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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民族教育之政策發展

依「中華民國原住民教育報告書」(教育部,1997)所述,政府在臺灣 光復後對原住民教育推展,將之分為三個時期:

(一)1945-1962年為山地平地化

(二)1963-1987年為融合整體社會時期 (三)1988-1997年為開放發展期。

而依「原住民教育與文化政策規畫之研究」(原住民委員會,1998),

主張應以政府的政治意圖,即以戒嚴的時期1976年,作為臺灣光復後區 分原住民教育發展的時期,認為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一)1945-1976年壓服時期 (二)1976-1987年同化時期 (三)1987-1996年自治時期

綜合上述,政府對於原住民教育在1987年之前無建樹,尤期在原住 民民族文化、語言的課程上。台灣省教育廳自1991年起為培養種子教師 舉辦了各區原住民鄉土文化教材研編的講習活動,內容有:原住民社會 與文化之介紹、各族音樂、舞蹈、文物等藝能之認識、原住民政策與未 來展望、原住民教育之發展、原住民的文化建設、如何收集原住民鄉土 教材、外景拍攝、投影片製作、及多媒體應用等技術課程,以及原住民 文化教材之示範說明及教學觀摩等活動。並進行一系列原住民鄉土文化

教材研編工作,1994年之「原住民鄉土文化教材收集、編製研習」、「原 住民鄉土文化教材初稿審查」、「原住民鄉土文化教材試教」、「製作 原住民鄉土文化教材專輯」,擇定十所學校(包括平埔族和九族),以一年 半的時間,進行收集素材、認編及教學實驗工作(吳天泰,1996)。

1993年在課程政策上,有重大的轉變,將鄉土教育納入正規教育之 中,自1996年開始實施,規定「國小三至六年級設鄉土教學活動科,每 週一節,由各校配合各科教學需要及地方特性,彈性安排方言學習及鄉 土文化有關之教學活動,以使學生有學習方言之機會,並使其對鄉土文 化有更多之了解,俾利族群文化之保存」(教育部,1993),同時也同意「各 校得視實際需要,在各年級至少增設一節,為彈性應用時間」(教育部,

1993)。亦即原住民學校可以每週安排二節的鄉土文化課程,雖然自三年 級才開始實施,但對原住民文化的傳承而言,已有重大的突破,原住民 民族教育課程正式形成結構性的架構與教學內容。

自1996年教育部仿英國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開始對於原住民民族文 化及語言課程有相關的政策推行。以下從教育優先區之「發展原住民教 育文化特色」原住民民族教育課程、九年一貫學校本位課程之原住民民 族教育課程、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源教室之原住民民族教育活動、原住民 族委員會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學校型態原住民 族實驗教育、夏日樂學計畫與108課綱之彈性學習課程,來說明學校原住 民民族教育之課程規畫。

一、教育優先區之「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

教育優先區自1995年度開始試辦,設定5個指標,1996年設定10個指 標,符合教育優先區指標的學校才有資格申請教育優先區的補助款。「教 育優先區計畫」,提供「積極性差別待遇」的補償措施,原住民學校可 以獲得補助,以解決原住民教育的特殊問題,維護原住民兒童的受教權

利,滿足原住民教育的需求,提昇原住民學校社區的文教品質,實現社 會正義的教育理想(教育部,1996b)。其中「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與設備」

項目,對原住民地區學校而言,除了硬體設備的補助之外,鼓勵發展原 住民文化,以提昇學校的教育品質,同時建立原住民族的文化特色。在 此階段原住民學校已由在地課程的開發,進而著重民族文化技藝的教學。

從此,原住民地區國民中小學的民族文化教育受到重視,並且形成學校 的特色課程(周水珍,2009)。

二、九年一貫學校本位課程之原住民民族教育課程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指示學校可於彈性學習節數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 計的課程或活動,即為學校本位課程。原住民地區學校具有族群、文化 的特殊性與地理的區隔,更需發展學校的本位課程,規劃屬於自己族群 的特色課程(周水珍,2009)。故原住民學校透過連結社區或部落資源,將 傳統文化與學生生活經驗相聯結,發展出彈性自主的特色課程,以推展 原住民民族教育活動。族語課程原係於過去的鄉土教育政策,現今則列 於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明訂原住民語言納入語文領域教學成為正式課程,

學校應開設本土語言供學生選習,國小每週至少實施1 節,國中則依學 生意願選修。而且九年一貫課程彈性課程強調學校課程自主,建立學校 本位課程,社區文化融入在地學校課程成為各校發展的特色,其中九年 一貫課程的基本內涵中之「人本情懷」、「鄉土與國際意識」,分別揭 示瞭解自我、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鄉土情、愛國心與世界觀等 精神;而十大基本能力中之「文化學習與國際理解」、提示了尊重並學 習不同族群文化,瞭解欣賞本國及世界各地歷史文化,並瞭解世界為一 整體的地球村,培養相互依賴、互信互助的世界觀。各原住民族學校在

「多元文化」與「學校課程自主」的理念激勵下,紛紛將族群文化作為 學校教育發展的特色(周水珍,2009),依倪明宗(2006)的研究指出原住民

民族教育已普遍成為原住民族學校的校本課程。學校的原住民族文化教 育在此時期,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

三、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源教室之原住民民族教育活動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2003年起補助設有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暨資源 教室之學校辦理民族教育活動。補助項目為「發展融入式民族課程」、

「民族教育教學活動」、「民族教育課程數位化」、「課程教材或教具 之編撰或研發」與「民族教育人力資源培訓」五項。為能提供民族教育 中心暨資源教室的人力資源,於2010年起實施「民族教育支援教師計畫」, 學校可徵選具原住民身份且符合錄取條件之支援教師,協助規劃校內民 族教育課程並推展民族教育活動,以及蒐集與記錄學校所在地之民族文 化、部落史、民族教育相關文物以充實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暨教室之民族 教育活動素材,此計畫於2012 年底終止。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 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在2013年時,有鑒於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瀕臨斷層,

並希望能夠打造原住民族終身教育體系之政策考量下,本於多元、平等、

自主、尊重之精神,訂定本計畫鼓勵各校發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 校本位課程」之競爭型計畫,供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申請。希望能整合 社區部落文化資源,傳遞原住民族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 制度、傳統文化教育、生態利用、價值體系等價值觀,展現民族特色,

建立符合原住民學生學習需求之學習環境,培養具備民族意識之新世代 原住民。主要的概念是運用學校本位經營管理與課程發展之概念,以民 族文化作為課程核心,將民族精神、民族制度、民族生活與民族藝術等 四項內涵轉化成有系統的課程設計與教材,在彈性學習節數或是融合領 域學習節數,每班每學期至少15節進行民族教育課程教學 (胡永寶,2016)。

五、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教育部為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於2014 年11月底公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 辦理條 例》(合稱實驗教育三法)。實驗教育三法公布實施後,為公立學 校帶來轉型 實驗教育的空間與正當性,更讓實驗 教育普及於一般大眾,

同時賦予學生多元學習的機會,及保障了家長的教 育選擇權(周瑩慈、

陳亭蓉、劉祐齊、 曾智怡、陳詩妤,2017) 。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 育學校之設立,係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依特定教 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480人,每年級學生不得超 過40人,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的成立是 為發 展原住民族文化特色及課程(施玉權,2018)。

六、夏日樂學計畫之原住民民族教育課程

教育部於2015年暑假開始,推出夏日樂學計畫,亦為競爭型計畫,

秉著「暑期增能,做中學習」的宗旨,鼓勵各校改採活動式課程,以沉 浸式、生活化的教學方法,刺激學習的樂趣與實施成效。本土語言的學 習,必須與生活、文化結合在一起,才會發揮意義、價值。基於強化本 土語文學習,鼓勵國中小依據在地特色、學生需求及社區資源,聚焦於 本土語文之學習,進而促進多元族群融合;另因應107學年度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課程規劃,國 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願,學生有學習意願,

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得於假日或寒、暑假實施。亦為保障原住民籍 學生民族教育之權益,應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 週一節課,供學生修習。

七、108 課綱「彈性學習課程」之原住民文化課程

教育部在2014年底發布的「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已試圖改善「九 年一貫課程總綱」在「原住民族語」外對民族教育全無規範的情況。在

「貳、課程規劃與說明」中規定:「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 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原民會推 動民族特色校本課程計畫可說是為此規定預作準備。在「柒、實施要點」

中的「課程發展」中,已將原住民族教育列為十九項「議題」之一,並 規定學校應於校訂課程中適切融入;在「附則」也規定各領域綱要研修 應結合議題,讓學生在不同的學習脈絡中思考這些議題。另外,「附則」

也依法對於民族教育有以下規定: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 族教育法》等相關法令,原住民族地區及原 住民重點學校的領域學習課 程,可依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及民族語言文化差異 進行彈性調整,實

也依法對於民族教育有以下規定: 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 族教育法》等相關法令,原住民族地區及原 住民重點學校的領域學習課 程,可依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及民族語言文化差異 進行彈性調整,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