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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泳三政府底下的政商關係

第四節 結論

圖3-1:金泳三政府與財閥之間的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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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的因素

1990 年代由於愈來愈多國家走向經濟開放的道路,中、俄、東歐、東南亞 國家工業化的腳步加快。金泳三政府一方面考量到新興工業國家所帶來的市 場,二方面這些國家也以更低廉的商品排擠了韓國的出口市場,不僅如此發展 國家對韓國技術轉移的條件也愈來愈嚴格,因此金泳三政府提出了世界化的戰 略,其內涵是改革國內政治經濟體制,保障國內各行各業能夠走進世界舞台。

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金泳三政府在1996 年加入了 OECD,並承諾回應後者對 國內金融自由化的要求。這些內外相交的壓力促使金泳三政府以自由化為經濟 政策的前提,持續開放金融市場並且讓財閥得以經營非銀行金融機構,來面對 國外企業的挑戰。

從這樣的大前提之下,圖 3-1 當中金泳三政府的財閥政策以及政策產出後 所造成的市場結構性偏差,如外部的壟斷性競爭以及內部結構的變化。可以看 出政府是支持財閥擴大發展的。形成外部壟斷性競爭的因素在於產出的政策並 沒有強力約束財閥的多角化經營,再輔以金融開放與產業自由化政策,市場雖 然因為自由化而沒有走向寡佔,卻加深了財閥之間的競爭。政府雖然保留了對 銀行的主導權,也減少了對企業的政策貸款。不過允許財閥的經濟權力延伸到 第二金融圈。隨著第二金融圈的急速增長,政府看似將主要的融資主導權交給 了市場,其實是交給了財閥。融資市場的權力傾向擁有控制力量的財閥股東。

再加上政府並沒有起監督的作用。韓國經濟就成了既非政府主導,也非完全是 市場控制,而是財閥積極地主導。次者,國內的市場環境原本就有利於財閥,

在尚未解除原有對財閥有利的條件之前,擁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大企業,其投 資競賽只會擠壓到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此外公平交易法的修訂法規對於財閥 的不公平交易的情形並沒有很大的效用。故推論出政府的政策總體是推進財閥 的擴大發展,1990 年代海外投資的增長即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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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部因素

既然金泳三政府的政策有利於財閥,那政商關係又是以什麼樣的模式在進 行呢?首先要討論的是政府與財閥之間是否還是由上而下的關係。引用第二章 的結論,因為政黨政治的運作使得財閥能有額外的選擇透過與國會的互動或著 是和選舉有關的方式來影響政府決策,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國會的職責在於 使用法制化的手段來決定政策。以往南韓的政商關係,如尋租行為、親群資本 主義,主要著墨在執政者使用非法或利用極大的行政權力給予特定廠商尋租的 空間,規避了公平競爭以及監督的機制。當國會開始有監督行政機關的力量,

財閥會考慮政治情勢向國會議員結盟。但並不是國會議員能給與特定財閥租金 之故,而是有政治利用的動機。從圖 3-1 的府會關係以及財閥和國會之間的互 動來分析,金泳三在執政後期有穩固的反對勢力,延宕了政府執行政策改革的 效率。同時由於金泳三對企業進行核貸緊縮,財閥對該政策的反應是與國會的 在野黨進行串聯對接下來的議案進行干擾,並提供執政黨收受不當政治獻金的 醜聞。財閥與國會議員相互結盟、互利,這種關係演變成財閥也有反擊執政者 的能力,讓不利於財閥的政策無法順利通過。因此政商之間的互動與獨裁政權 的絕對上下關係不同,走向了兩者較為平行關係。

三、政府與財閥關係的定位

釜山事件以及產業專門化政策的廢除透露出表態支持政府的財閥依然能夠 受到政府的優待。只是方式的轉變從露骨的賄賂因為民主政治的因素轉為有利 於政治人物的選舉。三星財閥宣佈在金泳三的出身地釜山設置汽車製造廠,增 加當地的就業機會。政府的產業專門化政策因此而告吹。然而更進一步地區分,

財閥之間的競爭關係以及是否支持執政者讓政府選擇性地給予不同財閥優惠待 遇。例如1997 年大選前夕,總統候選人金大中拜訪起亞集團尋求政治支持,金 泳三的副總理便否決了起亞集團的企業重整協議,卻准許了其他財閥相同的申 請。(Kim 2003:55)因此,金泳三政府與財閥的互動還留有親群資本主義的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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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並主要圍繞在兩者較為平行的、相互利用的結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