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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混獲

趕盡殺絕、大小通吃

所謂的「混獲」(Bycatch)通常指的是漁民所捕捉到的非目標物種,這些物種 大多是屬於沒有人要拿來食用、比較不具經濟價值的魚類,或者是因為體型過小,

還沒有達到最佳食用價值的漁獲,這些混獲有時也被漁民稱為「雜魚」或「下雜 仔」。根據 1994 年 Alverson 將混獲定義為:「在漁獲過程中,雖非對象魚種(Target catch),但成為漁獲物而保留下來者(Incidental catch),以及包含被放回海中之活 鮮魚,或以丟棄方式棄置於海中任其死活者(Discarded catch)」引自(黃士宗、郭 秋村、周耀烋,1994)。照理說,漁民會根據所要捕撈的目標物種來採用適合的漁 具漁法,但因海洋生態系中存在著大魚吃小吃,小魚吃小蝦米的食物鏈關係,因 此仍常常會捕捉到生活領域重疊的其他生物,而這種混獲的情況尤其常見於不具 有篩選魚種功能的漁法上,例如拖網漁船。當漁民捕獲這些非目標物種後,有時 會因為市場價格差,或是在數量大、無法處理的情況下將雜魚拋棄,以致於斷送 許多無辜的生命,無形中也影響到海洋資源的平衡,如果是捕捉生理狀態尚未成 熟,還沒機會繁衍下一代就被捕獲的小魚,更會衝擊到海洋資源量的補充。中小 型底拖網是台灣近海的主要漁業之一,其產量曾在 1980 年達到最高峰,然而由於 過度開發,導致底棲資源逐漸萎縮,漁獲量也大幅減少,為此,業者為了增加捕 捉量而縮小袋網網目,使得漁獲體長呈現小型化趨勢,長期下來,對沿近海的底 棲資源更是雪上加霜(蘇偉成、吳春基,2004)。因此有學者認為大量捕捉幼魚是 造成「過漁」問題的主要原因(川崎健、蘇偉成,2004)。

然而令人意外的,本研究的結果顯示,除了大家所熟知的拖網漁船之外,受 訪者認為三腳虎及流刺網漁船所產生的混獲問題也相當嚴重,在同行間亦受到相 當大的爭議,更以「趕盡殺絕、大小通吃」來形容這種不篩選漁獲的捕撈方式。

以流刺網為例,這種漁法在台東成功沿海是非常常見且備受爭議的捕撈方式,

它的網具構造簡單,像一道圍牆般可以無限延伸地漂浮在海中,以阻斷水路的方 式攔截過往魚群,由於流刺網的捕捉效率比起其他漁法要高出許多,但是對於種 類和大小卻是毫無選擇性可言,相對的也就對資源造成很大的影響,更不乏有誤 捕鯨豚類保育動物的情況:

小的也中、大的也中…鯨魚也會中!…幾萬斤的啦!還是那個海豚啊,一百 多斤、好幾千斤的都會中。(TT-C-03-P3)

我們在海上尋找旗魚的時候,常常會看到海豚死在那裡,尾巴被剁掉,整 尾都浮在水面。(TT-C-04-P5)

此外,專門捕捉鰹魚、鯖魚這種洄游性魚類的三腳虎漁船,雖然目標物種明 確,但因為洄游性魚類常具有混群的現象,使得其他的魚類也一併受到波及,當 中更不乏許多尚未成熟的小魚(苗)。「像他們(三腳虎)有的捉的,束起來的,

有的那麼小(受訪者以手勢比出約 40 公分的長度)12,鮪魚很小!…普通我們(延 繩釣)在捉,一尾平均都差不多在 50 公斤左右」(PT-D-02-P9)。鮪魚在還來不及 長大的情況下就淪為三腳虎的犧牲品,也就不難讓人理解為何資源量會無法恢 復:

他那個鮪魚苗是小隻的慢慢長大、慢慢長大,長大後就變成大鮪魚了!…鮪 魚這種,你小苗就捉光光,怎麼會有大魚呢?原因就是這樣,所以現在的 資源一直變少,原因就是這樣!(PT-D-02-P9)

過去提及混獲問題,大家腦海中首先浮現的即是底拖網漁船,但本研究的受 訪者卻認為三腳虎和流刺網的混獲問題也相當嚴重,甚至影響到其他漁法的捕撈 活動,此結果值得管理單位再深入了解與探討。

魩仔魚的迷思

在混獲的的議題中,捕捉未成熟的小魚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指標,事實上,在 台灣卻有一種傳統漁業活動正是專門捕捉小魚苗,稱之為魩鱙漁業,主要的漁獲 就是我們在市場上所俗稱的魩仔魚,有些人誤以為魩仔魚是一種魚,但其實卻是 包含了相當多的種類,以在台灣西南海域所做的研究為例,發現其漁獲組成主要 是由鯷科為主,但同時還摻雜了一些一同混居在一起的其他生物,種類約可達 182 幾種之多(廖震亨,2000),其中當然也不乏有經濟性魚類之魚苗,有時甚至還包 含蝦蟹類的幼生混雜其中。在春天繁殖下一代的魚類,從產下卵粒後會經歷受精 卵、仔稚魚到成魚的生活史階段,而魩仔魚就是屬於仔稚魚的階段。由於捕撈小 魚的行為關係著漁業資源能否適量的入添到海洋中,因此漁業署已針對魩鱙魚類 ---

12以生長曲線公式換算,體長 40 公分的黃鰭鮪,體重約為 1.288 公斤。

的資源狀況來公告每年的禁捕期,並依資源量限制捕撈額度。

既然捕捉小魚(苗)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為什麼漁民還要從事這種漁撈活 動?難道他們不提心資源因此受到衝擊嗎?一位長期從事底拖網及魩鱙漁業的受 訪者對此加以解釋,他認為魩仔魚是一種長不大的魚,而且過一段時間就會死亡、

消失,若不加以捕捉,牠們最後也是得面對死亡,因此捕捉這些魚類並不會對資 源造成影響:

牠(魩仔魚)不可能再長大了,就會死掉了!…牠這也是時間到,像這個季 節一過就消失了(KH-K-02-P11)。

由受訪者的回答可知,即使是長期從事相關行業的漁民,對於魚類的生理、

生態學知識並不一定就是正確且完整的。關於魚群從哪裡來、未來何去何從,以 及相關的生命週期並沒有完整的概念,以致於誤以為自己所捕撈的魚類不會繼續 成長,而忽略了這些魚類若存活下來,便可以成長、繁衍並補充到大海裡,成為 海洋生態系中重要的一環,因此在「不捕捉也會消失」的想法之下繼續從事捕撈 活動,而沒有反思的機會。

魚類的存在價值

漁民如何看待海洋資源的價值,也是影響他們捕撈態度的重要因素。

這魚的季節性就是說,牠靠近、洄游性的,你如果不捉的話,牠也是跑掉,

也是死掉了(KL-B-02-P5)!

Rolston III 認為自然具有多種價值,包含了維生價值、經濟價值、娛樂價值、

科學價值、美學價值、基因多樣化價值、歷史價值、文化象徵價值、塑造性格價 值、多樣--單一的價值、穩定與自發生的價值、辯證的價值、生命價值與宗教等十 四種價值。其中經濟價值所指的是發掘或轉化自然資產,使它具有商業價值,(王 瑞香,1996),如同漁民捕來的漁獲可以販賣以換取金錢一般,但他們卻忽略了這 些海洋生物,除了可以被人類販售、食用之外,在海洋中還具有維持自然生態系 的平衡、穩定、完整與多樣性的健全等多種功能,以致於產生了「如果不捕捉也 是死掉了」的遺憾。

從研究結果可知,受訪漁民對於海洋生物的存在價值還僅止於實用性的人類 中心主義觀點,認為海洋生物的存在只是為了滿足人類的需求,而對於其他的價 值還不甚了解。

漁民關切的「混獲」管理

不論是在遠洋漁業或沿近海漁業中,混獲問題一直都相當嚴重,有學者分析 超過 800 篇研究報告,估算出全球每年約有 3950 萬噸的混獲被丟棄,而造成這些 問題的主要漁法依序是蝦拖網(shrimp trawls)、底拖網(bottom trawls)、延繩釣

(long-lines)及籠具(pot fisheries)(Alverson, Freeberg, Murawski, & Pope, 1994)。

近年來,國際間為改善此一問題已進行了許多研究與討論,不只是針對魚類混獲,

或是對於海鳥、海龜和海豚等非魚類的混獲,都抱持著相當大的關注。聯合國更 於 1992 年 12 月 31 日起實施全面禁止公海使用流刺網的規定(川崎健、蘇偉成,

2004),希望能夠透過政策面的規範來改善混獲問題。

此外,透過漁業技術與設備的改良亦是減少混獲發生的另一條解決之道,例 如於蝦拖網網袋中裝設排除器,以幫助混獲魚種及其他保育類動物逃脫(徐聖凱、

王敏昌、周耀烋,2004),或在延繩釣具上加裝威嚇海鳥的鳥繩來避免海鳥混獲,

將延繩釣的 J 型釣鉤改為圓型鉤,也會減少海龜不慎吞鉤的風險與受傷程度(何權 浤、陳俊德,2004)。若要防止混獲小型魚類,則可藉由擴大網目、改良漁具、限 制捕撈區域及時間等方式來進行。

檢視目前我國漁業法規當中,與防止沿近海漁業混獲有關的規範,除了禁止 底拖網漁業在沿岸 3 浬內作業外,亦有魩鱙漁業每年應依照管理單位所公布的總 容許漁獲量進行採捕,且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擇定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之 間的連續三個月為禁漁期,並禁止在離岸 1000 公尺以內之區域進行作業。除此之 外,並沒有針對漁撈網目大小,或是捕撈物種漁獲體長給予尺寸的限制。然而本 研究的受訪者卻認為,應該要藉由限制網目大小,以及制定各類漁獲體長的規範 來嚴格禁止捕捉小魚,才是防止漁業資源枯竭的有效辦法。

照理說要怎麼做呢?應該要…優先採用大網目的(漁具),這樣捉魚的話,

小魚才能存活下來、繼續繁殖。應該要對這些優先採用大網目的人來獎勵、

補助,有獎有罰,在一定時間內對那些不用大網目的漁民來做一些小小的

處罰,不是說罰得很嚴重啦,只是說這樣大家一起來配合,讓大家使用的 網目都變大一點。(KL-B-01-P9)

我看也是只有限制網目吧!... (應該)限制說,什麼樣的魚、體型要多大,

你(才能)把他捉回來。魚還在魚苗的時候、魚還沒長大,你不要把他捉回來。

(EL-N-02-P10-14)

受訪者認為管理單位亦可藉由獎懲的方式來促進漁民使用對環境友善之漁具

受訪者認為管理單位亦可藉由獎懲的方式來促進漁民使用對環境友善之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