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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清末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 治台政策的轉變

康熙 22 年(1683 年),清廷派靖海將軍施琅征台,鄭克塽降清,台灣正式 納入清帝國的版圖。一直到光緒 21 年(1895 年),台灣割讓予日本,此期間清 帝國統治台灣長達 212 年之久。在這二百多年之間,清帝國對台灣的統治策略,

前後不同50

清帝國統治台灣的前期,大致而言是採取消極的治台策略。51戴炎輝稱此時

44 依孤拔發予各國的「封鎖宣告」內文可以得知:法軍封鎖台灣的範圍,從鵝鑾鼻經西、北部 海岸,一直到烏石鼻(蘇澳南方)。所有台灣的港埠、海灣皆被封鎖。同上註,頁 71-72。

45 同上註,頁 104。

46 郭廷以:《臺灣史事概說》,頁 224。

47 張世賢:《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23。

48 有關清、法簽訂之巴黎和議草約及其後越南條約之內容,可參見陶德(John Dodd)著,陳政 三譯述:《北台封鎖記──茶商陶德筆下的清法戰爭》,頁 139。

49 陳政三:〈從知識的封鎖走出來〉,同上註,頁 4。

50 一般多以同治 13 年(1874 年),為清帝國治台政策的前後期分野,如郭廷以:「對臺政策是消 極的……這種政策一直執行到一八七四年(同治十三年)」。郭廷以:《臺灣史事概說》,頁 123。

51 莊吉發指出:此時期清廷之治台政策雖有其消極性,但也有其積極性。例如:清廷仍保存台

期政策之目的「志不在經世濟民,而僅消極的不使臺灣落在反清者之手」52,也 就是施志汶所言,是以不增加帝國負擔,以及確保帝國海疆的安寧為優先考量。

53而同治 13 年(1874 年)以後,清帝國的治台政策有了轉變,變得較為積極。

張炎憲指出,促使清帝國治台政策由消極轉變為積極的原因有三:一是列強勢力 侵入台灣,也就是「王化之地」或「化外之地」的爭議,使得清廷重視台灣;二 是清國本身的變動,亦即清國自我調整,以適應外來的衝擊;三是移民開拓的推 動改革。54

為了因應上述三個促使治台政策轉變的因素,於是清廷制定了許多政策。其 中,以開山撫番與台灣建省較為重要。以下將介紹此二政策之內容。

一、開山撫番

所謂開山撫番,簡單地說是指開山(後山)通道,撫綏生番。相對於開山,

則是封山。在清治前期的消極治台政策中,有所謂的偷渡令與封山令。偷渡令是 為內地人而設,而封山令則為臺灣人而設。也就是內地人民限制渡台,而在台的 居民則不准入山。55

何以清廷要封山?清廷之所以封山,是因為漢番文化的差異,也就是封山政 策是要處理漢番關係的問題。56是以清廷立石劃設番界,禁止人民私入番境。而 之後提出開山撫番最直接的原因,便是日本認為台灣生番不歸清國管轄而出兵台 灣。因此,開山撫番政策「不僅要對台灣原住民作統治權的確認(即撫番),更 要將軍事力量擴張到台灣全島(即開山)」57。張世賢將開山撫番政策分為三個

灣的郡縣行政制度,設府治,隸屬於福建省;並且,開科取士,實施和福建內地一致的行政制 度。也就是清國將台灣視為內地,而非如東三省、新疆、西藏之列。莊吉發:〈從故宮檔案看 清代台灣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文獻》49 卷 4 期(1998 年 12 月),頁 127。

52 戴炎輝:《清代臺灣之鄉治》(台北:聯經,1979),頁 273。

53 施志汶:《清康雍乾三朝的治台政策》(台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頁 22。

54 張炎憲:《清代治台政策之研究》(台北: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74),頁 1。

55 郭廷以:《臺灣史事概說》,頁 132。

56 邱子銘:《晚清台灣開山「撫番」政策(1874-1895)》,頁 11。

57 楊慶平:《清末臺灣的「開山撫番」戰爭(1885-1895)》(台北:政治大學民族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1995),頁 11。而黃曉玲也謂:「開山撫番,雖有興利及撫妥番眾的動機在內,但是推廣

時期:開創時期、善後時期,以及建省時期。這三個時期的時間斷限及主要政策

日兵退回後,南路分二路進行,一路(由射寮會於卑南)仍由張其光率領,另一 路(鳳山之赤山庄至卑南)則由袁聞柝(後由鮑復康接領)負責;中路(彰化之 林圮埔至璞石閣)改由總兵吳光亮率領;北路(蘇澳至奇萊)則改由提督羅大春 率領。63由於沈葆楨的開路工作由軍隊擔任,日後的開墾也是以武力來保護,因 此有人認為沈葆楨的開山撫番政策含有武裝殖民的意味。64

開創時期之開山撫番政策,主要是基於軍事考量,就如同楊慶平所言,此政 策「軍事價值高過一切」65。到了善後時期,由於台灣已轉危為安、餉需難以繼 續支持此政策,以及後山無大利可興等理由,所以開山撫番不再被視為是當務之 急。66因此,丁日昌便主張暫停開山撫番,而專力於鞏固海防。甚至,光緒 6 年

(1880 年)時,開山撫番的經費還被調撥移作海防之用。67到了建省時期,由於 台灣在清法戰爭中受到攻擊,所以開山撫番政策再次受到重視。

劉銘傳是此時期開山撫番政策的主要施行者。他認為撫番是當務之急,而不 可延緩,因為他希望能藉由清內患以安定秩序。68劉銘傳認為生番被漢人擠歸山 內,原本與漢人相安無事,但後來有些漢人搶劫生番財物,若不幸被生番殺害,

則訴諸官府,官府則不問是非,而興師勦辦生番。因此,生番之冤日漸加深,且 無官可訴,所以就往往集眾復仇。如此一來可能會導致漢人、生番兩敗俱傷,是 以要招撫生番。此外,劉銘傳亦認為撫番不僅有助於防務(可防內亂又可避免外 寇勾結生番),而且又可伐內山之木以裕餉源。69因此,有人謂劉銘傳撫番對內 亦是對外,積極意義大於消極意義。70劉銘傳於大嵙崁及重要番區設撫墾局或分 局以進行開山撫番。他除了延續前人的開通道路及勦撫生番外,更為了要讓生番 移風易俗,而採取頒憲書、奉正朔、設教條、薙髮、立社長,以及設番學堂等措

63 張世賢:《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130-134。

64 黃曉玲:《晚清治臺政策演變與臺灣政經社會發展(1874-1875)》,頁 62。

65 楊慶平:《清末臺灣的「開山撫番」戰爭(1885-1895)》,頁 15。

66 張世賢:《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137。

67 張世賢:〈岑毓英治臺政績〉,《臺灣文獻》28 卷 1 期(1977 年 3 月),頁 108。

68 劉銘傳:「撫番以清內患……為急不可緩」。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二)》(台北: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1958),頁 245。

69 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一)》,頁 148。

70 郭廷以:《臺灣史事概說》,頁 251。

施,以教化生番。71

二、台灣建省

台灣建省是台灣史上的大事,而前文已提及,清法戰爭促使台灣建省。台灣 建省的動議,植基於沈葆楨72。他認為:

嘗綜前、後山之幅員計之,可建郡者三、可建縣者有十數,固非一府所能 轄。73

然而,沈葆楨雖然有此想法,但他卻不贊成台灣建省。這是因為他認為當時台灣 別建一省之條件尚且不足,而且台灣與福建彼此相依。於是,他便建議移福建巡 撫駐台。74而此建議遂於光緒元年(1875 年)被實行,於是福建巡撫以後便於冬 春二季駐台,夏秋二季駐省城(福州)。75

其後,丁日昌認為要先將台灣切實經營至具有規模後,再自成一省。76而袁 保恆則於光緒 2 年(1876 年),基於治台須有專駐大臣、福建巡撫半年駐台有缺 點,以及閩浙總督可兼辦福建巡撫事等三個理由,而上奏建議改福建巡撫為台灣 巡撫。77但此建議仍不被採納。之後,岑毓英駐台時,認為彰化之形勢可做為建 省之地。78至此,台灣建省之時機漸趨成熟。

清法戰爭之後,由於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所以台灣建省之議便再次被提 起。左宗棠於光緒 11 年(1885 年)上奏說:

今之事勢以海防為要圖,而閩省之籌防以台灣為重地……以形勢言,孤注

71 張世賢:《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142-146。

72 關於首先有台灣可建省之想法者,另有一說法。張世賢指出:早在乾隆 2 年(1737 年)時,

便有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提議台灣另設一省,但不被允許。張世賢:《晚清治臺政策:同 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191-192。由此觀之,則張勝彥謂「刑部左侍郎袁保恆是第一 位提出台灣建省之議的人」,有待商榷。張勝彥:《台灣建省之研究》(台北:臺灣大學歷史研 究所碩士論文,1972),頁 87。

73 沈葆楨:《福建臺灣奏摺》,頁 3。

74 同上註,頁 3。

75 郭廷以:《臺灣史事概說》,頁 233。

76 同上註,頁 238。

77 張世賢:《晚清治臺政策: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一年》,頁 192-193。

78 張勝彥:《台灣建省之研究》,頁 88。

(案:應為「峙」)大洋,為七省門戶,關係全局甚非淺鮮……非有重臣 以專駐之,則辦理必有棘手之處……將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於台防 善後,大有裨益。79

左宗棠在此奏摺之中,贊成之前袁保恆對台灣建省的意見。之後,李鴻章與軍機 大臣等人,亦上奏建請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80此建議終於被採納,因此台灣 於光緒 11 年(1885 年)獲准建省81

劉銘傳是首任台灣巡撫,雖然他也認為台灣的情勢可以獨為一省,但是他卻 不贊成台灣立即建省。他認為:

若改設臺灣巡撫,與閩省劃界分疆……即以餉論,以後仍須閩省照常接 濟,方能養兵辦防……若認真招撫,示以恩威,五年之間,全臺生番,計 可盡行歸化。然後再籌分省,土地既廣,財賦自充,庶可無勞內地。82 從這一段話可以看出劉銘傳對於台灣建省的主張,是與丁

日昌較為接近的。也就是劉銘傳認為至少要先讓生番全歸 化,使台灣無內患,並且招墾,等到台灣財政足以自足時,

再行建省。但劉銘傳此建議遭到否決。既然清廷仍決意台 灣設省,那麼劉銘傳只有積極建設台灣,而推出許多新政。

而不僅台灣建省,台灣的行政區劃也有了改變與調 整。台灣的行政區劃,在康熙 23-61 年(1684-1722 年)

是一府(台灣府)三縣(台灣縣、鳳山縣、諸羅縣);雍

正元年至同治 13 年(1723-1874 年),則為一府(台灣府)四縣(台灣縣、鳳山

正元年至同治 13 年(1723-1874 年),則為一府(台灣府)四縣(台灣縣、鳳山