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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漁業的新契機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七節 永續漁業的新契機

厚,現在油錢太貴,昨天賠本三千元!(KH-K-03-P3)

啊現在油也貴、餌也貴,每一樣都貴。以前我們那時候(的餌料)…魷魚差 不多一箱都四百多塊,…現在一箱一千六百多!(PT-D-02-P2)

你如果…像現在的油很貴啦,出去一天最起碼都要有二千五、三千的油錢,

你如果出去鏢一尾小尾的,有賺到涼水錢而已啦,你隔天若再出海,沒鏢 到,(錢)就被吃掉了。(TT-C-03-P5)

在捕魚成本不斷上漲、資源愈來愈少,以及收入不穩定的壓力下,漁民在面 對生計與保育的兩難問題時,必須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心理學家馬斯洛認 為,人類的動機是由多種不同性質的需求所組成,這些需求按其性質由低而高分 為七個層次,依序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隸屬與愛的需求、自尊需求、知的 需求、美的需求及自我實現需求。只有在低層需求獲得滿足之後,高一層的求需 才會產生(張春興,1994)。由此可知,當漁民在面對「過漁」議題時,必先選擇 溫飽肚子,才有可能考慮如更換使用友善漁具這樣的環保行動。Pajaro(1994)的 研究結果亦指出,要說服原本使用氰化物毒魚的漁民改為使用較永續的漁法,則 必需要利用如穩定魚價的誘因,才能使他們願意做出長期的改變。由此可知,當 政府單位在進行漁業管理時,唯有將保障漁民生計視為優先考量,才可能說服他 們踏上永續漁業之路。

第七節 永續漁業的新契機

本研究的受訪者亦認為,如果想要達到保障生計、讓收入維持在一定水準的 目標,則必須先穩定魚價。他的做法是先對市場的需求量和價格有大致的了解,

再來推估出適當的捕撈量,如此一來還能避免過度捕撈,因為捕捉太多容易使魚 價下跌,對自己反而不利:

你要算說這一趟出去…總不能說出去一個星期都沒薪水回來吧!至少也要 每一個人都有薪水啊!…對不對,一點利潤才可以回來。價格…我們會知道 什麼魚、什麼價格啦,市場上什麼價格我們是知道的啦!所以我要捕什麼 魚、捕多少,就可以計算差不多有(賺)多少錢。(假設)市場的銷量是…

一千斤,喔,那我們就把牠捕個六、七百斤就好了。如果捕二千斤的話,

那個魚反而…變成半價了!(EL-N-02-P7)

由以上訪談內容可知,受訪者採用「以量制價」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收人,

如此一來,一方面可維持生計,一方面又不會過度使用資源,是一種兩全其美的 辦法。然而事實上這種「單打獨鬥」、僅依靠自身的經驗法則來判斷該捕捉多少量 的方式,仍存在著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原因之一在於漁民缺乏精確的參考數據,

在判斷時容易失準,再者,這種做法也無法規範到他人的捕捉行為,對於保障漁 業資源永續的效果並不大。研究者認為,若要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除了穩 定魚價之外,仍必需配合有效管理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長期以來,台灣的自然資源管理皆採中央科學管理與傳統地方自治的思惟,

亦即由政府專責機關負責蒐集資訊、研究發展及規劃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另由地 方政府機關訂定自治規則。然而這種由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可能會因為管理官員未 必具有足夠資訊來規劃最適方案,或者管理者未能長久維持公正無私的態度與行 為,甚或因為被管理者沒能完全遵行法規規定等因素,導致最終無法達成管理目 標(蕭代基、張瓊婷、郭彥廉,2003)。Hardin 於 1968 年提出「公有地的悲劇」

理論時指出,人會因為自私心態而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因此唯有依賴政府強而有 力的管理,才能避免資源走向毀滅一途。然而 Ostrom 卻對此持保留態度,他認為 以公權力強制介入資源管理並非唯一辦法,由社區管理(community management)

模式中可看到,個人會基於互惠的基礎,願意為群體限縮自己的權利和慾望,進 而達到資源管理的成效(Gardner & Stern, 1996)。

事實上,早在 1517 年的瑞士 Törbel 社區就已實行由權益關係人所組成的社群 來管理當地牧草資源的社區管理模式,在漁業資源方面也有美國緬因州捕龍蝦業 的社區管理(Gardner & Stern, 1996);此外,日本、韓國、菲律賓、加拿大、美國

及歐盟等多個沿海國家亦採用漁業共管機制,其基本精神為透過資源使用者所組 成的社群,藉由彼此間的合作、參與來進行資源的共同管理(吳金鎮,2009)。我 國屏東東港的櫻花蝦產銷班也運用相同的概念來進行櫻花蝦管理,由研究單位提 供最適生產量評估結果,作為產銷班在制定捕撈量時的參考依據,多年下來,這 種自律管理模式已成功使得櫻花蝦的價格大幅上漲,並使漁民體會到自我管理型 漁業所帶來的利益(陳守仁、謝勝雄、蘇偉成,2000)。

…(早期)那時候蝦子的價格不好,一箱差不多幾百塊而已…,現在一箱都

好幾千耶!五、六千了啦!(PT-D-04-P14)

究竟要如何將此概念實際運用在漁業資源管理上?根據吳金鎮(2009)整合 多位學者的論點指出,雖然目前在這種管理方式上並無統一的定義和名稱,但不 論是稱為 co-management 和 co-operative management 的合作型管理,或是 community based management 的社區型管理,以及稱為 joint management 的加入型管理,和 participatory management 的參與式管理,都是屬於同義語(synonymous),亦即,

雖然在操作上有些許差異,但其基本精神皆為漁政單位和漁民團體共同分享責任 與權利的一種管理模式。Gardner & Stern(1996)則認為,其中社區管理(community management)是一種由資源使用者自創和主導的管理模式,成員中的每個人藉由 公平性的參與及討論,提升自我在團體中的責任感、認同感與歸屬感,進而將團 體的利益當成自己的利益,一同建立與執行對資源友善的管理規則,瑞士 Törbel 社區的牧草管理和美國緬因州的龍蝦管理即是其成功案例。Gardner 和 Stern 並進 一步指出有助於發展成功的社區管理必須包含四個要件:首先,該地區的資源特 性必須是當地社群所能掌握的,故應明確劃分使用區域範圍,以利資源現況的掌 控與監測。其次,如果社群對此資源的依賴程度愈高,則成功的機會愈大。此外,

社群的特性,如社群規模大小、人口穩定度、人際關係以及社會規範力等,都是 影響社區管理成功與否的重要因子。最後,設立管理規約者即是資源使用者,並 且在設立管理規約時,應保有可修正的彈性空間,並應建立明確的賞罰制度等。

事實上,我國亦有實施與社區管理模式具相似概念的「專用漁業權」管理制 度。專用漁業權係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人入漁,以採捕當地漁業 之權利。該漁業權主要為維謢沿岸漁業而設,故將範圍限制於離岸 3 浬或水深 25

公尺以內的海域地區,當劃定為專用漁業權區域後,該水域的管理權即形成私有 化的財產權且具有排他性,進而促使漁民更加關心及養護「自己的」資源。此外,

專用管理權制度須由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提出申請,並與漁民簽訂入漁規章或 契約來共同管理專用權水域,目前我國實施專業漁業權較為成功的案例有澎湖白 沙鄉紫菜專用漁業權,以及東港櫻花蝦產業(江英智,2004)。

以東港櫻花蝦漁業為例,該產銷班雖然未完全符合專用漁業權制度,但已具 雛形(江英智,2004)。吳金鎮(2009)亦認為,東港櫻花蝦產銷班是台灣漁業界 中最早實行社區管理的社群。該產銷班實施以市場為導向的齊頭式配額方式,規 定每船每日最高漁獲上限量,以避免因為漁獲充斥市場而降低價格。長期下來,

不但讓櫻花蝦的價格節節上漲,這種透過由下而上的決策過程所建立的管理機制,

也使得漁民對於作業規則有較高的遵從意願,更容易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因為我們就是每一年開班員大會…要選主席的時候,都要去訂定…看今年度 要捉多少蝦子。算是設定啦,大概啦!…比如說(到目前)已經(捉)很多 了,也會繼續臨時再(把設定的數量)降下來。(PT-D-03-P9)

像我們就是…假設一早的時候出海,捉夠了就回程,…產銷班有自律公約啦!

每天的漁獲量都有限制箱數,超過之後看是要(轉讓)給別人,就不要再 下網了。…限制量啊!不會說過度濫捕,…為什麼我們要這樣控制,因為他

(經銷商)要跟我買的量就這樣啊,我如果一直捉,捉太多,我就會存貨 啊,存貨一定會一直變便宜啊!(PT-D-03-P7)

東港櫻花蝦產銷班藉由社區管理模式達到以量制價的同時,也邁向資源永續 利用之目標。對此,產銷班成員對於由內部所共同討論、研議出來的作業規範也 深具信心,並認為其嚴格程度不亞於政府的規定,但也期待政府管理單位應實際 下放管理的權力,在互信的基礎下,讓產銷班得以保有訂定及彈性調整作業規範 的空間:

因為就是…你看像…今年度(2011 年)屏東縣政府漁業課,叫我們要…說什麼 尺寸(體長限制)的什麼的,叫我們…等於說禁捕期的時間啦,還是說捉 多少…要限量…。但是我說你不用管,…我們自己會管。…因為喔,尺寸 如果太小,經銷商也不會想跟我們買啊!(PT-D-03-P7)

不過就是今年度(2011 年)才開始…就是說叫我們控制啊,控制(漁船)不能超

過一百五十艘啊。…等於說,我們的船隻一直多、一直多。其實喔,政府 叫我們控制…我們自然…也不可能發展到三百艘,我們如果不划算的話,

我們內部就不會讓他參加。我覺得政府就給我們限制太多,像這個…也是 多此一舉的事情啦!…我覺得政府替我們做的,(應該)是說能夠讓我們櫻花 蝦發揚光大,可以提高蝦價,甚至我們如果捉少一點也沒關係,這樣啊,

對不對?!(PT-D-03-P10)

其實我們的規定比政府還要嚴格,我們如果捉回來,今天如果大家幾乎都

其實我們的規定比政府還要嚴格,我們如果捉回來,今天如果大家幾乎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