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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職論述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母職論述與相關研究

為探討全職媽媽的母職意義觀點與觀點轉化,有必要先瞭解母職角色 與定義的歷史意涵與發展脈絡,故本節探討學理對於母職的論述與分析,

做為對照現代女性如何建構其母職認知、態度與價值信念之背景參考。

一、母職的定義與演變

19 世紀中期以前,關於母職議題的論述,習慣從私領域的角度出發,

將家庭獨立於其他社會系統之外來討論,母職只是女性在家庭中與小孩互 動的個人經驗而已(Ginsburg & Rayna,1991;Reiger,1999)。當時,

西方社會並沒有明確的條文定義來規範女性的母職角色,反而對父職

(fatherhood)的角色與義務有著較多定義與規範(Lewis,1990)。事實 上,父職與母職概念源自於社會化之性別角色學習,在家庭行為中,父親 做的事叫「父職」,母親做的事叫「母職」,而這些都是社會所建構的概念。

19 世紀後期,關於母職角色的討論主要偏重在生物性母職的層次,例如避 孕、節育與墮胎等議題;直到 20 世紀中期,母親角色與女性在母職實踐 的定義與規範才逐漸浮現。Jaggar(1983)進一步將女性的母職經驗分為 生物性的懷孕及生產,以及社會性的養育經驗。生育是女性的天賦本性,

又稱生物性母職,而養育則是一種後天社會所規範的角色行為,又稱為社 會性母職。

「母職」一詞蘊含著多重意涵,它可以指社會文化透過社會制度定義 女性的社會關係,也可以是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所擔負生育與養育的責任。

Plaza(1982:79)將母親定義為必須負有照顧、養育、服務與安撫孩童 等相關責任與工作的社會角色;張晉芬及黃玟娟(1996)則認為,母職是 泛指一切與母親有關的工作,不僅生產,還包括教、養、照顧看護等「再 生產」的工作;邱育芳(1996)也指出,廣義的母職是女性擔任母親的一 切過程,包括懷孕、哺乳等事物以及做為一種社會身份的指標角色。

母職概念除能被擴展與延伸,它也能被再建構和重新詮釋。Glover

(2002)指出,母親不一定藉由「直接照顧者」的角色來實踐母職,也可 能經由間接管道來擔負育兒責任,包括找一位合適保母,監督保母的照顧 行為等「間接的方式」,而「間接的介入」也被視為一種「直接的母職實 踐」。近年來,「親職」一詞更取代性別分界,並認為男性與女性共同參與

育兒,對於兒童的身心發展會更好,但「親職」不等於父職加上母職,而 是在各式各樣的家庭型態中,父職與母職以不同形態呈現。

Parsons(1949)指出,家庭主要功能是孩童社會化(socialization), 為維持家庭功能的有效運作,父母將出現極端的性別分工,母親扮演情緒 性角色(expressive role), 父 親 則 扮 演 工 具 性 角 色 ( instrumental role)。不過,隨著社會越來越商品化,家庭的連帶關係也有所改變,家 庭內的工具性連結減弱,家庭成員的情緒價值越來越重,孩子與母親間的 關係尤其親密,母親被要求無私地為孩子奉獻,Hays(1998)稱這兩種公 私領域的文化邏輯矛盾為母職的文化矛盾(the cultural contradictions of motherhood)。

Hays 追溯母職文化矛盾的論述發展,提出密集母職(intensive mothering)的概念。在美國,最密集的母職論述發生在二戰前,一方面,

母職在工業化國家成為公共政策討論的議題,新的學科與專家紛紛冒出頭 宣稱可以提供國家治理現代民族國家的專業知識,例如優生學、教育學,

國家也開始介入私人生活領域,培養它想要的「公民」(Jamieson,2002)。

另一方面,關於兒童認知發展的心理學理論(如 Freud、 Piaget 與 Erikson 等人的理論發現)也在此時開始發展,導致父母越來越仰賴專家意見。Hays

(1998:58)指出,正因為孩童在不同發展階段有不同的需求與教養方式,

孩子不只越來越重要,而且孩子指引了育兒過程,媽媽日復一日工作中最 重要的,就是回應孩子的需要;為回應孩子需求,母親必須不斷地勞動,

所以母職實踐是屬勞力密集的。

Hochschild(1990)與 Hays 都發現,女人比男人更常審視自己是否 是一個好的母親,且她們也知道自己在育兒方面比丈夫能幹,但她們不知 道自己為何會如此。Hays(1998:69)研究當時的育兒指導書籍,發現這 種密集母職意識形態是透過以下過程發酵:首先宣稱孩子完全不受市場評 價(market valuation)影響,接著宣稱育兒應該以孩子為中心、專家導

引、高度情緒灌注、密集勞務投入、以及花費昂貴的;最後,育兒工作被 認為主要是個別母親的責任。

透過這個論述生產過程,密集母職的意識型態從中產階級婦女身上開 始擴散到其他階級,二十世紀初,母親應該為子女身心成長負責的想法已 普遍被接受,母愛變成「自然的」,除非父母「證明」自己不愛孩子,當 時的父母並不認為自己需要與孩子做朋友,相反地,父母應該保持某種權 威。但這種親職風格在戰後有所轉變,「家」喚起一種神聖的情緒,性別 分工被重新確立,母職被視為涉入很深的情緒關係,母親必須為孩子的心 理健康負起責任,兒童成為家庭的中心(Jamieson 2002),而「關係」則 開始成為家庭的基礎。

二、母職的發展基礎

傳統女性除了須分擔必要勞役外,還得生養兒女。Rich(1986:44)

指出,19 世紀時,生養兒女的聲音淩駕於「勞動母親」(working mother), 人們開始歌頌「家庭母親」(the mother at home)的重要性,後來更出 現一種強調相夫教子的賢內助、全職「母職」(domesticated full-time motherhood)的觀念;19 世紀後半期,這種全職無旁騖的「母職」觀念已 然生根,而「家庭」(home)亦成了宗教上的迷思(religious obsession)。

Yeo(2005:4-8)分析,18 世紀中葉以後,具有影響力的公家單位與 知識體系開始重估「母職」的重要性,在此之前的「賢良女性」(the good woman)典型是順服、多產的家庭主婦(housewife),但後來逐漸被一種 新型的「母職」概念所取代。Yeo 將此轉變歸諸於西方歷史出現的三個主 敘事(master narratives),包括民族國家的建立(nation-building)、

中產階級的形成(middle-class formation),西方科學及醫學中生物學 典範(biological paradigms)的發展。Yeo 認為,由於民族國家興起,

人口政治(population politics)成為眾所關注的議題,而女性身為母 親的角色也格外受到重視。19 世紀出現所謂的中產階段,其藉著道德的權 威及優越感,創造出屬於自己的社會認同,而中產階級所標榜的德行,多 半與基督教的家庭觀有關,而家庭這個私有領域又屬已婚母親所管轄,故 母職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隨著生物學典範的發展以及優生學(eugenics)

與社會衛生(social hygiene)概念的出現,讓女性身為母親的角色也備 受關注,大部分的西方國家(法國除外)都較喜歡母親扮演在家的角色,

即便是一些女性社會改革家,都試圖說服母親儘量待在家中以撫養自己的 兒女。

本研究參照 Yeo 的歷史發展觀點,關注臺灣社會的現代女性,如何從

「職場女性」轉為「全職媽媽」的角色,與傳統「家庭主婦」(housewife)

又有何不同,並瞭解其擔任全職媽媽的背景脈絡與觀點轉化歷程。

三、母職意涵的論辯

關於母職意涵的探討與論辯有很多,包括從教育面(母職即母教)、

文化面(母職即迷思)與社會面(母職即壓迫、母職即體制)三種角度為 出發。其中,「母職即母教」與「母職即體制」都是從較正面的角度來支 持母職,而「母職即迷思」與「母職即壓迫」則是從解放女性的角度來反 對母職。

(一)母職即母教

從西方社會母職概念的歷史轉變,可看到其涵蓋了「教育專業」這個 觀點,19 世紀中開始倡導母職教育的 Beecher(1829),將母職視為「母 教」(mothering),認為擔任母職不僅教育女性自己,也是教育孩子,女 性應該為自己的畢生工作來教育自己,而這畢生工作指的就是「母教」。

Beecher 強調,家事應該致力成為一項「專業」,除了母職外,女性也特別 適合從事教師、護理、照顧孩童等工作,且應該發展成為「專業」。Beecher 主張母親與教師世界是連結在一起的,因為她們都是女性或母性特質最適 合從事的角色與職業。Sklar(1976:152-153)認為,Beecher 在家務工 作範圍內為女性重新定義了角色。Walkerdine 與 Lucey(1989:20)更指 出,母職工作與專家傳授的教育方法已緊密交織,並產生所謂的「敏感母 親」(sensitive mother)觀念,其特點在於其家庭生活是以孩子為重心,

而非家事。

提出「母性思考」(Maternal Thinking) 的 Ruddick,則視「母職」

為一門「學科」(discipline)。Ruddick(1995:214)認為,所有母親在 撫養孩子時,都必須對當時的社會有所回應。而母親的工作是對於孩子的 基本需求有所回應,包括孩子的三種基本需求:生存(preservation)、

滋養長大(nurturing growth)與社會接受度的訓練(training for social acceptability)。Ruccick(1995:405)指出,母愛(mothering)具豐 富的教育意涵,可以培養某些形而上的態度、認知能力與有關美德的觀念。

依據 Ruddick 與 Beecher 的看法,「母職」或「母愛」不同於傳統哲 學主流中的「理性」,若以「理性」為單一標準來衡量「母職」,可能會忽 略了「母職」中最重要的教育意涵。母職有自己的規準及內涵,它與一般 人所認定的女性特質(重視與希望和他人建立情感交流的關係)常連結在 一起,像是關懷與養育孩童。Harde(2002)也回應 Ruddick(1980)的母 性思考,指出在所謂的母教書中,母職成為一種智性活動(intellectual enterprise)與思考方式,也成為一種對於外界社會需求的回應方式。其 母職論述不僅表述對於自己文化中女性地位的看法,更使得母職不再只是 家事指導(domestic advice)而已。

不過,Martin(1985:125)指出,「母親即教育者」的觀點鮮少被承 認,而且母親所進行的教育工作,也常被社會科學家與教育研究者視為一

種「社會化」(socializing)工作,彷彿母親與教師處在兩個分開的世界。

至於 Beccher 強調家事及母職的重要性,也在女性教育主張上被視為過於

至於 Beccher 強調家事及母職的重要性,也在女性教育主張上被視為過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