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沉浸式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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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三節:「沉浸式教學」、「文化教學」及「課程規劃與設計」。根據本研 究主題,首先從沉浸式教學談起,透過相關文獻探討沉浸式教學的起源與發展、
沉浸式項目類型與課程目標、沉浸式教學的特色及優勢等,接著再介紹筆者所實 習的小學之中文沉浸式項目。第二節則討論文化和語言之間的關係、文化教學的 意義、文化教學相關研究和美國外語教學協會所提出的5C 文化準則,並說明文 化教學的方法與策略、文化課程類型以及教材裡的文化教學主題與內容。最後一 節談論文化課程的規劃、教學設計及相關啟示。
第一節 沉浸式教學
本節將由雙語教育裡的沉浸式教學探討它的起源與發展、沉浸式項目的類型 與課程目標,還有沉浸式教學的特色及優勢。另外,由於本研究以美國明尼蘇達 州某小學為例,故最後一小節將討論該校的中文沉浸式項目。
一、沉浸式教學起源與發展
由於「雙語教育」在現代教育領域裡非常受到重視,許多國家也以雙語教育 的系統作為教學的主要取向。因此,只要牽涉以兩種語言作為教學媒介的類型,
都可算是雙語教育的一部分。關於雙語教育的類型,許多學者在長期的探究、鑽 研之下,各自提供了不同的分類(王斌華,2003),而其中一位學者 Colin Baker
(2001)所歸納的 10 種雙語教育的類型 4最受到廣泛的認同。在這 10 種雙語教 育的類型當中,「沉浸式雙語教育(immersion bilingual education)」為本研究主要 探討的類型。
4 根據 Colin Baker(2001),他將雙語教育分成以下 10 種類型:淹沒式雙語教育(含結構型沉 浸式雙語教育)、淹沒式雙語教育(單設班/保護式英語)、種族隔離主義語言教育、過渡性 雙語教育、滴注式語言計劃、分離主義少數民族語言教育、沉浸式雙語教育、保留性雙語教 育、雙向雙語教育、主流雙語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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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雙語教育」最早起源自1960 年代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語沉浸式實驗 課程。其背景是當地學校以法語為第二語言,並作為學習各項學科的目的語,例 如以法語學數學、科學、語文等課程。目的是為了使第一語言為英語的學習者沉 浸在說法語的環境當中,讓學習者在無壓力的狀態下,自然而然地習得法語及其 文化(Lambert & Tucker, 1972)。
於1965 年以後,加拿大的沉浸式雙語教育迅速擴展,而且至少建立了兩千 所的法語沉浸式雙語學校,根據Colin Baker(2001)歸納其成長快速的原因有以 下幾個:
(一) 法語和英語同為加拿大的官方語言
透過沉浸式雙語教育以兩種語言為基礎的雙語教育制度之下,
鼓勵學生同時掌握英語和法語兩種語言,為添加性雙語教育(additive bilingual education)。
(二) 選擇雙語教育是自願性的,而非強制性的
家長是自願性地將孩子送到沉浸式雙語學校。藉由家長在文化 上、環境上的信念以及教師的投入來幫助孩子提高接受雙語教學的 動機。
(三) 允許兒童使用家庭語言
早期進入沉浸式雙語教育的兒童,在最初一年半的時間裡,允 許他們能夠使用家庭語言交談,並不強迫他們一定要說第二(學校)
語言。唯有兒童的家庭語言受到認可,才不會被輕視。
(四) 教師都是有能力、富教學技巧的雙語言者
教師要使課堂上的語言交流成為有意義的、真實的、與學生需 求相關的活動,而並非只追求語言使用的準確性,應該讓學生無意 識地、自然而然地習得第二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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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 Baker(2001)所歸納出關於加拿大沉浸式雙語教育快速發展的6 個原因
Johnson & Swain(1997)所整理出關 於沉浸式雙語教育的8 個核心特徵 1. 法語和英語同為加拿大的官方語言。 1. 以添加式雙語教學(additive
bilingualism)為主。
2. 選擇雙語教育是自願性的,而非強制
1. Baker, C. (2001). Foundations of Bilingual Education and Bilingualism (3rd ed.). UK: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
2. Johnson, R. K. & Swain, M. (1997). Immersion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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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對照表可看出,沉浸式雙語教育的特徵與目標一致,主要是讓學習者能夠 掌握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知識與技能,並且也能夠認識與理解第一語言和第二 語言的相關文化。以加拿大法語沉浸式課程作為成功的案例,其教學方式和成效 受到了廣大的迴響,許多國家如澳洲、紐西蘭、愛爾蘭、芬蘭、日本、瑞典等紛 紛仿效、借鑒,學者們也投入相關研究,如Lambert 與 Tucker(1972);Genesee
(1987);Johnson 與 Swain(1997),並提出關於沉浸式教與學的看法。像是在沉 浸式課程方面,Genesee(1987)指出所謂沉浸式課程,基本上指的是學生在一學 年之中至少必須有 50%以上的在校時間以第二語言學習其他學科。如果只是利 用第二語言來學習第二語言,或者挑選某一特定的學科以第二語言學習,這些都 只能算是強化第二語言的課程。
另外,Johnson 與 Swain(1997)則根據學習者進入沉浸式項目時年齡的不 同,將沉浸式教學分成三個階段:早期沉浸(early immersion)、中期沉浸(middle immersion)、後期沉浸(late immersion)。「早期沉浸」是指學習者自幼稚園,約 5 或 6 歲時便進入沉浸式項目學習,教學的媒介語以目的語,也就是第二語言為 主。「中期沉浸」是從小學三年級,約9 或 10 歲開始進入沉浸式項目學習,除了 主要學科以目的語進行教學之外,還有一部分時間會安排母語的課程。「後期沉 浸」則是學習者從七年級,約12 或 13 歲才進入沉浸式項目。此階段由於要學習 的科目繁多,困難度也增加,故僅有部分科目採用目的語進行教學。由此可歸納 出隨著年齡進入沉浸式項目學習的早晚,以目的語教學的比例也會隨之調整。愈 早進入,以目的語教學的比例愈大;愈晚進入,以目的語教學的比例愈小,沉浸 的程度與年齡成反比。這同時也說明了語言學習愈早開始,吸收力愈好,也因此 許多學校開辦雙語甚至三語的課程。
還有關於沉浸式雙語教育的特色與教學策略,王斌華(2003)根據加拿大、
澳洲等國家的沉浸式教學案例,整理出的要點包括:(1)充分發揮兒童習得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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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2)逐步加強語言的學習;(3)學習語言應宜早不宜遲;(4)在沉浸式 教學初期階段不應強迫學生開口說第二語言;(5)在沉浸式教學初期階段應採用 褓姆式語言(caretaker speech, motherese)或外國式語言(foreigner talk)5;(6)
教師確保語言的可理解性;(7)倡導以學生為中心;(8)教師正確理解和對待學 生所犯的錯誤;(9)允許學生使用中介語;(10)熟練掌握第一語言有助於熟練 掌握第二語言。這些要點也與前述學者所提出的理論大同小異,觀點實質上都是 相通的,主要目的是讓學習者能在沉浸式的環境中,自然地習得第二語言。
由各家學者所提出的相關研究可看出,沉浸式教學不僅只是著重在第二語言 的學習,也同樣重視當地第一語言的社群及文化。除了學生的家庭背景,也考慮 到學校政策、教師的雙語背景、教學策略以及學生對於第一語言與第二語言的認 知、文化和心理等因素。
二、沉浸式項目類型與課程目標
在語言教學的分類上,沉浸式課程項目屬於雙語教學的領域(Fortune &
Tedick, 2008)。透過沉浸式課程,教師以第二語言為指導語教授各項學科,讓學 生在校全天沉浸在目的語的環境之中,並且最終能成為掌握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 的雙語言者。Curtain 與 Dahlberg(2010)依照第二語言教學時間的多寡,將沉浸 式項目分成以下幾種類型:
(一) 完全沉浸或全部沉浸(full or total immersion)
通常指從幼稚園至一年級,在校全天以第二語言教授課程。二 年級之後,以第二語言作為教學的媒介語會降至 80%左右,並且增
5 褓姆式語言(caretaker speech, motherese)指的是父母親或褓姆與正在學習說話的嬰幼兒對話 時,採用便於理解的簡單語句,也就是所謂的「媽媽語」;外國式語言(foreigner talk)則指的 是母語的說話者在與非母語的外國人對話時所採用的簡單語言。兩者的特徵均有:語句簡短;
語法簡潔;詞彙簡單;多次重覆;發音清晰;語調誇張;語速慢;音量大;採用兩種或兩種以 上的方法闡述意思;不斷觀察對方的反應;經常詢問對方是否理解;使用臉部表情和肢體動作 幫助對方理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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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第一語言為主的語文課。到了五或六年級時,第二語言為主的 教學會漸漸降至 50%,形成使用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教學各占一半 比例的情形。
(二) 部分沉浸(partial immersion)
在學校的時間裡,至少有 50%是以第二語言進行教學,目的語 和第一語言的使用比例各佔一半。
(三) 繼續沉浸(continuing immersion)
其目的是繼續維持之前在完全或部分沉浸式項目中所習得的語 言能力與表現。通常是以中學或高中學生為主要對象。
(四) 單向沉浸(one-way immersion)
指單一相同語言背景的學生在學校學習同一種新的第二語言。
(五) 雙向沉浸(two-way immersion)
又可稱為「雙向雙語」或「發展式雙語教學項目」。學生依照語 言背景分為母語為第一語言和母語為目的語兩種,理想的狀況是這 兩種學生的比例各佔一半。其目標是學習第二語言的學生能達到一 定的水準,而母語為目的語的學生,其第一語言也能達到相同的水 準。最終,這兩種語言背景的學生都能同時提高目的語和第一語言 的技能與水準。
另外,Curtain 與 Dahlberg(2010)也依據沉浸式課程的教學方式與特點,提 出關於沉浸式課程的目標,其目標主要是幫助學生:
(一) 掌握第二語言,並達到實際所需的語言能力。
(二) 具備第一語言的技能,並且與非沉浸式學生的能力相仿,或甚至是 超越他們。
(三) 根據所在的州和學區的課程大綱,掌握主要的學科知識與內容。
(四) 同時學習第一語言和第二語言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