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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臺灣雙薪家庭越來越普遍,以及受多元社會文化影響,黃宗堅(1998)

指出,資訊媒體的無遠弗屆,對科技的高度依賴以及資本主義的蓬勃發 展,使社會變得極其物化。而家庭系統原本所建構的穩定性與秩序性已受 到挑戰,不僅傳統家庭結構與功能有所顛覆,其次是家庭價值觀念的多元 與分歧,再者是家庭關係的物化與疏離。由於近代女性運動和進步的社會 趨勢,女性確實開始走出家庭、進入公領域,女性不僅就業、受教育、參 政、甚至可以不必進入婚姻或留在婚姻中。

相較於傳統社會的女性,現代女性確實擁有更多的「選擇」,可以選 擇就業、不婚、不生小孩、或是將小孩交給保母。而現代母職的定義,也 已跳脫「生物性母職」,漸漸擴展成為「社會母職」。只不過,女性想同時 兼顧工作與照顧孩子的兩難困境卻仍然存在,且隨著少子化反倒更重視孩 子教育的想法,也可能影響女性選擇退出職場,在家擔任「全職媽媽」。

本研究欲探究女性為何「選擇」做「全職媽媽」,瞭解其如何形塑母職意 識,原本的母職意義觀點又是怎樣轉變,且如何形成轉化學習歷程。

一、跳脫「生物性母職」的「社會母職」概念

不是只有生育孩子的母親才是「母親」,蕭蘋與李佳燕(2002)指出,

在現代社會中,母親面貌是多重的,而那些擔負母職責任的人,如阿公阿 媽、哥哥姊姊、姑姨、保母、外傭、甚至社區鄰裏,都可能是照顧孩子的 母親。也就是說,母職是指養育孩子的職責,雖稱為母職,但不代表一定 是由母親擔任。

有關母職的再定義,唐文慧與游美惠(2002)便提出「擴展母職」或

「社會母職」,企圖脫離過往「生物性母職」概念的母職觀點。她們認為,

母職必須建立在充分的社會支持和國家照顧體系下,「當母親」這件事對 女人才可能具有較正面的經驗和意義。而「母職」是對於母親角色和職責 的定位,其中包含著經由生物的、心理的和社會文化的建構;「母愛」則 是一種母親對孩子情感表達的描述。為重新定義與豐富母愛內涵,唐文 慧、游美惠將重點放在母職的文化反省與改善制度面,以達到母愛的普世 價值更被「真實地加值」,而不是被消費文化和父權邏輯所簡化與視為理 所當然。至於卡維波(本名為甯應斌)(1999)所指的母職(家務工作),

則包含生殖工作、照顧工作與性工作在內,她指出,現代社會中「家務工 作的公共化」這個趨勢,不但有利於女人進入公領域,也重新定義傳統父 權對「母職」的觀念。家務工作不再受限於婚姻家庭的框架或私領域的範 圍、也不再受親密關係的管轄或支配。

儘管社會母職的概念漸漸成形,但本研究發現,現實生活仍有許多限 制,例如有些原本從事彈性工作(例如保險銷售員)的女性,只希望每週 將寶寶托育三個全天,但保母礙於一對二的名額限制,通常會優先收全日 托的寶寶,所以這些女性因為很難成為「兼職媽媽」,只好選擇擔任「全 職媽媽」或將寶寶全天托育。從這點來看,也反映出為何未滿三歲的孩童 交給保姆的不到 1 成,卻有 3 成 3 是交給(外)祖父母及親屬帶,因為在 職場工作的壓力,造成父母親需要在時間上能有彈性的托育照顧者,若運 用自己的家人資源將是最無後顧之憂,不然就只能將寶寶 24 小時托育。

儘管母職任務不再停留在母親身上,而可能交由祖父母或托嬰中心接收,

但並未代表其完全跳脫「生物母職」的概念,這部分仍需要本研究進一步 的檢視。

二、現代女性陷於工作及家庭的兩難處境

在學理上,女性主義挑戰父權結構與社會複製現象、質疑性別分工制

度、且訴求兩性平權與鬆綁性別角色,近年來也確實促進兩性平等就業,

使原本的「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形式開始鬆動,女性進入就業市 場比率也增多。根據勞委會(2011)統計,過去三十年內,臺灣女性勞動 參與率增加 10%(2011 年 7 月,女性勞動參與率首度突破 50%),男性勞 動參與率卻穩定下滑,2009 年更降到 66.4%的歷史新低,顯現女性撐起 就業市場的態勢,甚至成為勞動市場的主力。只不過,工作職場雖然對女 性比較友善,而女性經濟獨立能力也隨之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也可 能反使女性陷於工作及家庭的雙重負擔與衝突兩難處境中。

根據勞委會職訓局全國就業 e 網「2011 粉領上班族工作幸福感大調 查」,受訪者認為現代女性上班族幸福指數超過 60 分及格分數的比例僅 3 成 8,不到 4 成。而現代女性上班族的主要壓力來源分別為:「家庭事業蠟 燭兩頭燒」(18.18%) 、「全心工作卻成大齡剩女」(11.93%)、「工作時間 太長」及「收入不夠扶養家庭」(兩者均為 11.36%),其次是「沒有時間運 動、難以維持健康」(10.23%)、「想要生育卻怕飯碗不保」(7.95%)。調查 資料顯示,如何在家庭和工作之間取得平衡,是女性在職場發展首要克服 的阻礙。

行政院主計處(2006)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也顯示,女性婚後 因故(結婚、生育及其他)而離職的比例是 56.76%,超過婚後一直有工作 卻不曾離職的 33.8%女性。事實上,已婚女性因婚育等離職比例,也逐年 增加中,結婚離職率從 1986 年的 22.13%,提高到 2006 年的 28.95%;生 育離職率從 1986 年的 8.68%增加到 2006 年的 15.39%,顯示婚育在女性 職業生涯發展上,仍是個重要的關卡與變數。

現行統計將女性離職原因主要分為「婚」與「育」兩種,但追根究底 大都是與「照顧老幼」有關,以 2006 年數據分析,因「結婚」離職者,

有 67.68%是為了「準備生育」。至於因生育離職的女性,高達 75.45%是 為了「照顧老幼」。相較女性,統計資料卻呈現男性婚後的勞參率大幅高

於婚前。以 2006 年為例,女性有高達 2,432 千人因「料理家務」而成為 非勞動力人口,佔所有非勞動力女性人數的 51.6%,相較於男性僅 0.4%因

「料理家務」而成為非勞動力,顯示「家務」對男女的實質差異與影響不 可小覷。

儘管如邊裕淵(1989)所述,目前兩性在臺灣社會的工作職場上可憑 藉著個人能力求取發展,但逐年增加的女性生育離職率卻顯示,當女性在 面對家庭育兒責任與生涯成長的關口時,其母職意義觀點仍會影響到她們 的生涯規劃與投入(蔡淑鈴,1989;徐宗國,1995;呂玉瑕,1995)。已 婚女性工作者可能要同時面對「受過良好教育女性應該就業」的現代女性 規範或自我成長的內在需求,以及傳統「女性應以照顧子女為優先」的母 職觀,並且處於這種「傳統信念」與「現代信念」之間的不斷拉扯與壓力 中。王叢桂(2000)研究「華人父母職責信念」時發現,許多年輕父母雖 然不可能做到傳統的角色職責,卻常不自覺地以文化認知建構下的父母職 認知基模(schema)為參考,思考自己是否為「適任」的父母。王叢桂(2004)

調查臺灣大學生的父母親職責信念,結果顯示現代母職的文化腳本其實包 含更多的責任與角色,像是「家庭照顧者」與「經濟提供者」的雙重認同,

顯示出臺灣大學生仍強調母親的育兒責任,同時又肯定母親對家庭收入的 貢獻。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臺灣社會母職的集體信念與實踐並未顯出重大 改變。王淑英與孫嫚薇(2003)指出,臺灣社會仍期待母親自己帶小孩,

且認為這是最理想的養育子女方式,而家庭性別分工僵化的情況,也並未 隨快速工業化有所更動。而這種傳統性別分工的文化規範亦限制男性的家 庭角色,因男性的家庭責任被定位為提供經濟收入,使男性實際從事育兒 活動時,在潛意識或意識上覺得不舒服,覺得自己「大材小用」、「作女人 家做的事」,或者懷抱著「母職天賦」的想法,認為父親僅是協助者角色,

選擇性地參與育兒過程。於是,在臺灣男性親自參與育兒比例非常低的情

況下,更造成許多女性對生兒育女的裹足不前。

三、臺灣生育率世界最低,全職媽媽比例仍然高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1)統計,當前台灣生育率逐漸下降,婦女的 實質生育數已從 1965 年的 3.8 個子女,驟降到 2010 年的 0.895,是全世 界最低!亞洲的日本、韓國雖不高,但也達 1.3 人。受經濟低迷及女性對 生育的意願降低,根據內政部(2012)統計資料,2011 年全年臺灣出生嬰 兒數為 19 萬 6,627 人,出生率降至千分之 8.29,再創歷史新低。經建會 原本推估 20 萬以上的出生數會維持到民國 106 年,民國 111 年出生數才 會低於 19.7 萬人,但少子化的問題卻提早十年發生。

隨著臺灣都會區雙薪家庭的普遍,一般認為照顧孩子的職責從親友擴 及到保母、托兒所等資源,但事實並非如此。根據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2008)的調查指出,家有 3 歲以下幼兒的父母,使用社區托育服務者僅 有五分之一(也就是將孩子送給「有照保母」照顧的比例為 7.8%,送給「無 照保母」照顧的比率則為 7.1%,送至托嬰中心照顧者有 5.8%,三者合計 為 20.7%)。這個數據告訴我們,現代生活中的育兒實作,仍以家庭網絡的 支持系統為主。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11)統計,臺灣 15 歲至 49 歲已婚生育女性,

對 3 歲以下幼兒之養育方式,採「自己照顧」而未假手他人的比例為 54.90

%,「全職媽媽」的比例仍然佔了一半以上,另有 26%是由祖父母或其他親 屬照顧,其中僅有 7.5%是由保母照顧,雖然母親全職親自照顧幼兒的比例 是在逐年下降中,但這份資料顯示擔任「全職媽媽」的女性比例仍然相當 高,且有必要瞭解其背後隱含的社會意涵。

現代具備足夠經濟能力的父母,對於生孩子的觀點似乎轉為「重質而 不重量」,孩子越少,父母卻越看重其發展與教育,甚至是興起親自照顧

現代具備足夠經濟能力的父母,對於生孩子的觀點似乎轉為「重質而 不重量」,孩子越少,父母卻越看重其發展與教育,甚至是興起親自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