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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穩固時期的財閥政策

第五章 民主鞏固時期的政商關係

第二節 民主穩固時期的財閥政策

一、盧武鉉的財閥政策

盧武鉉總統對財閥的政策主要是透過公平會進行三年市場改革路線圖

(The Three-year Market Reform Roadmap)提升企業的營運透明度、市場競爭 這兩方面。以及簡化稅法的相關規定,節省廠商報稅的成本。其次,關於首都 圈的工廠設立限制法令以及開發仁川、釜山、光陽為地方經濟特區(曹中屏,

2008:147),主要是為了執行地區均衡發展的政策理念下所進行的地方投資誘 導政策。第三,積極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FTA)促進產業 發展、經濟全球化。

盧武鉉政府認為韓國企業之所以價值會被低估的原因是公司經營的透明度 低、未知的風險高,被稱投資者之為“Korea Discount”。如果要提高韓國企業的 價值,就必須要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公司管理制度。首先,盧武鉉政府引導財 閥成立控股公司來取代以往使用交叉持股的方式管理旗下子公司。因為網狀的 交叉持股的機動性不佳,面對危機時的處理無法快速反應。使用控股公司的方 式不僅可以提高透明度,面對國際競爭也比較有優勢。在盧武鉉政府時期,成 立控股公司的財團如SK、CJ、Keumho等。從 2004 年開始逐漸增長,22 家、

25 家、31 家,到 2007 年 40 家42。建立公司的監督制衡系統,讓企業內部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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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資料來源: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Annual Report 2007。

有權結構與透明度能夠提升。以下先討論盧武鉉政府的三年市場改革藍圖的執 行內容43

(一)增加財閥的經營透明度

為了讓市場機制能夠發揮對財閥的經營權以及財閥內部公司治理的結構的 正面影響,盧武鉉政府每年公開企業集團內的股權關係以及家族持股的狀況。

還有每家公司、集團的所有人與旗下所控制的公司。充分揭露集團公司的相關 訊息;加強限縮總資產投資的限額 。為了避免集團內部藉由複雜的交叉持股和 循還出資來控制子公司。政府進一步限縮5 兆韓圜以上的公司的總資產投資上 限,不過有幾種類型的公司是不需要受到投資限制的。第一、發展中的產業如 以IT 產業為主的公司。第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的企業。第三、轉換成控股公 司結構的企業。第四、子公司數目在5 以下,或沒有複雜交叉持股的的集團。

第五、經營權與股權之間的權力大小差異不大的公司。 最後,促進財閥成立控 股公司,成立控股公司可以一方面維持所有權卻可以減少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不 良影響。成立控股公司的條件為負債比需要在 100%以下、對子公司的持有股 份則少於50%。不過為了減輕財閥的負擔,這兩個條件具有一到兩年的緩和期。

財閥可以依照自身狀況作調整。

(二)促進市場競爭以及增加公平性

盧武鉉政府為了打擊卡特爾(Cartel)的形成,對有卡特爾的公司徵收費用 從交易金額的 5%提高到 10%。金大中時期有所謂的寬大政策。讓申請者向政 府登記即可減輕徵收費用的負擔。盧武鉉政府將申請通過的件數減少到30%,

不過申請通過者可以減免一半的負擔。後來這樣的政策反而造成企業為了能夠 順利申請到減免,強迫其他同業公司加入卡特爾以顯示決定價格的行為者多,

分擔下來每個企業應該對卡特爾負責的罪行就變少。KFTC修改促進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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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資料來源: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Economic Reform and Competition Policies in Korea。

法實施的命令,把強迫的企業排除在申請條件之外44;其次修改反競爭法,以

44 資料來源: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Annual Report 2008:14-16。

45 資 料 來 源 :The Korea Times, Jeon Sam-hyeon, 2008/01/20. It’s Time to Institute Business-Friendly Corporation Act.進入檢索日期,2009/6/20,

https://www.koreatimes.co.kr/www/news/special/2009/07/139_18245.html 。

46 然而,「七四七 」的目標在李明博上任不久之後因為第一季的經濟成長率僅有0.7%而跳票。

制確立),這三個方面是用來幫助活絡企業發展。李明博認為,韓國企業現今面 臨到高稅金、高地價、高勞動價格,三高的影響。若要增加韓國投資環境的誘 因,政府應該要將企業的管制最小化以及修法改善企業的投資環境。(尹泰聖 譯,2008:48-52)李明博政府的經濟政策是以企業發展為主軸做輻射狀的改革。

如下圖所示,如同韓國媒體所言47,是一個親市場、親企業的總統。由於李明 博總統本身出自於企業,所提出的財閥政策都是圍繞在如何讓公司更加順暢,

故底下將分類為公司營運與財政方針兩部份做說明。

圖5-1:李明博政府的財閥政策

(圖為作者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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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開道歉。資料來源:閻紀宇,2008年4月29日,〈經濟成長不到6%,李明博747承諾跳票〉,

進入檢索日期2009/06/20,中時電子

報,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2900533,00.h

47 資料來源:The Korea Times, Kim Yon-se, 2008/05/19. New Legislature to Act on Pro-Chabol Bills.進入檢索日期 20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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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oreatimes.co.kr/www/news/special/2009/07/180_24412.html。

(一)企業的營運 Back Yong-ho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席,推行公平交易法改制的相關措施。

並於今年6 月提名成為為國家稅捐機關(National Tax Service簡稱為NTS)的部 長以順利推行企業減稅政策。49

49 資料來源:The Korea Times, Hyong-ki, Park. 200803/31. Non-Bank Holding Firms to Debut.進入 檢索日期,2009/6/20,https://www.koreatimes.co.kr/www/news/nation/2009/06/117_47205.html。

過在首都圈設廠的申請。關於業種禁令的廢除,目前為止政府還沒有開放的硬 對政策出現。

3. 強化企業經營權的保護

金大中時期對M&A的管制進行全面開放,為的是增加企業的競爭力。然而 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國營企業民營化,M&A的負面問題開始浮現。首先是財閥 因為國內規定持有一定比例股票以上的股東其投票權只能限縮在法定比例,所 以交叉控股的力量縮減了。為了防止經營權力的弱化,企業開始出錢設立相關 對策單位以防止被併購、或被國外大股東掌控子企業的事情發生。企業經營權 的防禦方式常見的有幾種,發行新股票、發行股票性質的債券、買回公司的股 票、互相交換不同的公司股票。不過對企業而言這方面的負擔很重,沒有辦法 將資金專注投資在營運上頭。而韓國的國家企業在民營化時也遭遇到經營權保 護的問題。政府想要對長久以來經營投資的重大國家企業保有影響力,但是也 同時遭遇到公營企業無效率的煩惱。關於經營權的問題,李明博提出將來對一 定資產額以上的公司進行合併或收購需要經過政府的同意。50(公平交易法第 七條修訂)而關於公營企業民營化,則導入黃金股的制度,國家擁有關鍵的少 數股票可以對經營權行使絕對的否決權。如果民營化的過程或民營化後受到惡 意併購,國家可以保有同意與否的權力。

4. 擴增企業用土地與解除首都圈的管制

土地利用規範將大幅緩和,以解決企業土地需求不足的問題。特別是適用 之前受到限制的首都圈工廠設立規則。由於盧武鉉政府要求地區均衡發展所進 行的限制。李明博總統藉由相關規定的緩和來吸引工廠進駐,創造更多的就業 機會來達成「747 計畫」。

(二)企業的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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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在此,該政策與盧武鉉雷同,關於公平交易法第七條的修訂。盧武鉉是規定資產一兆韓圜以 上的公司需要報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李明博則是強調要政府同意。

1. 企業減稅以及負擔金的免除

在選前,企業減稅與負擔金的免除一直是囊括在總統的政策構想當中。企 業減稅被認為是達成「747 計畫」的主要路徑之一。特別是逐年減輕企業的法 人稅,以降到 20%以下、減少到每年 5 兆稅收的程度為目標。 從最初開始的 22%~25%,到 20%~22%以下兩個階段。現今資產超過一億韓圜的大企業的法 人稅負擔是22%~25%,一億韓圜以下則是按比例是在 10%之內。2009 年後半,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以及韓國金融情報單位(Korea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併入 2008 月 2 月 29 日成立的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 Commission)。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職能是以擬定金融政策,還納入了金融監督 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的監管功能。成為專門制定政策的金融服務 委員會。它將引導作為執行部門的金融監督院行使政策51。韓國政府的金融監 管單位包括了證券暨期貨委員會(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縮為兩個 部門三個單位。FSC掌管包括銀行的金融機構為核心事業的控股公司,FTC則

51 參見官方網站http://www.fsc.go.kr/eng/ab/ab0301.jsp。金融服務委員(FSC)會由主席領導,

證券暨期貨委員會(SFC)則是由副主席所帶領。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子公司之間的所有權規定(反壟斷法規定控股公司只能擁有 登記入案的子公司20%的股份,尚未登記者則是 40%),讓他們可以相互投資,

比控股銀行還要寬鬆。公平交易法原本禁止企業控股公司不得擁有金融單位以 防止他們利用資金援助來控制非核心事業,所以企業控股公司諸如SK、CJ等必 須放棄營運他們的保險業,現在李明博政府將撤除這些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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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結論

一、盧武鉉政府與財閥之間的關係

圖5-2:盧武鉉政府與財閥關係圖

(圖為作者自繪)

(一)外部因素

日益著重高科技產業的韓國為了能夠維持在國際經濟體系當中的地位,進 一步調整向外的經濟戰略,從原初的世界化轉象推動簽署FTA,擴大自由貿易 範圍。盧武鉉政府積極和其他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的主因是起初在北美、

東亞各國所簽訂的協定威脅到韓國自身出口的比例。此外,盧武鉉政府希望藉 由FTA 增加國外直接投資(FDI)的總額。因為韓國現今蓬勃的產業發展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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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技術的引進,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核心技術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技術使用 費。國外直接投資是韓國引進外資的主要方法之一。

盧武鉉政府在任期當中的經濟政策主要是提高市場競爭、增加總體出口額。從

盧武鉉政府在任期當中的經濟政策主要是提高市場競爭、增加總體出口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