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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海人對「過漁」及其相關政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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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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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環境教育研究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碩士論文 討海人對「過漁」及其相關政策的看法. 討海人對「過漁」及其相關政策的看法 Fishermen’s Viewpoint on Overfishing and Fishery Policy. 謝牧鄉 撰. 研究生:謝牧鄉 中華民國一 二 0 年二月. 指導教授:王順美博士. 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

(2)

(3) 謝誌 這一路走來,若沒有您們的同行,我將無法順利完成這本論文。 首先感謝我的研究對象,雖然我們彼此並不相識,但船長們卻願意接受我的打擾, 並且敞開心胸分享經驗、與我對談。這當中同時也要感謝葉信明博士、江偉全博士、吳 小枚小姐、陳靜怡小姐、基隆區漁會以及東港區漁會在我尋找受訪對象時提供的大力協 助,同時感謝姚秋如博士提供個人意見和協助文獻的蒐集。 特別感謝指導教授王順美老師,願意包容我一路如蝸牛般緩慢的爬行,並且耐心陪 伴著我一同探索這個未知的研究領域。從您身上我學得了堅強的信念,以及對”對的事” 的堅持,謝謝您。 感謝口試委員邵廣昭老師和黃向文老師在百忙中協助審閱論文,同時提供精闢見解 與指正。謝謝邵老師在我的研究階段中大方提供許多圖書資源,而您在海洋資源保育上 不遺餘力的精神與風範,是我今後要學習與努力的目標。 感謝環教所這個大家庭,這幾年的研究所生涯讓我有機會和來自不同領域,卻同時 為環境教育盡一份心力的同學們互相激盪與學習。謝謝環教所老師們的指導,尤其是在 修習張子超老師和周儒老師的課程中,除了學習到專業知識外,更讓我從您們身上學得 傾聽、關懷與付出。 感謝溫暖的王家班成員們,佩瑤和鈺琪學姊、孟淵和鴻騰學長總是在我迷網時伸出 援手,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在我情緒低落沮喪時渭璇和淇惠總會出現在身邊不斷加油 打氣,讓我重新獲得繼續向前的能量;感謝建瑝提供過來人的研究經驗與心得分享;謝 謝佩瑤、佳怡、思璇和允佳在口試時提供協助;還有許多可愛的學弟們妹,我會懷念大 家一起學習的時光! 感謝我的家人們的支持,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做自己想做的事。尤其是身為漁會總 幹事的爸爸,除了提供人脈、協助尋找受訪對象外,更是我在論文研究過程中的重要咨 詢對象;而媽媽總是以一道又一道的美味佳餚來撫慰我疲勞的身心。 最後,感謝這一路陪伴我的老公--運志。謝謝你鼓勵與支持我勇敢追求自己的理想, 還陪著我南征北討到處訪談,你是讓我不斷往前的最大動力。更高興的是,能看到你從 一開始對「質性研究」的抗拒、排斥到後來願意理解並與我一同進入庶民的生活世界, 能和你一起學習與成長,是我此行最大的收穫! 衷心感謝所有期待這本論文的朋友們,因為有你們的期待,我才得以堅持下去。 謹將這本論文獻給所有愛這片土地與海洋的朋友! i.

(4) 摘要 目前全球海洋漁業資源正面臨著嚴重的「過漁」威脅,許多研究顯示海洋資源管理 不當是其主要原因,同時也指出漁民共同參與漁業管理的重要性。本研究即試圖探索在 漁民背後的「過漁」觀點,及他們對相關政策的想法,以提供給漁業資源管理者省思。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為取徑,採立意取樣,選擇基隆、高雄、屏東、台東、宜蘭等五 個地區,以使用鏢魚具、籠具、一支釣、延繩釣、拖網、焚寄網、定置網、刺網、圍網 和扒網等漁具漁法,共 18 位沿近海漁民進行半結構式訪談。研究果結發現漁民皆強烈 感受到沿近海漁業資源的衰退,並且能具體描述所呈現的表徵。雖普遍不曾聽過「過漁」 一詞,也不了解其內涵,但從他們的漁撈經驗中卻能表達出「過漁」觀點及其導致的原 因,其中包含了「混獲」、「科技提升效率」及「使用非法漁法」。對於相關的政策管理 則較為關切「減少努力量」 、 「漁具漁法的管理」 、 「保護區」和「學習他國漁業政策」等 四個面向,研究結果同時也表達不信任政府的言語,如:「被政府犧牲」、「政府無法理 解現場」和「政府執法能力不足」。所以未來,漁業資源決策者需要跟漁民有更多的溝 通,共同找尋漁業管理的方式,以有效的控制「過魚」情形。 關鍵字:過漁、漁民、漁業資源、漁業政策、漁業管理. ii.

(5) Abstract The world’s oceans living resource are facing a critical threat by overfishing. Many researches indicated inadequate fishery managements were the main reason to the threat, and put emphasis on the importance to invite and to join fishermen into the fishery management. The purpose was tried to elucidate fishermen’s perspectives on overfishing, and on the relative policies. Results would be a hint to the fishery management policy makers. Quantitative research method by using semi-constructed interview with totally 18 fishermen from the Taiwan coastal and offshore of five localities (including Keelung, Kaohsiung, Pingtung, Taitung, and Ilan) were judgmentally sampled. The fishing gears including Spear, Baited trap, Angler, Long-line, Trawl, Stick-held net, Set net, Gill net, and two type of Purse sein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most of the fishermen strongly conceived the decline of fishery resource from the coastal, and they could be able to describ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verfishing. Even though they seldom hear the term “overfishing”, and could not realize the meaning. However, they could express their perspectives of overfishing, and pointed to the causes leading to overfishing by their fishing experiences from work. These causes were including the by-catch, technology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and the use of illegal fishing. What they concerned about the relative fishery management policies were the followings: reducing fishing efforts, efficient management on fishing gills and methods, marine protection area, and learning from the foreign counties. However, they also express do not trust the government by wording of “sacrific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could not be able to realize the realities”, and “the insufficient execution by the government”, for example. Suggest that, the fishery policy maker should be better communicate with the fishermen, and should try to find out ways to co-manage with fishermen for the resource to efficiently handle the status of overfishing. keywords: overfishing, fishermen, fishery resources, fishery policy, fishery management. iii.

(6) 目次 謝 誌 摘 要 Abstract 目 次 表 次 圖 次 第一章. ....................................................................................................................................ⅰ ...................................................................................................................................ⅱ ....................................................................................................................................ⅲ ...................................................................................................................................ⅳ ...................................................................................................................................ⅵ ...................................................................................................................................ⅵ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7. 第三節. 名詞釋義................................................................................................................7. 第四節. 研究限制................................................................................................................8. 第二章. 文獻回顧.....................................................................................................................9. 第一節. 漁業活動類型與漁具漁法....................................................................................9. 第二節. 從歷史看台灣漁業的轉變..................................................................................15. 第三節. 「過漁」的探討..................................................................................................17. 第四節. 漁業資源管理措施..............................................................................................20. 第五節. 相關研究..............................................................................................................25. 第三章. 研究方法...................................................................................................................27.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流程..................................................................................................27. 第二節. 研究者與研究對象..............................................................................................29. 第三節. 研究歷程..............................................................................................................35. 第四節. 研究信效度..........................................................................................................38. 第五節. 研究倫理..............................................................................................................3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41. 第一節. 討海人捕魚的一天..............................................................................................41. 第二節. 討海人對漁業資源變動的覺察..........................................................................43. 第三節. 討海人的「過漁」認知......................................................................................47. 第四節. 混獲......................................................................................................................59. 第五節. 科技提升效率......................................................................................................63. 第六節. 非法捕魚..............................................................................................................74. 第七節. 永續漁業的新契機..............................................................................................7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83. 第一節. 結論......................................................................................................................85 iv.

(7) 第二節. 建議......................................................................................................................87. 第三節. 研究後記..............................................................................................................91. 參考文獻...................................................................................................................................93. v.

(8) 圖表目次 表次 表 2-1. 台灣常見漁業類型與漁具漁法..............................................................................11. 表 2-2. 台灣現行漁業管理措施一覽表..............................................................................23. 表 3-1. 協同研究者背景資料一覽表..................................................................................30. 表 3-2. 訪談大綱..................................................................................................................35. 表 3-3. 資料分析範例..........................................................................................................37. 圖次 圖 1-1. 1959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地區歷年沿近海漁業生產量.........................................3. 圖 1-2. 1959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地區歷年漁業生產量.....................................................6. 圖 2-1. 台灣常見之各式漁具漁法......................................................................................12. 圖 3-1. 研究流程圖..............................................................................................................27. 圖 5-1. 研究結果架構圖......................................................................................................82. vi.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一)海洋的現況與重要性 海洋約佔地球表面積的 71%,是地球生命的起源,也是全球環境的調節中心。 包括大洋、近海和海岸地區的整個海洋環境,在聯合國所研擬的「21 世紀議程」 (Agenda 21)中,被形容為「地球維生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也是人類永續發 展機會所在的重要資產」,並且於第 17 章中明確的針對海洋與海岸環境,及其自 然資源之保護、利用和發展,揭示了各沿岸國應採行之政策與措施(行政院海洋 事務推動委員會,2006) 。海洋長期以來被視為公共財,因「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的錯誤觀念,導致海洋面臨許多問題,包括全球漁業資源過度捕撈(overfishing)、 全球暖化導致水平面上升、海岸開發造成棲地破壞、污染及外來種的引入等(Glover, Earle & Kelleher, 2004)。根據 Jackson 等(2001)指出,相較於其他人類對海岸生 態系的干擾活動,如污染、海水品質下降和氣候變遷等而言, 「過漁」是造成海洋 生態系滅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台灣也不例外(邵廣昭,2011) 。2002 年永續發展 世界高峰會強調海洋資源開採與棲地破壞的危機,主要都是來自大規模的漁業行 為,在缺乏一套普世的海洋規劃與管理體制下,產生了「公有地的悲劇」 (tragedy of the commons),海洋變成人人可以使用卻沒人擔負責任的區域,進而出現全球 性過度使用海洋資源與生態系的情況(Glover et al., 2004)。 根據統計報告指出,目前全球漁業資源只有約 12.7%是處於低度或未充份開發 (Non-fully exploited)1 的狀態,有 57.4%則列為已完全開發(fully exploited) 階段,另有 29.9%則處於過度開發 (Overexploited). 3. 2. (FAO, 2012) 。亦有研究. ----------------------------------------------------------1 意即尚有潛在的可開發產量。 2 表示捕撈量已達到或非常接近最大持續生產量,沒有再增加利用的空間,若無妥 善管理則可能有產量下降的風險。 3 表示該族群的產量已經低於牠們的生物或生態潛能。. 1.

(10) 指出,從 1980 年代開始,全球性的捕捉量開始明顯下滑,但漁獲努力量卻遲遲沒 有減緩的跡象,在在都顯示出漁業資源減少的事實(Pauly, et al., 2002) 。而《Science》 期刊也發表對海洋健康狀況的分析報告並提出警告,若政府、企業及海產消費者 不處理海洋隱藏的種種危機,將要面對海洋食物安全及億萬人生計的重大風險。 若現今對海洋生態的破壞和濫捕情況持續下去,人類將在 2048 年面臨無魚可吃的 窘境(Worm et al., 2006)。 國際間為了因應海洋資源枯竭而發佈許多相關的措施與協定,例如 1992 年聯 合國糧農組織(FAO)於國際責任漁捕會議中發表「責任漁捕」宣言;同年聯合國 大會通過 UNGA 46/215 決議禁止公海大型流網作業,並於 1993 年 1 月 1 日起開 始實施;1995 年 8 月通過「履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 和跨界魚種和高度洄游魚種條款協定」 (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 Relating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又稱 1995UNFSA)等。而台灣面對國際保育趨勢也 做了一些努力,除了休漁和漁船限建的政策外,並且積極培育沿近海漁業資源, 投放人工魚礁、放流魚介貝類種苗等(胡興華,2007),但截至目前為止卻仍成效 不彰,聯合國糧農組織在 2011 年最新發表的年度報告中指出,世界各大洋魚類資 源過度捕撈、枯竭或恢復的整體比例仍沒有下降,但魚類的消費量已創歷史新高 紀錄(FAO, 2001) ,而從台灣的沿近海漁業總產量來看,自 1980 年之後,即呈現 明顯的下滑趨勢(圖 1-1)。. 2.

(11) 450,000 400,000 350,000 300,000 單位:公噸.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2010. 2007. 2004. 2001. 1998. 1995. 1992. 1989. 1986. 1983. 1980. 1977. 1974. 1971. 1968. 1965. 1962. 1959. 0. 單位:年. 圖 1-1. 1959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地區歷年沿近海漁業生產量(本研究繪製,資料 來源:1959 年-2010 年歷年台閩地區漁業統計年報). (二)海洋生物資源的特性 「海洋生物資源」亦可稱之為「水產生物資源」或「漁業資源」,具有生長繁 衍的特性,如果能夠予以合理的開發利用,則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地永續利用 (邵廣昭,1998)。而李冠國和范振剛(2005)認為海洋生物資源屬於可更新的自 然資源之一,海洋生物因具有繁衍後代的本能,所以具有可再生性;此外,除了 受到人類捕撈的干擾之外,也會受到自然環境變動之影響而產生劇烈變動,因此 具有不確定性;另一方面,由於海洋生物資源分佈很廣,且洄游於開放的水域當 中,沒有辦法被限定在某個區域,只要誰捕到即是誰的,因此還具有無主性的特 徵(陳金陵,2006)。不過因這種傳統的「無主性」思維已造成海洋資源的危機, 促使各國逐漸體認到「海洋資源永不耗竭」的觀念已不符實際,因此海洋應該是 「公有物」的觀念已成為現今主流的思潮,海洋需要人類妥善地予以保護和管理 (邱文彥,2003)。 (三)討海這條路 根據邱光中(1991) ,凡採捕棲息於水中的水產動植物,以供人類作為生活資 源使用之行為稱為漁撈,漁撈業主要以海洋為作業場域,則稱為海洋漁業。於清 朝乾隆 34 年,由澎湖第十八任通判胡建偉所編撰的《澎湖紀略》中曾提到「討海」 3.

(12) 一詞,即是形容在海上從事漁撈工作來討生活,而「討海人」則是以此為職業的 人,又稱為漁民、漁夫、漁人等。海上的作業既危險又辛苦,「討海」除了充份表 達出漁民以海為生,在風浪中討生活的意義之外,也蘊含著漁人的艱辛、勞苦與 無奈(胡興華,1996)。因為長時間在海上行船、天氣好時整日接受太陽嚴酷的烤 曬,但若遇到東北季風南下就得忍受那凜冽的風霜,討海人的面容總是顯得特別 蒼桑,可以想見這個行業所必須付出的勞力有多吃重。 面對浩瀚的大海,討海人除了一邊要對抗險惡的工作環境,一邊還要跟大自 然鬥智。早期有一首「討海人的心聲」台語歌曲,其歌詞就寫道:. 大海茫茫一片茫霧,有時也會起風湧。討海人不驚風霜,順著海風向前一 直行。不驚風雨亦是日曬總是為著生活來打拼。心甘情願為著子兒卡苦嘛 著行。啊…央望天公請你就來叨幫忙,滿載魚貨趕緊來回航。 (吳惠君,2010) 歌詞的前二句真實的描繪出討海人出海時常常要面對變化多端,難以預測的 海況,尤其是在早年船隻和通訊設備不佳的情況下,有時候遇到鋒面南下,瞬時 風雲變色,海難事件時有所聞。幸運者雖得以避免,拚了命的為的就是要「滿載 魚貨趕緊來回航」 ,但在面對寬廣無際的大海時,有時候也會顯得矛盾。在《海洋 的故事》一書中有一段描述: 「那是最寒冷的一個冬天!我嚐盡了捕魚人家的痛苦, 我們怕抓不到魚,沒錢買米下鍋;我們又怕抓太多魚,魚價連漁船的油錢都不夠。 就是在那個冬天,我下定決心,長大以後,不要再當捕魚為生的人」 (陳素宜,2000) 。 漁人子弟道出了討海人的心聲,也道出了討海人面對大海時的矛盾情結,這也就 是為什麼每位討海人在面對「過漁」問題時會有不同的反應。陳素鳳(2004)在 訪談老船長時曾提及老船長感嘆海洋的污染,以及過度的漁撈,讓台灣的海洋資 源日益減少: 「漁民捉不到魚,只能利用更具破壞性的捕魚方式來增加漁獲,讓海 洋受到更大的摧殘」。但也有人選擇用比較永續的方法維持這傳統的行業:「在北 大西洋,雖然只要一群潛水員即可在短短幾週的時間內輕易抓光海灣裡所有的龍 蝦,資深漁民卻同意沿用龍蝦籠這種耗時又簡陋的方式」;「在新斯科細亞省,劍 旗魚漁民也保留了充滿冒險性的魚叉漁業,而不願改採效率高出許多的網捕或延 繩釣法」(陳信宏譯,2009)。那麼在台灣呢?漁民是否也曾想過利用永續的方式 來捕魚呢? 4.

(13) 二、我的研究動機 我開始意識並關注到海洋生物資源的銳減,是從餐桌上的改變開始! 從小在基隆出生、長大的我,因為地利之便,而擁有比其他地方的小孩更多 接觸海洋的機會。記憶中的海是愉悅的,這樣的記憶源自於小學某個夏天的午後, 在沒有經過父母同意就偷偷和同伴跑去漁港邊「跳水」 ,那天的水很深卻清澈見底, 一群黑白相間的小魚圍在身邊好奇的打量著我,時遠時近,還不時偷偷啄著我的 腳,像一群調皮搗蛋的小孩,等我長大一點後,才知道牠們叫作條紋雀鯛。 海洋除了是我兒時玩樂的場所,還提供我豐富的食物來源。每回和媽媽上市 場買菜,都會看到琳瑯滿目的海鮮,而且還會隨季節的改變而有所不同。春天是 隨著潮水而來,成群結隊的鯖魚;夏季豐收的小卷則吸引了緊跟在後的白帶魚群; 秋天是螃蟹肥美的季節;冬天則有漁民冒著生命危險與大海搏鬥而來的旗魚…。 這些不但是我記憶中鮮甜的好滋味,也為我串起了對海洋生態系的美麗想像。基 隆主婦們永遠知道什麼時節要吃什麼魚才是既新鮮又便宜,而除了從市場上選購 而來的海鮮,鄰居、親友也常不時地送來自己釣獲的鮮魚或至海邊採收的螺貝, 一句「這都是現流的」! 道出了基隆人對於海味的要求。 兒時豐富的漁獲印象與漁業署的統計資料不謀而合,台灣的漁業總生產量在 民國 79 年之前都是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圖 1-2) 。回顧台灣的漁業發展,可追溯 至民國 42 年起實施的經濟建設計畫,從當時起階段性的對沿岸漁業至遠洋漁船投 入資金,除了吸引大量就業人力外,也促進漁業技術的成熟,然而長期的投入卻 也造成海洋資源面臨枯竭的危機(沙志一,1998)。於是漸漸的,海鮮和我的美味 關係開始有了改變。魚、蝦、蟹、貝似乎來不及長大就被捕捉販售,有些野生的 物種也消失不見,只有少數幸運者則被人工養殖所取代,還能在市場上見其身影。 記憶中的美味變了樣,然而讓我感到失落的並不是少吃了幾條魚,而是海洋中那 生機盎然、市場上漁獲豐足的景象已不復見,那是我兒時的回憶,對海洋的情感。. 5.

(14) 1,600,000 1,400,000 1,200,000 1,000,000 單位:公噸.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2010. 2007. 2004. 2001. 1998. 1995. 1992. 1989. 1986. 1983. 1980. 1977. 1974. 1971. 1968. 1965. 1962. 1959. 0. 單位:年. 圖 1-2. 1959 年至 2010 年間台灣地區歷年漁業生產量(本研究繪製,資料來源: 1959 年-2010 年歷年台閩地區漁業統計年報). 面對愈來愈嚴峻的漁業現況不禁讓人想問,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當政 府和學者專家不斷大聲疾呼要保育海洋資源的時候,身為直接採捕利用海洋資源 的漁民為何仍不懂節制?難道他們不擔心因為過度捕撈而導致將來抓不到魚嗎? 為何漁業管理措施仍然無法挽救海洋漁業資源減少的現況?是現行的法令規範不 足,或是缺乏有效率的管理與執行呢? 傳統的漁業管理是由政府強力主導的由上而下的漁業管理制度,但是仍存在 著漁民競逐魚類資源、不斷的違反規定及誤報漁獲量等問題(范宏志,2006)。 Schmidt(2003)指出,這是因為漁業管理系統的可行性及漁民對於法規的遵守態 度,大多是受到社會和文化的影響,而只有少部份是因為生物學和經濟學的漁業 捕撈觀點。這也間接說明了漁業法規的實行,若沒有得到漁民的支持,其成功機 率是微乎其微的(Nielsen & Vedsmand, 1999)。因此有學者指出,政府如果沒有在 經營管理的計畫上反應出漁民的需求,那麼這種由上而下的漁業管理制度將不會 有效,但這種由上而下的缺點正可以從漁民一同參與計畫的設計和制定過程而得 到改善,進而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Hotta, 1996)。 長期以來,在傳統的價值觀影響之下,討海人的社會地位是相對低落的,也 6.

(15) 因此社會大眾總是習慣忽略他們的聲音(陳素鳳 2004) ,於是當大家在面對「過漁」 的問題、擔心漁業資源是否能夠永續利用時,卻也往往忽略了這個事件的主角- 「討海人」在此扮演著最關鏈的角色!沒有人問過他們也關心海洋嗎?或是只想 從中圖利?什麼樣的因素讓他們即使冒著生命危險和面對「過漁」的責難也要下 海捕魚?研究者將試圖從本研究中找出這些關鏈因素,了解庶民眼中最直接的「過 漁」觀點。期待藉由傾聽漁民的聲音,反應他們的想法和需求,將能更有利於漁 業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也因而啟發了研究者想探究漁民對於「過漁」以及其相關 政策看法的初衷。.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旨在了解漁民面對漁業資源枯竭時的覺察程度, 並且從漁民的角度來觀看導致資源枯竭的原因及其背景。最後根據漁民對於相關 政策的看法來提出對未來漁業管理的可行建議。 一、了解漁民對於「過漁」的看法: 漁民是否曾意識到「過漁」的現象?這個現象如何呈現?導致的原因為何? 影響捕撈行為的背後因素為何? 二、了解漁民對「過漁」相關政策的看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討海人 又稱漁民、漁夫和漁人等,係指以捕魚維生的人。本研究中的討海人指目前 或過去曾以漁撈為主業且有連續長達數年之經驗者,作業範圍則以沿近海之海域 為主的漁民。 二、過漁(overfishing) 7.

(16) 又稱過度捕魚或過度捕撈,是一種不永續的漁撈行為,可發生在水塘或海洋 的任何一種水域,由於人類從中撈捕了太多的漁獲,超過自然所能負荷的程度, 最終可能造成資源的嚴重耗竭。其型態又可歸類為成長過漁、加入過漁、生物過 漁、經濟過漁、生態系過漁和馬爾薩斯過漁等類型。本研究將過漁場域界定為海 洋,泛指因人類在海洋中的過度捕撈行為而導致漁業資源量持續下降的現象。 三、相關政策 本研究的相關政策,是指漁政管理單位針對漁業資源保育所進行的相關管理 措施,包含了降低漁撈努力量、加強特定漁業保育與管理,以及推動漁業資源培 育工作等三大方面。. 第四節.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礙於研究時間及經費之限制,只針對沿近海漁民進行立意取樣,故本 研究之研究結果不適合推論至遠洋漁業之現況。 二、本研究為求能豐富研究結果,在選取受訪者時儘量包含沿近海各式漁具漁法 之漁民,但受限於受訪者的意願,故較具爭議性之漁法如流刺網、扒網及快速 拖網等資料將會受到限制。. 8.

(17)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漁業活動類型與漁具漁法. 凡採捕水中生物的行為稱為漁撈(fishing),用於漁撈的工具為漁具(fishing gear) ,漁撈的方法稱為漁法(fishing method) ,漁業(fishery)則是指以漁撈活動 來營利的行業。漁具漁法是藉由長年累月,觀察水產生物的生態習性及行為模式 而發展出來的漁撈工具、手段與方法,因此可以反應出當時的漁業技術水準(周 耀烋、蘇偉成,2002)。由於不同的漁撈活動類型和漁具漁法深深地影響著漁獲的 組成和數量,故本章節將根據中華民國台閩地區漁業統計年報對於漁業的定義(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012)、台灣漁具漁法(2002)及台灣的漁業(2003)就 目前台灣常使用的各式漁具漁法與漁業活動類型進行綜合整理(表 2-1)。 漁具依材料、結構的不同,主要分成三大類,即網漁具、釣漁具和雜漁具, 而各大類的網具又細分為許多不同的樣式(圖 2-1): 一、網具類:大部份為網地所構成,以捕獲成群性高的魚群為目標魚種,網漁具 的種類很多,大致又分為五類。 (一)曳網類 即是俗稱的拖網。利用將網具長距離拖曳的方式,使目標漁種進入囊網而捕 獲。曳網又分浮曳網和地曳網,浮曳網以中水層生物為目標,地曳網則是以底層 生物為目標,皆是利用船行的過程中拖曳網具以完成漁撈作業(圖 2-1-A)。 (二)圍網類 本類網具適合用在群集性高的魚群,以圍捕的方式捕捉魚群,通常會配合魚 探機及聲納來輔助探測魚群,能有高效率的漁獲能力(圖 2-1-B)。 (三)定置網類 通常設置在沿岸附近魚類經過的通道,誘導魚群在不知不覺中進入網內,而 達到漁撈的效果(圖 2-1-C)。 9.

(18) (四)刺網類 通常刺網的網形均呈帶狀張設,用以遮斷魚群的通路,讓魚刺入網目或纏陷 於網地。以張設的位置不同可分為張設在水面附近的浮刺網;固定於海底的位置 上則為底刺網;另還有張設位置不需固定,能隨海潮流漂動的流刺網;以三片網 地合組成的三重刺網;最後則為旋刺網,是用網子將魚群包圍後,用威嚇的方式 讓魚群受驚嚇而纏住於網目被捕獲(圖 2-1-D)。 (五)敷網類 敷網類為敷設於水中的網漁具。等待魚類以自然的方式,或是經由集魚燈、 撒布餌類而誘集入網時加以捕獲的一種漁具。過去較常見的焚寄網即屬於此類, 但因所需的能源及人力較多,現已被棒受網及扒網所取代(圖 2-1-E)。 二、釣漁具類:以釣鉤和釣繩組合成漁具,主要漁獲為深海性或岩礁性的魚類, 或是密集成群但不適合使用網漁具來捕捉的魚群。釣漁具可分為單繩釣類和延 繩釣類,單繩釣大多一支釣鉤構成一件漁具,因此每次只能釣獲一尾,一支釣 則為此類;而延繩釣則由一條主繩上以等間隔的方式繫著枝繩,在海上常可綿 延數 10 浬遠,是釣具中規模最大的(圖 2-1-F)。 三、雜漁具類:凡不屬於網漁具和釣漁具之各種漁具皆統稱為雜漁具。較常見的 有用來鏢旗魚的鏢刺類漁具,以及利用餌料來引誘魚獲的誘導陷阱籠具(圖 2-1-G)。. 10.

(19) 表 2-1. 台灣常見漁業類型與漁具漁法 以漁具區分. 以漁區區分 2. 1. 沿岸漁業 單船拖網. 曳網類. 定置網類. 扒網. --. 扒網漁業. --. 珊瑚網. --. 珊瑚漁業. --. 地曳網漁業. --. --. 鰹鮪圍網. --. 圍網漁業. 鰹鮪圍網漁業. 鯖鰺圍網 (船團式). --. 鯖鰺圍網漁業. --. --. 圍網漁業. --. 待網類. --. --. 大敷網類. --. --. --. --. 單落網. --. --. 雙落網. --. --. 單船圍網. 大謀網類. 定置網漁業. 釣具類 單繩釣具類. 雙船拖網漁業 --. 浮刺網. --. 底刺網. --. 流刺網. 刺網漁業. 刺網漁業. --. 圍刺網(旋刺網). --. 三重刺網. -秋刀魚火誘網漁業. 火誘網漁業. 火誘網漁業. --. 追逐網漁業. --. 浮延繩釣. --. 鮪延繩釣漁業. 鮪延繩釣漁業. 底延繩釣. 延繩釣漁業. 鯛及雜魚延繩釣漁業. --. 竿釣. 一支釣漁業. 一支釣漁業. --. 手釣. --. --. --. 曳繩釣. --. 曳繩釣漁業. --. 魷釣. --. --. 魷釣漁業. 鏢旗魚漁業. --. --. --. --. --. --. --. --. 浮敷網類. 焚寄網類 飛魚追逐網. 延繩釣具類. 中小型拖網漁業. --. 棒受網類 敷網類. 單船拖網漁業. 椼拖網. 船曳網類. 落網類. 刺網類. 魩鱙漁業 魩鱙漁業. 雙船圍網(巾著網) 網具類. 櫻花蝦漁業. 遠洋漁業. 雙船拖網. 地曳網類. 圍網類. 近海漁業. 鏢刺具類 雜漁具類 鉤引類、挾揉類、誘導陷阱具類、迷入陷阱 具類、鏟耙具類、魚苗手抄網類. 本表改繪自1台灣漁具漁法及 2 中華民國台閩地區漁業統計年報。. 11. --.

(20) A 曳網類-單船拖網. B 圍網類-單船圍網. C 定置網類. D 刺網類-流刺網. E 敷網類-棒受網. F. G. 釣漁具類-延繩釣. 雜漁具類-鏢旗魚具. 圖 2-1. 台灣常見之各式漁具漁法(引自周耀烋、蘇偉成,2002) 12.

(21) 漁業活動若以離岸距離之遠近可分為遠洋漁業、近海漁業及沿岸漁業三大類, 並可再依不同的營利類種來分類: 一、遠洋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200 浬)外從事漁撈作業者,作 業時間長達數月之久的大規模漁業,主要的作業海域遍及白令海域、大西洋海 域、太平洋海域、澳洲海域及印度洋海域等。所包含的漁業類別如下: (一)單船拖網漁業:使用二塊網板,利用船側或船尾拖曳魚網以撈捕水產生物 之作業。 (二)雙船拖網漁業:使用不具網板的漁船二艘,合力拖引一張魚網撈捕之作業。 (三)鰹鮪圍網漁業:使用漁船一艘或二艘以上,共同操作長方形魚網包圍魚群 之作業。 (四)鮪延繩釣漁業:使用漁船遠行重洋以主幹繩及支繩釣捕大型鮪、旗、鯊等 魚類之作業。 (五)魷釣漁業:使用自動魷釣機裝置釣捕魷魚之作業。 (六)秋刀魚火誘網漁業:使用漁船在夜間以燈光誘集秋刀魚群捕獲之作業,亦 稱秋刀魚棒受網。 (七)其他:指不屬上項各種漁業者。 二、近海漁業: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12 浬~200 浬)內從事漁業者。噸 數約在 20-100 噸之漁船。作業時間一日至數日不等,作業位置大多在東海、 臺灣四周海域及南中國海。 (一)單(雙)船圍網漁業:包含巾著網,指使用動力漁船一艘或二艘,在近海 合力使用長方形魚網包圍魚群之作業。 (二)鯖鰺圍網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船團(含主船、燈船及運搬船組成),在近 海合力使用魚網包圍魚群之作業。 (三)火誘網漁業:指使用漁船一艘或二艘以上,以燈船、網船在夜間利用燈光 誘集魚群於燈下,供網船捕獲之漁業,包括焚寄網、棒受網及叉手網漁船。 (四)中小型拖網:指使用動力漁船一艘或二艘按照單船拖網或雙船拖網漁法作 13.

(22) 業者。 (五)刺網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將網橫遮水流,以待魚群刺上魚網而捕獲之作 業。 (六)追逐網漁業:使用二艘以上漁船,由漁夫入水驅逐魚群進入網內而捕獲之 作業。 (七)其他網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從事近海不屬上列之網具作業。 (八)鮪延繩釣漁業:指使用動力漁船,主要為釣捕近海鮪魚之延繩釣漁業。 (九)鯛及雜魚延繩釣漁業:為釣捕近海鯛及雜魚類之延繩釣漁業。 (十)曳繩釣漁業:使用動力漁船一艘,於船尾拖曳釣繩,繩之末端結釣鉤,曳 行海中釣捕魚類之作業。 (十一)一支釣漁業:使用漁船一艘,釣線一根或數根,並結釣鉤於線上,從事 釣捕水產生物之作業。 (十二)珊瑚漁業:使用動力漁船,將珊瑚網投入海中,纏捕珊瑚而採獲之作業。 (十三)飛魚卵漁業:係指漁船經核准捕撈飛魚卵為對象之漁業。 (十四)扒網漁業:俗稱三腳虎,指使用動力漁船一艘,配合小艇或燈船,合力 使用有囊類為圍網包圍魚群之作業。 (十五)其他釣漁業:指在近海使用不屬上列之釣具作業。 三、沿岸漁業:指使用船筏或不使用船筏在我國領海(12 浬)內從事漁業者。漁 船噸位數較小,多屬當日往返作業。 (一)定置漁業:指將魚網長時間固定放置於一定漁場,其網由袋網及翼網二部 份所構成,兩翼左右張開,並藉沙包、錨或石塊固定其位置,以遮斷其通 路並誘導魚群進入袋網而捕獲之作業。 (二)地曳網漁業:俗稱牽罟,是一種較為古老的捕魚方式。使用舢舨或漁筏一 艘以上,自海岸向海面作半圓形或半橢圓形之投網,再將魚網牽引至陸上 之漁業。 (三)火誘網漁業:包括棒受網及手網,指使用舢舨或漁筏,操作與近海漁業中 之焚寄網相同。 (四)刺網漁業:使用舢舨或漁筏,操作與近海漁業中之刺網相同。 14.

(23) (五)其他網具漁業:使用舢舨、漁筏或不使用船筏從事不屬上列之網具作業。 (六)一支釣漁業:使用舢舨、漁筏或不使用船筏,操作與近海漁業中之一支釣 相同。 (七)延繩釣漁業:使用舢舨或漁筏操作延繩釣具捕獲魚類之作業。 (八)其他釣漁業:使用舢舨或漁筏從事不屬上列釣具之作業。 (九)鏢旗魚漁業:使用動力漁船一艘,以鏢槍鏢捕魚類之作業。 (十)遊漁業:在沿岸從事海釣、潛水、於滿潮採捕等之作業。 (十一)櫻花蝦漁業:係指漁船經核准捕撈櫻花蝦為對象之漁業。 (十二)魩鱙漁業:係指漁船經核准捕撈魩鱙為對象之漁業。 (十三)其他:使用舢舨或漁筏從事不屬於上列之作業。. 第二節. 從歷史看台灣漁業的轉變. 台灣沿岸的海域面積雖小,但因為鄰近全球海洋生物多樣性最高的菲律賓-印尼海域,黑潮和南海水團把海洋生物的種苗源源不絕地運送至台灣,而來自東 海的海流則把東海陸棚的生物送到台灣海域。如此優越的地理位置再加上沿岸多 樣化的底質環境,使得台灣擁有異常豐富之海洋生物種類,也造就出產量豐盛的 漁場。例如台灣海峽是底棲和洄游魚類、蝦蟹類和貝介類的重要漁場,而東部海 域則是大洋洄游魚類的重要漁場,東北部和東南部的湧升流海域更有豐沛的漁業 資源,在「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情況之下,居住在沿岸的住民在很早的時候 就開始從事漁業活動(戴昌鳳,2003)。 早期在台灣尚未開發之前,原住民是以籐邊笙籠在溪中捕魚;在漁業現代化 之前,住在海邊的人則是套著輪胎就下海撒網捕魚。漁撈方式從原始人力到現代 科技化,可以看出台灣漁業發展的脈絡(張弘明,2006)。台灣漁業真正邁向現代 化是從日據時代開始,過去在日本占領台灣以前,台灣漁業長期處於封閉的狀態, 不但缺乏動力漁船及進步的捕魚工具,對外面的漁業世界也是一無所知(胡興華, 2005) 。日本人在統治台灣之初即開始設立漁業相關部門、建立漁業制度並擴大作 業範圍,前後共辦理了四次漁業移民,召募日本漁民前來開發漁場,進行水產試 15.

(24) 驗,同時也引進了大量的新式動力漁船、漁具和漁業技術,對台灣的漁業發展可 說是影響深遠。然而雖然台灣漁業在經過日據時期的開拓已頗具規模,但在中、 日戰爭末期因大量的漁船損壞,以致於國民政府來台接收時,漁業已經滿目瘡痍。 為了振興漁業經濟,國民政府隨即擬定「近海、沿岸漁業及養殖扶助民營、遠洋 集中公營的漁業政策」;1944 年的施政目標為「復興海洋漁業」,此時期除修復及 擴建漁港外,並闢建近海沿岸漁港及船澳,實施獎勵沿岸漁業措施,經過幾年的 努力,到了 1952 年,台灣漁業的生產量已恢復到光復前的最高標準 12 萬公噸。 1953-1973 年間政府又實施了五期四年經建計畫,初期以紥根沿近海漁業、運用美 援貸款協助貧苦漁民建造漁船、實施以漁者有其船為目標的「漁船放領」計畫為 主,後來在 1958 年時通過「集中運用資金、開發海洋資源」計畫,政府運用貸款 吸引民間投資,建造大型鮪釣船、拖網漁船,使得漁船數與產量都迅速增加。不 過,在如此大力推動漁業發展的同時,海洋資源量也以飛快的速度在消失當中。 由於拖網漁船的數量大增,且大多聚集在台灣海峽作業,使得資源面臨了枯竭危 機,於是在 1967 年政府第一次頒令限制拖網漁船的建造,隨後又因為石油危機, 國際油價上漲等因素而陸續在民國 1973 年起實施了多次的限建。有鑑於沿近海漁 業資源逐漸衰退,政府於 1979 民開始推動「遠洋漁業發展方案」 ,並於 1983 年開 放 700 噸以上漁船自由興建,使得遠洋漁業的生產量大幅上升,此時台灣漁業可 謂蓬勃發展,在國際上已扮演著重大的角色(沙志一,1998;胡興華,2000)。 從過去歷史的脈絡中我們可以看出台灣漁業這幾十年來的起落興衰,對於一 個急於在戰後復甦的國家來說,積極鼓勵漁業發展對國民生計有著非常顯著的貢 獻,但另一方面,過度捕撈卻也奪去了我們珍貴的海洋資產。不幸的是,許多人 仍是以功利的角度在看待漁業,甚至有人認為我們對漁業的努力,相較於漁業對 我們的重要性而言,似乎仍稍嫌不足: 「戒嚴期間對各種漁業管制措施及歷年來的 漁船限建,特別是減船措施,均有著扭曲漁業正常合理發展的不良作用,否則我 們的漁業會更進步且獲得更多的利益」 (盧向志,2000)。還好,歷史提供給我們 一個省思的機會,猶如前漁業署長所說: 「台灣漁業發展的過程之中,不乏十分遺 憾的缺失,值得吾人檢討,漁業主客觀條件不斷地在改變,漁業人的觀念與做法 依然因循故舊,法令政策不符需要,社會上功利短視的心態也在漁業界中存在, 以致漁業問題叢生」(胡興華,1996)。雖然目前政府已朝向保育海洋資源及永續 16.

(25) 經營為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011b),但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有充份讓 漁民體認到現實的轉變,以及應該如何去面對與調適的機會,是值得大家去關注 和討論的。. 第三節. 「過漁」的探討. 一、何謂「過漁」? 從歷史的研究中發現,人類對於海洋生態系的破壞起始於「過漁」 ,它所帶來 的威脅比起其他像是人為的污染或因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海洋生態系破壞都還要來 得早(Jeremy, 2001)。 「過漁」 ,簡單的說就是從海裡捕撈了太多的魚。當過度的漁獲努力量(Fishing effort)加諸漁業資源上,已超出海洋資源所能回復或補充之量,導致資源不斷減 少,終至滅絕(邵廣昭,1998)。在 1903 年時就有學者提出「過漁」的現象:當 漁民花在捕撈的努力量及成本沒有減少的情況下,但特定魚群的總捕獲量卻一年 比一年下降,當時尚未觀察到「過漁」會產生魚體小型化或性早熟的狀況(Petersen, 1903),可見早期還沒看出「過漁」對魚類生理的影響。不過隨著時間的演進,人 類也開始發現到魚類為了對抗惡劣的生存環境和捕捉壓力,生理開始發生一些改 變。 「過漁」的結果會造成魚體的小型化,因為魚類本身為求種族延續,必須很快 演化出早熟早產體型小的族群;而大型的魚種會愈來愈少,如黑鮪、鯨鯊、象鯊、 旗魚、翻車魚、石斑等,這些在食物鏈頂端的種類均將瀕臨滅絕(邵廣昭,1999)。 「過漁」可由幾個徵兆來判斷: (一)成長過漁(Growth overfishing) 由於漁獲努力的過剩,使得魚類在其成長的潛力未能獲得充分發揮之前即被 捕,進而造成漁獲量水準的低落,稱為成長過漁。其徵兆為魚體小型化、性成熟 提早。 (二)加入過漁(Recruitment overfishing) 由於漁獲之影響,致使親魚之族群量減少,產卵量亦減少,進而加入到原族 群的加入量減少,即為加入過漁。其徵兆為高齡或大型魚的減少及產卵量的減少。 17.

(26) (三)生物過漁(Biological overfishing) 當漁獲努力量超過最大持續生產量,致使發生成長過漁與加入過漁現象時, 稱為生物過漁。其徵兆除了成長、加入過漁之徵兆外,還會呈現分布水域的縮小、 分布水域界限附近資源的顯著減少、單位努力漁獲量的不斷下降。 (四)經濟過漁(Economic overfishing) 當漁獲努力量超過最大純經濟生產量時,稱為經濟過漁。其徵兆為漁獲量的 總生產值低於漁撈成本,經營無法維持平衡。 (五)生態系過漁(Ecosystem overfishing) 由於漁獲努力量的過度投入,致使魚種組成發生明顯的改變,稱為生態系過 漁。其徵兆為高價且大型魚的減少、低價且小型魚的增多,或下雜魚、無經濟價 值雜魚(如海星、水母等)之增多。 (六)馬爾薩斯過漁(Malthusian overfishing) 「馬爾薩斯理論」過去被用來討論人口數與糧食供給平衡間的問題,後來被 學者使用在漁業上,稱為「馬爾薩斯過漁」。該理論指出,當過度的陸上勞力投入 原已飽和之傳統沿岸漁業中,致使漁業資源遭受更大的壓力而趨向毀滅,它通常 會經歷一段漸進式的過程,包含: 1. 使用不合乎政府規定的漁撈技術、設備或網目大小。 2. 使用不被該社群所認可的漁撈設備或捕捉被保護的魚種。 3. 使用會破壞海底資源的漁撈設備。 4. 使用如炸藥或毒藥等毀滅性漁法。 1954 年 M. B. Schaefer 發展出一套數學工具來協助界定「過漁」的概念,他認 為沒有受到開發的魚群與環境會呈現穩定平衡的關係,因此他利用捕獲量、漁撈 努力量,以及每單位努力量的捕獲量算出一個可限定魚群永續發展的指數,以界 定出一個魚群可持續容忍的最大捕獲量。其中總容許漁獲量(TAC, total allowable catch)及最大持續生產量(MSY, 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這二個概念成為全球 普遍使用的指標,以用來管理漁業(李桂蜜譯,2010) 。然而也有學者指出,雖然 現今對於「過漁」已經有很強的理論基礎和評估的依據,但這些都沒有考慮到對 18.

(27) 於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棲地破壞,以及因為「過漁」而造成食物網的改變等因素, 因此應該結合現有漁業管理的方法與生態系結構和功能相關的內涵來進行「過漁」 的探討,如此才能夠了解整個生態系的狀況和變動(Murawski, 2000)。 「過漁」究竟是在何時發生的?為了進一步了解過漁的歷史,Jeremy 的研究 將人類對海洋生態的影響區分為三個時期,即:原住民時期、殖民時期和全球化 時期。過去在原住民時期時,先人是過著沿海求生的生活,他們僅憑藉簡單的小 船以及依環境不同而隨著改變的小規模捕撈行為維生,當時並沒有能力對廣大的 海洋進行大規模的探勘和利用。一直到殖民時期人類才開始進行大型海洋探險, 從丹麥發現鯡魚起,這些數量龐大的魚群帶動了北歐沿海城市的經濟起飛,並且 持久地影響西方人對海洋及漁業的看法,與此同時,生物資源逐漸顯現出耗竭的 現象;而我們現今所處的全球化時期的特徵,則是對所有海岸及海洋進行密集性 的開發, 「過漁」的現象與全球消費海洋資源直接相關,並且導致漁場經常的耗竭 和變化(Jeremy, 2001)。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從 1950 年開始蒐集並管理每個國家的漁獲量數據, 一篇責任漁業(Responsible Fisheries)的報告中指出在 1945 年-1958 年的第二次世 界大戰後,各國為了加速重建、增加糧食而致力於發展漁業,且當時早已經察覺 到「過漁」的現象發生,到了 1959 年-1972 年之間則屬於漁業地理擴張期,各國 漁船為了擴展漁業,於是競相積極往外開發新漁場;1973 年-1982 年則屬於建立新 的國際漁業秩序時期,此時除了新開發的漁業區域外,其餘皆已呈現惡劣的狀態; 1983 年-1992 年則持續維持過漁狀態,此時全球才開始關注環境保護和永續漁業的 議題,並且開始走向制定漁業政策的時期(Garcia, 1994)。 台灣的「過漁」歷史,可以由魚類分類學家沈世傑教授所接受的訪談中窺知 一二,他回憶起戰後有 300 艘拖網漁船隨著政府軍隊撤退來台,就在台灣海峽不 分晝夜地捕魚,當時雖餵飽了人民,但也使得漁業資源變少了,因此早在 1956 年, 美國就曾派了一位魚類學家 Dr. Rich 來台灣協助處理過度捕撈的問題(林秀美, 2007)。胡興華(2007)亦指出 1964 年台灣地區雙拖網漁船已達 400 艘,小型單 拖網 1400 艘,大部份在台灣沿近海、台灣海峽之作業漁場,已呈現過漁現象,加 上污染嚴重,以致沿近海漁業資源面臨枯竭的危機。另有研究也顯示台灣沿岸海 19.

(28) 洋捕撈漁業產量從 1986 年至 2002 年的 5.67 萬噸減至 4.97 萬噸,而近海海洋捕撈 漁產量則從 1980 年的 37.09 萬噸下降至 2002 年的 18.59 萬噸,造成台灣的魚類資 源量下降,魚類組成亦在過去 15 至 30 年來發生急遽改變(Shao, 2003)。從 2009 年台灣永續發展指標現況報告中也可以看出,雖然台灣的過漁等級已經從最差的 第七級要跳升到第六級的門檻值((經濟海域內每平均公里碳生產量/每平方公里漁 獲量)/22000) ,但仍然顯示出台灣過漁的嚴重程度(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2011)。 過去大家總認為海洋資源是上天給予人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天然寶藏, 甚至有許多著作是在讚美和歌頌漁業的豐收,如 Daubenton 在百科全書(1751-1772 年)裡就用了很長的欄位介紹鯡魚。他強調人類捕獲的鯡魚只佔全部鯡魚的一小 部份:「儘管漁民捕獲大量鯡魚,根據我們的計算,全體漁民所捕獲的鯡魚數量, 與鯡魚從北海抵達的總數相較,如同一比一百萬;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鼠海豚、 鯊魚之類的大魚所掠食的鯡魚量,超過所有漁民所捕獲的數量」 。法國文豪大仲馬 在 1871 年所著的烹飪大辭典中也曾經這樣形容:「我們計算過,如果沒有任何意 外阻礙這些魚卵孵化,而且如果每一隻鱈魚都可以長到合適大小,那麼只要三年, 海洋會被填滿,我們可以踩在鱈魚背上穿越大西洋,且不弄濕腳」 (李桂蜜譯,2010)。 可見當時魚群數量豐富的程度,沒有人相信魚群會有消失的一天,如此的想法深 深影響到後來人類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態度,一直延續到現在,這個屬於全球化 的時期,大家仍然大量消費海洋資源,導致海岸及海洋的密集開發和漁場枯竭!. 第四節. 漁業資源管理措施. 為了讓漁業資源做最適切的利用,因此在漁業生產過程中藉由公權力的行使、 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以達到永續漁業的目標,稱為漁業管理(邱光中,1991)。過 去古代居住在島嶼附近的人民大多從事捕撈活動,但他們的目的僅是為了滿足個 人及家庭需要,漁具與漁法都相當簡單,對資源所造成的傷害性較小,因此沒有 管理的需求。但因現今人口增多、科技進步,漁撈的行為也從自給自足轉變為商 業性的活動,在漁船規模日益增大,漁具漁法也不斷創新的情況之下,海洋資源 20.

(29) 迅速銳減,不得不在消極方面採取漁獲的限制,在積極方面則藉由人力的方法, 增加魚介貝類的增殖,長久下來,這些種種措施的運用就形成了漁業管理的方式 (邱光中,1991)。 「漁業法」是我國規範一切漁業活動之基本母法,關於漁業行為之管理、經 營許可、漁業型態之分類及資源利用與養護等有關規範,皆屬於漁業法之範疇。 其中與水產資源管理相關之內容,主要規範於第五章的「保育與管理」 ,內容包括 設置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實施漁業資料蒐集;違法查緝及特定水產動植物的 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之限制及禁止等措施(王崇義,2007)。 若從漁業管理學上來看,目前漁業資源利用主要有二種概念,一是任何人皆 可利用漁業資源,屬於自由加入(Open Access) 。這種管理方式是依據最大持續生 產量來訂出總可捕獲量,亦即總量管制(TAC: Total Allowable Catch) ,未達到 TAC 之前可以允許捕魚,一達到 TAC 則全面禁魚。另一種是限制加入(Limited Entry), 採取的是漁業許可制,即一開始就限制作業漁船的總數量,但並沒有限制其個別 漁獲配額(李憲宗,2002)。而在實際的管理措施上,則有加入如努力量限制、漁 獲量限制、禁漁區、禁漁期、漁具漁法的限制、魚體大小限制等辦法(何宗儒等, 2008)。根據 2011 年漁業年報,我國目前的漁業政策主要是採取降低漁撈努力量 的「漁船筏限建及收購措施」和「獎勵自願性休漁制度」方向;另針對較易受衝 繫之漁業加強保育與管理措施,進行禁漁區、禁漁期及漁獲量等限制(表 2-2), 同時配合魚苗放流、設置人工魚礁及劃設海洋保護區來推動資源培育與養護工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011a) 。由此可知,我國目前的漁業管理政策為減少 對資源的捕撈壓力、維護漁場作業秩序及增殖漁業資源三大方向,以下為綜合整 理: 一、降低漁撈努力量 (一)漁船筏限建及收購措施 我國從 1967 年起即開始實施第一次漁船限建,將 120 噸的雙拖網漁船及未滿 300 噸之單施網漁船凍結於當時的數目,此後亦陸續實施多次的限建及減船措施。 此措施主要是藉由限制漁船執照發放,並配合老舊漁船筏的收購措施,以達到避 21.

(30) 免繼續擴張漁撈能力之目的(黃鴻燕,1991)。 (二)獎勵休漁制度 休漁政策亦是一種限制努力量的方法,係以發放獎勵金的方式來鼓勵漁民自 律減少出海頻率,減輕漁撈活動對海洋資源所造成的壓力(陳璋玲,2008)。以中 華民國 101 年度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為例(農授漁字第 1001290187 號令), 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且除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船以外之, 並符合當年累計出海作業達 90 天以上,以及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 90 日以上,即 依噸級別核發一次休漁獎勵金。 二、加強漁業保育與管理措施 (一)拖網漁業 為養護及管理沿近海漁業資源,全面禁止未滿 50 噸拖網漁船於距岸 3 浬內作 業,以及禁止 50 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 12 浬內作業。 (二)刺網漁業 刺網漁業之作業漁船總噸數不得超過 100 噸,使用之流網網具長度不得超過 2.5 公里,並由各縣市政府分別公告使用規範。 (三)魩鱙漁業 主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每年總容許漁獲量,並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所轄作業 情形擇定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連續三個月為禁漁期,以及距岸 1000 公 尺以內之沿岸海域為禁漁區,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所轄海域狀況縮減禁漁區距岸距 離,但至少不得少於 500 公尺。 (四)飛魚卵漁業 於 100 年 3 月 1 日訂定發布「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規定 飛魚卵每年總容許漁獲量為 350 噸,採捕期間自當年度 5 月 15 日起至農委會 公告漁季結束日或 7 月 31 日 止。當總容許漁獲量達 330 公噸時,農委會將另 行公告許可採捕期間自公告日起第 7 日為漁季結束日。 (五)燈火漁業 燈火漁業包含焚寄網、棒受網及扒網。根據燈火漁業管理規範原則,燈火漁 業禁漁區至少以海岸至距岸 3 浬為範圍,倘超過 3 浬至 12 浬間海域設有資源保育 22.

(31) 設施者,得一併劃為燈火漁業禁漁區;每艘漁船之集魚燈燈光強度上限為 180 千 瓦。各縣市政府對各類燈火漁業進入該縣市沿岸海域距離,亦分別訂定禁漁區或 漁具限制等規範。 三、推動資源培育工作 (一)魚苗放流 由於魚類的發育在卵及仔稚魚時期有較高的死亡率,因此藉由高科技的繁養 殖技術,能幫助仔稚魚渡過嚴重的耗損期,待魚苗成長至穩定的階段後再放流於 天然海域,可提高該物種的生存機率。依據台灣各地不同環境,漁政單位每年均 放流本土性及較具定著性之種苗,以補充天然生產力之不足。 (二)劃設人工魚礁與海洋保護區 我國海洋保護區主要是依照漁業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規劃設,而依漁業 法劃設之海洋保護區包含了:漁業資源保育區、拖網、刺網、燈火漁業等禁漁區、 人工魚礁禁漁區及珊瑚(礁)禁漁區等。其中漁業資源保育區已於宜蘭縣、基隆市、 新北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 和金門縣等 12 個縣市陸續成立共計 28 處,希望藉由保護生物棲地環境來達到保 育當地特殊漁業資源的目的。 表 2-2 台灣現行漁業管理措施一覽表 漁業類別. 管理措施. 拖網漁業 4. 一、禁止未滿 50 噸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作業 二、禁止 50 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作業. 流網漁業 5. 我國 200 浬內海域從事流網作業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且作業漁船總噸數 不得超過 100 噸,使用之流網網具長度不得超過 2.5 公里,並由各縣市 政府分別公告使用規範: 一、新北市政府公告金山區燭台嶼中心半徑 1.5 浬禁止使用刺網漁具、 瑞芳區低潮線向外海延伸 3 浬海域禁止使用刺網漁具採捕水產動植 物。 二、基隆市政府公告所屬行政轄區海域範圍內禁止使用多層刺網(含二 層)採捕水產動植物。 三、屏東縣政府公告沿岸 3 浬海域禁止使用多層刺網採捕水產動植物。 四、臺東縣政府公告綠島沿岸 3 浬海域禁止使用流刺網及三層刺網網具 作業,蘭嶼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禁止 10 噸以上漁船於 6 浬 海域內從事流刺網漁業。 五、澎湖縣政府公告 12 浬海域內禁止使用多層刺網採捕水產動植物;禁 23.

(32) 止使用二層(含)以上刺網,並不得運入本縣,漁船出港亦不得攜 帶該網具。. 魩鱙漁業 6. 一、總容許量:每年由農委會漁業署依據資源水準及管理狀況公告總容 許量,並訂定所轄各區漁會許可配額。漁獲量達許可配額時,公告 全面禁止採捕。 二、作業漁場:限距岸 1000 公尺以外之沿岸海域,因海岸情況特殊得 酌予縮減,最低不得少於 500 公尺,且不得跨越縣市及進入其他禁 漁區作業。 三、禁漁期:擇定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之連續三個月為禁漁期。 四、應填報漁撈日誌,並籌組自律管理組織。 一、依漁汛期及資源狀況訂定當年度許可採捕期間及總容許漁獲量。2011 年總容許漁獲量為 350 公噸,許可採捕時間自 2011 年 5 月 15 至本 會公告漁季結束日或 7 月 31 日止(農授漁字第 1001320616)。. 飛魚卵漁業 7. 二、指定漁港卸貨,並配合查核漁獲量及漁撈日誌。 三、填報漁撈日誌,包括作業地點、佈放草蓆數量、面積、佈放時間、 揚起時間及最後交易重量等。 四、接受海巡及漁政機關人員之登船檢查,並接受指派之觀察員隨船觀 察檢查。. 一、燈火漁業禁漁區至少以海岸至距岸 3 浬為範圍,倘超過 3 浬至 12 浬間之海域設有資源保育設施者,得一併劃為燈火漁業禁漁區。 二、每艘漁船之集漁燈燈光強度上限為 180 仟瓦。 三、各縣市政府對各類燈火漁業進入各縣市沿岸海域距離亦分別訂定禁 漁區或漁具限制等規範: (一)基隆市政府公告所轄距岸 3 浬內禁止扒網漁船從事採捕水產生物。 (二)新北市政府公告所轄距岸 3 浬內禁止扒網漁船從事採捕水產生物。 燈火漁業 8(焚寄網、 (三)宜蘭縣政府公告使用燈火漁船禁止在本縣距岸(不含龜山島)3 浬內作 棒受網、扒網) 業;距岸 3 浬以上 12 浬以內海域使用集魚燈燈光強度上限為水下燈 燈光強度 50 千瓦及水上燈燈光強度 50 千瓦。 (四)苗栗縣政府公告所轄距岸 6 浬內禁止燈火漁船作業。 (五)屏東縣政府公告所轄距岸 12 浬內全面禁止燈火漁船作業。 (六)花蓮縣政府公告 5000 瓦以上燈火漁業禁入 6 浬內作業 (七)台東縣政府公告禁止於蘭嶼沿岸 6 浬內以燈火漁業作業。 (八)台南市政府公告距岸 6 浬內禁止燈火漁船進入作業。 (九)高雄市政府公告距岸 12 浬內禁止燈火漁船進入作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 發布日期:1999 年 11 月 24 日。發布字號:農漁字第 88685344 號。. 5. 發布日期:2004 年 1 月 30 日。發布字號:農授漁字第 0931330117。. 6. 發布日期:2012 年 2 月 10 日。發布字號:農授漁字第 1011320283 號。. 7. 發布日期:2011 年 3 月 1 日。發布字號:農授漁字第 1001320548 號。. 8. 發布日期:2003 年 10 月 15 日。發布字號:農授漁字第 0921341011 號。. 24.

(33) 第五節. 相關研究. 雖然目前台灣並沒有對於「過漁」行為進行相關研究,但是我們可以從其他 的研究中了解,人類利用資源的態度在資源理管上有相當重要的關聯性。如 1990 年的東港漁民們,為了使櫻花蝦的售價穩定而建立產銷制度,依據政府研究單位 的建議以及每年實際捕撈狀況,討論出產銷班漁船當年捕撈量之決議。雖然產銷 班的出發點是為穩定價格,然而從十多年來的實施過程中,漁民也對於資源永續 利用和限量生產產生了共識及認同(吳明慶,2001) 。目前漁業管理方面的研究大 多著重在經濟學和生態學的管理模式,雖然沒有漁撈行為的研究,但同樣以野生 生物為食的狩獵活動-「丹大地區布農族獵人狩獵動機與狩獵型態」的研究指出, 為求有效的資源管理,了解當地人為何狩獵及對狩獵的想法是很重要的(陳相伶, 2007)。而楊雅淳(2004)也是藉著「魯凱族知識青年對傳統狩獵文化的認知」之 研究來對於野生動物資源管理提供相關意見。林業方面,李達平(2003)進行「屏 東縣原住民林業經營認知與需求」的探討,以了解林業政策制定應思考的方向, 並藉由公眾參與的理念探討多目標經營供需之目標。. 25.

(34) 26.

(3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設計,探討討海人對「過漁」的認知、經驗、感受及對相 關政策的看法。以下說明本研究的研究取向與時程、研究者及研究對象的選取、 研究歷程、研究信效度及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流程. 一、研究取向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為取向,透過訪談法與系統化的資料分析過程來了解漁民 的「過漁」觀點。潘淑滿(2003)指出,詮釋取向的質性研究是一種將歸納邏輯 運用於對社會現場的探究過程,在研究情境中透過細微的觀察以深入了解被研究 者的心理反應、內在感受與生活的經驗世界之意義。 質性研究的資料蒐集可採直接觀察及訪談二種方式進行(吳芝儀、李奉儒, 1995) ,其中訪談法是透過創造一種面對面、交互談話的情境,讓研究者得以經由 雙向溝通過程、輔以聆聽和觀察來建構出社會現象本質與行動意義的資料蒐集方 式。由於半結構式訪談同時具有開放性特質卻又清楚界定議題的優點,比起標準 化訪談或問卷的方式,更能使受訪者清楚地表達出自身的觀點(李政賢、廖志恒、 林靜如,2007) ,故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法,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的來設計訪 談大綱,在訪談過程中以引導式及開放式的問題來詢問受訪者的感受、認知與內 在想法。學者認為,在訪談的過程中,除了強調研究者的引導談話和提問技巧之 外,並且應該積極的傾聽,本著開放、平等的態度和彈性的原則,讓受訪者能針 對研究議題有充份表達看法、意見與感受的權利(潘淑滿,2003)。研究者為了保 持訪談的流暢與彈性,故在進行訪談的過程中,亦視受訪者的表達與反應來調整 問題順序及問話技巧。 二、研究流程圖 本研究時程分為三個階段:研究探索期(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 、研究 27.

(36) 實施與資料蒐集期(2010 年 10 至 2012 年 3 月)及研究結果呈現期(2012 年 4 月 至 2013 年 1 月)。. 研究探索期. 研究問題與動機. 擬定研究計畫. 相 關 文. 轉謄訪談資料. 獻 回. 研究實施與資料蒐集期. 進行訪談. 顧. 研究資料編碼與分析 研究結果呈現期. 形成核心概念. 提出研究結果與建議. 圖 3-1 研究流程圖. 28.

(37) 第二節. 研究者與研究對象. 一、研究者 在質性研究中,研究者就是最好的研究工具,在進入研究場域之際必須帶著 一顆開放的心,才能對研究現象具有較高的敏感與察覺力(潘淑滿,2003)。學者 也指出,研究者的個人身份,包含性別、文化背景、社會地位和教育程度及個性 等因素都會影響到研究的實施和觀看問題的視角(陳向明,2002) 。因此在進行研 究之前,有必要先檢視研究者的個人生活經驗,並說明研究者在其中所擔任的角 色。 研究者是土生土長的基隆人,由於地利之便,從小便對於海洋有一股親切的熟 悉感,雖然研究者本身並非就讀漁業相關科系,但大學畢業後曾至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籌備處工作,亦曾擔任北海岸潮間帶生物監測計畫研究助理長達三年半的 時間,研究者的父親任職於基隆區漁會總幹事一職,研究者的先生則長期從事海 洋生物與生態學的相關研究,這些經歷都使得研究者對於海洋與漁業領域擁有更 多的認識與了解。為彌補研究者本身非漁業領域出身的背景限制,在研究過程中 除了閱讀大量文獻與報導外,亦時常至漁港和漁村觀察漁民的工作與生活,藉由 互動和閒話家常的過程,更能貼近受訪者的經驗世界,同時也增進研究者與漁民 之間的溝通技巧。而在進行資料分析的階段,研究者亦時常與父親進行討論,尤 其當遇到專業的台語辭彙時,亦是研究者可以請教的最佳對象。研究者在本研究 中將扮演著提出問題、研究對象選取、實地訪談、逐定謄稿、進行分析、研究撰 寫與報告的角色。 二、研究對象的選取 研究者在尋找對象的過程中,除了透過在漁會工作的父親協助介紹受訪漁民 外,亦利用當地漁會組織、學術研究單位(水產試驗所)及自身的交際網絡來尋 找受訪者。在對象的選擇上,則因考量使用不同漁具、漁法的漁民,對於海洋資 29.

(38) 源的利用態度可能有所不同,也會間接影響對「過漁」的看法,故本研究採取立 意取樣,選擇使用網具類、釣具類和雜漁具類三大類中的棒受網、底拖網、蝦拖 網、定置網、圍網、刺網、扒網、一支釣、延繩釣、鏢刺具及籠具等漁民來進行 取樣。又因為漁法的使用通常與當地海岸特色、漁業資源及移民脈絡有很密切的 關係(張弘明,2006),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場域含括了台灣東部、西南部、南部和 北部四個區域,包括台東縣成功漁港、高雄市蚵仔竂漁港、屏東縣東港漁港、基 隆市八斗子漁港及宜蘭縣南方澳漁港等五個漁港,除了能夠了解使用不同作業方 式的漁民的想法外,也可以呈現出不同地區的漁民觀點。 捕撈漁業若以投資的程度來看,可分為二種型態,一種為商業性漁業,所指 的是坐擁多艘大型漁船,專門航行遠洋航線到公海或其他大洋進行捕撈的企業, 對生產活動投入密集的資本,所需的作業人力較多,靠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獲取大 量漁獲,這類型的漁業因牽涉到許多國際漁業作業規範的管制,背後的因素較為 複雜,考量本研究的經費與時間限制,故不在本研究的討論範圍;而另一種小規 模漁業,則是以小船捕魚的家計型漁民為主,討海單純是為了養家餬口且具有代 間傳承的特性,由於資金和設備有限,一艘船的成員通常包含船東、船長和船員, 但有些更小規模的漁船通常是船東兼船長職,由於船東或船長需負擔漁撈活動的 成本或擁有實際掌握捕撈活動的主控權,故較適合成為本研究的受訪對象。此外, 為了探究討海人對過漁的看法,研究者希望研究對象能夠實際在漁業現場中有多 年的從業經驗,如此一來才能有機會覺察出海洋資源的變動程度。因此根據研究 目的,研究對象的選取應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目前或曾經以漁撈為主業,且連續長達數年者。 (二)為船隻(設備)的所有人,或參與該漁船(設備)的投資,有實質掌控漁 船作業的權利者。 (三)以沿近海漁業活動為主。 30.

(39) 三、研究對象之背景介紹 顏寧、黃詠光、吳欣隆(2009)指出在研究的範圍內,應盡可能滿足研究的 圖像。而豐富、充實及關連性強的資料可以滿足圖像,讓研究發展得更穩健。因 此在研究之初,研究者並無預設受訪人數,直至資料飽合為止,總共訪問了 18 位 受訪者,捕魚資歷從最短 7 年至最長將近 50 年者,性別全為男性。其背景資料整 理如表 3-1: 表 3-1 時間. 協同研究者背景資料一覽表: 地點. 2010/10/23 基隆. 代號. 相關背景. KL-B-01. 年約 63 歲,擁有 40 餘年的討海資歷,早期 因家境不好而投入漁業生涯。早期主要使用 曳繩釣捕捉鰹魚,目前則以棒授網和籠具陷 阱為主。船長會將每一次出海作業的天候、 海流及漁獲狀況詳加記錄,並且自行研發捕 撈設備。曾獲全國十大傑出漁民獎。船長認 為台灣是海洋國家,應該要有多一些年輕人 傳承漁業,並且帶入永續的想法,讓漁業的 經營能夠細水長流,自己也很願意跟下一代 分享捕撈經驗。. 2010/10/29 基隆. KL-B-02. 年約 61 歲,國小畢業後因家境不好,且找 不到適合的工作,便開始與兄長共同經營討 海事業,因近年漁獲狀況不佳,故轉型為載 客海釣。船長認為漁業漸趨沒落,所以並不 支持小孩傳承這份工作。. 2010/11/07 基隆. KL-B-03. 年約 51 歲,認為自己並不熱愛海洋,而是 因為早期見 捕魚收入頗為豐厚 而投 入漁 業,並且承接父親的漁船。在 30 餘年的捕 漁生涯中,因漁獲狀況不佳而更換過多種漁 具漁法,目前則以從事沿近海一支釣為主, 雇有 4 名大陸漁工。船長認為討海相當辛 苦,在船上的生活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 31.

(40) 且在科技產品的競爭下,若沒有錢投資設備 已很難捕得到魚,因此並不鼓勵下一代傳 承。 2010/11/07 基隆. KL-B-04. 年約 51 歲,高職畢業後即開始討海,擁有 30 餘年的捕魚資歷,長期以來皆從事沿海 底延繩釣。船長認為現在的年輕人並不喜歡 出海捕魚,自己也不希望小孩傳承。 KL-B-04 和 KL-B-03 兩人為好朋友,常一同 相偕出遊,故訪談時為兩人一起進行。. 2011/05/25 高雄. KH-K-01. 年約 30 歲,傳承父親的拖網漁業,至今約 有 12 年的捕魚資歷。由於受訪者個性較為 內向害羞,因此在受訪時其家母亦主動在旁 一同參與,若談到自己了解的議題時,也會 適時的發表意見,並表示捕魚是一項很辛苦 的工作,其實並不贊成兒子走這一行。. 2011/05/25 高雄. KH-K-02. 年約 53 歲,因從小對討海事業有濃厚興趣 而傳承父業,至今已有 38 年漁撈經驗。平 常使用單船拖網作業,在魩鱙魚季則改以魩 鱙魚網,雇有 3 位大陸船員。由於船長本人 較不擅言辭,因此在接受訪談時亦請妻子在 旁補充說明,幫忙解釋自己的看法。船長因 熱愛海洋而接觸漁業,並認為討海工作很自 由,故希望自己的兒子也能繼承衣缽,但因 算命後認為兒子不適合從事此業而作罷。. 2011/05/25 高雄. KH-K-03. 年約 33 歲,從事拖網漁業。當初因工作難 找而傳承家業,從事討海工作至今約有 7 年。對於是否希望下一代從事此業,船長則 表示要視年輕人自己是否有興趣來決定。. 2011/06/29 屏東. PT-T-01. 年約 60 歲,曾擔任漁會理事。年輕時曾從 事 3 年的底拖網漁業,隨後改為延繩釣至 2009 年止,共累積了約 38 年的漁撈經驗, 後因當選里長而改行。船長認為討海賺錢不 易,自己也不願意讓下一代傳承。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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