立平等互信之研究關係

在質性研究的歷程中,研究者有機會涉入被研究者之生活領域與生命經驗,基 於研究倫理,研究者必須充分尊重其參與意願,在權力對等、相互信任的前提下,

展開研究工作;換言之,此為一種「協商進入」(negotiation of entry)的研究關係(范 信賢,2003);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需抱持高度同理、傾聽的態度,適時給予被 研究者情感之支持,以期全然進入被研究者心靈探索的歷程,在感性的接收其生命 故事的當下,研究者亦需理性、謹慎拿捏當中分際,避免因過度投入,使研究關係 變質為「治療關係」(范信賢,2003);換言之,進行研究(或訪談)的目的乃基於 對研究主題的關切,而非建立在相互治療、相互取暖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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